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章程制定五原则
2015-02-27沈茂德江苏省天一中学校长
文 / 沈茂德(江苏省天一中学校长)
20世纪90年代中期,江苏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伴随着对教育现代化内涵的讨论,我们开始了研制学校章程的工作。由于认识不足,先期形成的章程基本停留在常规管理的制度层面,文稿起草也基本依赖于“学校传统经验”和“现实问题的治理”这两个维度。2006年,在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我们以“项目研究”的形式开展了学校章程的研制工作,在不断的研讨和修订中,形成了由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国际教育四个部分组成的学校“基本法”。它规范和影响着我校的常态运作和特色发展。可以这样说,天一中学的每一点进步,其基础都在于学校章程。
在学校章程的研制过程中,我们学校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学校章程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和重大问题,也是学校办学和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所以,章程的制定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它应该与《教育法》《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制性文件方向统一,符合省、市、地方性教育文件的基本要求。学校章程的重要条款要于法有据,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性要求。“合法性”要求还包含章程的制定绝非由几个人闭门撰写,它的研制应有较规范的程序,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2.“校本性”原则
每一所学校都具有自己的个性(传统、基础等),学校章程是每一所学校的“基本法”,所以,办学宗旨、发展愿景、学校特色追求等内容必须符合学校的实际。一是基于学校的办学传统,二是符合现实和发展的可能。例如,我校的办学宗旨确定为:“培养积极的生活者。”以“生态公园、文化圣园、温馨家园、数字校园”为校园建设理念;以“让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和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让每一个孩子在天一校园内享受成功的喜悦”为教学目标;以“教学相长”为教师发展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师的发展创设空间、创造条件;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融合互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评价的运行机制等。
3.“民主性”原则
“民主性”原则既是“合法性”的要求,也是学校章程有效执行的基础。制定学校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依章办学。依章办学就需要学校主体(师生)对治理学校的“法”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同。
所以,我校制定章程的基本程序是:
核心研究小组形成草案→下发至全校每一位教职工征求意见→教代会代表认真审议(有关学生的条款请学生会审议)→教代会主席团审核修订→核心研究小组逐字逐条审定。
我们认为,不能仅把形成章程作为结果追求,章程的制定过程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研究的过程和凝聚的过程。在我们学校,学校章程的研制过程成为全校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认识的过程,成为主人翁意识增强、参与学校管理热情提高的机制优化过程。通过章程的制定,我们优化了“学校工作民主研讨,学校规章集体制定”的民主机制。
4.“操作性”原则
在学校章程的研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有的学校对章程的功能认识不足,为应付上级检查或为了有一个章程而研制,这样的章程往往照抄照搬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条文或其他学校的文本,而与校情相去甚远,章程研制之后便束之高阁。为避免此类情况的产生,我校章程研制时遵循了这样的基本原则:服从法规,基于校情,利于操作。核心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各部门正职主任,他们熟悉条线工作、部门工作,以“制定章程是为了使用”为指导思想,保证了学校章程在常态运作中的可操作性。
当然,章程是学校实际工作的“基本法”,文本规范上应避免“口号式”或“广告式”的文法,更要避免“作秀”“炒作”之嫌,语言要实在、朴素,不能笼统,条款应细致、可操作。
5.“时代性”原则
任何一所学校的章程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修订。当我校搬入占地450亩的新校区以后,我们在办学目标中就增加了“以课程思想建设生态校园”的校园建设目标。经十年努力,一个以“绿”(207个树种、四季有花),“水”(30亩水面)和“趣”(校园内有小山羊、野鸭、天鹅等多种小动物)为特征的生态校园已基本呈现。再如,我校在2009年一成立AP课程教育中心,便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在学校章程中增加了国际教育的相关规章。
我们体会到,学校章程的研制过程就是学校历史回顾与未来发展规划的研讨过程,也是教师主体剖析学校工作、参与优化学校工作机制的民主献智过程,更是确立“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文化自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