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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2015-03-11宁洪鑫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上市公司

宁洪鑫

摘 要:以2013年沪市、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情况。内控信息被视为传达公司价值的信号,但在目前中国较薄弱的信息和监管环境下,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可能由于披露质量不高而导致信号失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低,远低于美国日本,而且披露信息存在粉饰现象,披露信息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鉴于此,针对国内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分析,整理2013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等数据,进而从理论角度衔接,给出一些建议看法。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3-0111-02

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及其效果是近期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作为内部控制规范的一项重要途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引起各国高度重视。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历史较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还很不健全,各方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非常欠缺,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意识。直到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琼民源、红光实业、猴王、郑百文、银广厦以及后来的中航油巨额亏损等财务欺诈案,人们才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开始关注内部控制信息并集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则。

一、文献回顾

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评价,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不仅可以释放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为外部投资者提供增量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迟国华等,2010),而且可以敦促管理层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1]。林斌等(2009)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质量好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更不愿意披露审计报告[2]。

在《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与分析》中,作者明洪盛提到,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第一,文字叙述失真,即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张冠李戴,把不合理、不合法、虚假的业务或收支通过各种途径变通为合理、合法、真实的业务或收支,或做出虚假的陈述。具体表现为滥用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等。第二,数字不实,即经济业务内容本身是合法的,但在作会计处理时,经济业务的数据不真实,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3]。总之,国内企业信息披露这块存在很多问题。

二、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深市、沪市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样本。所需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财务重述数据来自深交所、上交所和巨潮网网址以及WIND数据库,财务部网站。并手工整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报告以能否在深交所、上交所和巨潮网网址查找到为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状况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据统计,2013年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从下页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深市、沪市上市公司已经有92.89%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对于2012年有所提高,企业已经开始重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第二,从下页表1中可看出依旧很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量依旧不高,流于形式。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只有18.51%。还有大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情况。第三,在少部分对内控缺陷披露了的上市公司中,仅是少部分承认存在重要或者重大缺陷,这说明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使有的上市公司在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一般也只是简单地带过,很少涉及实质性的缺陷问题,信息含量较低,很难真正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增量信息。第四,从下页表1中可看出只有小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缺陷披露,而更多的公司并没有披露,由此可见,大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处于公众影响的原因,对可能出现的内部控制问题有掩饰和粉饰的现象。因此,有关部门因对此加大审查。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又能增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财务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见下表):

首先,从是否出具审计报告来看,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出具了审计报告,一方面是因为出具审计报告的非强制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性。因此,只有内控质量水平较高的公司才出具审计报告。表中看出,与2012年相比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所增加,非标意见对市场评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不同程度地表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一定的问题,提醒使用者需谨慎使用会计报表资料。

对于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笔者的建议是:第一,公司应该优化财务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审计风险。第二,要强化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使控股股东真正做到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第三,府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应对被出具非标类型审计意见的公司和亏损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公司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的而故意推迟披露的机会,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其他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取公司信息。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基于前文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一是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统一信息披露格式。目前,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过程中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遵循的标准多样化,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存在困惑。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应认真梳理现有的内部控制规范,及时废止已经过时或不再适用的规范,统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格式,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标准一致的制度基础。

二是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框架,作为制定、执行、评估和审核的基础。作为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与传统的服务于审计、会计的内部控制区别在于:它突破了业务层面控制手段的范畴,而融资控制措施和控制机制为一体并嵌入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治理取决于良好的控制机制和明确的标准。

三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采用强制披露与分步走相结合办法。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参差不齐,应对内部控制应分类规定:对已具备条件的企业由管理层出具符合框架要求的内控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披露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以及披露内控建设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这种办法既能提高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又能推动企业内控建设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迟国华.基于管理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J].会计研究,2010,(10):55-61.

[2] 林斌.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2):45-52.

[3] 明洪盛.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10,(24).[责任编辑 陈凤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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