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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与运行的社会保障

2015-02-28兰军瑞

关键词:中介机构舆论监督大学

兰军瑞

( 信阳师范学院 财务处,河南 信阳464000)

大学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特殊存在,大学的发展需要社会的支持。建设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直面大学所处的社会现实,透视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握社会舆论的导向,将大学置于社会之中来加以建设,寻求社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善大学制度体系,促进大学科学发展。本文拟从社会投资秩序、社会中介和社会舆论三个角度分析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与运行的机理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需建立社会投资新秩序

秩序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在社会经济环境下,秩序是指合作双方及多方为了使事件顺利开展共同遵循的准则、规则,也可以说成是“自由”“道德”“正义”的集合。在现代大学制度发展中,秩序是与大学合作的主体的自律,如果缺失了“道德”“正义”“自由”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将会把大学制度发展带入一种迷茫状态。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要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要求。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离不开政府、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反过来,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又能够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与社会各种保障体系之间相互促进,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首先,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需要与社会互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离不开与社会的互动,特别是经济利益上的互动。没有社会资源的支持,大学即使不“弹尽粮绝”,也会“日渐枯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要融资,社会要投资,大学与社会组织由此可以就投资问题达成共识,但投资与融资需要建立新的合作秩序。曾有不少学者对高等教育产业化进行过批判,不错,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高等教育不能也不应该产业化。但并不是说高等教育就不能够同社会产业联姻以实现共赢,因为随着大学科研成果的不断丰硕,许多成果需要在产业中推广应用,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这些成果。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大学产业管理体制的好坏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密切相关。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学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畸形的产业合作关系,一方面,大学的科研成果与产业管理互不融通,没有很好地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成果向社会转让的合力;另一方面,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非正常化,学校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运行过多,企业只盈利、不盈亏,学校包袱重,“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次,现代大学与社会互动需要建立投资新机制,实现公平交易。在我国有必要实行行政性产业管理与产业集团公司式管理的内在统一,一方面保证大学科技成果能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又能保证大学高科技企业能持续发展壮大。其运作机制是,集团公司面对学校,紧紧依靠大学的品牌、信誉和源源不断的人才、科研成果等无形资源,及时吸纳大学科技成果开展高新技术开发、转化、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大学则面向集团公司提供新技术、新成果,通过产业集团的筛选,或转入控股企业,或进入参股企业,或自己成立独资企业将成果进行孵化,然后推向社会。这种大学产业与集团公司联姻的运作方式,在联系机制上有两方面的优点:一方面有利于学校在产业发展中同政府、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沟通; 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领导对学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全校的产业整体规划与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大学产业与集团公司联姻,成立由学校控股、社会参股的产业集团公司,其运营方式有许多优点:第一,有利于改变学校完全以行政方式管理产业,实现集团化管理; 第二,有利于产业集团在经济上代表学校自主行使资产运作的管理职能,实现自主化管理;第三,有利于产业集团公司在法人财产上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实现法制化管理; 第四,有利于学校更集中精力搞教学科研; 第五,有利于改变学校承担经济风险的现状,实现责任化管理;第六,有利于学校摆脱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种困扰及由此造成的各种各样的事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依托社会中介的作用

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是保证大学自治,使政府能够合理干预大学的有效组织措施之一。建立多种中介机构和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首先,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需要中介机构参与。中介机构参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不仅是现代大学制度模式的变革,也是机制上的创新。在政府对大学直接管理过多,导致大学“无为”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和组织的介入,在政府与大学之间起到一定的缓冲、润滑作用。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研究、咨询等功能架起大学与政府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一方面能有效地传达政府的思想、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能及时地反映大学的需求。利用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脱离办学规律过度地干预办学,也可以限制大学背离政府政策、方针的办学行为。

其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需要与国际接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尤其是中国加入WTO 以后,政府的职能不断在发生转变,即由原来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的中间代理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中介服务机构目前的状况来看,应加快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社会、大学之间新的联系机制。

最后,中介机构参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是大学治理的必然诉求。建立中介机构的目的,是政府将自己看作初始委托人,把社会看作初始代理人,政府不直接对大学进行管理,而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大学进行监督、评估,进而实现自己的管理目的。政府因此需要专门扶持一批社会组织来帮助自己对社会这个初始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一职能的实现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快国家对社会中介组织各项管理的改革,从而进一步扫除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制度障碍; 二是要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尽快把一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委托给中介服务组织,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扩大中介组织服务的市场需求,减少国家财政支出;三是政府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中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四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和中介机构的有关行业规则; 五是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认定论证制度、评估制度和淘汰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中介机构不是政府部门的代言人和附属机构,应是脱离政府部门发挥真正意义上的桥梁作用。因此,中介机构的建立不但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扶植,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和大学的认同。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

舆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7 世纪的英国,开始称“公众意见”,法国大革命时代,发展成为“大众意见”,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社会舆论反映了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较其他意见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意见。它常常形成社会公众看待问题以及引导性价值和行为的规范,进而形成相应的“公允性”的社会风气。此外,社会舆论具有强大的驱动力,它往往会给社会个体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驱使他们倾向社会公众意见。因此,可以说社会舆论对社会公众心理具有压力性和驱使性作用。虽然舆论监督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社会舆论监督的公开性( 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 具有一定的威慑力、震撼力,它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能够对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

在我国,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中,社会舆论的威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监督大学对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二是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监督。在大学管理决策制定过程中,社会可以对大学的某项决策进行质疑,要求相关领导人进行释疑解惑等。三是社会舆论监督既可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又能促进社会法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大学实行依法治校。此外,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可以映射出社会公众的心理和期望,以保证大学制度的合理性。四是舆论监督有助于提高大学制度的运行效率,也有助于提高大学制度文明的建设,从而保证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两手抓”“两手硬”。

社会公众对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随着社会舆论监督的流行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作为投资人,公民希望通过正式授权和约定,提高大学制度的效率,进而提高教育质量,最终减小投资与收益的“性价差”。其次,社会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代表公众的一种习惯,它反映了公民对大学知情权的追求,也表达了公民的思维意向。事实上,我国公民对大学的监督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在民主社会到来之际,社会舆论监督才有了具体形式:一是大众传媒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不失公允性的报道,促使大学权力的运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这其实是社会舆论监督常规化的表现形式;二是大众传媒利用犀利的文字和讽刺性的漫画对大学内部权力腐败行为进行曝光、抨击、批判和谴责,以促进其回归理性; 三是大众传媒采用明察暗访等特殊调查报道方式,深入揭露大学内部典型的腐败案例。

正是由于舆论监督所产生的无形的、强大的力量,某些被媒体关注、监督的对象为了维护自身不合法、不道德的权益,必将采取一些卑劣的方式去阻止舆论监督。此外,伴随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舆论监督工作必将举步维艰。为了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工作,保障大学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坚持合理的舆论监督原则。一是正确性原则。舆论监督应坚持正确的导向。对大学进行舆论监督,无论是简单的新闻指责还是深入地开展批评报道,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明确的方向。此外,舆论监督还需要紧紧围绕大学教书育人的中心工作,起到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二是准确性原则。舆论监督报道的题材应坚持准确性的原则。对大学进行舆论监督,应注重报道题材的选择,如果只注重事件的表面现象,看到什么就报道什么,往往会导致报道失真现象,影响大学健康发展。新闻报道应深入挖掘事件的本质,从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性质等多角度进行分析,然后进行公允的报道。三是真实性原则。舆论监督应坚持报道事件的真实性原则。有效的舆论监督要以事实说话,注重公正,不听一面之词,要深入大学内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听取师生的意见,认真核对报道事件的真实性,力求所报道事件涉及的各个方面都真实无误,这样的报道才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第二,全局视角下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是大学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保障,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师生与大学的桥梁。因此,有效的舆论监督需要服从现代大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工作大局,贯彻政府与教育部门的指导路线与方针,舆论监督的导向、基调、内容等都要服务于大学发展和政府规划这些全局的观念[1]。开展舆论监督从表面上看是揭露腐败问题,批评社会不正和不良现象,但其目的是促使这些不好的问题和现象得到解决,有效地推进工作,这一点符合政府、大学和广大群众师生们的意愿。新闻媒体作为大学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保障和联系广大群众师生的桥梁,理应站在政府、大学和广大群众师生的立场上,把舆论监督作为推动大学制度建设,为社会服务的有力武器和有效方法。

第三,舆论监督与大学使命相结合。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调节手段,并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为了批评而批评[2]。在大学制度建立中,舆论监督的目的应该是服务于大学制度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履行它应有的使命。当前,大学的使命就是通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直接为社会服务。从这一点出发,舆论监督就应该侧重于现代大学制度安排的规范性,以促使其更多地彰显它的正向功能。同时,舆论监督还应该注意大学制度的有效性。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严密性和可接受性,此外,必要的理性认同和强制性等条件也必不可少。从某种意义上讲,有效的、进步的制度往往符合社会客观发展规律,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罗尔斯在论述“正义原则”时指出: 可以把一个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豁免等。这些规范指定某些行为类型是被允许的,另一些则是被禁止的,并在违反这些规范时,给出某些惩罚和保护措施[3]54。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系列规范体系的集合,这一系列规范体系的形成、发展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关系,相互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大学科学发展的指引,好的引导能够促进大学的健康发展,反之亦然。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社会舆论监督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促进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不断适应社会变化发展需要。

[1] 兰军瑞. 我国现代大学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博弈探析[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7) :101-105.

[2] 朱平黎. 如何有效开展舆论监督[J]. 新闻窗,2009,(5) :34 +35.

[3] [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 何怀洪,等,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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