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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窃听门”看西方媒体逐利的本质及其虚伪性

2015-02-26吴贵华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默多克丑闻

吴贵华

(青海广播电视台 总编室,青海 西宁 810008)

从“窃听门”看西方媒体逐利的本质及其虚伪性

吴贵华

(青海广播电视台 总编室,青海 西宁 810008)

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是连接公民与社会的纽带。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人物、理念及其言论。所以新闻媒体一方面要注重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决不能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以知情权为借口,偷换概念,大肆破坏他人隐私权。而最近发生于英国报刊《世界新闻报》的“窃听门”事件,便是最为典型的一件西方媒体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公然冒犯公众的隐私权,侵犯人权最直接的例证。这一丑闻充分暴露出西方媒体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进一步证明了西方媒体恣意利用新闻自由,为赚取高利润,不惜犯法侵权,以及摄于媒体威力下,政府的暗中勾结,共同对公众利益实施侵犯的事实,从而,也让世人看清了西方媒体逐利和虚伪的本质,带给我们诸多的思考。

窃听门;西方媒体本质;逐利虚伪性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及其媒体均是高举“人权、自由”的旗帜,横加指责他国的新闻媒体,尤其是对中国的新闻媒体颇有微词,在他们看来,只有西方媒体最具有新闻自由,报道最真实,最具权威,最保护人权,然而,最近发生于英国报刊《世界新闻报》的一起“窃听门”事件,一方面,无疑是对一贯以人权卫士自居的西方媒体的巨大反讽,证明了西方媒体所谓“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即为了他们所谓的自由,可以突破道德底线,恣意冒犯公众的隐私权,侵犯人权;另一方面,“窃听门”也充分暴露了西方媒体本质——逐利性,即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侵犯人权、甚至违反法律。“窃听门”事件应该引起中国新闻工作者的深入思考:如何才能实现新闻自由和新闻的社会责任在原则上的一致性,确保新闻的客观、真实。

一、西方媒体新闻自由的虚伪性

在2011年的7月4日,相关渠道曝出隶属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非法对失踪少女及其家人电话进行窃听,并对警方破案实施干扰。消息经披露之后迅速激起了公愤。随后,披露的消息称《世界新闻报》窃听的对象上到王室、政要人员,下到名人和演艺界人士等。随着窃听风暴的愈演愈烈,默多克不得不亲手关闭《世界新闻报》。近日,默多克旗下再曝窃听丑闻,此次传出窃听丑闻的包括另两份报纸《太阳报》与《星期天泰晤士报》,据相关人士透露,这两份报纸对前首相布朗进行电话窃听长达10年。英国朝野在不断深挖的窃听丑闻下哗然。据了解,新闻集团窃听范围涉及之广,具体包括政坛要员、阵亡将士家属、谋杀案受害者,以及英国王室和伦敦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等。与此同时,更有詹姆斯·默多克即国际新闻公司董事会主席默多克之子,被曝支付给窃听受害者“封口费”,以此掩盖丑闻的行迹,而被相关人士职责其妨碍司法公正的丑闻。

其实,所谓的“窃听门”事件在西方国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05年12月,《纽约时报》便批露出了美国的“窃听门”事件。据了解,在发生“9.11”事件之后的多月,美国总统布什曾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秘密授权国家安全局监听美国境内国际长途电话,并偷阅电子邮件,进而收集恐怖活动的证据。对此,布什总统和其他政府官员不置可否,闪烁其词。美国五角大楼发言人曾讲过:“美国政府不控制媒体,但我们操纵媒体。”这种做法,直接影响着新闻媒体的走向与其客观公正性。对此,近几年来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所展现出的丑态我们也不足为奇了。

西方媒体在本国的报道是如此不择手段,对国外的新闻报道更是不顾事实。在我国发生2008年西藏3.14骚乱之后,西方媒体全然不顾骚乱事件的本质和事实真相,歪曲事实,误导世界人民,摇身一变成为谣言制造者,对我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英国广播公司(BBC)在2008年3月 17日曾刊登报道“藏人持续骚乱”在其网站上,而“武力管制,军事镇压”、“被杀藏人数百人”等字眼在譬如《泰晤士报》等媒体报道中随处可见。

这一件件的丑闻一经报出,无不引起世界新闻界的一片哗然,人们不禁要问:一向以“新闻自由”、“保护人权”自居的西方媒体,为了扩大发行量和吸引广告,怎么会丧失最基本的媒体职业道德,公然冒犯公众的隐私权,侵犯人权,甚至犯罪呢?

纵观西方媒体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西方媒体的虚伪的本质,正如人民网文化评论人在《人民论坛》中所剖析的那样,西方媒体无非是一个被“民主”垄断资本而控制的体制,是一个垄断所需“民主”资本的体制,是一个连政治也必须迎合资本的体制,更是一个被垄断话语权监督政府,而媒体自己无人监督的体制。在如此体制之下,西方媒体长期打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幌子,借由其在国际舞台上强硬势力,利用不独立、不客观、不公正的新闻报道手段,不断对中国实施妖魔化、丑化、矮化等,明显抱有对中国崛起和进步的敌意。西方媒体在国际政治语境大背景下,无疑暴露出已经沦为政治工具的本质。最近英国发生的“窃听门”丑闻再次告诫世人,西方新闻是多么虚伪的在鼓吹着独立、公正、客观的说辞。

二、西方媒体的逐利性本质

《世界新闻报》通过窃听手段获取新闻,并非近年来发生的事情,也绝非未被人发现过,曾因涉案窃听而被捕的皇室记者乃至副总编辑,便是很好的证明。那么,西方媒体记者为何要冒着犯法违规这样巨大的风险,去做这些难以面对公众的事情呢?其实,关键就在于新闻背后引人入胜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高于人权与自由之上。同时,由于西方媒体管理者考虑到经济利益,不仅会默认记者行为,甚至还会给予记者丰厚的回报,使得更多记者做出越轨之事,也正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经济利益,《世界新闻报》可以不择手段,窃听英国王室、政治家,以及阵亡军人、恐怖袭击遇难者家属或是失踪少女等,以此促使自身发行量和广告份额的扩大,充分体现出这家报社经营的目的,即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也进一步暴露了西方媒体逐利的本质。

马尔科赛曾经这样说过,媒介并非仅是意识形态的工具,其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当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资本主义只信奉一个理念,那就是利益至上。这也解释了为何西方新闻媒体处处暴露出逐利的本质。有了利益,西方媒体可以变为“谣言”制造者;有了利益,西方媒体可以变为“形象”塑造者;有了利益,西方媒体可以变为“民意”调查者。总之,有了利益,西方媒体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做出。

“窃听门”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三、“窃听门”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窃听门”事件至今还在西方社会发酵,并引起人们对西方新闻媒体所谓“新闻自由”、“尊重人权”、“客观真实”等价值观的质疑,顷刻之间,西方媒体苦心经营,所建立起来的“帝国大厦”遭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全世界媒体基本上已经达成如此的共识——窃听丑闻势必将成为当代英国传统的最大耻辱,其势必是西方国家传媒史上最大的污点之一。这不由得引起我们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的深入思考:

(一)新闻媒体有没有绝对的自由

“窃听门”丑闻告诫我们:首先,新闻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度的,它不能以妨害或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其次,新闻的确存在自由,但却不存在绝对的毫无限制,这在任何国家都不存在。新闻自由仅是一种权利,有着它必须要承担起的义务。一旦这种权利被无限夸大,被绝对化,它将反过来伤害到新闻自由的本身。再来,自由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自由精神是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体现出最美好的自由精神。人们常提到的新闻自由,是包含相应责任的自由,这种自由被赋予了政治使命。新闻事业必须服务于国家的稳定发展和民族的团结富强,新闻自由只有以此为前提基础才能得以实现。

(二)新闻有没有国界

传媒政策紧密联系着国情,任何国家有权限制定与自身国情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传媒正常。任何国家均不能强加自身传媒政策给其他国家,更不可以此对其他国家的传媒政策进行指责或诋毁。从本次的“窃听门”丑闻中我们了解到,澳大利亚人默多克以板报起家,他为达成“多元办媒体”这一梦想,加入美国国籍。因为,只要有钱在美国就可以办任何媒体。可比起美、澳两国的英国传媒政策更为宽松,故默多克的事业与辉煌在英国传媒环境下得以实现,可终归无限制的所谓“新闻自由”却让默多克名利声望全无。但窃听丑闻后,默多克以身说法透露给世人这样一个道理:英、美、澳三国虽然价值观基础相同,但价值观政策显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俗来说,即任何国家有权限制定与自身发展水平和国情相适应的传媒政策,但却不能强制将自身传媒政策加诸其他国家致使,更不能以此诋毁指责他国的传媒政策。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是我们国家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新闻模式,而应该加强、突出和强调社会责任意识,客观、真实的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人们在要求新闻自由的同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新闻自由与责任紧密相连。新闻自由是所有新闻媒体所崇尚和倡导的理念,却并不存在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新闻自由,社会责任及相关法律规范势必会制约新闻自由。而新闻集团制造窃听门事件的记者,他们的新闻价值理念,只需要对老板、对支撑新闻集团的垄断资本集团,以及代表这些集团利益的政党进行负责,最终只是最大化经济利益。而我国新闻媒体却是负债于全社会公众,向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故而,如何在新闻业内,运用相关手段、方法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对我国新闻业的发展振兴,造就培养我国自己的新闻队伍,获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尤为迫切。

(四)新闻媒体的职责是什么

新闻媒体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惩恶扬善。最为信息集散地,新闻媒体是社会与公民连接的纽带。媒体应是真理与正义和社会良知的化身,其应为社会指明正确光明的方向,并引领其向前进。媒体需以歌颂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为天职。但西方媒体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实现自己所谓的“自由”,结果必然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这是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的。

四、结束语

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人物、理念及其言论。新闻工作的公信力应紧密联系党与政府的公信力,对于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精神的行为,均应受到业内及社会的谴责。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工作时始终要抱有对党、对国家以及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新闻报道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坚持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操,为发展和振兴我国的新闻事业贡献力量。

[1] 刘建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经典读本[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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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维克多·保罗·布格(Victor Paul Borg马耳他人).西方媒体的傲慢与偏见[N].中国日报,2008.

[8] 刘仰.媒体是西方民主的死穴[DB/OL].人民网人民论坛,2011-8-8.

G206.2

A

1674-8883(2015)15-00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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