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新闻媒体在网络反腐中的作用
2015-02-26杨秀侃
杨秀侃
(复旦大学 新闻学院 上海 200433)
2014年,我国反腐的力度超出所有人的预期,可谓是反腐动作越来越多,反腐措施越来越得力,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厅级干部更是层出不尽。面对这样的反腐形势,新闻媒体如何适应并在网络反腐的大潮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并加以规范。
一、新时期的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一般说来是通过网络技术及网络社会互动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以达到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反腐形式。但在老百姓看来,网络反腐更直观地理解为腐败得以曝光、贪官受到惩戒。所以,当越来越多的高官因为网络曝光后被停职或免职,老百姓和舆论均拍手叫好,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成为十八大之后民主政治的新气象。
从本意上看,网络反腐包括预防和遏制腐败,并非只是惩治贪官。学术界很早就指出,网络在预防腐败、遏制腐败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层面并非如此,以至于很多公众认为网络反腐仅仅是举报手段的增加而已。如果纪检部门仅仅开通网络平台的举报热线,没有发挥出网络反腐应发挥的作用,那么惩治贪官腐败也只是学术上的一厢情愿。
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及其它自媒体的广泛应用,网络反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以新媒体为技术支撑的网络反腐已经改变了过去反腐的形态,从而给反腐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形式,网络通过公众的参与、反腐部门的回应进而成为反腐利器。
首先,网络反腐为公众参与反腐提供较低门槛、较为先进的技术支持。“表叔”杨达才的落网看起来很偶然,但在网络时代也纯属正常。首先是车祸现场的微笑,然后是网民对杨达才手表的关注,进而有网民要求其公开收入,最后纪检部门介入并给与撤职。相比于其他贪官,网民仅仅通过几张照片就将这个全身名牌的杨达才撤职,可以看出网络反腐门槛之低、力量之强大。
其次,网络反腐为公众参与反腐提供较为便利、公开透明的举报渠道。网络的公开性,突破了利益集团的围剿,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让腐败行为得以曝光,任何暂时的谎言都会被持续的质疑所击破。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遭到微博举报后让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出来澄清,但也没有改变最终落网的结果。
最后,网络反腐为公众参与反腐提供较低成本、畅通有效的问政方式。网络反腐是公众参政议政的体现,是对政党执政、政府行为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更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体现。相对于其他举报方式,公民更愿意选择网络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和围观,社会影响大,杀伤力也大。可以这么说,网络反腐成为一种问政方式,强化了公众民主参政的意识。
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意愿较强,特别是反腐捷报频频,高官纷纷落马。研究发现,公众参与反腐的意愿很大程度和政治风向有关。政治风向的变化,会通过舆论工具影响并改变公众的政治判断和政治行为。较为保守的政治风向可能会影响到公众参与反腐的热情,较为开明的政治风向会提高公众参与反腐的意愿。
2014年,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王岐山掌门的中纪委反腐动作频频,一方面显示出腐败问题的严峻,另一方面和习近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主导思想有关。特别是中央巡视组的工作,党中央和公众都寄予了厚望,希望能够严查党内腐败,监督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事实上,很多官员特别是大老虎的落马也正是巡视组的功劳。党中央、中纪委的种种动作激发了公众参与反腐的热情。
在公众参与反腐热情高涨的形势下,网络反腐也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首先,微博吐槽、微信分享突破了邮箱举报的局限。以往的网络反腐,一般是纪委等部门公布举报邮箱,然后是守株待兔的等待,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导致举报者的失落。微博、微信的出现,因其传播速度较快、影响面较大,很容易引发网络围观和互动,成为一种新型的反映民意的载体。2013年9月上线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吸收了网络互动的优点,邀请网民晒出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受到广大网民的欢迎。
其次,二奶举报成为了群众举报的主力军。一般说来,对贪官了解最深、摸得最透、证据最为充分的莫过于贪官的情妇、二奶。因为与贪官的特殊关系,一旦和贪官反目为仇之后,情妇和二奶就成为网络反腐的最为有效的举报者。二奶微博反腐,引发舆论的关注,形成社会倒逼,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最终牵出官员的一系列贪污腐败、违法违纪问题。据统计,2012年被查的贪官当中95%有情妇。
最后,网络围观成为了反腐倡廉的双刃剑。我们不否认网络围观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但也看到,网民在缺乏判断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大量转发评论,或者是过度使用言论自由,故意夸大甚至捏造腐败情节。这样的网络围观不仅容易“打草惊蛇”,给举报者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而且还会影响到官员个人的名誉,对国家机关公信力造成一定的冲击,最终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果以十八大作为网络反腐的政治分水岭,那么,微博、微信的兴起以及新媒体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社会舆论的生成机制。“人人都有麦克风”,随时随地进行“公民现场报道”,冲击着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权,也试图摆脱传统势力、腐败势力对于反腐舆论的掌控。
但我们也发现,网络拟态环境中存在较为奇特的现象:大多网民会自动站在草根一边,很少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从而形成简单的官民二分对立态势:凡是官都是错的,凡是民都是对的。所以对于官员的一些不当行为,网络舆论基本是一边倒,甚至还通过网络、微博等进行情绪宣泄,进一步加剧了舆论环境的复杂态势,导致网络误伤和网络暴力的发生。
如何让碎片化的网络反腐更加理性?传统的新闻媒体如何掌控网络反腐舆论的导向?官方对于网络反腐的支持,是否意味着新闻媒体在监督贪官腐败上突破了体制的限制?新闻媒体在网络反腐中具有什么样的行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应对社交媒体以及各种自媒体所带来的挑战。
二、新闻媒体的网络反腐行为分析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意指通过新闻报道影响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制约。按照舆论监督应有之义,新闻媒体对于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反腐报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但是过去一段时间,受到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仅仅是对社会上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的批评和报道。对于腐败行为和现象,新闻媒体一般都是避重就轻,习惯于有关部门所要求的“帮忙不添乱”。对于腐败官员,新闻媒体多为案发后的跟进,很少有案发前的揭发。
根据报道时机以及报道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媒体反腐报道行为进行以下的分类:
第一种是跟进式报道。
所谓的跟进式报道,就是根据纪检有关部门的办案进度进行较为正式的报道,一般是由官方提供通稿,新闻媒体进行转发,很少有腐败细节方面的报道。进入庭审环节,可能会出现一些已经定性的结论。由于官方的支持,报道按部就班,所以这类报道出错的几率很小,政治风险也较小,一直是新闻媒体反腐报道的主流。
跟进式报道,多发生在贪官案发后,主要是配合纪检等有关部门的办案,发挥着教育、惩戒其他官员的作用。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效果,对于肃清不正之风、避免贪污腐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种是揭幕式报道。
所谓揭幕式报道,一般是新闻媒体及工作人员根据一些蛛丝马迹的线索进行质疑式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纪检部门的介入,最后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是案发前的报道,在位官员将不遗余力利用各种关系进行干扰,设置各种障碍和障眼法,可谓真假难辨、阻力重重。即便是纪检部门,也很难突破这些在位者及其利益集团结成的盟线。
一般说来,揭幕式报道的难度最大:首先,作为媒体本身就没有办案的权力,很难对违纪违法者进行查处,特别是较为隐蔽的腐败行为。其次,在制度安排上,新闻媒体隶属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管辖,很难在舆论监督上施展手脚,一般是纪委不查处,媒体不报道,即便查处也不一定报道。最后,即便号称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也很少有记者拥有这样的权力去查处贪官的不法行为,对于贪官的查处主要是司法领域的问题。所以,揭幕式的报道在任何国家都是比较难开展的。
以上是按照案发前后的标准进行的分类。无论是跟进式的报道,还是揭幕式的报道,需要弄清楚媒体反腐的权力从何而来?为什么在我国跟进式反腐报道多于揭幕式反腐报道?媒体反腐受阻,是宣传体制的限制,还是法律规章的限制?
一般说来,媒体的舆论监督源自于权力分配上的制度安排,在我国也有来自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传统。不可否认,党报在舆论监督方面有过一段时间的失语症,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报的舆论监督功能得以恢复,批评的范围和力度也有所突破。但是受到地方长官意志的影响,媒体的舆论监督多为事后的报道,很难做到对当权者的监督,特别是同级政府公务员的监督。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媒体舆论监督的尺度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度有关,操之过急可能引发政坛动乱,过于滞后容易积压民怨民愤。所以,现阶段多为跟进式的反腐报道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揭幕式报道和跟进式报道之外,还存在第三种形式的媒体反腐行为,那就是夸大式的报道。所谓夸大式报道就是部分媒体在官员案发后,出于某种原因导致案件的报道出现了夸大其词、不客观甚至歪曲等现象。媒体对于案件的误报,一方面迎合读者好奇的心理,另一方面也说明媒体痛打落水狗的心态。相比于案发前的谨慎,官员腐败案件一旦公布,新闻媒体已不满足于官方的通稿,纷纷利用自己的信息源对案情进行解读。在解读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夸大其辞的误报。最为典型的是刘志军案,有媒体报道刘志军拥有374套房产,实际上是本案冻结和查封的房产,并非刘志军贪污受贿的金额。这种张冠李戴的报道,有种哗众取宠的味道,也可能是报道不够严谨造成的。
2014年的反腐形势振奋人心,成效显著,也为新闻媒体提供了众多反腐报道的素材。特别是每周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都会公布一批厅级甚至副部级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调查的名单。这种不成文的惯例已经成为众多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和期待的事件。遇到像周永康、徐才厚等大老虎落马的题材,无论是纸媒,还是网媒,都乘机大力报道,从而吸引更多人的眼球。
微博、微信等网络反腐,改变了舆论监督的形态,但也带来网络反腐碎片化问题。所谓网络反腐碎片化,是在“人人即媒体”、“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现实下,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反腐信息,制造话题,引发舆论,从而出现反腐信息复杂化、反腐内容碎片化、反腐形式多样化等现象。那么,网络反腐碎片化是否影响到媒体的反腐行为?媒体反腐和微博反腐有着怎么样的区别?
从反腐的主体看,和微博反腐不同,媒体反腐属于单位反腐。一般说来,单位和单位之间,政府部门和部门之间总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多多少少会影响到反腐的进程。特别是在某些部门的指导下,新闻媒体的反腐报道更容易受到干扰和影响。微博反腐则不同,作为社交媒体,微博比起新闻媒体更容易突破单位的限制,成为不受干扰和影响的反腐利器。事实上,现在很多反腐案件都是微博先揭发,撕开了口子,最后导致司法部门的介入。
从反腐的行为看,和微博反腐不同,媒体反腐属于职务反腐。记者的采访报道是国家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属于一种在新闻单位授权下的职务行为。作为职务行为,媒体反腐比起微博反腐更加严谨,更富有责任担当。媒体反腐一般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规中矩,很少有出格的现象。相比之下,微博的监督和反腐就过于随意,监控较少,缺乏规范,甚至还出现了举报不实和诬告诽谤的情况。
从反腐的效果看,和微博反腐不同,媒体反腐更加理性,更加讲究证据,更加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和反腐效果。对于腐败行为,我党的态度是严肃纪律,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决不姑息。但对于反腐案件的报道,“何时报”、“如何报”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报道的内容和方式。新闻媒体除了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同时也要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特别是引导网络传播舆论,避免微博反腐的负效应。
三、新闻媒体在网络反腐中的作用
尽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在反腐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微博反腐很容易出现报道不实和误报等问题,如果肆意传播不加以规范,将会出现集体的盲从和网络暴力。特别是在突发群体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微博等社交媒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果谣言和诽谤通过微博进行传播,在没有监管和引导的情况下,杀伤力特别大,社会影响极其不好。没有“把关”系统的传播机制很容易出错,而且损失无法挽回。类似微博这样的社交媒体,如果被不怀好意的人使用,不仅侵犯了官员的名誉权,影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长期以往必将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在网络消息满天飞的时代里,如何引导网络舆论,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一直以来是理论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共同探讨的问题。具体说来,新闻媒体如何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引导网络舆论,新闻工作者如何应对网络消息真假难辨所带来的迷惑,从而让网络反腐更有成效,避免网络误伤和反腐杂音。这些问题是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理论界有着两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认为,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给社会舆论带来巨大的冲击,突破了传统媒体对于舆论的掌控,必将引发一场媒体革命。第二种观点认为,自媒体时代的公民媒体无法代替新闻媒体的功能,新闻报道的生产还应交给专业的新闻媒体(需要一个自由报道的体制)。②
从以上讨论看,在新媒体浪潮中,新闻媒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出现了新闻报道生产的新形态。但正如第二种观点所强调的,新闻报道还是应该由专业的新闻媒体机构或者是较为专业的组织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机构和组织在新闻产品的生产上更为专业。而自媒体时代的个人很难完成新闻报道的整个流程,只是参与到其中一个环节而已,并不能改变新闻生产的生态。
有观点认为,自媒体时代是传播技术上的一次变革、一次全民的革命,但我们发现,自媒体改变的仅仅是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公民记者即传播者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并没有得到提升。因此,自媒体时代并不意味所有传播者都具备专业的素养,即便是专业的记者,也很难保证传播信息的准确无误。因此,专业的新闻机构和专业的新闻记者在自媒体时代不可或缺,而且应该发挥把关的作用。
作为专业的新闻媒体,要想在网络反腐中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首先要具备驾驭网络的能力。网络舆论的生成、发酵具有一定规律,只有熟悉网络,善于运用网络,才能驾驭网络。面对着海量的网络信息,新闻媒体应该建立一套网络举报反腐信息监控系统,才能随时发现网络上的蛛丝马迹。在反腐信息的收集上,新闻媒体应该走在社交媒体的前面,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其次,强化新闻职业操守,规范新闻报道行为,彰显新闻专业主义。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我们发现,职业操守的缺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缺乏一定的新闻专业知识的训练,自媒体时代的普通民众在播报、转发、评论新闻事件的时候,经常会导致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或技术性的错误,比如不鉴别消息来源、不判断新闻要素齐全等。新闻媒体应该不断强化新闻职业操守的教育,规范新闻报道行为,在微博反腐中彰显新闻专业主义。
最后,强化把关意识、阵地意识和法律意识,把关意识就是希望新闻媒体守住网络反腐的阵地,而不是失语,更不是放弃。作为专业的把关人,新闻媒体应该掌握网络反腐的主动权,更好地发挥专业新闻机构在网络信息传播当中的作用。同时,我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在法律容许的框架下进行报道,不能侵犯涉事官员的隐私和正当的权益,更不能落井下石。
作为新闻工作者,新闻记者一般都会受过专业的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职业操守,比起公民记者更具有把关意识。另外,记者能够接触到新闻源,能够对新闻源进行核实,从而避免和减少网络传播中的差错和失误。除此之外,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过程中还需要加强以下几点:
首先,要善于认清形势,抓住报道时机进行报道。舆论监督的报道要讲究时机,时机不同,舆论监督的效果也不同。2013年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违纪问题,选择的时机就是在十八大结束、全国二会之前。雷政富不雅视频“第一爆料人”朱瑞峰也是选择在十八大结束后的2012年11月份网上爆料。两者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主要是基于对反腐形势的判断。尽管选择这样的时机,但是,罗昌平微博反腐的事情一开始并不顺利,可见记者反腐之难、反腐形势之复杂。
其次,要下大功夫收集证据,确保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记者的舆论监督,不仅要承受来自所在单位的压力,同时还要承受来自单位外部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链中,如果要举报高官,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实际上,后来的几名记者实名举报高官,比如王文志举报华润高管宋林也并非一帆风顺,过程很坎坷,阻力重重,2013年7月实名举报,到2014年4月才正式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对于其它领域的舆论监督,更要注重收集证据,确保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很难做到有力的、有效的微博反腐。
最后,要不断加强自律,秉公廉洁客观报道。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敢于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更是如此。如果自身出问题,收了别人的好处,很难进行所谓的反腐报道。哪怕程序上的一点差错,都有可能让个体的记者陷入集体的打击报复当中。这就要求记者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廉洁自律,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另外,在报道的时候尽量避免倾向性,尽量做到平衡的报道。
从国内厅级干部落马前后的报道看,存在这样的规律:案发前集体无声,到被举报时的谨慎,到双规时的肆意猜测,到判决时的一边倒。大多数官员腐败事件的报道正是按照这个轨迹进行的。但在对雷政富的报道,我们发现有一些关于雷政富成长经历、不同于之前的报道。这些报道比较中立,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贪官的两面人生,比如他个人成长的不易和艰辛。这样的报道对于贪官来说,也算是比较少见的。
另外,记者在网络反腐上也要多一点责任感,多一点担当。相对于政绩报道来说,反腐报道风险大,容易得罪权贵,证据链比较复杂,记者更愿意选择唱赞歌、歌功颂德,甚至还愿意做某些官员的鼓吹手。但是,一旦吹捧的官员出了问题,之前的歌功颂德和政绩报道就显得那么讽刺,对于记者的职业生涯来说也算是一种耻辱。
总之,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新闻记者,都要在网络反腐中有所作为、有所不为,既要做到微博反腐常态化、制度化,也需引导微博反腐理性化、规范化,在法律的框架进行反腐,不能凌驾在公共权力之上,也不能活在官场权贵的蒙蔽里,尊重事实,相信法律,为中国反腐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别是中央纪委等部门在反腐方面的频频动作,相信会极大地鼓舞着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反腐倡廉中的作为。■
注释:
①邬佩怡:五大官员群体面临五大形象危机,《检察日报》2013年1月8日5版
②曹林:“自媒体”是个被夸大的概念,《中国青年报》2012年10月23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