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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突发事件看媒体的舆论监督

2015-02-26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突发事件

李 健

(武夷山广播电视台,福建 武夷山 354300)

从突发事件看媒体的舆论监督

李 健

(武夷山广播电视台,福建 武夷山 354300)

新闻媒体代表公众对突发事件进行舆论监督,在社会上拥有越来越显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吸取经验改进,取得了不少佳绩。然而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媒体舆论监督却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在法律的保障下,政府赋予媒体权力,媒体恪守本分,为民服务,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突发事件的顺利解决。本文通过为媒体舆论监督做出角色定位,分析其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及存在的不足,从而探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在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不足,并有提出可行的建议。

突发事件;媒体;舆论监督;缺失

一、媒体舆论监督与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在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定位

(1)关于媒体舆论监督。关于媒体舆论监督的解释,目前各个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中国社会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陈力丹认为,所谓的媒体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媒介的批评性报道,而舆论监督则是指公众通过舆论这种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著名记者)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1]他认为,由于人们常常把舆论等同于大众传播媒介,因而通常大多的舆论监督被认为是“媒介的监督”,他在《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一文中表示,媒介舆论监督的特点在于“广泛的无名的”。而针对媒体舆论监督,展江则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公民)对权利运作尤其是权利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的监督。[2]

媒体舆论监督应是指新闻媒体对突发事报道的效果。因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指作为公民代言者的新闻媒体不仅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还形成舆论引导公众对突发事件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力量是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及各界的舆论监督力量共同配合形成的力量。

(2)突发事件的含义。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于“突发”,注重时效性。因此,突发事件的定义应指突然发生的,将会对社会及人民生活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

(3)媒体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关于媒体角色的解释,应该理解为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媒体则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从传播学角度来看,新闻媒体的角色包括传播者、代言者及风向标。而在突发事件中,媒体也同样担任着这三种不同的角色。

二、媒体舆论监督在突发事件中凸显得不足

(1)新闻舆论监督是“软监督”,无法切实实现“权力监督”。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之所以被称为“软监督”,原因就在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我国的新闻媒体所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并没有大到可以达到惩罚舆论监督对象的程度。它仅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而权利的表现仅仅在于对舆论监督对象的警示,无法像党政机关及各种公务人员对舆论监督对象实行惩罚,更无法成为代表司法对舆论监督对象实行审判。这突出地表现出新闻媒体缺乏自主应对能力。由于受到高层管理机构的限制,无法对上级实行舆论监督。此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同样应符合法律的要求,尽管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之前已有宪法、刑法及民法的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及新闻媒体的报道权等权利,可以说法律已经较完备地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但是事实上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2)媒体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作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的平台,新闻媒体越发凸显其存在的地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新闻媒体的信息化多发达,如果没有工作人员的操控,新闻媒体只能是死物,更无法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突发事件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是每位媒体的工作人员,媒体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是否能顺利解决。另外,我国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规范,在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力的同时也对他们的权利进行约束。如今,“媒体审判”这类妨碍司法公正的事情时常会出现在我国部分媒体当中。另外,在新闻工作人员队伍中,媒体人员素质也出现参差不齐现象。新闻从业人员收受好处,奔走各个新闻现场之中。“封口费”、“领红包”也是记者容易出现的问题。例如,在山西繁峙“6.22”特大矿难事故中,事后新华社就报道了该单位四名记者收受当地负责人和矿主钱财的事实。因此,媒体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是否能顺利,然而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素质仍然需要提高。

三、有效发挥媒体在突发事件中舆论监督功能的方法

正确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必须注意三个舆论监督的主角:政府、法律与媒体。只有政府赋予权力,法律给予保护,新闻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才能顺利开展舆论监督。

(1)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新闻时,应注意突发事件的时效性。面对突发事件,媒体的从业人员应当把握时间观念。不仅要注重时效性,而且要在正确的时机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新闻,传播最新信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同时,报道之前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各界的反应,对报道影响范围及影响效果做出准确的判断,应该报道的必须给予报道,对于并不知晓的情况不要随便报道。在报道内容上要把握轻重缓急,报道公众真正关心的重点信息,从而引导正确的舆论,让公众对突发事件有个正确的认识。

(2)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新闻时,应注意把握报道的力度。突发事件的报道包括了多种信息及事后的责任问责问题。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新闻工作者应当充分考虑当前的社会环境及公众的心理情况,分清事情的孰轻孰重,将报道重点放在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及提出意见建议上,同时应当注意把握报道的力度。当突发事件圆满解决后,监督涉及突发事件责任问责的人员,警示社会各界,但关键是在于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在于批评。

(3)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新闻时,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面对突发事件,新闻媒体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给公众,通过发布来自政府的权威信息来引导舆论。新闻媒体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来扩大报道范围,使舆论监督对象受到舆论压力,从而促进突发事件的顺利解决。

[1] 陈力丹.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

[2] 展江.舆论监督的反腐败功能[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

G206.2

A

1674-8883(2015)15-0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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