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
2015-02-28于学强
于学强,刘 伟
( 聊城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聊城252059)
失范即不符合社会准则。学术道德失范指的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按葛剑雄的观点,学术道德包括正确的学风与学术腐败两个方面,前者可以通过教育管理解决,而后者则要诉诸纪律与规范。重视学术道德不仅有利于培养硕士研究生( 以下简称硕士生) 良好的学风和规避学术腐败,而且对省属高校自身健康成长与快速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一、省属高校硕士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意义
规范的学术道德对于学生乃至学校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学生学术道德修养有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也有利于其学术诚信的培育;另一方面学术道德建设也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反映和体现学校教育的成败。徐显明认为世界一流大学或者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就是“受人尊重的大学”。“受人尊重的大学首先是有德性的大学”,“有德性的大学应该是去功利化,去世俗化,去行政化的”[1]。中科院院士朱清时同样指出,“学术道德建设跟不上,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就是空中楼阁”[2]。
( 一) 在省属高校硕士生中开展学术道德建设是培育优良学风的需要
省属高校的硕士生,一般是这类高校中的精英( 除部分院校有博士招生权外) ,这些硕士生学术道德状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整个学校学生的学术发展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如果硕士生学术道德感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注重遵循学术道德,就会带动本科生在学术道路上向良性方向发展,否则,本科生的学术道德也会因缺乏引领或缺乏正确的引领而受到重创。因而,从这种意义上看,一个省属高校的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学风,关键是硕士生是否能遵循学术道德,严格按照学术规范从事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研究。学风特指学生的学习风气,优良的学风是提高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高校德育工作取得实效性的重要标志。加强省属高校学风建设,以硕士生的学术道德作为切入点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可以说是抓住了学风建设的“牛鼻子”。从现实情况看,很多省属高校学风建设的难点也在于硕士生,因为这一群体成分复杂、管理难度高。但是,推进省属高校学风建设不能因管理难度高而退却。应当看到,目前省属高校硕士生的学术道德情况不容乐观,这既与整个学术氛围较为浮躁有关,也与省属高校硕士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不力有关,还与地方院校本身硕士生生源质量下降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省属高校硕士生学术道德问题,不断提升他们的学术道德修养和学术道德水平,从学校本身的层面上看关键是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让德育工作在学风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硕士生形成严谨的治学风气,从而推动省属高校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 二) 在省属高校开展硕士生学术道德建设是铸就良好市民品格的需要
今天的硕士生就是明天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而且可能是社会主义建设主力中的领导者。他们在校期间的学术品格与其将来在社会生活中和实际工作中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硕士生在校期间就缺乏学术道德感,那么,他走向社会领域之后也很难保障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在高校没有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在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中的失范本身也带有惯性,是可以延展到社会生活领域的。正是由此,高等院校针对本科与研究生都开设思想道德教育课程,目的就是通过在校期间道德知识教育来促进日后他们在社会生活或职业活动中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做一个社会认可的良好市民。
( 三) 在省属高校开展硕士生学术道德建设是提升硕士生学术能力的需要
范建刚指出,学术能力是技术性学术能力与道德性学术能力的统一[3]。因为能力培养的最终目的是研究生作为人的发展内在于学术能力培养的隐性德育,它同样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所以,要最大限度地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能力,时刻需要以道德为准绳衡量整个培养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学术能力包括技术性学术能力与道德性学术能力两种。前者指从事学术研究的技能指标,主要涵盖硕士生的问题意识与研究能力,涉及硕士生能否发现问题、整合材料剖析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等方面;后者是指硕士生从事学术研究过程中的自我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学术关系的能力等,主要涉及学术研究过程中,硕士生如何规范运用材料,不侵权、不剽窃。实际上,道德品质本身就是学术能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体现了研究者对学术的尊重以及自身的献身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学者就能做到为了学问废寝忘食。学者还必须具有自我批判精神,涂尔干认为: “科学的态度就是批判的态度。”[4]52马克·布劳格指出:科学是“迄今人类所设计的意识形态系统中唯一自我反省、自我纠正的系统”[5]51。对自我学术思想不间断的批判,作为不断否定自我的行为,无疑是一种道德行为,它有利于把学术推向深入。学者需要平衡学术组织的利益与个人利益,所以,学术的发展要求学者始终实施对自我的道德监护。莫伯里与凯迪希指出: “基于学者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这一事实,人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他们也是他们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监护人。”[6]120
二、省属高校硕士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
( 一) 抄袭剽窃是最为常见的学术道德失范
抄袭剽窃主要是指窃取他人学术成果,体现为全部照抄、变相抄袭或局部改动。在高校特别是地方省属高校的硕士生学术创作中,这种“剪刀加浆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学者指出: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在研究生群体中时常发生,逐步演变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将他人论文拼凑改造成自己的论文’的行为在校园中经常发生的频率达16. 3%,有时发生的频率高达30.6%,‘引用他人研究成果而未加标注的’行为在校园中经常发生的频率达12.0%,有时发生的频率高达31.8%。”[7]2009 年《南方周末》揭示: 两篇标题都为《试论财经领域的新闻舆论监督》的硕士学位论文,除了“致谢”不一样外,两篇论文的标题、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内容、注释、参考文献竟然一字不差[8]113-114。笔者对省属L 高校社科类硕士生开展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硕士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既有材料拼凑改造的达83.5%,而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不加标注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至于为了规避论文查重,在写作过程中对已有成果作一些技术方面的处理,在高年级的硕士生中也并不鲜见。
( 二) 雇佣“枪手”是最为便捷的学术道德失范
“枪手”是对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他人代写论文者的特别称谓。在省属高校中,有些硕士生为了图省事或者不愿意做出努力,或者水平有限确实写不出来,往往花钱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请别人代替自己完成论文,并将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价交换”的方式视为最为便捷、最为直接的方式。调查发现,“对于‘假如有人提出给您3 000 元的报酬,您是否愿意替他完成一篇论文’,回答不愿意、愿意、不知道的分别占66.5%、13.2%和20.3%,说明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在学术上禁不起金钱的诱惑”[9]。省属高校研究生的特殊性在于,相当多的硕士生在职攻读,“混”学历的人不在少数,根据省属高校的调研,硕士论文代写率虽然不高,但价格这两年又有攀升。据了解,目前一篇4 万字的硕士论文代写价格已经不下20 000 元,甚至一篇核心期刊代发的论文收费也高达15 000 元。毋庸置疑,无论是雇佣“枪手”还是自己当“枪手”,都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都应予以抵制。
( 三) “搭顺风车”是最为隐蔽的学术道德失范
“搭顺风车”是在没有参加科学研究的情况下,在他人的学术成果上面署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是属于“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不知”的隐蔽形式。实际上,任何学术产品署名都应当讲究原则,最为基本的原则是将最重要的贡献人放在第一位。但是,对于省属高校的硕士生而言,即便自己主创也可能会将导师或其他教师的名字署在前面,一则是部分导师的原因,二则可能是这样更容易发稿。当然也有一部分老师与学生关系相当“和谐”,为了“帮助”学生,在发表文章时将学生的名一并署上。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导师将自己的课题分配给学生撰写一部分,而分配之后几乎完全是学生自己组织材料开展研究,但由于课题的主持人是导师,在署名时也需要有所考虑,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导致“搭顺风车”现象。有学者调查发现,“在问及‘未经他人如导师许可不当使用其署名’问题时,认为很普遍的占5.70%,比较普遍的占9.27%,不太普遍的占25.51%”[10]。
( 四) 伪造篡改是最为无耻的学术道德失范
有些学生不愿意严格按照科学规范做实验、搞研究,为了达到学术要求,往往伪造或任意修改实验数据,变更实验程序,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恶意侵吞别人成果,属于最无耻的学术道德失范。“调查结果显示,‘伪造或篡改实验、调研、统计数据等’行为在校园中经常发生的频率达9.2%,有时发生的频率高达25.0%”[7]。根据笔者对省属高校的调研,省属L 院校理工科硕士生中,曾经做过伪造或篡改数据,或曾萌发过这种想法的高达78.5%。无怪乎有些所谓“科学实验成果”只能在实验室里产生,无法在实践生活中变成现实,因为这种实验数据中早已经加入水分。毋庸置疑,任何论文都有一定的写作逻辑,这种伪造篡改数据的情况往往借用了别人的写作逻辑,或者照搬了别人的思维成果,根本没有进行过相关思考与调研,作为与临摹样本相区别的只能是人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客观数据。而这种伪造与篡改,不仅仅是窃取了别人的思维逻辑,而且也抹杀了别人的辛勤工作。
( 五) 一稿多投是最为无奈的学术道德失范
尽管一稿多投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但面对学校要求发表论文的压力,有些学生为了提高发表的概率,还是比较无奈地选择了直接一稿多投或者变相一稿多投。“一方面,他们将同一篇稿件投往可能被录用的各种学术刊物,以期‘大面积撒网,重点收获’;另一方面,他们将同一篇学术论文略加改头换面又拼凑成新的论文,投给不同的期刊;更有甚者,把相同的数据用不同的排列组合或不同表现方式变成多篇论文,巧妙伪装后进行投稿,或是把中文发表的论文再翻译成英文去发表”[11]12。在杜金玉的调查中,90.3%受访者认为硕士生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存在一稿多投的现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行为已经对学术道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难怪全国政协委员马俊建议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取消硕士生、博士生上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认为这样更易给研究生提供一个相对宽松、有利于产生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氛围和空间,更合乎学术研究和人才成长的规律[12]。
三、省属高校硕士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硕士生学术道德包括硕士生对学术道德的主观认识和学术道德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硕士生对学术道德的主观认识受制于他们自身的水平与需要。目前,在省属高校中,硕士生的生源质量堪忧,非本科生、往届生和在职生占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他们一方面存在起点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时间少,将硕士生学习视为工作之余的事,严重影响他们的学术道德发展与提升。具体而言,省属高校硕士生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 一) 教育理念偏差,存在重知识轻道德现象
从管理研究生的国家规范文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内容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却没有具体的要求。2004 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的若干意见》虽然有具体的规定和措施,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唐纳德·肯尼迪在《学术责任》一书中说: “我觉得我们在培养年轻的学术接班人时偏重于他们各自的学术领域,却忽视了那些让他们成为成功的负责任的学术公民所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13]其实,我们国家十分重视学生的品德教育,只是这种教育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强。在研究生层面,针对其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基本没有。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在学术道德教育方面与国外相比,偏重外在教育,忽视内在教育。“我国高校重外在化,美国高校重内在化。我国高校科研道德教育中常用说服法、灌输法等,学生遵守规范不是出于道德需要,而是迫于外界压力,缺乏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和行为主体的责任感; 美国高校科研道德教育重视‘心灵教育’和‘感性教育’,通过调动学生科研道德实践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的道德行为成为自觉自愿的行为”[14]。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学术道德教育是教育的短板。据相关调查显示:“有22.4%的研究生认为学校能够全面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71.8%的研究生认为学校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是通过相关活动或者课堂展开的,另有5.8%的研究生选择了‘不很了解’。在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氛围的调查中,有37.6%的研究生认为自己所在学校形成了浓厚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氛围,42.8%的研究生认为学校没有形成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氛围,另有19. 6% 的研究生选择了‘不很了解’”[15]。根据对省属L 大学的粗略调研,各个二级学院虽然也开设了学术道德课程,但是这种课程多没有得到学生的足够重视,80%以上的学生仅以修学分为目的,而不是为了遵循学术规范;部分学院设置这类课程在相当程度上也只是为了完善课程体系,甚至一些开课老师本身就有一些学术失范问题。
( 二) 评价体系不善,易造成对学术道德失范惩戒不力
在硕士生学术创作的监管过程中,惩戒力度不够,违反学术道德的成本较低,易造成对学术道德失范惩戒不力。在对硕士生评价方面,许多高校强调结果而忽视过程,以发表论文数量作为主要依据,至于论文撰写过程以及论文质量,一般考虑甚少。“从评价的方法来看,表现在重视论文的数量,忽视论文的质量。许多高校都明确规定研究生必须发表多少数量的论文才能顺利通过毕业,同时也把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研究生评奖的主要依据,而关于论文的质量怎样却并未做任何要求和查实”[16]24-25。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导引下,不少高校的硕士生存在盲目追求论文数量,为了追求数量不仅忽视质量问题,而且出现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现象。客观地讲,从目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现状来看,有关违反学术道德的惩戒制度可以说是比较健全的,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因违反学术道德受到惩戒的学生少之又少。郭德侠的调查显示,“学生因平时做论文作业时存在抄袭行为而受到过严厉处分的比例只占4.0%”[17]。由于学校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缺少有效监管与惩处,客观上纵容了学生在违背学术道德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甚至在逐利与省心双重心理作用下,不少地方院校的硕士生连自己做假也不做了,而是直接雇佣枪手,造成更为严重的学术道德失范。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有制度过于严格的原因,有对学生过于怜爱的原因,也有漠视制度的原因。制度存在而不去实施不仅会使制度成为一种摆设,而且会巩固和强化漠视制度的传统,使制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不断减损,制度规范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另外,从研究生学术道德监控机制来看,表面上多方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已经存在,学术道德的管理和推进正在展开。但实际上研究生工作部门对研究生管理是侧重宏观管理和专门的业务管理,至于研究生个体的学术道德问题,根本无法深入和展开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管理,而硕士生导师关心的问题虽然集中在学术论文方面,但由于其本身教研任务的压力,以及学术道德失范的隐蔽性,使得导师在监管方面也“无能为力”。
(三)认识水平不足,缺乏规约自身行为的自觉性
从哲学上讲,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针对硕士生的学术道德自律而言,它是指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动机,它不受外力、外在根据的支配和调节,而出于主体的道德自觉。个体的自我立法,是运用理性的力量,将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并转化为自身的道德律令的过程。导致硕士生违背学术道德,虽然有外在律令不健全或相互抵触的原因,但与自身认识不无关系,而且相比而言,自身认识不清楚、不到位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比如,对待“搭便车”署名的问题,有研究者对一所“985”高校的毕业生做过调查,在被调查的127 人中,“有15%的同学曾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而让别人搭便车( 即把没有参与实际研究工作的人作为学术作品的作者) 的同学则相对较多,占调查对象的28.4%”[18]。无独有偶,2007 年,围绕“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有人作了一些调查,结果更不乐观。“对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实际情况的一次调查,共设计了六道题目,分别列举了在研究生平时的学术活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几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如抄袭、剽窃、篡改实验数据、一稿多投、乱署名等。从得出的数据结果来看,在所有参加实地问卷调查的126 名研究生当中,仅有14 人表示从没有过问卷提到的任何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占总人数的11%;其余占总人数89%的112 名研究生都表示曾经有过这样那样、或轻或重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可见,在研究生当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学术道德水平下滑现象”[19]13。这些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省属高校还是部属院校的硕士生,对于学术失范都普遍存在认识不足或者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当然,由于省属院校本身层次低,大部分属于教学型高校,科研规范及执行力度比部属高校差一些;同时,由于这些学校的生源质量差,多数生源是调剂生、在职生、年长生,“混”学历的成分或多或少地存在,更加严重地影响了其学术道德水平的提升。
很明显,省属高校在很多方面确实无法与部属高校相比。但是,省属高校不能借口自身层次低和生源差来规避学术道德滑坡的现实,更不宜采取消极态度。诚如上文所讲,硕士生学术道德滑坡是普遍现象,只是省属高校更突出些。因此,规避这种现象既要着眼于一般层面,更要结合省属高校的特殊性。从一般层面而言,应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和加大对违规生的处罚力度,让所有触犯学术道德红线的学生承担相应后果。从省属高校的特殊性而言,应注重提升学校整体的学术规范意识,完善学术规范文件,将规避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作为系统工程,尤其是注重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规避省属高校硕士生学术道德失范,不仅要从这些院校着手,而且应将其与对部属院校硕士生学术道德的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并将部属院校硕士生的学术规范管理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以发挥其良好的带头作用。二是就省属高校而言,规避学术道德失范不能视为仅仅是硕士生自己的事,导师、学校、社会乃至家庭等都有责任。只有学校层面加强教育,完善管理; 制度层面加强监督、强化约束;导师层面身正示范、做好引领,才能形成规约硕士生学术道德的合力,有效提升他们的学术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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