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转生的可能性与路径探究——基于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视角
2015-02-28王宏德
王宏德
(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北京100048)
社会伦理的建构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具有继承性,因而现代伦理与传统伦理不是完全割裂的。在中国,儒家传统伦理是现代伦理的源头,而现代伦理在某种意义上说,则是对儒家传统伦理的扬弃与发展。基于现代伦理诉求的视角,深入分析儒家伦理与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契合性并探寻其时代转生的实现路径,对我国现代伦理的理论建构具有现实意义。
一、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价值定位
现代伦理是适应现代社会诉求的伦理形态,它侧重调节现代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旨在维持公共生活的基本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较之儒家传统伦理,现代性、公共性和规范性是其鲜明特征。
( 一) 现代社会伦理以凸显个体权利优先为时代取向
现代化进程在促使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科技信息化等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进步的同时,也使得人的主体意识得到高扬、主体能力不断提升,个体的权利诉求日益增强。个体主体性的彰显表现在伦理维度上,体现为个体的权利优先成为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一种时代取向。李泽厚先生指出:“现代社会性道德以理性的、有条件的、相互报偿的个人权利为基础,传统的宗教性道德则经常以情感的、无条件的、非互相报偿的责任义务为特征。”[1]74现代伦理把个体权利的诉求纳入伦理考量,是对个体正当权利的保障与人格的尊重,为个体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进而在丰富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这使得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人的发展为代价,人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地位得到凸显。这种带有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现代伦理不同于儒家责任至上的伦理志趣,正如陈来先生所说:“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用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的公民,将违背基本的个人自由;而儒家和世界各大宗教伦理则都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益于公益的美德。‘责任’与‘权利’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学语言,反映着两种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2]18
( 二) 现代社会伦理以突出合宜的理性精神为内在支撑
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局限于以血缘亲情为主的熟人社会,这就决定了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不再以狭隘的血缘情感为内在依托,而体现平等公正的合宜理性就成了现代伦理的价值支撑。以理性精神为价值取向的现代伦理通过客观的、普遍的、公共的基本伦理标准来调节多元的社会交往并评判是非善恶,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血缘亲情伦理的偏私性、狭隘性与人情性。肖群忠指出: “社会生活必然需要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必然要有交往相待之‘道’,即规律、规矩与规范,这就是客观的义理,对人来说就是某种约制性的‘有所守’的义务要求。”[3]所以,现代社会的伦理诉求更加凸显公共理性与普遍规范的重要作用,单靠情感性的、个体性的伦理调节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以合宜的理性精神为内在支撑是现代社会伦理区别于传统伦理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伦理时代性的鲜明体现。
( 三) 现代社会伦理以强调公共的伦理规范为基本准则
现代社会伦理以社会公共生活为主要场域,公共生活领域是相对于私人生活领域而言的,具有开放性、复杂性、多样性、广泛性等特点。与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特点相适应,现代社会伦理也主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有公共性的伦理准则调节公共生活。这与儒家伦理道德所倡导的“为仁由己”的“内圣之学”,依靠个体高尚的道德觉悟和道德自律来维系的美德伦理有很大不同。现代社会伦理是一种普遍主义的规范伦理,它对个体的道德期许低于美德伦理,体现为一种维系社会基本公共生活秩序的底线伦理。正如何怀宏所说: “底线伦理,即道德‘底线’或基本规范,主要是相对于较高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来讲的。不管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价值目标,都有一些基本的规则不能违反,有一些基本的界限不能逾越。比如不能强迫他人,不能杀人越货,不能坑蒙拐骗等,即把人当人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所以,现代社会伦理是一种公共性的普遍主义规范伦理,它通过主流的社会伦理共识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的伦理底线,使人们遵守最低限度的伦理准则,维系整个社会公共生活的伦理秩序。
( 四) 现代社会伦理以维系社会共同体存续为目标归宿
在现代社会,个体日益呈现为原子式存在,个体的自由程度也极大增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可以脱离社会共同体而生存发展,单个的人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之中。而现代社会伦理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所达成的普遍伦理共识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存续与发展。而儒家伦理道德注重个体的道德觉悟与道德品质,视个体的道德修养为至高追求,因而体现为一种成贤成圣的“为己之学”。所以,这种指向个体的美德伦理是异于现代社会公共伦理的,正如何怀宏所说:“今天的伦理学肯定要面向大众,面向所有人,它主要关注的是建立一个普遍化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建立一种适度有效的社会义务和正义体系,而不是关注个人自我成圣成贤的精神追求。”[5]44所以,现代社会伦理的目标是指向社会共同体的,它旨在通过社会成员对基本伦理准则的遵循,进而凝聚起社会的思想共识与行动合力,维系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
二、儒家伦理适应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可能性
儒家伦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具有永恒的魅力与价值,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其中的糟粕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所以,要深入透视儒家伦理时代转生的可能性,把握其与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内在契合性,努力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一) “民贵君轻”的传统民本论转换成“主权在民”的民主观念
儒家提倡“政在养民”,其民本思想是极为丰富的。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论语·学而》) 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论语·尧曰》) 。孟子继承孔子爱民安民的思想进而提出: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 荀子也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荀子·王制》) 这些思想固然有其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保守性,但正如宋志明所说:“儒家大力推崇的民本思想也可以成为现代民主法制建设的种子或萌芽,经过适当的培养,可以促使‘民本’向‘民主’的转化……民众不但应该享有‘举君’的权利,更应该享有‘废君’的权利,以真正体现君民关系的平等,从而制约君主的行为,使之始终如一地‘为民办事’。”[6]73所以,儒家“民贵君轻”的思想所揭示的重民、爱民、贵民的价值取向对于我们今天大力弘扬的“以人为本”,保障人民享有基本权利,充分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欲实现儒家“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到“主权在民”的民主观念转变,需要不断克服保守思想观念的束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通过人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其基本权利的实现,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优越性。
( 二) “仁者爱人”的他者优先伦理取向转化为“互助友善”的公共伦理
“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孔子讲:“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学而》) 孔子弟子樊迟问仁,孔子曰: “爱人。”( 《论语·颜渊》) 孟子也说:“仁者爱人。”( 《孟子·离娄下》) 陈来先生也指出:“‘仁’之从人二,就是关注对方、他人的在场,就是面对他人的在场而敞开自身的爱,展现自身的爱,揭示自己的存在,所以仁是将自我—他人的共生性作为伦理基础。在伦理性质上,仁强调伦理关系中他者的优先性。”[7]“仁者爱人”的他者优先伦理强调以交往对象为重,己立立人、己达达人,追求人与人之间的相爱、相亲、相趋、相合,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友善”有着深层次的价值契合。所以,儒家“仁者爱人”的伦理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实现人际和谐的重要伦理价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扬“仁者爱人”伦理思想的最好诠释。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友善互助,实现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序,是“仁者爱人”和“友善”共同的价值追求。可见,“仁者爱人”的伦理思想无疑具有契合现代社会伦理诉求的时代价值。
( 三) “天下为公”的公利为先追求凝练出“公共精神”的时代诉求
“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儒家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它崇尚全民所有的社会制度、讲信修睦的人际关系、人得其所的社会保障、人人为公的社会道德。它强调社会之“公”先于个人之“私”,伦理共同体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凸显了儒家伦理公利为先的重要价值取向。这种公利为先的理想追求经过时代转换是可以凝练出现代社会伦理所崇尚的“公共精神”的。“儒家这种将国家、民族之公,置于个人或家庭之私之上的道德理念,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共识和行为表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种为国家、为民族、为民生现状而表现出的深沉的责任感和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同样是现代公共生活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儒家伦理对于现代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公民伦理的形成显示出了深沉的文化启鉴意义”[8]。将儒家公利为先的价值追求凝练出现代社会的“公共精神”,必须摒弃儒家思想对个体压迫和束缚的保守性因素,尊重个体的独立性、维护个体的利益诉求。因为,现代“公共精神”的培育是建立在个体对社会共同体自觉认同基础上的,社会与个人的协调发展是培育“公共精神”的关键。所以,儒家“天下为公”重社会整体利益的积极方面还是存在转生出现代“公共精神”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必须正视、关注个体的正当利益与诉求。
( 四) “以义制利”价值取向生发出市场经济“公平诚信”的价值追求
在如何对待义与利的问题上,儒家伦理强调重义轻利或曰以义制利,“它不是一般地否定利的合理性,而是指在义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必须分清孰重孰轻、孰先孰后的问题,坚持义为先、为重”[9]190。这种强调坚守道德原则优于物质利益的价值取向,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的功利主义、工具理性等流弊可以起到重要的纠偏作用。在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至上、利益第一成为不少人坚守的价值信条,而这无疑会加剧人们对私利的追求。这一方面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的不公平现象,影响了社会发展的稳定; 另一方面,由于个别市场主体利欲熏心破坏社会基本道德底线,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而儒家伦理“以义制利”的价值原则,强调以“义”来调节“利”,促使“义”与“利”相协调平衡,对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公平与效率相协调,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所以,儒家伦理的“以义制利”经过适当的转化发展还是契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社会伦理所追求的“公平诚信”取向的,存在着现代转生的可能性。
( 五) “和合共生”的贵和尚合思想凸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和合”一词最早出现于先秦文献《国语·郑语》中,“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此外,《中庸》也讲: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孔子也说: “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学而》) “君子和而不同”( 《论语·子路》) 。儒家所崇尚的和合伦理取向有着深刻的价值内涵,即在承认万物存在差别的同时,追求彼此和谐共生的一面,在尊重差异的同时达到整体的共生共荣。正如钱广荣指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在‘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前提下,有着完整的内在结构,彰显的是己者与他者相统一、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家与国相统一、国家与天下相统一的和谐价值观。”[10]继承儒家传统“和合共生”的贵和尚合思想,对于化解矛盾和冲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 缓和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消减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我国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也把古之已有的“和谐”理念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面,足见“和谐”对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意义。
三、现代伦理诉求视域下儒家伦理转生的路径
( 一)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将儒家伦理精髓纳入国家主流价值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离不开以优秀儒家伦理为主流的传统文化,这既是以传统文化为依托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认同感的现实需要,也是儒家伦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现实载体获得时代转生的有利契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文明”“和谐”“公正”“友善”都可以在儒家伦理中找到思想渊源,把儒家伦理精髓融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上升为国家主流话语体系,足见国家在文化建设层面对儒家传统伦理的高度重视与价值肯定,这是儒家伦理获得转生的时代契机和坚强保障。所以,儒家伦理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的载体,通过国家层面的价值引领、社会层面的宣传带动、个人层面的学习认同,必将重新获得时代转生,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精神动力。
( 二) 以儒家优秀伦理思想为依托构建“形神兼备”的制度伦理
儒家伦理思想注重个人伦理道德品质修养,向往理想的社会状态,因而侧重价值理性,这也就决定了它往往过于理想化,缺乏一种制度安排而无法找到诉诸社会现实的有效路径。正如杨通进所说:“制度伦理视角的缺失使得传统伦理学缺乏从价值取向上引导和推动制度变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丧失了伦理学应有的制度批判和制度建构功能,还使得传统的道德建设难以走上制度创新的轨道,陷入治乱循环的历史怪圈和人治的泥潭。”[11]而现代社会伦理侧重理性的制度规范,这对儒家伦理制度的缺失可以起到很好的补救作用。把儒家伦理之“神”融入现代社会伦理制度之“形”,构建起“形神兼备”的制度伦理,一方面可使现代伦理制度具备深厚的伦理价值支撑,另一方面也可使儒家伦理思想获得现实的制度载体,为儒家伦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伦理诉求,融入现代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 三) 以大众民族文化认同为情感依托推进儒家伦理生活化进程
儒家优秀的伦理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地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心中,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实践,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日用不知、习焉不察。借助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这种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不断推进儒家伦理的生活化进程,也是实现其现代转生的重要路径。儒家伦理只有真正融入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被人们所普遍认同与遵循,成为一种生活化的伦理规范,才能获得现实根基。
( 四) 将儒家伦理置于全球化的视野中发挥其全球普适性伦理的时代价值
儒家优秀的伦理思想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而且具有超时空、跨国度的普适性价值,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颜渊》) 的恕道思想,“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论语·颜渊》) 的友善思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论语·子路》) 的和谐共处之道等,都是放之全球而普遍适用的伦理准则。儒家伦理思想融入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一方面是发挥其普适性伦理价值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也是与现代世界伦理接轨,改进自身的狭隘性与滞后性,不断注入时代性伦理诉求的必然选择。推动儒家伦理走向世界,既要坚守儒家伦理的根本价值取向,又要以兼收并蓄的胸襟吸收世界的优秀伦理文化,在民族性与全球性的协同并进中推动儒家伦理获得新的时代转生。
[1] 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2] 陈 来.孔夫子与现代世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 肖群忠.儒家传统伦理与现代公共伦理的殊异与融合[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1) :98-104.
[4] 何怀宏.底线伦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可行之路[J].绿叶,2009,(1) :75-79.
[5] 何怀宏.良心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 宋志明.现代新儒学的走向[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7] 陈 来.仁学本体论[J].文史哲,2014,(4) :42-65.
[8] 张舜清.从“公共精神”看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3) :123-126.
[9] 唐凯麟,陈仁仁.成人之道: 儒家伦理文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
[10] 钱广荣.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评论[J]. 伦理学研究,2012,(3) :35-39.
[11] 杨通进.制度伦理视阈中的道德建设及其进路[J].道德与文明,2013,(3) :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