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
2015-03-01张地容
张地容
(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
张地容
(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幼儿园在师德考核过程中面临诸多的现实问题,包括师德考核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现象,缺乏科学、具体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重视量性轻视质性评价、重视惩罚轻视激励、重视师德考核轻视师德建设、幼儿园教师权利保障的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应整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与资源,使师德考核的目标定位更具适切性,师德考核的内容更科学、具体、易操作,师德考核的方式注重量性与质性相结合,师德考核的结果应奖励与惩罚合理使用,师德考核与师德建设相统一,帮助教师形成道德自觉,依法治园健全制度充分保障师德考核中教师的权利。
师德考核;师德建设;教师考核
随着西安、陕西、湖北等地幼儿园“喂药”事件的揭露、各种形式“虐童”现象的屡屡出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开始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师德考核,旨在通过考核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减少或遏制类似“虐童”事件的发生,增强幼儿教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幼儿园作为师德考核的预设特定主体,在考核师德方面起主要作用。本研究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中有关“师德”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结合当前幼儿园的师德考核现状,尝试探讨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以期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参考。
一、当前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状
1.师德考核的内容
幼儿园的教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能”为各种能力,“勤”为出勤率,“绩”为完成的任务。由此可见,师德考核已成为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不同的幼儿园在师德考核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整理与归纳部分幼儿园师德考核的文本和访谈部分园长发现,其主要内容集中在五个方面。爱国守法方面:如违法违纪、有损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方面: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擅离职守;关爱学生方面:如保证幼儿的安全、健康(不让幼儿尿湿裤子);为人师表方面:如在言、行、举、止中存在的不良行为;教书育人方面:如明知幼儿危险却不采取行动。
2.师德考核的办法
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幼儿园教师考核是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岗位职责以百分制考核计算的。其中,德占的比例在20%~25%之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具有一定的比例,如优只占总人数的5%)。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形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小组是以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考核的方式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3.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的结果基本上都作为教师评聘、奖惩、评职的主要依据,更是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如考核不合格者由幼儿园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扣发当年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考核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师”称号或一定的物质奖励,但是“优秀”比例太低,如某园规定“从高分起前2名为园级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二、幼儿园师德考核面临的现实困境
1.师德考核“形式化”“走过场”
师德考核占教师考核的20%~25%,各项能力考核占60%~70%。由此可见,师德考核所占比例并不高。通过访谈部分教师发现,幼儿园的师德考核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现象。某幼儿教师说:“只要不干违法乱纪的事,班上幼儿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一般园长都不会说什么,到期末时自然合格了”“对于谁得优秀,都是园长说了算,基本上不考核的”。笔者也发现有些民办幼儿园没有任何师德考核的文本,师德考核全凭园长一人说了算。这种“形式化”“走过场”的评价,形同虚设,不仅没有发挥评价的发展功能,反而让教师养成了懒散、无所谓的行为态度,更让部分教师觉得不公平,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缺乏科学的、具体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
《专业标准》中规定幼儿园教师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1]这种“师德为先”的理念为幼儿园师德考核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考核教师是否以及怎么践行这些标准,却缺乏与《专业标准》相配套的科学的、明晰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以“尊重幼儿”为例,何为“尊重”,哪些行为是尊重幼儿的表现,哪些行为是不尊重幼儿的表现,幼儿园在考核教师是否尊重幼儿时全凭自己的主观经验和主观臆断,如果是一个非学前教育专业背景或者没有经验的园长,更难判定教师是否尊重了幼儿。这种完全靠幼儿园自己来制定师德考核的内容是不科学的,甚至是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
3.重视量化评价,轻视质性评价
目前很多幼儿园在师德考核时规定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但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往往重视量化评价,轻视质性评价。如某幼儿园提出“擅离职守一次扣1分,衣着不整洁、穿拖鞋、背心上班的每次扣2分、家长反映教师不当的保教行为一次扣2分”等,对照这些“量化”的规定,最后计算教师的得分,而关于幼儿教师在一日生活中对幼儿的态度、指导、教育关注的太少。量化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教师的工作成果,但是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更需要教师在一日生活中对他们关爱、抚摸、甚至亲吻,这些是无法通过数字来衡量的。正如某学者曾说:“无论是从过程还是从结果来看,职业道德行为都属于不易于度量的行为”。[2]
4.重视惩罚,轻视激励
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措施。师德考核作为教育评价的一部分,理应通过考核改变教师不恰当的教育行为。然而,通过访谈发现,绝大多数幼儿园在师德考核结束时,更多是“筛差”而不是“肯定”,即对考核不合格的采取各种惩罚,如扣绩效工资、批评教育、全园通报等,对于表现基本合格、合格的教师采取“漠视”的态度,极少数优秀等次获得者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师德考核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被弱化。
5.重视师德考核,轻视师德建设
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幼儿园只有师德考核,没有师德建设。这种只重视师德考核、轻视师德建设的做法完全是“本末倒置”,手段与目的不分。这样做的结果是教师应有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其职业认同感越来越低,失去了工作的自信心和主动性,不利于教师专业成长,更不利于幼儿的成长。
6.幼儿园教师权利保障的缺位
幼儿园教师既是普通公民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样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幼儿园教师有两个方面的权利:其一是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人身自由权等;其二是作为教育工作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等。通过调查发现,在幼儿园师德考核过程中教师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幼儿园教师只是师德考核的“对象”“客体”“被考核者”。虽然在查阅幼儿园师德考核文本时,有些幼儿园写道让教师、家长、幼儿参与评价,但是在实际师德考核中教师几乎完全处于“被考核”的地位,没有参与幼儿园的师德考核,园长缺乏师德考核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尤其是在民办园中,几乎园长一人说了算。
三、破解思路
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整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与资源,进行科学的、适宜的师德考核。
1.师德考核的目标定位:适切性
为了实现师德考核的作用,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幼儿园需要有适切性的目标定位。一方面,师德考核的目标应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相适切,如《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专业标准》等。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目标定位一定要与《专业标准》中“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基本要求相一致;另一方面,师德考核的目标应与幼儿园的具体实际相适切。每所幼儿园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不同,每位教师所面对的具体保教情景不同,师德考核目标不能是“空中楼阁”,而应“接地气”,与幼儿园的具体实际相一致。
2.师德考核内容:科学、具体、易操作
“师德是教师的基准线。尤其是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同时易受伤害的幼儿,更需要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热爱幼儿,并给予幼儿精心的呵护和教育培养。”[3]然而,如何评判谁是“师德高尚”的人,特别是市场经济冲击下,公办民办比例严重失衡、幼教师资参差不齐、新建幼儿园需招聘和管理新教师的时代背景下,构建科学、具体、易操作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师德考核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学者檀传宝早在2007年就提出:“教师的德育专业化的第一步是建立对所有教师的德育素养专业标准”[4],而“德育素养专业标准”是构建师德考核内容体系的“方向盘”和“参照物”。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正确理解“师德”内涵,将教师的理想信念、情感态度、日常行为规范、关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个人修养等方面内容纳入“师德”考核内容体系。依据《专业标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幼儿园结合本园“师德”现状,对考核内容进行分层、分类细化,设计量化标准,使抽象、模糊的标准变得科学、具体、易操作。如关爱幼儿什么、如何关爱,哪些不是关爱幼儿的表现都要一一列举出来,让幼儿教师都能清楚自己所在岗位的具体考核指标,从而使师德考核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张家港市就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从考核的原则、内容与等次、对象与组织、时间与程序、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附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为所管辖区内的幼儿园在师德考核方面提供了参考,减少了师德考核的盲目性,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师德考核的“形式化”“走过场”。
3.师德考核的方式:量性与质性评价相结合
科学、具体、易操作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为幼儿园的师德考核提供了方向和具体的考核内容。这些内容更多是量化的,如爱岗敬业中“擅离工作岗位,不遵守工作纪律;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然而,教师的许多工作是无法量化的,如在保教过程中对幼儿的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其中,富有爱心是幼儿园教师的核心品质,幼儿园教师只有富有爱心,才能做到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诸如此类工作是难以量化的,且仅凭教师一次迟到难以判断教师师德有问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在具体的保教工作中体现出来的,是渗透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的,可以说幼儿教师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着师德的水平。因此,幼儿园师德考核应不局限于月末、学期末、年末集中“闭门”考核,不能“抽取”“剥离”幼儿的日常生活而考核,应把师德考核贯穿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一方面,可借助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考核表和幼儿园根据实际制定的考核表进行量化评价;另一方面,对一些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通过访谈、观察等质性的方法多主体、多方位、多层次的“事事”评价和“时时”评价,使量性与质性评价相结合。
4.师德考核的结果:奖励与惩罚合理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师德考核的“监督与管理”作用,有利于幼儿园的管理。相反,师德考核结果使用不当,会阻碍幼儿园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利于幼儿园健康、和谐环境的营造,不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幼儿教师的访谈发现,他们特别希望幼儿园不仅有“惩罚”,还应有“奖励”,奖惩分明。针对教师的行为表现,对没有违反“师德”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师德”表现良好、优秀的教师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对有“失德”行为的教师,经过多方位的调查分析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层次的“惩罚”,让教师切实地感受到师德考核的“后果”。
5.师德考核与师德建设相统一:帮助教师形成道德自觉
师德考核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失德行为的发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它对教师只能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还必须内化为教师的自我要求,正如檀传宝所说“德性只能由内而外地生成”。只有加强师德建设,帮助教师形成道德自觉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失德行为的发生。黄全明学者说:“师德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师德建设,考评只是一种手段,而并非目的,更不是为了惩戒。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师德的过程建设上。”[5]具体来说,师德考核应与师德教育、宣传、监督、奖惩相结合,帮助教师形成道德自觉。第一,让幼儿教师学习师德教育方面的课程。如职前教师学习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师德教育内容,做到职前职后师德教育一体化。第二,宣传高尚的师德榜样,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第三,加强师德表彰奖励,让教师有提升师德的动力。改变只重视惩罚、轻视激励的做法,把教师看成是有生命的个体,提高教师工作的自信心和激发其能动性,做到考核“以教师为本”,通过多种激励机制如物质表扬和精神表扬使其能获得职业上的认同感、尊严感,愿意遵从、磨砺职业操守的源泉。第四,鼓励学校、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师德监督。第五,严厉惩处失德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幼儿园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让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突出主体的自觉与自律,唤醒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为教师形成道德自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让高尚的师德有“健康成长”的土壤。
6.依法治园健全制度:充分保障师德考核中的教师权利
法律法规是幼儿园管理的“生命线”,规章制度是幼儿园管理的“准绳”。依法治园、健全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而且可以充分保障教师的权利。具体来说,幼儿园应带领全体教职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让园内全体教职工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有哪些,如何寻找法律依据。同时,幼儿园还应健全各项制度,如教师的岗位制度、奖罚制度、教育教学制度等,在法制法规基础之上的严谨制度可以帮助幼儿园有序管理,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师德考核中教师的权利。
“有权利就有救济”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重视权利与救济,是对教师主体性的肯定和尊重,有助于形成幼儿园内部的平等氛围,激发教师的责任心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6]因此,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应有清楚明了师德考核的内容、方式、结果等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整个师德考核过程的参与权。如果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不满”,可以提出异议。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应健全教师权利救济的制度,提供教师申诉、听证、申辩的机会,进一步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利。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33.
[2]周兴国.作为制度设计的师德考核:困境与反思[J].中国教育学刊,2011(1):29-32.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30.
[4]檀传宝.德育教师的专业化与教师的德育专业化[J].教育研究,2007(4):32-34.
[5]黄全明.当前师德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2(10):57-59.
[6]张勇敏.从缺位到归位:聘任制下高校教师权利救济的法制保障[J].教育发展研究,2011(4):66-70.
[责任编辑:黄晓娜]
G615
A
1002-1477(2015)06-0075-04
10.16165/j.cnki.22-1096/g4.2015.06.021
2014-06-30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0ZC014);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重点课题(2010A029);奕阳教育研究院资助青年学者学术研究课题(SEI-QXZ-2013-003)。
张地容(1983-),女,四川达县人,硕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