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当代未成年人道德观探析
——以安徽省为例
2015-03-06叶松庆李伟龙陈德友
■ 叶松庆 李伟龙 陈德友
(安徽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安徽 芜湖 241000;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信息工程系,安徽 宣城 242000;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理论处,安徽 合肥 230001)
社会转型中当代未成年人道德观探析
——以安徽省为例
■ 叶松庆 李伟龙 陈德友
(安徽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安徽 芜湖 241000;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信息工程系,安徽 宣城 242000;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理论处,安徽 合肥 230001)
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在道德意识上存在多元及矛盾的特点,在道德行为方面基本符合社会对其的道德要求,并未出现特别显著、严重的问题。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分层要素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之间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表明城市未成年人与农村未成年人、家庭所处社会阶层不同的未成年人在道德观上没有明显差异;家庭结构要素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之间也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其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已有所削弱;亚文化接触度要素显示出与未成年人道德观弱相关,即接触较多亚文化的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可能会优于接触较少亚文化的未成年人道德观。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异于一些社会大众的心理认知或经验看法。
社会转型期 当代未成年人 道德观
一、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
(一)研究背景
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广泛、深刻的社会变革,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之际,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社会问题频出。其中,道德信仰危机、道德发展滞缓是社会转型期中社会问题的突出表现。未成年人群体对社会转型极其敏感,其道德内嵌于社会整体道德中,不能独善其身;加之理智尚未成熟,未成年人的道德观深受社会转型的影响。
郑杭生教授从速度、广度、深度、难度和向度5个维度具体分析了中国社会的转型,指出:“当前中国的各种现象无不带有转型的特点,社会成员也无不这样那样受到转型的影响和制约。”[1]社会道德观以及身处其中的未成年人道德观,同样受到社会转型的影响,带有明显的转型特点。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是复杂性与矛盾性的综合,这是由其本质决定的。笔者认为,社会转型的本质是公权与私权的此消彼长,具体而言,中国当下的社会转型是公权不断让位于私权的过程。在社会转型阶段的度量上,我国社会转型基本完成仍需时日。这表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社会要素仍处于变动不拘的状态中,未成年人道德观的不稳定状态也将持续。这种不稳定状态并非无迹可寻,社会转型中宏观层面的社会分层、亚文化以及微观层面的家庭结构等要素的变化,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促进着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发展变化。
(二)概念界定
1.未成年人道德要素
(1)未成年人道德。未成年人道德是在其与社会互动或与自身群体交流过程中形成的、对每个未成年人个体具有相同意义的价值规范,这种价值规范为互动或交流中的未成年人所共同接受,维系着未成年人之间及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未成年人道德是社会中发展变化的道德,时移世易,其总是在社会要素变动时悄然发生着变化。未成年人道德与成年人道德的显著区别在于其“不稳定性、不平衡性与矛盾性”[2]。(2)未成年人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对社会客观道德意识关系及道德行为的反映”[3]。未成年人道德意识是未成年人在道德生活中逐渐形成的道德意向、道德信念的统称,相对于前儿童期,其道德意识相对完善;相对于成年人期,其道德意识的逻辑性不够严密和完整,其发展水平和发育状态处在不断演进之中。 (3)未成年人道德行为。未成年人道德行为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和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这种道德意义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中性乃至消极的。未成年人“道德行为的形成既是道德心理反应模式建构过程的完成, 也是道德理性的支配地位得到确立的结果”[4]。(4)未成年人道德观。未成年人道德观则是未成年人对自身、对他人和世界所处关系系统的认识和看法。“未成年人的道德观是一种亚稳定态的道德观。从总体上看, 既没有达到社会的高预期, 也没有太大的偏移, 它按照社会的道德导向逐步推进, 是一种正常的道德发展态势。”[5]
2.社会分层
“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不同而呈现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现象和过程。”[6]然而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分层却不止于此,职业、声望、权力等资源都能成为分层的依据。社会分层涉及财富、地位、权力的分配,常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分层的现实意义在于不同阶层的群体面临不同的生活环境,而生活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的重要因素。
3.亚文化
亚文化相对于主流文化而言,是一种小众化的居于次要地位的文化,也称次文化。亚文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颠覆性和边缘性。亚文化有些是对主流文化的积极补充与改善,有些则是对主流文化的消极颠覆或解构。随着新媒体的日益发达,亚文化已开始突破这种局部的特性,可以说在当下信息时代亚文化充斥于整个社会,“青少年亚文化在中国一直存在”[7],这一现状丰富了未成年人的文化选择,但其中一些亚文化的不良成分也会给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带来诸多的困扰。
4.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泛指家庭由哪些成员构成。费孝通先生把家庭结构分为残缺家庭、核心家庭、扩大家庭、联合家庭[8]等4类,并对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作了详细论述。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家庭结构的影响。
二、资料来源、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一)资料来源
本研究为笔者所承担的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所用的主要资料源自该项目2013年的调查数据。项目调查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式,在安徽省选取了16个城市(含乡镇)的35所中学,调查在校未成年人(14-17周岁)共1 700人,回收有效问卷1 630分,回收率高达95.89%。调查数据在性别、户籍、独生与否、留守与否、社会阶层等维度上都有显著的区分。被调查对象的人口特征如下:男842名,占51.7%,女788名,占48.3%;城市810名,占49.7%,乡镇820名,占50.3%;独生子女823名,占50.5%,多生子女807名,占49.5%;留守444名,占27.2%,非留守1 186名,占72.8%;社会上层80名,占17.3%,社会中层893名,占54.8%,社会下层282名,占4.9%,缺失375名,占23.0%。
(二)研究假设
本研究旨在探索社会转型中变迁的社会要素对未成年人道德观有怎样的影响。由于部分未成年人在道德上存在着“知行不一”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将道德观限定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两个方面。根据现实经验感受,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分层、亚文化、家庭结构等社会要素对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影响可能更为明显。故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假设1: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较高的未成年人在道德意识上的反映会优于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较低的未成年人。
假设2: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较低的未成年人在道德行为选择上会优于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较高的未成年人。
提出上述两个假设的经验缘由在于:一般而言,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越高,未成年人接受良好家庭教育的可能性越大,所接触的也是更为积极、正面的事物,因此,在道德意识水平上会优于家庭社会阶层地位较低的未成年人;而在道德行为选择上,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较低的未成年人行动意识、行动能力更强,更有可能实践道德行为。
假设3:多生子女、非留守儿童在道德意识水平和道德行为选择上优于独生子女、留守儿童。
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独生子女问题开始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在普遍的讨论中,基本的倾向性意见是:独生子女面临的问题远远超过多生子女。因而,有理由认为独生子女在道德上不及多生子女。在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培育过程中,父母的角色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心理学观点认为,父母各自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是未成年人品性习得的关键。然而,留守儿童却缺乏这种道德习得的最佳途径,造成留守儿童问题成为当下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
假设4:生活中接触亚文化较多的未成年人,其在道德意识水平和道德行为选择上的表现不及接触较少亚文化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所处的文化环境日趋多元化,受到多种亚文化的影响,而亚文化总是与主流文化有一定的背离,所以未成年人在接受亚文化的过程中,可能会不自觉地受到一些不良思想与道德观念的侵蚀。
(三)研究设计
第一,社会分层。将城乡作为社会分层是一种笼统的划分,在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差距甚至超过了具体社会分层的差距。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居民在医疗、福利、教育等方面更是有着天壤之别;城市人与农村人也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身份认同。所以,笔者尝试将城乡的区分作为一种宽泛、笼统的社会分层方式,来探讨社会分层对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影响。具体的社会分层指标的测量,主要依据陆学艺“社会十大阶层”的划分[9],它是一种职业分层。这里,研究中选取父亲的职业作为家庭阶层地位的衡量标准,在经验生活中,家庭中父亲的地位普遍高于母亲。因而,将父亲职业作为家庭阶层地位的测量依据有较高的可行性。对于职业所处阶层地位的划分如下:高为领导干部、民营企业主;中为工人、公务员(非领导)、教师、个体经营户、军人;低为农民、下岗人员。
第二,家庭结构。在本研究中,关于家庭结构指标的测量,使用的是独生与否、留守与否两个变量,因为独生子女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样就将研究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将理论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在测量上,这两个变量都是作为二分变量使用的。
第三,亚文化接触度。亚文化接触度是依据几个变量的测量所构建的一个复合指标。亚文化的传播无外乎同辈群体、传播媒介,所以在构建亚文化接触度这个指标时,主要依据的是定位于亚文化传播的工具。相关的问题有:与同学的交往频率、上网的频率、使用手机的频率、观看电视的频率等,变量属性的范围与方向保持了一致,值越小代表亚文化接触度越高。
第四,未成年人道德意识。未成年人道德意识包含了孝道意识、爱国主义意识、集体主义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谦让意识等方面。笔者选取了责任意识、孝道意识、集体意识、进取意识等4个较为重要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进行了测量。
表1 构成指标的变量、变量属性与代码
第五,未成年人道德行为。未成年人道德行为是构建的另一个复合指标。选择了7个相关问题来测量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涉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孝道、诚信、社会公德等方面。每个问题所给予的属性变化范围、方向都保持了一致,值越小代表未成年人越趋向于选择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表1详细列举了研究中所使用的指标以及构成指标的变量、变量属性与代码。
三、整体描述与具体分析
(一)未成年人道德观的整体状况描述
在未成年人道德观的整体状况的描述上,选择了几个重要的变量,来观察未成年人的道德观状况,选取的变量有意识层面的,也有行为层面的,具体数据如表2。
表2 主要变量测量数据的基本分布
在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孝道意识、集体意识)几个变量上,大多数未成年人的选择都符合道德的要求。由此可以认为,未成年人道德意识整体状况是比较好的,即大多数研究者所指出的未成年人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数据也反映出未成年人道德观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责任意识”与“集体意识”上选择“一般化”的占了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未成年人在道德意识上存在多元与矛盾的特点。
在道德行为方面。当“国家遇到危难时”,有44.6%的未成年人选择“愿意做任何事”,48.0%的未成年人选择了“有选择地做”;在考试时“从不作弊”的未成年人比例高达73.6%。总体而言,未成年人道德行为能够基本符合社会对其的要求,并未出现特别显著、严重的问题。
(二)具体分析
1.相关性测量结果
本研究为探索性研究,在未成年人道德观影响因素分析基础上进行相关分析,以确定哪些因素对未成年人道德观有影响;哪些因素的影响较大;哪些因素在主观经验上有影响,而在实际测量上却没有影响。具体相关性测量结果见表3。
表3 相关性测量结果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总体来看,社会分层指标和家庭结构指标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亚文化接触度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之间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但相关程度不强。
2.相关性分析
社会分层指标:第一,社会分层指标与未成年人道德意识的相关性分析。在表3中,城乡变量与道德意识中的孝道意识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与责任意识、集体意识、进取意识存在弱程度的负相关。社会分层和所测量的道德意识的4个方面都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这表明城市未成年人和农村未成年人在道德意识上没有明显的差异。一个解释原因是:未成年人道德意识普遍趋向于良好。研究资料也支持了这一解释:72.5%的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责任意识“很强或强”;88.4%的未成年人认为孝敬父母“永不过时”;65.6%的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集体意识“很强或强”。而城乡变量与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集体意识、进取意识呈弱程度的负相关,表明了城市未成年人在这3个方面的意识要稍强于农村未成年人,但程度不大,只能部分地肯定假设1。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变量在相关性测量上,显示出与未成年人道德意识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在有关道德意识测量的问题上,未成年人的选择分布具有很强的一致性,这也说明研究设计具有很强的信度,所得资料是可信的。合理的解释是:教育的同化作用,使得家庭出身不同的未成年人之间不存在道德意识上的显著差别。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在对未成年人道德意识培育上没有多少差别,在道德意识的某些层面上城市未成年人可能会优于农村未成年人,但程度较小。这样就否定了我们一些传统的“常识性”观点,如“寒门多孝子”、“富贵多娇儿”等。第二, 社会分层指标与道德行为相关性分析。从表3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城乡变量还是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变量,与未成年人道德行为都没有相关性。与道德意识一样,在道德行为(范围值从1-3,数值越小表明越倾向于采取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的分布中,其均值为1.6469;中位值为1.7143;75%的数值集中在1-1.8571这个区间内,其中趋势十分明显,这表明各阶层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值都十分接近,也就意味着社会分层对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可以有效破除经验生活中常常为人们认为是真实的假设2,即社会生活中社会阶层地位较高的未成年人易出现不道德行为的看法。
家庭结构指标:在家庭结构指标上,研究中采用的是询问研究对象“是否是独生子女”和“是否是留守儿童”,这两个变量都是作为二分变量来使用的。在相关性测量的结果中,可以看到:这两个变量与未成年人道德意识、道德行为都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尽管在测量中,未成年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无危害”的回答,但这种倾向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不大,而且多个层次的数据都有类似分布,可以确信本研究所收集的资料是准确、可靠的。测量的结果,否定了假设3,即经验社会中我们通常认为的独生子女、留守儿童往往比多生子女、非留守儿童面临更多的问题这一观点,至少在道德领域是不能够成立的。
亚文化接触度指标:亚文化接触度指标是本研究中3个指标中唯一一个与未成年人道德观存在相关性的指标,它与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都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pearson系数分别为:0.225、0.336、0.303和0.128。这表明亚文化接触度同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呈弱相关,亚文化接触较多的未成年人在道德意识水平和道德行为上表现有可能优于那些亚文化接触较少的未成年人,当然这种可能性并不是很高。这一认识不仅否定了研究中所作的假设4,而且提出了一个疑问:亚文化在一些维度上往往与主流文化相背离,尤其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亚文化基本属于激进、偏颇的内容,为何较多接触亚文化的未成年人在道德观上的表现可能会优于较少接触亚文化的未成年人呢?笔者试作如下解释:未成年人虽然心智没有完全成熟,但已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接受能力,而接触较多亚文化的未成年人会经历一个矛盾、冲突的文化整合期,通过对较多亚文化的了解、比较与判断,更能引导未成年人选择向主流文化靠拢,道德观也更易朝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向发展。
四、基本结论与相关讨论
(一)基本结论
在社会转型期中的社会分层要素、家庭结构要素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研究中所构建的亚文化接触度要素则与未成年人道德观呈弱相关,即接触较多亚文化的未成年人,其道德意识水平以及在道德行为选择上的表现可能会优于接触较少亚文化的未成年人。
中国的社会转型现已进入关键期,也可以说是社会转型最为困难的时期,更是社会问题频发的阶段,尤其是社会阶层分化最易触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普遍认为,“富二代”、“官二代”在品德和行为上都背离了道德甚至是法律的要求,正如每当社会热点事件发生时,多数人的关注点是当事人是否有“背景”,舆论支持也普遍偏向于处于社会地位较低的一方,以至于忽视了客观事实。然而,在相关性测量中却得出了社会阶层地位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不存在相关性这一结论,不仅否定了笔者做出的假设,也是对社会偏见的一种否定,即“富二代”、“官二代”与其他未成年人一样在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上的表现整体良好,不存在家庭地位越高道德观越低下的考证依据。
有关家庭指标的测量结果,笔者曾尝试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传统上作为未成年人道德观培育重要场所的家庭,其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已有所削弱。而取代家庭德育功能的机构是学校,学校更多地担负起了未成年人道德观培育的重任。这也合理地解释了在社会道德观出现滑坡的当下,未成年人道德观何以能够保持着良好的状况。这一解释也可以从一个简单的逻辑命题加以推理:未成年人和社会其他成员都身处于社会转型之中,其他社会成员的道德状况在某些方面还不及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主要区别是正在接受学校教育,因此可以认为未成年人道德观状况良好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育。
亚文化在一些维度上同主流文化存在背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接触越多亚文化的未成年人在道德观上更主流,这一点却在意料之外。分析这一状况的原因,又在常理之中。即只有接触了较多的亚文化,未成年人才会在多种文化当中进行比较选择,在比较选择中主流文化又占据了上风,这便合理地解释了研究得出的结果。
(二)相关讨论
有研究认为,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想具体落实实施必须有前期调查论证。但是现有研究中跨学科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几乎没有”[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研究情况与此相似。本研究作为一种探索,所得结论仍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社会意义,同时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领域。研究中虽得出社会分层、家庭结构与未成年人道德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但这只是较为简单的双变量关系,不能完全排除在控制其他影响因子的情况下上述要素存在一定的相关,这一点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一些社会大众的心理认知或经验看法,而社会上类似的观点与看法并不在少数。针对这些“常识性”的认识,需要用科学的研究来加以证实或者予以否定。
[1]郑杭生:《中国社会大转型》,载《中国软科学》,1994年第1期。
[2]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的道德观现状与教育2006-2010》,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6-97页。
[3]倪愫襄:《道德意识的发生学考察》,载《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4]马 进:《论道德行为形成的四要素、四阶段模式》,载《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2期。
[5]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的道德观问题调查与对策分析》,载《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6]刘祖云:《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层——20世纪末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7]王武科:《青少年亚文化研究文献综述》,载《青春岁月》,2011年第6期(下)。
[8]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9]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十大阶层分析》,载《学习与实践》,2002年第3期。
[10]李 翔:《〈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的理论与实践评析》,载《道德与文明》,2014年第2期。
(责任编辑:邢 哲)
2015-05-10
叶松庆,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编,教授,编审,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 李伟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信息工程系辅导员,主要研究青年社会学; 陈德友,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社会教育与管理。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度一般项目“当代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变化与引导对策的实证研究”(课题编号:12BZX08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