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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法制建设探究

2015-02-27渠修花中共莘县县委党校山东莘县252400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5年31期
关键词:莘县视野法律

渠修花(中共莘县县委党校,山东莘县 252400)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法制建设探究

渠修花
(中共莘县县委党校,山东莘县25240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与升华,是我国党和人民长期以来共同的美好愿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证。文中重点分析了法制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如何利用法制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策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建设探究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就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和发展目标,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各方、各个层面的努力,为了营造公平有序、诚信互助、健康安定的社会氛围,国家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明确、完善的法律约束并规范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加强法制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

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完善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早在2004年,我党就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2005年,党又将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了其执政的战略性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不难看出“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之一,为了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政府部门一定要不断加强并完善法制建设。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与一切事物之中,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更是普遍存在的,为了有效解决这种矛盾,维持社会秩序,必须要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用以规范社会中个人或者团体的行为。总之,加强法制建设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和重要保障。

二、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野出发分析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缺陷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国以来至今,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相关法制建设部门一定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断解决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出发,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立法内容不够完善,导致出现问题之后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很多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十分粗糙,不够完善,甚至有些内容根本不存在。比如国家关于网络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幼儿、青少年以及其它弱势群体的实际权益等都尚不完善。此外部分省市地区所制定的法规与国家统一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使得具体的量刑和判决呈现出混乱性。

其次,我国执法队伍的建设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对于破坏社会法制的行为无法起到威慑性作用。而且一些执法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存在着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等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无法找到相对应的内容,有失公允,大大降低了社会对于政法机构的整体印象,也降低了法律的可信度和严肃性。

三、完善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工程。而完善的法制建设就好比这项工程的地基,只有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巩固,才能全面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出发,加强法制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内容。

第一,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新闻宣传部门一定要注重宣传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意义,让社会群体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提升法律意识,正视法律的作用,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相关部门通过采用公益广告、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了对法律的宣传与推广,很多人的思维方式也因此发生了改变,他们更愿意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提升党自身队伍的素质,党还对领导干部进行了系统的法律培训,使领导层的工作更加规范,体现出了严明的制度性和法制性。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政府和群众的行为,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构。

第二,在社会发展不断变换的情况下,国家立法部门一定要紧跟实事,并根据社会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条文,借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效的规避一些问题的发生。完善的法制建设是国家立足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要继续深入发展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群策群力,完善法制建设。为了保证法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先进性,在加强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的对其中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内容予以及时的更新或者是废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制队伍有法可依,不断提升其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三,国家需要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可以对权力行使者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单纯的从政府部门入手完善监督机制是不足够的,国家还应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新闻舆论等的作用,形成全面、公开、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为此党和国家一定要不断强化司法公正,为社会公民创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此,执法部门一定要不断强化法制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各级政府要不断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执法理念,依法执政,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社会矛盾的计划,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成功构建和谐社会。

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的法制建设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的相互结合的产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是其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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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贺建安.和谐社会视野下法制建设刍议[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 (01).

渠修花(1980年05月16日)女,汉族,山东省莘县人,工作单位于中共莘县县委党校业教科,科长、职称中级、学士学位。研究方向:基层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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