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中的适用性
2015-03-01郭璟坤
郭璟坤
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中的适用性
郭璟坤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具有特点的经济现象是: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表现出了经济服务化的趋势。这样的变化趋势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比较优势理论是对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进行解释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目前已经具有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从有形产品产生而来,所以它是否还符合当前国际贸易发展还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
一、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应用的局限性
(一)要素禀赋模型以及从这当中衍生出来的模型都从分析角度对国际贸易进行了分析,一切国际贸易同时要依赖于供给与需求两项条件,强调了需求因素使增消费者选择发生变化。
(二)许多的服务是作为中间的投入产生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当中的,所以也产生了两个阶段的生产函数,这两个阶段要素投入是不同质的。
(三)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离不开生产技术的革命,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服务贸易向更新、更高的台阶迈进。
(四)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一般要伴随要素而移动。服务要素的过境移动成为了服务贸易实现的要件,这也是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需要急切解决的一项问题。
(五)服务贸易基本都是依靠国内规章制度来实现管理的,而并非是通过海关措施进行的管理。
二、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中适用性
(一)不适论
如同以上所述,很多经济学家认为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这一领域并不适用。迪克等人就首先运用比较优势对这点进行了证明。他们在要素禀赋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对比发现:在过程中如果忽视掉贸易扭曲,那么要素禀赋并不能在贸易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赫尔曼和郝思特则从服务的不可移动以及不可储存的特征出发指出比较优势理论无法应用于服务贸易。
(二)适用论
另外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适性。麦尔文在《生产服务贸易:赫克谢尔—俄林方法》中,利用传统的H-O理论模型,对要素贸易和商品贸易最终能达到一致的结果进行了证明和阐述,进而也说明了要素贸易也能够适用于比较传统理论的观点。要素贸易仅仅只属于服务贸易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大量的服务贸易属于非要素贸易范畴。
(三)对比较优势理论的修正
1985年,狄尔多夫从服务贸易中运用比较优势说所体现出的局限性着手,并运用标准的H-0模型,利用更改当中的条件,最先对服务贸易遵循比较优势原则进行了证明和解释。在同时含有一种服务与一种商品的模型当中,狄尔多夫从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剖析:
1、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假设存在三种情形:(1)全封闭情形,以a表示没有任何商品和服务贸易发生;(2)自由贸易情形,以f表示商品和服务都实现自由贸易;(3)半封闭情形,以s表示只有商品可以自由贸易。
这样,封闭情形下的市场均衡可以表示为 (Pa,Qa,Xa)。Pa和Qa分别表示商品和服务的均衡价格,Xa表示商品的均衡产量,服务的均衡产量为零,即Sa=0。假设已实现利润最大化,那么,对于所有可能的 (X,S),有:
自由贸易情形下的市场均衡为 (Pd,Qw,Xf,Sf),Pd表示本国商品价格,Qw代表国际服务市场价格,则商品国际市场价格Pw=Pd+Qw。如果T,V和u分别代表商品、服务的净出口和本国的服务消费量,那么,自由贸易情形下的均衡条件为:对于所有可能的 (X,S)有:
对于所有可能的T和V有:
②式表示在均衡价格状态下实现收益最大化;③式表示服务的出口达到利润最大化;④式为贸易平衡方程。
依据显示性偏好弱定理,通过比较上述两种情形可以证明:
⑤式表明,按封闭情形下的价格出口商品和服务不如进口商品和服务。这说明商品和服务贸易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相符。
对于半封闭情形下的商品和服务贸易状况,如果将Tf替换成Ta,且由于没有服务贸易,故V=0,那么,同样可以推出:PaTa≤0。这表明即使互补性服务不可贸易,也不会影响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分析中的适用性。
2、服务要素贸易。传统意义上的一些服务基本被看作为非贸易品,但也都是承认生产要素跨国移动的。我们打个比方来说:“钱之旅”这样的餐饮服务需要两样要素,也就是厨师以及服务员;我们先假设法国已经拥有了较为丰富的劳动力。如此,在封闭的情况下,这项服务所要产生的价格也会比较高。但是,如果将允许厨师进行跨国移动考虑进去,那么当地的厨师就有可能到其他地方比如柏林去,那么就能够以比较低的价格提供服务。显然,其情况主要受到比较优势所影响,事实上在过程中进行贸易的是生产要素中的厨师。
3、不可移动要素贸易。我们以两个国家A国和B国进行假设,这两个国家都要生产两种贸易品X与S,并且在生产过程中A国与B国对产品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又假设两国所生产的两种产品都只需要劳动管理要素M和劳动要素L,还要假设就算管理要素M不能够移动也能使国际贸易正常进行。假如在封闭的状况之下,两国的服务价格要素不同,就拿B国服务要素的价格高于A国来讲,那么如此,造成价格产生差别的情况就会有三种:两国的要素禀赋存在差异,A国国内的劳动力丰富,而且S产品又正好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A国在进行S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具备着较强的优势;A国有管理要素优势,并且S产品正好属于管理密集型产品。
如果两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那么就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A国出口X产品、进口M产品,或者是进口X产品、出口M产品,这两种情形都是与比较优势理论相切合的,而这个时候我们所关注的就是产品X与管理要素M的价格,而不会考虑X及S的价格,在这个过程中,显然是要素禀赋决定了产品的贸易方式,在情形3当中,狄尔多夫认为比较优势理论有了障碍。因为假如是封闭情形,假如A国的管理者工资相比B国同行业的高,但是在A国国内又达不到优势要求,如果允许A国的管理者为B国的S提供管理服务,那么这就会意味着一国的要素价格高于另一国,那么这个国家就会成为该要素的净出口国,这个结论与比较优势结论就产生了一定矛盾。而狄尔多夫进行解释的是:A国与B国没有在工资上体现出技术上的差异。
狄尔多夫在比较优势理论的适用性上取得了长足的突破,也证明了商品与贸易的不分性。然而在当管理要素产生差异时,他对比较优势论的解释有些牵强。
三、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或源泉
经济学界在服务优势决定因素上存在着很多种看法。联合国贸发会国际贸易高级专家Murry Gibbs和Michiko Hayashi作了一个总结,认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包括:(1)专有技术及技能的潜力;(2)现有的物质基础设施状况;(3)信息资本;(4)供应规模和市场规模;(5)经济的独特性以及先进的技术和长期的积累;(6)促进或是阻碍经济发展形成规模的作用及状况。
概括和整理起来也就是资本、技术管理知识以及劳动力。而当中最为重要的要素就是技术管理知识,它包含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政策以及技术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体现出管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点;其次,各大跨国公司间进行的服务贸易,所体现出来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比较优势理论,因此,大型公司所具有的发展技术与组织技术也被认为是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源之一。
服务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规模收益递增的环境,或是政府的严格的规定之下的环境,相比起来,比较优势理论对商品贸易的影响会远大于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技术发展原因的影响,如果只利用单一的比较优势理论就难以对服务贸易各项优势进行解释,而需要内生的、动态的比较优势才能够全面对其进行解释。
(作者单位:兰州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