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15-02-27唐素林
唐素林
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唐素林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北京100000)
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有的采用3+2模式,有采用4+1模式,这两中模式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实训开展少,真正的工学交替没有运行起来,导致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不足,职业素养不够。在构建新的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都应打通五年的学习与训练,加强实习实训的开展,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采用5122模式是一种比较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法律文秘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5122模式探索
前言
五年制高职教育是我国一种比较年轻的学制,其开办目的在于探索适合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模式,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起来,对学生的培养进行整体设计,使学生具备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岗位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不同的行业企业,不同的岗位特性,决定着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根据专业就业岗位的不同,适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定位于面向法院等司法机关,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文秘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速录能力和司法秘书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生就业岗位群主要是北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和文秘以及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秘。目前,在人才培养方面有三年制和五年制两种形式。三年制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及部分中职和职高毕业生;五年制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课和通识课程的学习,再进行专业课的学习及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该专业三年制的人才培养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为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和深圳、成都等地法院培养了众多书记员人才,有力地配合和推动了北京市法院系统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的进行。但该专业五年制人才培养举办时间不长,特别是对五年制人才培养的规律、培养模式研究不够,因而该专业五年制人才培养的效果与三年制比存在较大差距。本文试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采用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探索适合法律文秘五年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文科类,特别是政法类五年制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借鉴。
一、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分析
目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有不同种形式,第一种是与中职学校合作的形式,如与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合作,采用的是3+2模式,即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完成通识教育和部分专业课、专业技能课的学习,第四、五年到学院本部完成大专阶段的学习与技能训练。与北京实美学校及财会学校的合作大体上相同,也是采用3+2模式,即前三年的学习由合作学校派老师完成中职阶段的文化基础课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后两年由学院负责管理学生、专业课的学习、职业技能的训练及职业素养的养成等。略有所不同的地方是,学院租用合作学校的房子,学生在大专阶段的学习不用到学院本部来完成。我们合作学校都是国家级或市级示范中职学校,具有优秀的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资源。我们这种3+2培养模式正是利用了合作学校优良的师资和资源开展中职阶段教育教学,同时还可将部分专业课下沉到中职阶段,有利于学生提早认识专业,有利于学生对部分专业课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部分专业课下沉对学生的理解存在极大的挑战,导致学生对部分专业课的学习效果不理想;更主要的弊端在于3+2的分段导致五年贯通不够,合作学校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对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的养成不利。
第二种是五年一贯制(4+1模式),在学院南校区举办法律文秘五年制,他们招收的2005、2006级五年制学生在南校区完成了整个中职和高职阶段的理论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2007级学生由于校区搬迁,才安排到本部完成大专段的学习与训练;08级采用折中方式,在中职阶段的教学与学生管理都由南校区负责,在大专阶段,学生依然在南校区学习与训练,但需本部制定教学计划和派相应老师上课。这种五年一贯制采用4+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学校学习4年的专业理论知识后,在第5年到相应的行业、法院等单位岗位上去顶岗实习,是课堂教学在行业、岗位的一种延伸,也是所学专业知识在实践的一种应用,对学生提前适应社会工作环境、实践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在顶岗实习中发现的问题难以再回到学校进一步解决。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人才模式各有比较突出的利弊;同时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这两种形式都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如:学生人数多、学生年龄小等),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讲授课程多,实习实训开展少,真正的工学交替没有运行起来;学生对传统的教学方法不接受,专业课学习效果不理想,;对专业的认同度也不高,专业技能训练,特别是速录技能训练效果很不理想。
二、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一)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5122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根据我们对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的研究和思考,我们在构建法律文秘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时,无论是采用何种合作形式,都应打通五年的学习与训练,加强实习实训的开展,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解决以前五年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当然在前期的教学中也做了一些尝试,比如:专业课下沉,即将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技能课下沉到中职阶段。但做的很不够,对专业课下沉的效果要进行研究,将适合中职年龄段的专业课下沉;更为重要的是需将专业认知实训、部分职业技能的仿真训练等也要下沉到中职阶段,总之要打通中高职分段界限,可以采用5122模式,即前五个学期,学生完成通识教育及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学习与训练;在第六学期,安排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跟岗见习,跟岗见习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进行专业认知的实训,二是对学生理论学习的巩固,三是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初步培养;第七、八学期本院完成大专的学习与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通过第六学期跟岗见习,学生了解自己未来的职业情况,也初步知晓自己存在的问题,等第七、八学期再回校学习时,学习的目的与方向更加明确,学习与训练更有动力,也更有针对性,学习效果也会更好;第九、十学期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通过前四年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完成了必要理论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初步训练和职业素养的初步养成,这时安排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顶岗实习,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实习工作环境,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完成真实工作任务,感受真实的工作氛围,能真正达到实习目标,更有针对性地训练职业技能。等实习结束,他们正式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工作,就能很好地适应这些岗位工作。这种5122模式的实施能真正达到:课程结束,知识够用,技能达标,上岗顶用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5122人才培养模式的利弊分析
1. 起步期,即第1-5学期,是工学小交替,学生主要在学校学习,完成文化基础课的学习和部分专业课、技能课的学习与训练,利用寒暑假时间去法院或行业进行实践锻炼。这一阶段的特点与利弊分析:
(1)学生实习回校后,能够及时地将实习中的知识盲点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可以组织讨论,在理论教学中及时补充提高。
(2)学生体验着“学生”和“职业人”两种身份,遇到了工作中的难题亦可以及时与同学和老师交流,教师可以将个别学生遇到的困惑在全班做普遍性的引领。
(3)返校学习理论期间,工作内容则会中断,学生不能连续性地跟进相关事项,无助于对工作整体的了解。
2. 成长期,即第6学期,工学大交替,主要是跟岗见习。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行业岗位跟岗见习,采用一学期连续跟岗。其特点与利弊有:
(1)一学期的停课跟岗见习,这时学生已学完了基本的专业课程。
(2)学生全天在行业单位实习,学生能全面跟进岗位上的业务,有助于对岗位工作的整体了解。
(3)学生能够协助行业单位完成部分的岗位工作,初步锻炼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职业素养。
(4)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行业单位,管理上有相当难度,特别是五年制学生在这个时候年龄还比较小,大部分学生可能未满十八周岁。教师的巡查、与行业单位指导老师的沟通工作至关重要。
(5)实施难度较大,一是,由于他们技能不成熟,法院接收时会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与法院沟通协调;二是,要与合作的中职学校进行很好的协调沟通,那时需要他们派老师指导与管理学生的跟岗见习,由于学生年龄相对较小,管理有相当难度。
3. 提高期,第7-8学期,工学小交替,以学院学习为主,行业见习为辅。
通过前一阶段在行业岗位的跟岗见习,学生全面了解了行业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岗位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素质要求等,再回到学校学习就有了目标,学习更有动力,更有针对性。
4. 成熟期,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即毕业前夕连续顶岗。“顶岗实习”以其工作岗位的“零距离”、工作环境的职业性、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和工作体验的综合性成为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最重要的实践方式。其利弊有:
(1)学生作为准职业人,学生能够完全顶岗,为实习单位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学生能全面提升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2)学生不仅是完成事务性的工作,还要学会思考,能做到首岗适应、多岗迁移。
(3)为实习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后备,毕业时学生与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这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学生也获得了理想的工作。
通过对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既有的办学模式如3+2模式及4+1模式存在的弊端进行梳理,对5122模式的利弊也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5122模式是比较适合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1]杨超英.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缺失与完善途径.科技创新导报,2010,(25).
[2]许曙青.关于五年制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江苏高教, 2008,(6).
[3]徐双荣.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热点及其发展趋势.现代教育科学, 2006,(5)
唐素林: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法律文秘专业教研室主任,讲师。
本文系唐素林主持的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0年度教改课题《多校区模式法律文秘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王玲、王淑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