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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之比较

2015-03-01李全星

学语文 2015年3期
关键词:赵氏孤儿赵氏哈姆雷特

□李全星

《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之比较

□李全星

《赵氏孤儿》和《哈姆雷特》都以复仇为题材,是公认的悲剧。本文以二者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的方法,揭示它们之差异,并尝试解释差异背后的文化因素。

赵氏孤儿;哈姆雷特;比较

纪君祥的《赵氏孤儿》(以下简称《赵》)和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以下简称《哈》)同是悲剧,又都以复仇为题材,但两者差异化的演绎方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值得我们探究。

一、演绎方式比较

1、主题的不同

《赵》旨在弘扬我国忠、孝、节、义的传统道德以及宣扬善恶有报的伦理思想。剧中人物,例如程婴之忠、赵武之孝、庄姬之节、韩厥和公孙杵臼之义,让一代代中国人感动不已,奸臣屠岸贾最终受到惩处的结局更是大快人心。

《哈》则通过哈姆雷特复仇这一中心事件,表现了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尊严不可践踏的主题。克劳狄斯谋害亲哥哥老哈姆雷特,霸占自己的嫂子,这是对老哈姆雷特权利的侵犯,也是对老国王哈姆雷特和小哈姆雷特人格尊严的践踏。这些成为哈姆莱特复仇最重要的原因,也即哈姆莱特的复仇实质上是为人权而战、为个人尊严而战。哈姆雷特因而成为西方个人英雄主义的典范。

2、情节的不同

《赵》情节简单,情节发展完全是直线式上升的:赵家被灭门——程婴等保全孤儿——赵氏孤儿长大——程婴述家仇——孤儿报家仇,以大团圆形式结尾,而无“旁生枝节”,既没有出现如《哈》中的男女爱情,也没出现验证凶手罪行和决定复仇的情节。正反方矛盾冲突始终十分尖锐,至孤儿报家仇之时,矛盾冲突被推至顶点。

而《哈》则情节复杂许多,作品不仅有非常复杂的中心事件——复仇,而且还有哈姆雷特和奥菲莉娅的爱情等;复仇情节是曲折的、螺旋式上升的:在父亲的鬼魂告知哈姆雷特他的叔父就是杀人凶手后,他并没有立即采取复仇行动,而是验证鬼魂的话是否当真,此一曲也;通过观察宫中戏演出过程中克劳狄斯的反应,他确信叔父就是杀人凶手、鬼魂的话确实无疑时,由于克劳狄斯的忏悔,他也没有马上行动,此二曲也;他被流放到英国,后来很幸运地又回到丹麦,他也没有马上复仇,此三曲也;他没有洞察叔父的阴谋,居然与雷欧提斯比起剑来,只是在母亲误喝毒酒而身亡,自己也中毒后,他才举起自己的剑刺向克劳狄斯,完成复仇的重任,此四曲也。剧作最后,正义和邪恶同归于尽——以悲剧结尾。矛盾冲突也远没有《赵》尖锐,哈姆雷特在比剑情节之前有很多与克劳狄斯共处的机会,而他都没有对克劳狄斯拔剑相向,最后复仇也只是那短暂的一瞬。

3、人物刻画的不同

《赵》中人物形象是类型化的。在众多人物中,程婴突出地体现一个“忠”字。他为了主子之托,不惜背上卖友求荣的骂名,不惜献出自己的亲生骨肉,忍辱负重抚养孤儿长大成人,最后让孤儿为赵家复仇。公孙杵臼、韩厥突出地体现一个“义”字。他们出于对权奸的义愤而舍身救孤。庄姬的殉夫之举则集中体现一个“节”字。孤儿得知家仇后毫不犹疑找屠岸贾复仇,这集中体现一个“孝”字。屠岸谷则是“奸”和“邪”的代表。同时,我们发现所有正面人物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为着某个使命意志毫不动摇;反面人物屠岸贾,则一条道走到黑,死不悔改。可见,无论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人物形象都是扁平的,都成为某类道德人物的化身,极为理想化、抽象化。这就导致塑造人物时偏重人物外在言行的描述,而极少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

《哈》中人物形象是圆形的、个性化的。主人公哈姆雷特既是一个复仇斗士,又是一个性格有缺陷的新兴人文主义者:他充满理想、执著、坚强,但是又有些消沉、忧郁、优柔寡断;克劳狄斯既是一个利欲熏心的人,同时又是一个充满理性和才智的人。他们优缺点并存,既非完美无缺,又非一无是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独特的人。作者塑造人物时除了人物外在言行的描述之外,还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给观众展示了哈姆雷特决定复仇中复杂的心理,“生存还是毁灭”的经典独白至今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文化探因

作为中西方不同民族的文学作品,《赵》和《哈》都打上民族文化的烙印。下面就从文化层面来探究二者差异的内在原因。

1、务实文化和务虚文化

“文学的性质和功能首先被界定在社会政治和伦理道德的层面,文学的创作、接受和传播,是为了达于政事、使于四方,迩于事父、远于事君,用之于邦国,用之于乡人。儒家文化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在赋予文学艺术以厚重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1]《赵》正肩负这样的重任,它通过复仇情节的描述以及剧中各式人等的刻画,正面弘扬忠、孝、节、义的封建伦理道德,并向世人宣扬善恶有报的伦理思想,担负着以剧教化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

西方社会受基督教影响较大。基督教将世界划分为现实世界和超越本体的精神世界,它忽视前者,而重视后者,因此使人们陷入轻实际而重玄想的状态之中。《哈》中有39处引用或提到《圣经》,剧中哈姆雷特就是一位充满“玄想”的人文主义者。他对人生、世界、爱情、友谊、前途等充满幻想,只是因为现实的黑暗和残酷,他无力改变,所以日益变得忧郁起来。由于性格方面的弱点,他最终与敌同归于尽,成为一位悲剧英雄。

2、群体文化和个体文化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群体和谐。如何维持群体和谐呢?基于宗法社会的文化背景,儒家大力提倡社会、家庭的伦理道德,使之成为社会重要的行为规范和舆论导向。弘扬伦理道德,成为中国文学创作重要的主题,这就是所谓的“文以载道”。要满载此“道”,作品的情节和人物的刻画就应有相应的调整。为了集中表现男子报家仇的孝行,《赵》中就没有孤儿男女爱情婚姻的情节,没有其它弱化报仇的情节,同时采用直线式上升的叙事方式,让孤儿成为坚定的复仇者;人物刻画上,为了表现一个坚定的复仇者形象,作者也没有像《哈》一样进行大量内心独白的描绘。

受个体型文化的影响,《哈》中塑造一位富有个人英雄主义的人物形象,旨在表达个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和践踏。在情节叙述上,作品对个体事件——复仇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包括对凶手的罪行认定和哈姆雷特下定决心复仇的过程,都作了非常详尽的描述,这就造成《哈》情节的曲折和螺旋式发展。在人物刻画上,作品对个人也作全方位的表现,包括人物的行动、情感和心理过程,要给观众展示一个富有立体感的、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人物形象:重视个体,而忽视群体,体现了西方个体文化的价值取向。

3、乐感文化和罪感文化

李泽厚曾将中国文化概括为“乐感文化”,以区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日本的“耻感文化”。“乐感文化”,即是能使人感受到快乐的文化。先秦神话,如精卫填海、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大多展示人定胜天之喜;古代诗歌、散文中也有大量的展示自然和人生之乐的。《赵》是悲剧作品,但结尾仍是中国人喜闻乐见的大团圆结局:恶人屠岸贾受到应有惩罚,孤儿不仅家仇得报,而且相关人都得到封赏。这种前悲后喜的情节正是深受中国乐感文化的影响。

西方源于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在《哈》中有明显的体现。克劳狄斯谋害亲哥哥而夺得王位,并将嫂子占为己有,充满理性和才智的他一定知道其所作所为是一种罪恶,上帝是不能饶恕他的。虽然作者没有安排太多忏悔的情节,但是我们能想象得出,克劳狄斯夺取王位后,他对前朝旧臣和他的侄子小哈姆雷特没有大肆杀戮,一方面是出于政局稳定的考虑,另一方面不可否认有对人施恩、以爱他人的方式来自我救赎的因素。至于悲剧性的结尾,不正体现了人类是罪恶的,需要不停向上帝赎罪吗?因此,从情节上看,《哈》与西方罪感文化有某些关联。

由上所述可见,民族文化直接影响文学作品主题的表达、情节的展开和人物的刻画等,从文化上挖掘文学作品的深刻内涵,这是深入解读文学作品的一个重要方法。

[1]李建中:《中国文化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页。

[2]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黄敏:《复仇之道——中西复仇文学的差异及其价值分析》,《时代文学(理论学术版)》2007(3)。

[4]胡永娜:《同样的复仇主题异样的文化内涵——〈哈姆雷特〉和〈赵氏孤儿〉之比较》,《新西部》2009(8)。

(作者单位:贵州省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责编陈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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