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5-03-01刘谦
刘 谦
人才是卫生计生事业的第一资源,医学教育事关卫生计生人才培养,事关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刘延东副总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指示要求,会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建设,加快高质量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三点体会: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之路
根据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合格的、高素质的临床医师培养需要经过严格的院校医学教育和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 其中院校医学教育侧重于奠定基本的知识技能基础,培养合格医学毕业生;毕业后医学教育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阶段,两者紧密衔接,着重临床诊疗能力的实践训练,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以养成独立、规范地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临床能力为目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则注重进一步提高专科水平和临床诊治能力。大量实践证明,毕业后医学教育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之路,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为提高临床医师的均质化水平,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1993 年,原卫生部制定出台《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探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1997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设置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强调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加强临床能力培养,解决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不足、不会看病等问题。这些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制度性要求,也无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能在全国普遍实施,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培养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而城市综合医院“门庭若市”,成为深化医改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新医改实施以来,特别是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在延东副总理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2013年底,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7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并配发了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标准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培训对象身份、人员管理与待遇以及经费保障政策。中央财政从2014 年起按照每人每年3 万元的标准提供经常性补助经费。至此,我国探索近百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终于变成现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是深化医改和教改的重要举措,也是延东副总理医教协同改革思想的具体成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对提高临床医师培养同质性和诊疗水平,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缓解群众“看病难”,将持续地发挥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三、加强医教协同是衔接毕业后医学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保障
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师,是毕业后医学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共同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以“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规范了培训内容,从2015 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二是明确了学位衔接政策,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是统一了学制,将过去5、6、7、8 年学制并存的临床医学教育学制体系调整为以“5+3”一体化培养为主体。 这些举措实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紧密衔接,过去的“分道扬镳”变成“双轮驱动”,协同性、互补性得到增强。
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工作,适合国情,符合规律,使医改和教改两项体制改革相互协同、相互促进,推动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惯例和先进模式接轨,开创了崭新的工作局面。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内涵建设。在加快普及的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确保按期实现2015 年全国各地全面启动和2020 年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快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研究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力度,借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经验,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三是积极培养基层适宜人才。 从我国城乡、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出发,过渡期内在坚持注重培养水平与质量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基层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基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培养一批留得下、用得上的适宜人才。 四是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不同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儿科、精神科、民族医以及护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五是进一步协同推进配套改革,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基层医务人员创造更好的政策条件, 增强岗位吸引力。 协同教育部探索建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
毕业后医学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阶段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其教育质量关乎临床医师培养质量,关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刘延东副总理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同教育部等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相互配合,按照“提高质量、服务需求”的原则,注重临床实践训练、注重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