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2015-01-08王敏侯喜林姚志友
王敏 侯喜林 姚志友
2013 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连续出台一揽子文件,提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加强质量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如何构建科学可行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成为2014 年各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 南京农业大学在充分借鉴以往研究生奖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各类资金,构建了一套以“三个百分百”为特点的“全覆盖、高额度、保生活、促先进”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以人为本,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对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生给予相应补助,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资助制度的惯例,其资助水平通常与当地普通民众的衣食住行生活标准基本相当,特别是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更高[1]。 但目前我国研究生待遇普遍偏低。 笔者对南京地区5 所主要部属高校、国内4 所主要农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的收入水平进行的调查表明,这9 所高校的博士生均免交学费,2013 年每生年平均收入为17124 元,而南京地区2013 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881 元。 为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研究生待遇水平偏低的现状, 南京农业大学在构建2014 年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南京农业大学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如表1。
以一位相对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为例,改革前免收学费,每年收入为18000 元(含国家助学金12000元、 学校助学金2400 元和导师助研津贴3600 元)。实施新的奖助体系后,在不享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情况下,假如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年收入可达36000 元。 除去学费10000 元,年收入为26000元,比改革前多8000 元。
再以一位相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为例,改革前学术型硕士生和免试推荐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免收学费,非免试推荐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平均学费11200 元/年左右,每年收入为4800 元(含国家助学金2000 元和导师助研津贴2000 元等)。 改革后,在不享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情况下,假如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年收入可达18000 元,除去学费8000 元,年收入10000 元,比改革前多5200 元。
表1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情况简表
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实践
在此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中,南京农业大学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各类资金,构建了一套以“三个百分百”为特点的“全覆盖、高额度、保生活、促先进”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三个百分百”分别是百分百投入、百分百返还和百分百覆盖。 百分百投入,即学校新增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研究生交纳的学费百分百用于研究生奖助和培养;百分百返还,即学校将研究生所交学费以奖助学金的形式百分百返还给研究生;百分百覆盖,即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都能获得学校一定类别的奖助学金。
1.奖助体系的特点和构建原则
(1)以全覆盖为基础,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条件。 为最大限度减少因收取学费对研究生生活和学校生源的影响,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首先考虑的是保障研究生顺利入学和基本生活。 国家层面上,尽管国家助学金100%覆盖,但还不足以达到返还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要求,因此,必须借助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是南京农业大学此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一大特色,配合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学习。 以一位普通博士研究生为例,在不享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情况下,仅获得最低的三等学业奖学金,扣除学费,每年收入还有20000 元,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管、助教岗位等增加收入。
(2)以高额度为手段,激励研究生奋勇争先。 改革前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特点是以身份界定奖助标准,博士生一个标准,硕士生一个标准,这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分配方式,无法体现优秀学生和普通学生在学业和科研成绩上的差异。因此,本次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重点考虑利用奖助体系的调节激励作用,鼓励广大研究生创先争优。在国家奖学金的基础上,增设了校长奖学金,奖金30000~100000 元,额度较高。 目前,校长奖学金的首次评审工作刚刚结束,师生关注度非常高。 学业奖学金方面,一等奖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国家奖学金的60%)设定,博士生为18000 元,硕士生为12000元。 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30%、40%和30%,呈“纺锤型”,特点是稳定,易操作。这一设置原则,通俗地说就是:以摘苹果为例,三等奖研究生站着伸手就能够着,二等奖使劲踮踮脚能够着,一等奖必须跳起来才能够着。这就打破了研究生“一考定终生”,以身份为奖助界定标准的惯例,盘活了研究生教育资源,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
(3)在构建和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一是积极贯彻国家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同等奖助政策,覆盖比例和奖助标准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化对待。二是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博士生重在考查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生重在考查学术能力和科研发展潜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重在考查实践动手能力。 三是实行动态评审制度,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新生重在考查入学背景和学术潜力,二、三年级研究生重在考查学业和科研成果。 四是实行公开答辩制度,校长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 五是除校长奖学金获奖当年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外,其他各类奖助项目可以兼得,使优秀的研究生在申请奖助学金时选择面更加宽广。
(4)保障硕士生基本生活,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博士生是高校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中坚力量。据不完全统计,2012~2013 年,南京农业大学共发表第一作者单位SCI 论文2209 篇,其中88.7%的论文第一作者为在读博士生。因此,本次改革的重点是保障硕士生基本生活,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为博士生专设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的额度设置方面,博士生最低的三等奖学金也高出学费2000 元。 新奖助体系下,博士生最高年收入可超过136000 元,激励作用比较明显。
2.奖助体系的预期效果
实践证明,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德育、学科建设等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对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2]。 南京农业大学期望通过本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推动包括研究生德育、招生、培养等在内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程。
(1)在研究生德育方面,发挥奖助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奖助育人。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对学生的发展方向一直有显著的导向作用,改革后“全覆盖、高额度”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势必影响更大。 南京农业大学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评审标准,以引导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为第一条件,既着重考察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又严格强调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对违反法纪校规和学术道德的研究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对在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率作用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育人原则,增强奖助育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3]。 针对奖助工作的不同环节开展育人工作, 使奖助工作成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手段。在奖助政策的宣传落实环节,培养研究生爱国爱校情怀和感恩意识; 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环节,引导研究生正确面对贫困;在奖助学金评审环节,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激发他们奋发向上、敢为人先的热情;在“三助”岗位聘任环节,鼓励研究生通过有偿劳动解决生活问题,培养研究生自强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在助学贷款环节,做好诚信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诚信意识。
坚持“典型引路”,发挥奖助工作的激励和示范作用。每年在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召开规模宏大的表彰总结大会,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组织优秀研究生事迹宣讲团,编写《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汇编》小册子,在校园橱窗、研究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简报》、校研究生会人人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的事迹,感染和激励在校研究生潜心科研、全面发展。
(2)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发挥奖助工作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创新培养模式。首先是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动态评审机制,除校长奖学金由全校统一评审之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均由各学院自行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要求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时间、培养模式制定区别化的评审标准,以引导不同类别的研究生努力达到培养目标,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取得实效。其次是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于具备鼓励研究生“早出成果、出大成果”的特点。有利于学校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彰显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分类培养特色。研究生奖助学金重大奖项向免试推荐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倾斜,有利于学校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层次分明、便于选拔的直博生制度和硕博连读培养体系;名人企业奖学金项目和奖助力度的增加,有利于学校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和优势办学资源,建立和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设置,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3)在学科建设方面,促进多学科协调综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南京农业大学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学科,覆盖农、理、经、管、工、文、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各学科实力相差较大。为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在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上,充分考虑各学科特点,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弱势学科倾斜,不搞平均分配,以引导各学科协调发展,齐头并进。
在调控博士生招生指标方面,按时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导师才能申请下一学年博士招生指标,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生培养基金,导师每多招1 名博士生,就必须向培养基金缴纳一定费用。这就将促使优秀博士生源向优势学科、重大项目流动,同时支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扩大博士生招生规模。这种做法,有利于分担学校的培养成本,扩大研究生奖助工作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延期毕业生的奖助工作缺乏政策保障及资金来源
我国博士生学制通常为3 年,部分高校进行了延长学制和实行弹性学制的探索和实践,但生均拨款、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均按照3年拨给高校, 国家又没有出台学制外延期毕业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博士生延期毕业已成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普遍现象。目前,延期博士生的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导师和学校,但由于各高校财务状况和导师科研收入的不均衡,延期毕业博士生在经济状况、住宿条件、就业形势和心理健康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4]。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例,博士生学制3 年,能在学制内顺利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足1/2。 改革前,学校对延期博士生不提供任何资助。 改革后,一名普通博士生在3 年学制内,扣除学费,每年至少还有20000 元收入,延期后,学校每月只能提供600~800 元的基本津贴。 课题组曾经在100 名延期博士生中做过一个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5%的延期博士生能够获得导师每月500 元以内资助,29%的能够获得导师每月500~1000 元资助;16%的能够获得导师每月1000~2000元资助,还有40%的博士生没有获得导师任何资助。平均看来,博士生在延期期内待遇大幅下降是不争事实。
博士生延期毕业一部分属合理延期,主要是要进行更深入的科学研究,产出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但也有因为能力、选题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一味加大对延期博士生的资助,并不是解决博士生延期问题的良方。有研究表明,经费资助在博士生完成学业过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但仅通过向学生提供资金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改善博士生完成学业的情况[5]。 更高的资助会鼓励更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但对博士生的学业完成时间和完成率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一方面,高经费资助有利于减轻博士生的经济压力,使博士生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高经费资助会降低学生按时毕业以进入职业生涯的积极性,延缓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时间。 因此,在对博士生进行资助时,必须确定合理的资助期限,对延期博士生的资助,则必须考虑其延期理由是否合理。对合理延期的学生给予合理的资助,目前已经得到高校的普遍认可。但如何界定合理延期,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不少实行弹性学制的高校,在弹性学制期限内对博士生统一奖助标准,然而这种做法对高校的财政支出是有压力的。对南京农业大学而言,通过调研本校实际情况, 认为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属合理延期,故本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也对合理延期的博士生给予了基本生活津贴。 为鼓励博士生尽快完成学业,延期超过半年的博士生资助标准比延期半年以内的博士生低。同时,对由于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能够预期产出突出科研成果而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一部分博士生,学校则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工程”奖学金,额度较高。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在工作中检验。
2.助研津贴的支出应有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配套进行
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主要是助研津贴,这已经成为研究生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助研津贴既明确了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增大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自主权, 也密切了师生关系,有利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 但实际操作中,不少研究生导师反映,目前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研究生劳务费支出比例规定太低,不利于导师改善研究生待遇。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例,2002 年出台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 号)规定,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不仅比例偏低,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研究生劳务费与科研项目经费审计、财务方面的问题。因此,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体制,统筹协调,提高科研经费中研究生劳务费和培养费的支出比例,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是构建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当务之急。
[1] 王仰鳞,生玉海,黄俊平,等.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以北京大学为例[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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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潘杨,武好明,王亚非.构建高校学生资助育人长效机制[J].高校理论战线,2012(9):55-57.
[4] 盛玲,李海波.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5):127-129.
[5] 李海生.我国博士生延期完成学业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42 所研究生院的问卷调查[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