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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意向性与语境——弗雷格与塞尔的语言哲学之比较

2015-02-28赵亮英

关键词:谓词意向性塞尔

赵亮英

( 广东警官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510230)

在《算术基础》( The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1884 年) 一书中,弗雷格明确提出哲学逻辑的三个基本原则:“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 绝不孤立地询问一个词的意义,而只在一个命题的前后关系中询问词的意义; 绝不忘记概念和客体之间的区别。”[1]8-9在这三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弗雷格提出了“思想”的概念,认为要从纯思维的形式语言中去考察和发现它的客观特征,不需要从主观的、内在的或心灵中去研究,进而引导了哲学的语言转向。

然而,作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塞尔却在《意向性: 论心灵哲学》( Intentionality: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 1983 年) 一书的导言中明确提出:“隐藏在我对语言问题的解决路径后面的一个基本假定是,语言哲学乃是心灵哲学的一个分支。”“整个哲学运动都是围绕着有关意向性的各种理论建立起来的”[2]导言1-3。塞尔认为语言哲学的问题最终要回到意向性或心灵的层面加以解决,与弗雷格的哲学进路几乎完全相反。本文将通过厘清这两位著名哲学家主要理论观点的联系与差异,反思分析哲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进路,进而提出语境—意向性的语言哲学立场和分析进路。

一、弗雷格的“思想”与塞尔的“意向性”

在探究数学逻辑基础的过程中,弗雷格明确反对心理主义的研究纲领,直接论据是存在第三领域的“思想( thoughts) ”。弗雷格认为,除了客观的外部世界和主观的内心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独立地存在于第三领域的“思想”; 思想不同于表象,也不同于客观物质世界中的树木、桌子、椅子等,它不是现实的且需要我们用主观的思维去理解它,但是它却是客观存在的。

然而,弗雷格以上对“思想”的说明仍然是不甚清楚的,“第三领域”也因此成为一种无法说明的神秘概念,这使弗雷格的理论一度遭到质疑和批评。随着研究的深入,弗雷格在后来的著作中进一步谈道:“我们不能像我们拥有( 例如) 感官印象那样拥有思想,我们也不能像我们看到( 例如) 星星那样看到思想。因此,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是选择一种特殊的表达,而‘领会’( apprehend) 一词适合于这一目的。”[3]205“这样我可以说,思想是一个句子的含义,但这不是要声称,每个句子的含义都是一个思想。自身非感官可感觉的思想用可感觉的句子表达出来,因此是我们可以把握的。我们说,句子表达一个思想”[3]132。在这里,弗雷格进一步强调思想不是主观或心理上的东西,也不同于外在世界的客观事物,它是一种我们可以“领会”的东西或者说内容,这种东西就是句子的含义,具有客观性。这样,弗雷格就把“思想”从心灵中脱离出来,并逐渐形成了通过语言分析和形式逻辑来研究思想或意义的哲学发展方向,而语句也成为弗雷格哲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因为在弗雷格看来,只有一个完整的句子才可以表达一个思想。思想成为第三领域实体的神秘性也就消解了。

一般认为,弗雷格发明了现代逻辑并引导了语言哲学的发展,或者说,语言哲学就是在数理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塞尔认为这是许多哲学家不能采用一种自然主义的观点对待语言的重要原因。因此,与弗雷格的研究进路完全相反,塞尔把对语言哲学相关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奠基于心灵的意向性之上,主张要以生物学的自然主义立场来对待语言,把语言的意义看作是生物学上更为基本的意向性形式( 如信念、欲望、记忆和意图) 的拓展,因为意向性就是一种生物学现象,人类具有本质上为意向性的心理状态,进而把对语言的研究划归为各种形式的言语行动,并通过意向性对之加以解释。

塞尔的研究思路可概括如下:首先,语言具有意向性,并且这种意向性派生于我们心灵的意向性,因此,语言哲学的诸多问题最终都要回到心灵的层次才能加以解决;其次,言语行为是语言研究的基础,言语的意义与说话者的意向状态密切相关。当说话者有意向地表征了这个世界的某种事态,这个话语或言语行为就是有意义的,意义是表征意向的功能,或者说,话语的含义就是表征的意向内容,指称就是意向对象[4]。以意向性意义理论为基础,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对专名、真理以及实在论等问题的意向性分析。

可见,弗雷格对反心理主义的“思想”的论证与塞尔对崇尚心理主义的“意向性”的论证都是围绕着意义问题而展开。虽然弗雷格提出了神秘的“思想”和第三领域的概念,但最终还是回归到了语言,并在逻辑的基础上,对语言的含义与指称问题进行研究。思想其实就是指语句的含义,或者说,就是语句的语法意义。而塞尔的研究,起初主要是在言语行为中对说话者意义的分析,转变之后则完全从说话者的表征意向中研究意义,即完全从心灵的角度或处于特定心理模式的意向状态中把握意义问题,这是二者研究进路的主要差异。

笔者认为,一方面,塞尔对意义的分析充分考虑到了说话者的个人意向在语言交流中的作用,这可以说明语言的灵活性以及语言的意义如何受到主观意向的影响。但是,意向性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它本身是私人的,塞尔完全从个人主观的意向性出发解释意义,把话语的意义( 即塞尔的“表征意义”) 归结为说话者的意向,使得意义完全成为私人性的,实际上就抹杀了语言作为交流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虽然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已经明确谈到思想就是句子的含义,是可以领会的内容,并把意义进一步区别为含义与指称,对分析哲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弗雷格的理论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含义”究竟是什么,而只是说“含义是表达方式”,但这一定义仍然是不明确的。弗雷格通过构造纯形式的人工语言,进而对含义进行分析,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日常语言的使用方法,因而受到日常语言学派的严厉批评。由此可见,塞尔的研究进路与弗雷格的研究进路各有利弊,需要我们区别对待,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

二、语境原则与背景预设

穆尼茨曾谈道,语境原则就是“研究各种类型的语言表达式如何有助于在句子和这些句子相互之间的逻辑中使语言得到逻辑上意义明确的运用。正是在语言运用的这种前后关系中,而不是在心理过程的领域,弗雷格对‘意义’性质进行了研究”[5]89。确切地说,弗雷格强调语境原则,认为语境原则的核心因素是句子。一个句子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或者说句子的含义就是其思想,只有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中,语词才具有意义,把握一个句子的思想就是认识到这个句子所具有的那种含义。组成句子的专名和概念词的意义也必须通过借助句子的意义来说明,并且成为句子思想的一部分。可见,弗雷格强调的语境原则,实际就是强调意义的整体主义。对此他也曾谈道:“可以把句子看作是思想的图像,因为句子部分与句子之间的关系大体上相应于思想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6]6

另一方面,弗雷格认为句子具有指称,其指称就是真值,真值与思想具有密切的关系,这也可以看成是弗雷格关心句子的原因之一。在弗雷格看来,要把握一个句子的真值,就必须首先把握语词的意义及其对句子真值的影响。同时,语词的含义与指称,特别是概念词的含义与指称必须在一个句子中才能够得到把握,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即是语境原则发挥作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出发,弗雷格对思想的研究总是围绕着句子的真值而展开,语词的意义也必须根据语境原则在一个句子中才能得到确切的说明。这样,弗雷格把对思想的研究深化到研究句子的逻辑结构,在逻辑的基础上分析作为句子成分的语词的意义及指称,从而达到对这些语词的充分理解,进而把握句子的真值和思想。

虽然弗雷格认为句子的指称是真值这一观点遭到了诸多学者的批评,但是他的语境原则却随着分析哲学的发展被后继的学者们加以运用和拓展,语境原则也逐渐被看成是语义学与语用学相结合的一种研究方法。后继的学者们也日益重视结合语境解决语言哲学中的意义、指称、真理等问题,特别是日常语言学派。例如,斯特劳森就是在区别语句/语词的表达和语句/语词的使用的基础上,从使用的角度对专名和摹状词的含义和指称及语句的真值问题进行分析[7]414-446。因此,虽然弗雷格的理论并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构成句子成分的专名和概念词的含义与指称如何决定或者说影响句子的指称( 即真值) ,但是含义与指称的问题由此就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核心论题。通过语境论的立场,结合日常语言的用法以及弗雷格的语义学方法对语言哲学的相关问题的解决,也日益彰显其优势和重要性。

但是,塞尔的理论却鲜少提及语境的概念,而是转而谈论意向网络和“背景( background) ”。塞尔谈道:“背景是能够使所有表征得以发生的一个由非表征性心理能力组成的集合,意向状态只在其本身并不是意向状态的能力的背景下才具有它们的确具有的满足条件,并因而只在这样的背景下才是它们所是的状态。”[2]146换言之,相对于语境在弗雷格理论中的作用,在塞尔的语言哲学理论中,则完全被意向网络和背景所代替。

具体而言,塞尔认为,因为背景能力的存在,我们才能够形成意向性行为,包括言语行为,进而产生语言的意义、指称、真理等问题。因此,“诸如意义、理解、解释、信念、欲望与经验等的意向现象,只在一系列本身不是意向的背景能力中起作用”[8]146。例如,只有我们在相同的文化背景( 如关于地球引力、空间结构、猫是一种动物、席子的概念等) 下,才能够理解当我说“猫在席子上”是什么意思,而不会理解成猫和席子悬浮在太空中。一个陈述的意义、真值条件及名称的含义及指称最终是由背景来决定的,从而回避了意向性的私人性问题,达到成功交流的目的。

但是,笔者认为,表面上塞尔试图用背景概念对意向性的私人性与意义的公共性、专名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进行调和,但实际上由于专名、意义等问题本质上都属于语言学范畴而不是心理学范畴,从而使得塞尔的努力归于失败。确切地说,背景和网络都是具有公共性的,因此就不能只是塞尔所说的是非表征的,因为非表征的东西本质上都是私人性的,仍然属于私人意向,这样的网络或背景不能解决意义的公共性问题,当然也不能取代语境的作用。笔者认为,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如弗雷格所做的那样,从心灵哲学的角度回归语言哲学的角度,从语言分析中解决语词或语句的意义问题。

三、概念与对象

通过语境原则,弗雷格把对句子的分析进一步深入到对构成句子成分的逻辑分析,并由此发现了主词和谓词的区别,或者说专名( 或对象) 与概念词之间的区别:一个概念绝不可以代替一个对象,概念是带空位的和语义不完整的,专名或对象则是饱和的和语义完整的。这便得到了第三条原则: 绝不忘记概念和客体( 对象) 之间的区别。弗雷格认为没能做出这个区别是造成充斥于哲学史的许多混乱和错误的根源[5]90。

弗雷格用“概念词”代替了传统逻辑或日常语言中被看作是句子谓词的东西,并对传统逻辑中的表面语法所误导的句子结构做了澄清: 在传统的主谓式命题中,概念词可以做主词,专名也可以做谓词,但这一点被看成是一种表面语法结构的误导。对弗雷格而言,主词只能是专名( 包括摹状词,但不包括通名) ,谓词只能是概念词,由于概念词是不饱和的和有空位的,所以概念词的含义必须在一个语句中才能得到确切把握,这样一个语句的含义或思想才能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持专名、概念词以及句子的含义与指称分析的对称性,弗雷格把概念看成是概念词的指称,把真值看成是句子的指称,在对概念词的含义与指称分析时,导致了一个悖论,即“概念马悖论”,这又成为弗雷格理论中无法克服的困境之一。

根据弗雷格的理论,概念词只能是谓词,指称带空位的概念,主词只能是名词,指称一个完整的对象。但是,当我们在日常用语中把有空位的概念作为没有空位的主词使用时,就会产生悖论。例如,我们可以说“柏林这个城市是一个城市”,“维苏威火山是一座火山”,但是却不能说“概念马( the concept horse) 是一个概念”。因为“……是马”在通常情况下只能作为概念词表示一个待填充的概念,但在以上的命题中却作为主词而表示一个完整的对象。对此,弗雷格的回答是,后一句话与前两句话之间的相似性是表面上的,“概念马是一个概念”实际上应该写作“概念‘马’是一个概念”,该命题并不成立; 但是对它的否定,即“概念马不是一个概念”却是成立的,这在语言形式上就已经是自相矛盾了。

早在《言语行为: 语言哲学论》( 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1969 年) 一书中,塞尔就专门批评了弗雷格对概念与对象的区别,并指出了“概念马悖论”的根本原因。通过对这一悖论的批评与分析,塞尔从言语行为的角度阐述了他的谓词理论。塞尔谈道: “产生这个表面的矛盾是因为弗雷格进行研究的两个哲学进路在根本上是不兼容的。他期望,( a) 把含义—指称的区别扩展到谓词,即坚持谓词也具有指称;同时( b) 用它来解释指称表达式和谓词表达式二者在功能上的区别。”[9]98即弗雷格这两个不同的研究方向导致的结果是对概念得出两种不同的定义: 一方面根据研究进路( a) ,弗雷格的理论断定“指称一个概念”就是意指“指称一种性质”,“概念”就是“性质”; 而另一方面,根据研究进路( b) ,实质上又得出“指称一个概念”就是指“在使用一个语法谓词归属一种性质”,“概念”就等同于“归属一种性质”。“概念马悖论”就是因为混淆使用这两种不同定义的结果。

塞尔认为: “如果不再坚持谓词表达式必须指称的冲动,那么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解决。要坚持指称和谓词之间的区别,那么正确的描述是说谓词表达式被用于归属一种性质。”[9]102应该把“概念马悖论”更清楚地表述为: “‘马的性质其本身并不是对一种性质的归属’; 或者,用更有条理的话说: 表达式‘马的性质( the property horseness) ’并不是用于归属一种性质,而是用于指称一种性质。”[9]101。根据这种解释,弗雷格的矛盾就可以转变为一个显然的真理。事实上,塞尔并不认同弗雷格哲学理论中的把谓词量化为一种属性的观点,进而反对弗雷格把含义—指称的区别扩展到对谓词的分析,期望从意向性和言语行为的角度对之加以说明。

塞尔认为,就像我们所说的言外之力是一个言语行为的一部分一样,谓词是言语行为的另外一部分,谓词总是在一定的施事行为模式中出现,例如,“你将离开”“离开!”“你会离开吗?”“我建议你离开”。在以上的这些例子中,谓词“离开”是处在不同的言语行为模式中,是言语行为的一部分。而主词所具有的指称功能就好比是在下棋的过程中,你移动一个骑士,走了一步,虽然这只是一个完整棋局的一部分,但是它仍是独立的一步。因此,塞尔认为谓词是一个言语行为的部分,它确定了命题的主要内容,命题内容与言外之力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施事行为,从而具有指称功能。谓词与主词在功能上是不具有对称性的。

笔者基本认同塞尔在这里的分析,主词具有指称功能,谓词具有归属功能,把一种属性归属给主词所指称的那个对象,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语句,这便是主词和谓词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弗雷格式的分析必将导致矛盾。但是,塞尔把谓词可以对指称对象的识别性描述或者性质归属看成是命题行为,谓词的内容因此成为命题内容的主要部分,从而与言语行为的四个部分相对应,笔者认为塞尔这种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对主词和谓词进行进一步的讨论是烦琐和不必要的。对语言的研究无须转化成一种行为,结合语境和语义学,我们就可以对语言中的诸多问题给出解答。对于主词和谓词的区别,我们只需记住主词具有指称功能,谓词具有归属功能,二者具有不对称性。此外,塞尔对“概念马悖论”的解决还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事实上我们可以谈论谓词,谓词也可以作为主词而成为谈论的对象,这时作为主词的谓词的含义与指称问题该如何解释? 塞尔的分析并不能说明不完整的“概念”到了主词的位置上如何就成了一个完整的“对象”,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另文深入分析[10]。

四、评述与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弗雷格是一位反心理主义者,他主要是从逻辑出发以人工语言的逻辑分析和语义学分析为进路,从“思想”入手,围绕着意义问题,展开了对句子、专名和谓词的含义与指称问题的研究,表明句子是语言交流的基本单位,思想就是语句的含义或是语句的客观内容,而不是心理意象,并最终引领了分析哲学人工语言学派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说,虽然弗雷格对谓词含义与指称的分析以及语句的含义与指称分析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批评,但是他对于含义—指称的区分、语境原则以及人工语言的逻辑分析方法,基本被学界认可,并被看成是分析哲学史上最为宝贵的财富之一。

弗雷格期望通过建构一套完善的人工语言,以剔除日常语言中一些语词用法对哲学研究所造成的混乱,这对分析哲学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然而,或许正是因为弗雷格过于追求逻辑和数学中的对称性,才使得其理论中包含了一些明显的错误和悖论。从纯粹形式逻辑的人工语言角度对语言进行分析,也面临了诸多困境,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始终是用日常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面对日常语言使用的灵活多变性,人工语言的处理并不完善,这也就促使了日常语言学派的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入了语境因素。虽然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弗雷格也强调“语境原则”,可以说日常语言学派所强调的语境因素很大一部分也是源自弗雷格的这一原则,但是弗雷格只是强调理解一个句子思想或含义的整体性,其对语境原则阐述的并不充分,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拓展。

与之相反,作为当代最为著名的哲学家塞尔从心理主义出发,从说话者的角度,在意向性概念的基础上,对语言或言语行为的含义和指称进行考察和研究。塞尔认为意义问题必须要从说话者意向来分析,而并非仅仅是惯例、规则上的意义,或者说不能仅仅做独立语境的语义分析。意义即表征,说话者的表征意向决定了言语行为的含义与指称。塞尔的研究继承了弗雷格含义—指称的区别,正因为此,塞尔也承认其哲学精神完全是弗雷格式的。然而,由于意向性本质上是私人性的,所以在塞尔的论述中,意义的公共性问题如何得到恰当的解释,说话者的私人意向性如何能够被听者识别和认同等问题,始终是其理论无法避免的一个难题,从而使其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协调,需要通过引入语境加以补充。

尽管塞尔在讨论中引入了背景以及意向网络等概念,也抓住了语境中的一些要素,但笔者认为,塞尔的背景概念及意向网络过于宽泛,并不能起到语境限定的作用[11]。同时,由于塞尔过分强调作为心理状态的意向性,他对语境的重要性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这就使得塞尔的理论沿着心理主义的方向越走越远。笔者认为,摆脱这一死结的必由之路是从塞尔心理主义的意向性分析回归到语言分析,正如当初弗雷格所做的那样。同时,在语境的基础上,通过考虑意向性的因素,对弗雷格与塞尔的理论兼收并蓄。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语境可以分为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12]。所谓世界语境是比较抽象的也是最大的语境,它只把可能世界作为论域,或者说它只是相对于一个可能世界而言。并且,一般而言,在许多的哲学讨论中,虽然我们并不明确提出语境的概念或限定,但主要就是针对现实世界而言的。由于现实世界是最为自然的语境,所以在有些哲学家的讨论中,指称似乎就是脱离语境的,正如当初斯特劳森·罗素的摹状词指称理论批评的那样。事实上,罗素的理论,包括弗雷格的理论都可以看成是在世界语境中对语言的含义与指称所进行的分析。不同于世界语境的宽泛定义,交流语境则是在世界语境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条件,如说话的人、听者、时间、地点和场景等。在交流语境中,说话者和听者可以根据这些具体的条件自动转化语词,从而使得听者和说话者之间能够达成有效交流。如根据塞尔的理论,说话者表征了个人的意向,那么听者该如何识别,这就需要具体的交流语境,听者根据交流语境的各种具体因素做出识别和反应。

不同于塞尔理论所谈及的私人意向或心理意向性,笔者认为,通过公共的语法意义与某一语境相结合,我们可以获得具有一定公共性的意向,笔者称之为“指称意向”,指称意向结合相应的语境就可以具体分析说话者语词的含义与指称。例如,沿用塞尔理论中的部分内容,世界语境与语法意义相结合,就可以得到“表征意向”[4],通过世界语境中的表征意向我们就可以得到弗雷格理论中语言的含义与指称。通过交流语境与语法意义的结合,则可以得到“交流意向”,从而可以进一步分析塞尔理论中的说话者语词的含义与指称。可以说,塞尔理论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指出了“意向性”是指称的实质内容,这对分析语言的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意向性并不能简单地被看成是个人或心理的意向性。

总之,塞尔认为,对语言哲学的研究实际上是研究派生于心灵的语言的“意向性”,通过意向性就可以连接心灵和语言,并形成以内在意向性为基础的完备语言哲学理论。就这一总体方向而言,塞尔是错误的,是对弗雷格反心理主义的反动,应当从根本上加以纠正。笔者纠正其错误的方法是对“意向性”给以新的定位,提出以语境和语法意义为基础而确定的“指称意向性”。这样处理的结果是把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与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语境—意向性研究立场,从而可以更好地解决弗雷格与塞尔理论中所面临的困境。

[1] [德]G.弗雷格.算术基础[M]. 王 路,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8.

[2] [美]约翰·R. 塞尔. 意向性: 论心灵哲学[M]. 刘叶涛,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7.

[3] FREGE. Thought: A Logical Inquiry ( 1981) [C] //SULLIVAN A,ed. Log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Selections from Frege and Russell. Canada:Broadview Press,2003.

[4] 赵亮英,陈晓平.语境、意向与意义——兼评塞尔的意义理论[J].逻辑学研究,2012,(2) :105-115.

[5] [美]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M].吴牟人,张汝伦,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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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美]约翰·R.塞尔.心灵的再发现[M].王 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 SEARLE John R.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London:Published by the Syndics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10] 陈晓平. 论语句的含义与指称——对弗雷格含义与指称理论的一点修正[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4) :14-20.

[11] 赵亮英. 专名的意向性分析和语境——评塞尔的专名理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4) :9-14.

[12] 陈晓平,赵亮英.斯特劳森与罗素的指称理论之比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6) :78-83.

[13] 陈晓平.摹状词指称的存在性和语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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