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的第三方参与问题研究
2015-03-01张其敏
陈 静 张其敏
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学界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数据处理、评估操作程序等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仍缺乏深层次的体制性研究。关于评估体系,学界的共识是仅仅将政府和高校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主体是不全面的,应当有选择地引入外部监督评价主体对现有质量评估体系进行补充。鉴于此,应该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引入第三方,借鉴第三方参与公共政策评估、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探讨第三方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种种问题,以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
一、存在之思: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第三方参与的必要性
第三方评估又称社会评估,是一种和内部评估有显著区别的外部评估形式。 “第三方”主要是指处于第一方(被评估对象)和第二方(服务对象)之外的某个客体。 一般意义上,第三方同第一方、第二方之间既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经济上的相关性,是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广义上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包括社会团体、相关的科研机构、民间评估机构等。 鉴于高校同其他社会机构的差异,本研究中的第三方评估主体指的是具有较强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民间评估机构。 第三方评估主体通过确立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评估标准、组织并实施评估程序等多个环节对高校研究生教育状况进行测评,并对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做出全面详细的说明。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政府、高校没有利益相关性,立场一般客观中立,能够从机制上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1.第三方参与符合作为公共组织的高校承担公共责任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类活动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体需要和个人利益的满足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和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得以实现。 公共机构的产生缘于个体对自己部分权力的让渡,通过组建公共部门为实现个体的需求和利益提供服务。 公共部门便为权力让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公共责任。公共责任表现为主动公开工作状态、自觉接受监督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管理学理论认为,在最初阶段,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承担着一切公共事务。 随着社会专业化程度加深及政府改革的推进, 政府职能产生分化,一些公共事务逐渐和政府脱离,由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执行。
高校具有非强制性和服务性的特点,是一种典型的承担着部分公共事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高校的公共责任表现在组织及其成员要对其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公众等进行主动述职,利用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性质来看,高校是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者,其工作成果也是公共物品。高校的公共性质决定了社会公众应对高校的工作效率、服务品质、工作成果进行有效监督,保证组织规范运作并维护公众利益。 如同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必然导致腐败一样,现行的“内部人控制”的监督机制造成外部监督者缺位,无法对高校绩效、目标达成度和公共责任实现度进行有效测评。 高校接受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和评价是督促其组织功能实现的有效方式。
2.第三方参与激励高校符号资本的生产和积累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符号资本是指声望、荣誉、历史底蕴、文化等无形资本的累积程度,是在特定场域或群体中被认可并具有合法性的一种资本特殊形式。 符号资本可以理解为一种长期积累并可再生产的稀缺性资源,具有象征性、无形性的特征。大学声望、大学文化、历史底蕴等通过感知范畴进行把握时呈现的便是符号资本形式。 符号资本对于生产精神产品的高校而言意义重大,高校是当前社会重要的符号生产者,它体现了大学的荣誉、精神等,是一种受社会认可的符号体系。 符号资本需要一整套认可和评价体系,通过对声望、荣誉等的认可生产、再生产和转换的方式长期累积起来。根据布迪厄的观点,高校符号资本的生产者不是高校本身,而是作为社会认可机制的生产场,社会认可机制通过对高校声誉、文化等的评估,激励高校创造作为公共组织的符号资本。
高校符号资本来自政府、社会公众、学生及其家庭等利益相关者的主观感知和主观认可度。文化、精神、成果、历史等资本转化为符号资本的过程实质上是各种资本在教育实践中被赋予象征性意味的过程,体现了不同大学的办学特色和文化传统。 文化、精神、历史等能否及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符号资本取决于是否及多大程度上被社会场域中的利益相关者感知并认可。 第三方评估主体作为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中介,能有效促进符号资本的生产和积累,塑造和雕刻着高校的社会身份。
3.第三方参与满足社会公众的参与需求
高校的服务对象除了政府,还应包含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拥有对高校的知情权和对社会成果的评价权,在此基础上判断政府及社会公众对高校的投入是否符合预期。 由于政府垄断式评价的局限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下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的增强,以往政府作为单一评估主体的评估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第三方评估为社会公众参与高等教育寻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切入点,满足和实现了公众参与高等教育的意愿和需求。
第三方作为正式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性、 纪律性和教育理性,更有利于表达和整合其所代表群体的意愿,相较于个体而言更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其社会关注度也更高,能够给被评估对象施加压力,促进其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行为。再者,第三方与高校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相关性,其独立的身份优势决定了它作为评价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干扰,能较好地保持评价主体的中立性。 第三方所作出的价值判断和水平评估是基于严谨求实的调查研究和全面详实的数据分析基础上的,其评估结论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和理解。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主体应该既包括政府、高校、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等利益相关者,还应包括中立的第三方。 构建第三方参与、政府审查、公众监督的评估模式,实质上拓展了体制外资源加入评估过程的合法性空间,加强了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民意基础,能进一步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合民意性。
二、发展之惑: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第三方参与面临的困境
由于受专业评估知识缺乏、评估结果反馈机制不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践经验不足等因素影响,第三方评估机构功能发挥不足,教育质量评估对高等教育规划布局、高校行为调整和教育消费的参考作用尚未完全得以体现。
1.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滞后造成功能性缺位
民间评价机构发展自身存在不足。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其中涵盖了选择主因子、确立评价标准体系、实施评价计划、分析评价数据、撰写评价报告等诸多环节,这些都对评价主体的专业水平和行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评价主体只有具备相当的专业资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专门人才,才有条件和能力胜任评价工作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目前具备专业化水平的教育评估机构数量较少,国内只有少数机构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如发布“大学排行榜”的深圳网大有限公司、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校友会,致力于对中国高等教育供需跟踪评估的麦可思数据公司等,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民间教育评价机构如凤毛麟角,无法满足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现实需要。
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独立性较差,评估缺乏约束力。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实质上是由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对高校研究生教育活动和行为进行测评的过程。 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发挥自身作用,保持政府、高校和社会需求之间合理的张力,其评估结果将对下一阶段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活动的规划和执行具有参考意义。 由于利益相关者能敏锐地觉察到评估结果将产生的影响,因此不同群体从逐利的立场考量,将尽可能利用自身资源去干扰和约束教育评估行为,实现争取或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即便具备专业评估能力,但是受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和干扰,很难坚持价值中立原则,独立自主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难以开展。 因此第三方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程序中难免流于形式或转化为实现某些组织或群体利益的工具。
2.评估法律制度缺失形成一定的评估风险
通过对欧美发达国家评估实践的研究发现,我国第三方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目前仍停留在自发、半自发的状态,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对第三方的评估主体资格也没有清晰的描述和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评估主体、评估对象、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角色混乱和冲突,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无法保证。 另外,第三方作为评估主体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必须强化其作为评估主体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协调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关系。 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否则外力可能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降低第三方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再者,如果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稳定性、周期性将难以得到保证,其作为一种管理方式融入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教育评估的功能难以完全发挥。长此以往,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中优秀的模式和实践经验无法通过制度形式得以保存,评估工作的成效得不到巩固,评估最终会沦为形式主义的产物。
目前我国第三方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监管制度不完善,问责主体不明确,一旦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也难以追究相关的责任主体,无法形成对评估主体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容易导致第三方受获取利润或维护利益的考虑而丧失中立性。如在实践操作中第三方可能出于争取评估业务、谋求更多的评估经费、获得长期合作关系等考量,按照委托机构意愿进行调整评估程序、处理评估结果等不规范操作。 外部约束力量势弱将增大第三方评估机构逐利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高校自闭性特征导致信息不对称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研究属于应用性研究,它关注教育干预的效果,强调在获得大量真实、有效信息的前提下对研究生教育效果进行情况描述和价值判断。信息、价值和效果是构成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三要素。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过程也是进行信息搜集、选择、加工、输出、反馈的过程。
信息不对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主要用于描述开放市场条件下的主体如果不能完全占有对方信息,必然导致具有信息资源优势的主体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 该法则同样适用于高等教育领域。高校作为独立运行的组织系统,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的运行状态,导致第三方缺乏了解高校工作的有效渠道,对高校研究生教育信息,尤其是对其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信息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甚至在评估过程中充斥大量的不确定性数据,评估结论缺乏事实支撑。 政府、高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第三方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受到较大影响。更有甚者,这一信息垄断局面可能成为高校谋求更大利益空间的充分条件。高校为了维护自身形象,获取更多教育资源而垄断大量真实有效的信息,这将给第三方评估带来较大的障碍。
三、解决之道:利益相关者多方同构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高效,从政府、第三方、高校、社会方面入手提出改进建议,最大限度发挥第三方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应有之义。
1.政府:积极培育评估环境,强化监管
政府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上应逐步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政府的角色定位应逐渐从“管理员”过渡到“监督员”,对评估工作发挥宏观指导和扶持作用。政府应秉持协作治理的理念,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清晰界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分离,给予第三方评估机构一定的独立空间,维护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自治性和民间性。
积极培育、营造良好的评估环境。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第三方参与评估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行政体制改革等配套措施建设,从法律上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体资格、权利责任、工作程序等制度和内容进行规范,对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注意事项等作出决定,使第三方参与评估制度化、常态化。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国家预算支持、课题资助等形式鼓励各方力量关注评估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运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官方评估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逐利性特征,应合理满足第三方机构的营利要求。
强化对第三方参与评估的监管。 鉴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逐利性特征,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才能避免专业评估机构为追逐利润而导致行为异化的道德风险。 如建立公平公正的资格认证制度。制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第三方机构的资格认定程序,明确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法人责任能力、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能力等资质进行审核,确保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强、评估费用合理的第三方成为受委托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主体。健全监督和问责制度。政府应在确保第三方独立性的前提下加强对第三方评估进程的监督,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预评估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误判和错判,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如果受委托的第三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随意篡改评估数据,提供虚假评估结论等,政府应采取责令整改、跟踪指导甚至吊销资格等措施督促评估机构切实改进,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2.第三方: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三方应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由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具有学科交叉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专业人才成为提高评估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评估机构独立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通过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举办研讨会、参与评估实践等形式吸纳和培养一批具备高度专业精神、精通专业知识并积累了丰富评估经验的专家。专家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评估的技术、方法进行选择和判断,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估专家信息库,专家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科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员。与此同时,通过引进、在职进修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熟悉日常业务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提升第三方管理水平。
在政府指导下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第三方评估机构由于主客观条件所限,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因此,国家可以通过科研政策引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评估理论、评估顶层设计、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处理等方面的研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估理论体系和操作体系,为高效合理地推进评估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评估工具。 同时第三方应在理论指导下,根据评估工作的特点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遵循定量描述和定性描述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调整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不断丰富评估实践经验。
对自身角色进行合理定位,提升公信力。第三方是独立于行政组织系统之外的专门化机构,独立性是第三方机构秉持的基本前提。 第三方应本着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不受政府利益和自身利益干扰,始终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作为社会子系统中的一个单位,第三方也应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合作,积极进行对话,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争取政府对第三方机构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全面准确获取评估信息和推动政府接纳认同评估结果搭建有效的交流渠道。
3.高校:坚持信息公开,畅通信息共享和反馈渠道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收集大量丰富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因此,信息是有效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资源,高校信息公开是第三方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对于第三方机构来讲,只有立足于和政府、高校及时、有效的交流沟通,才能真实准确地获取教育质量信息,减少以往单一评估主体下的信息失真现象。 信息资源共享对第三方而言既有利于其依据事实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也能帮助其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尽量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节约评估成本。 高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第三方评估真正进入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之中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保障。 从高校角度而言,应克服抵触、轻视等心理障碍,充分重视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坚持以信息公开为原则,拓宽和健全信息网络系统,积极促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缺失、封闭现象,保证评估信息在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之间真实、高效地传输。
此外, 信息公开的另一层含义则是保证评估结果得到有效的反馈,促使其成为政府、高校重要的决策信息参考源。 第三方评估机制是带有监督性质的测评、咨询制度,评估结论和评估对象的利益相关性较强,应建立第三方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形成“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反馈—寻找高校教育服务和社会需求的差距—高校改进教学,缩小差距—第三方再评估”的循环机制,实现通过评估改进研究生教育的目的。 在信息反馈机制的作用下形成高校依据评估结果优化教育决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闭环体系,形成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及支持的多赢局面。 通过信息反馈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让利益相关者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对评估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为其教育选择行为提供客观信息。同时,信息公开机制便于社会有效监督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4.社会:形成良好的教育评估文化
教育质量评估是一种教育现象,其本质上又是一种文化现象。教育评估文化具有文化概念的内涵,同时也是在对社会文化反复选择、吸收的基础上融入主观意志和个性色彩的文化结构。 教育评估文化以独特的文化形态凸显教育评估的作用及重要性,支持着评估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贯穿于教育评估制度和教育评估活动的始终。 培育和发展评估文化是一种组织变革和过程创新,形成评估文化需要具备复杂的条件,如一定的文化品位、独立品格和价值追求、超前思维方式、良好的社会氛围等。
社会是第三方评估主体参与评估寻求支持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域,社会公众是第三方所能依靠的最大群体。依据组织行为学理论,评估文化的内涵便是通过努力让社会公众接受第三方参与评估,理解为什么进行第三方评估,提升第三方评估的社会认可度和理解度。 因此要着力构建社会公众参与网络,强化社会规范认同,增强社会资本积聚,培育第三方参与评估的浓厚文化氛围。 将社会公众参与纳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程序,满足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愿望,增强社会公众对第三方参与评估的支持、参与、包容程度,增强社会互信,扩大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的影响力。“特定行动者所能够占用的社会资本的规模和数量,依赖于行动者自身可以有效地加以利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占用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多少。”鉴于横向社会网络在促进和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改变重评估轻反馈,重影响政府轻影响社会公众的思维定式,加强和政府、高校、公众、媒体的交流合作,通过适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宣传普及第三方评估的理念、方法、程序和结果,传承、融合和创新教育评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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