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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与野人界限的消失

2015-02-28吉家友

关键词:野人国人制度

吉家友

( 信阳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南 信阳464000)

在西周、春秋时期,周天子的王畿和诸侯的封国里,存在着“国”和“野”对立的国野制度,又称乡遂制度。国是指都城及其周围地区,都城里主要住的是各级贵族; 都城的近郊往往分成若干“乡”,住着贵族的下层,统称为“国人”。国人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利,国家有大事常常要征询他们的意见。同时他们耕种着平均分配的“份地”,有缴纳军赋和充当甲士的责任,成为国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野也称“鄙”或“遂”,是指广大农村地区,主要住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称为“庶人”或“野人”[1]151。

当时的农村中常常保留有“村社”组织,采用劳动编组的形式。然而,在春秋末期战国初期,由于奴隶制度的解体,在许多先进的诸侯国内,这种制度逐渐消失。随着各国改革的深入,国人和野人的界限在各国逐渐消失。关于国野制度中,国人和野人的地位如何,他们的界限是如何消失的,这种界限的消失对社会的发展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野制度的基本特征

关于国野制度以及国人野人的地位,史学界也进行了不少的探讨,本文不再对他们的探讨赘述。为了分析国人野人界限消失的原因,有必要把国野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一些介绍分析。

在西周时期,曾实行过国野制,亦称乡遂制,它将居民划分为国人和野人。“国”也称“乡”,是当时的都邑或较大的居民点。国是贵族的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居住着大小贵族和为贵族服务的手工业者、商人等。广义地讲,凡居住在“国”中的人都可称为“国人”,包括贵族、下层贵族的士以及工商业者; 狭义地讲,国人是一种身份,主要是指下级贵族,其主体是“士”这一社会阶层。“野”也称为“遂”,即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居住在“野”中的人称为“野人”,多是一些被征服的异族或奴隶,社会地位低下[2]104。

总之,国人与野人是相互对立的两个阶级,政治、经济地位极不平等,前者是享有国家权力的公民,后者是不享有国家权力的非公民。国人和野人的关系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3]118-119

周代的军队组织与国野制度密切相关。《周礼》中记载的军队组织编制,完全是和“六乡”居民的社会组织结合起来的,“六军”是在“六乡”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西周时期鲁国的三军之师,也是建立在“三郊三遂”[4]565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制度在春秋时期依然被许多国家所保留,其中以齐国最为明显。

据《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时,管仲“作内政而案军令”,实施“叁( 三) 其国而伍( 五) 其鄙”的军政制度,“管子于是制国经为二十一乡; 工商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2]104。管仲将国中的居民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结合起来,把国中的十五士乡编成三军,分别由齐桓公和执政卿国子、高子统率。这种军政合一的制度,与《周礼》中记载的军队组织编制颇为近似。

春秋时期各国的军队主要是由国人编制而成的,国人是军队的主力。国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执干戈以卫社稷”[5]1654,野人是没有资格当兵打仗的。齐国的“士乡十五”就是十五个武士之乡,由国人组成,编为三军。国人是甲士的主要来源,他们是军事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国人要为国家提供军赋,所以必须占有相应的土地,军事上的义务和经济上的权利是一致的,当兵权和土地占有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国语·晋语四》所说的“士食田”,讲的就是国人占有土地的情况。国人平时经营自己的田产,战时则应征入伍,具有兵民合一的特点。由于国人是国家的战士,因而各国都很注意对他们的训练,“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5]100,利用农闲时间以田猎的方式组织国人进行军事训练。《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楚国自从灭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 治) 国人而训之”,“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特别重视对国人的训诫,使之保持旺盛的斗志。

春秋前期,诸侯国统治地方的主要方式,是沿用西周所建立的世袭采邑制度。在世袭采邑制度下,各级贵族在封邑内占有土地和人民,掌握着相对独立的军政大权。当时的国野制度,是地方行政结构的主要表现形态。然而,春秋时期的国野制度与西周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个别国家虽然保留了国都鄙野制,但也对它作了部分调整,表现在“国”对野的控制逐渐加强,“野”开始向新的地方行政统治区转变[6]240。

在贵族采邑制度保留并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郡县制度在春秋时期已开始初步形成。县的大量设立,不仅对于王权的强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意味着国君统治野人的权力得到了延伸,而且在都城外围增置了多处军事据点,对争霸和扩张起了重要作用。在春秋地方行政结构中,国野制的基本保留和县制的发生发展,正是新旧文明历史性的渐变过程。

国野划分是西周春秋时期特有的历史现象。它鲜明地体现出周代社会最基本的阶级结构。直接导致国野划分的应是阶级萌芽后的部族征服战争。国野制既不是氏族内部自然生长的阶级对立发展演变的结果,也不是原始时代纯部落间的战争所能造成的。氏族内部的阶级分化绝不会发生壁垒森严的地区对立。统治者之所以要把被征服的民族置于国郊以外的野中,是因为当时生产规模狭小,家庭宗族的容量有限,虽然能将部分战俘收入族内,但却不能消化吸收所有的战俘。这时,战胜者就只好保留对方原来的家庭组织,将他们置于统治部族住地以外的地区,以索取贡赋的形式榨取其集体的剩余生产物[2]133。

关于“野人”是不是奴隶的问题,一些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提法,也牵扯到各家对西周社会性质的不同看法。张广志认为,“有学者谓不应按征服者居国、被征服者居野的定式区分国、野,这固然是对的,避免了将复杂的史事简单化; 但从总体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基本居住于国中,剥削者群体主要由周人组成,被征服者基本处野,多数处于被剥削的地位,却也是不争的事实”[7]184。林剑鸣认为,“与奴隶主阶级对立的是广大的奴隶。在秦国有被奴隶主驱迫从事农业和手工业劳动的众多的奴隶他们被称为‘野人’,或是‘徒’。野人的身份是奴隶,这是有许多材料可以证明的”[8]65。这些都说明野人的地位低下。

二、国人与野人界限消失的原因

春秋战国之交农业生产飞跃发展,这是由于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突出进步带来的。农业生产工具之所以能够突出进步,是因为冶铁技术的两个重大发明,即铸铁冶炼技术的发明和铸铁柔化技术的发明。正是由于这两个重大发明,使得铁农具很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促使农业生产技术突飞猛进,生产量有很大的提高。当时各国已很注意水利的兴修,或者沿河建筑堤防,或者开凿运河。运河的开凿,水利工程的修建,不仅有利于交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变化,使人缘关系发生变化,家族解体,使国家产生军事扩张的动力。这一切都影响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使国人与野人之间的界限逐渐消失,这个界限消失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 一) 经济发展使生态面貌发生改变

由于铁制工具的使用,铁耕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巨大进步,使得战国的自然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孟子·公孙丑上》谓齐国“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于四境”。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战国时期不仅各地区间出现了货物的周转,而且在野的泽人、山人、农人同国中的工贾、君子也产生了强烈的依存关系,国和野在经济上正趋向于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传统国野界线的消失和领土国家的形成与此密切相关,当然也是不言而喻的。在中原大地的境内,春秋时残留下来的荒僻之区纷纷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一派繁荣富庶发达的新气象。记录战国史实的文献,常常不分国野,笼统地称述七雄的领土为膏壤千里,或沃野千里,说明一向落后的鄙野,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已与国中并驾齐驱,变得浑然一体了。经济发展对战国领土国家的最终形成和传统国野界线的消失,无疑起着奠定基础的作用。

( 二) 社会结构的变动使人的身份发生变化

在奴隶社会,奴隶居在“野”中,平民和奴隶主在“国”中,两部分人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随着奴隶制崩溃,要求按照阶级变动的新情况,重新编制户籍。如公元前375 年,秦献公即位后十年将全国人口按五家为一“伍”的单位编制起来称为“为户籍相伍”制度[9]289。这一编制的意义在于: 取消了“国”和“野”的界限,凡秦国统治下的人民一律被编入“伍”,实际上等于在法律上承认原来的“野人”与“国人”处于同样的地位。提高了“野人”的身份,也就是承认奴隶们经过斗争取得的成果。虽然统治阶级实行“为户籍相伍”,目的还在于把国家控制下的人口统统编制于军事组织之中,以便于征兵作战、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镇压,但对社会进步仍是积极的。

( 三) 军事扩张的需要使野人能够当兵

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发生重大变革的春秋时期,军事制度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其中对军事领域影响最为广泛而深刻的,是征兵制度的改革和独立步兵的出现。

由于兼并战争的日益频繁和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兵源不足成为春秋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国人“执干戈以卫社稷”,野人不得当兵的传统旧制,限制了士兵的来源,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战争对士兵的需求。因此,改革传统的征兵制度,打破过去那种对当兵权的限制,扩大士兵的来源,成为军事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和必然趋势。春秋列国中率先在这方面实行重大改革的是晋国,推行“作爰田”和“作州兵”。

“作爰田”是晋国对土地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赏以悦众”,换取国人的支持。“作州兵”是晋国征兵制度的重大改革。“州”即国野制度下的野人所居之地,其居民过去是无权当兵的。“作州兵”打破了对野人当兵的限制,将征兵的范围扩大到国人以外的社会阶层,以增加兵源,达到“兵甲益多”的目的[2]110。

晋国“作州兵”的前提是“作爰田”,征兵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土地分配制度变更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军队的发展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归根结底是由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的。同时,军事制度的变化反过来又对经济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社会,田制、军制与社会组织三位一体,互相结合,相互制约,其中一种制度发生变更,其他制度也要随之发生变化,以维持整个社会的有机平衡和协调发展。因此,“作爰田”与“作州兵”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反映了古代田制与军制之间的密切关系,都是为了改革传统的征兵制度,扩大士兵的来源。“作爰田”“作州兵”无形中模糊了人们的身份地位和地域界限。

( 四) 家族的解体和人口流动使国野混杂

春秋时期,各国以夺位、分室为内容的政治斗争曾促使部分大族走向衰落和瓦解,并进而造成了人的流动。但由于当时的生产力还不足以引起更为深刻的社会变革,所以,血缘关系的破坏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战国时期,“百亩一守”的个体劳动已经成为可能,脱离家族集体便无以生存的局面终于一去不复返,而工商业的活跃又向人民群众展示出一幅空前诱人的图景,于是,个人的价值第一次被社会普通认识,个人的独立性日益发展,家长的权力日益削弱,家族的解体便日益迫近。

随着家族的解体和人的独立性的增强,春秋时期就已存在的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剧起来。战国时期,个人具备了独立谋生的能力,家族的束缚也已松弛,但土地尚未私有,安土重迁思想远未形成,在这新旧交替的时期,农民弃家出走,自然会显得空前绝后地简单、轻易。而战争、灾荒、横征暴敛及强者的侵凌等,则只应看作是造成农民流亡的直接原因。

春秋时,合族迁徙尚属常见,战国时,却代之以匹夫匹妇襁负其子辗转四方,因此,只有战国的人口流动,才可能比较彻底地破坏血缘关系,在不同家族的单个成员间造成真正的错落杂居[6]320。国人与野人相互交叉,不同家族的单个成员相互交叉,人与人之间的地缘关系代替了血缘关系。

三、国人与野人界限的消失对社会的影响

由于国野界限的消失,很多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军事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春秋战国之间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 一) 野人身份地位得以提高

由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日益频繁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都、县的设立,“野人”也朝着国家编户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各诸侯国开始向“野人”征收赋、税、役,使国、野之间的剥削形式和内容逐渐趋于划一,“野人”也开始服兵役和缴纳军赋。如《左传》记载,僖公十五年( 公元前645 年) ,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周礼·地官·载师》注引《司马法》云: “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州”在“郊”与“野”之间,是野人所居之处,本来是不服兵役的,而此时为适应战争的需要也开始服兵役了。按照礼法的规定,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但晋献公“作二军”,晋文公搜于被庐,“用三军”,三年后又搜于清原,“作五军”,八年后“舍二军”复三军之数;到了公元前588 年则改“作六军”[5]302,450,580,712,永为定制。晋国军队人数骤增,没有野人作兵源,组成这样庞大的队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此外,《左传》襄公十一年,鲁国“作三军”,季氏令其下属带着各自统辖的采邑加入他所掌握的军队,就是把兵役负担进一步摊派到邑中“野人”的头上。公元前590 年鲁国“作丘甲”,公元前538 年郑国“作丘赋”。“丘”本属“野人”居住之区,既不当兵,也不出兵赋。《穀梁传》成公元年有“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如今,鲁、郑两国“丘”中“野人”出丘甲、丘赋,承担起原本由国人承担的义务,获得了保卫国家的权利,从而使“野人”与下层“国人”的地位开始接近。这样,“野人”所居的原始村社组织逐步被国家统一管理所取代。战国以降,当个体私有制突破原始村社组织的外壳独立出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时,“野”内的原始族居状态便被彻底打破,“国”“野”制随之消失。

如果哪个国家还存在野人,说明这个国家还很落后。在战国初,由于奴隶制的崩溃,在许多先进的诸侯国内,这种国野界限已逐步消失。但在秦国,在春秋时期虽经过秦穆公的改革,野人地位有所提高,但“国”“野”的界限还是十分明显的。在战国初,“秦之野人”成为当时形容野蛮落后的一句成语。

( 二) 各国军队数量迅速增加

由于征兵制度的重大改革,野人可以参战,这对军事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一方面,兵源的扩大导致了军队数量的迅速增加。晋国的军队能在不到100 年的时间里由一军发展到六军,增兵5 倍之多,与征兵制度的改革有直接的关系。晋国扩军最快的是晋文公时期,恰在晋惠公“作州兵”之后。“作州兵”应是晋军扩张的直接和内在原因,两者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另一方面,随着征兵范围的扩大,国人以外的庶人和其他社会人士大量涌入军队,改变了军队的传统结构,势必对军队的组织编制、军事训练、作战方式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新的军事制度的建立。

各国通过扩大兵源,军队数量大幅增加,到战国初期,经过相互兼并,军事格局出现巨大变化,万国之邦[10]7已经变成以战国七雄为主的少数大国了。

( 三) 各民族形成融合

春秋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野人中的蛮夷戎狄在种种历史事变的影响下,多数已放弃“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开始转营农耕。而生产方式的改变和杂居、通婚等因素又使他们在生活习俗上也逐渐向诸夏靠近,并最终融为一体。战国授田制普遍推行后,他们同下层国人及野人中的先代之后、流裔之人一起,统统以小私有者的身份变成了国家编户。由于中原地区的土地多已辟为农田,领土国家迅速成熟,此类部族出自生存的需要,便辗转迁徙,逐步移向周边。蛮、夷、戎、狄与诸夏共处中土的局面,到战国以后,已大体为南蛮、北狄、西戎、东夷所代替。

( 四) 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代替

西周国人、野人的对立是政治、经济上均占主导地位的家族与野中后进家族或氏族间的对立,西周的国、野关系是两类族团间形成的特殊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经过几百年的酝酿和发展,国与野的生产水平逐步接近,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血缘组织也终于被打破,财产关系和地缘关系开始支配人们的社会生活,用职业、财产、政治地位、种族来区分人群,都可能使原来的国、野之别逐渐淡漠,这样,依文化差异和不同族籍来划分的国人、野人的界线便理所当然地要趋于泯灭,多数国人从血缘纽带的链条上脱离,变成普通的个体农民或个体工商,他们作为统治部族一员的地位和自豪感一并消失,相反,由于野人原来就不曾沦为经典理论中的奴隶,所以在授田制普遍推行后,又会比较容易地上升为有一定独立经济的小私有者。战国时,县的设置已很普遍,这更加固化了人们的地缘关系。

[1] 杨 宽.战国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2] 王美凤,周苏平,田旭东.春秋史与春秋文明[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3]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4] 李学勤.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 标点本)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 李学勤.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 标点本)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赵世超.周代国野制度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7] 张广志.西周与西周文明[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8] 林剑鸣.秦史稿[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9] [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 沈长云,杨善群.战国史与战国文明[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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