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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视阈下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研究

2015-02-26赵宇霞

学术论坛 2015年4期
关键词:城乡农民农业

刘 芳,赵宇霞

正确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城乡关系的论述,为我们党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方面经历了曲折探索。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六大以来所形成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基础上明确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1](P1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P523)这标志着我们党在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方面已经从城市偏重转向城乡并重,从城乡兼顾转向城乡一体化,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导致城乡差距过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三农”问题非常突出,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基于这样的国情,十六大以来,一方面我们党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政策,加强解决“三农”问题的外部力量;对农业工作进行全局性的谋划,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对良种和农机具等进行补贴,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城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另一方面,注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取决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也有赖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及与其相应的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基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考量,从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相适应的农民合作经济[3]。农民合作经济作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能够更好地发挥纽带作用,为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一、农民合作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具有内在一致性

城乡系统是一个既有时空差别又存在内在关联的有机统一体。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城乡关系,深刻揭示了城乡社会发展的本质与规律,提出城乡关系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他们强调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4](P36)。随着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城市逐步成为工业、商业、航运、贸易、地方中心,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并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摆脱乡村愚昧落后状态、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等方面有极大的带动作用[5]。马、恩同时也重视农业的发展,认为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城市的功能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外力与主导,农村的地位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力与基础。城市与乡村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同等重要,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城乡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影响全局的环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写道:“城乡关系一改变,整个社会也跟着改变。”[6](P618)

我国目前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一个部分,它要在社会发展水平、资源供给状况的约束之下平衡协调地发展,逐步形成把城乡连结起来的统一的、完整的系统范围内的联系。农民合作经济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组织载体;城乡一体化为农民合作经济提供发展机遇、创造有利条件。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实现具有内在统一性。

(一)农民合作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组织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在引导家庭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转变、引导工农业生产资料和资源的流转整合、引导有资金和有技术的农民工回乡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第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引导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产经营能力,降低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二,合作经济是促进城乡经济融合的连接纽带。通过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活动,与超市、学校和流通企业建立稳定产销关系。通过引导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延长产业链,把城乡产业和市场有机联结起来。第三,合作经济是助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先进技术、城市人才等资源通过合作社平台进入农村,积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与对接、合作社与科研机构对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向合作社选派科技员,选聘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职,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生产、生活融合,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助推器。第四,农民合作经济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发展的重要依托。目前,城乡居民发展不同步问题依然严峻,政府对农村投入仍显不足,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居住环境较差,生活质量不高。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有利于合理开发社区资源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从而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保证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完备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和优美的环境卫生,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发展。

(二)城乡一体化为农民合作经济提供发展机遇

城乡一体化不仅是缩小城乡差别的过程,而且政府的各项统筹政策也为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首先,城乡一体化政策安排扫除了各种束缚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例如,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使广大农村有了水泥路、通了电话和网络等现代通讯设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基础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发展权益;实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有助于农民进城就业,从而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以扩大合作社的规模;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市场,将城市市场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培育农村市场化主体,带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可以为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其次,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市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将有力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2](P523-524)。“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2](P524)这些措施的出台为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如果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城市的带动下,农村的农业和服务业等都会有较大的发展。最后,在城乡一体化条件下,农民合作经济可以面向城市,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例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面向城市发展服务业;可以与城市单位建立无公害粮食、蔬菜、水果等供应基地,可以利用农村独特的农业园观光项目面向城市发展旅游业等等。

二、农民合作经济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在马克斯、恩格斯看来,城乡融合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大规模经济是实现城乡融合的路径之一。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必然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有组织的劳动,并且只有在广泛利用科学技术成就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7]。而这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做到,“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8](P233)。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农村的集体性的有组织劳动究竟采用什么形式,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指出,合作社经济是城乡融合的必要条件。农民将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有组织的劳动,通过合作社组合成大规模经济。现存土地所有制中的大规模农业将由“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小农户通过联合就能像大农庄那样,“应用一切现代工具、机器等等”来进行农业生产,充分发挥“通过联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7]。

建国以来,农民合作经济为我国国民经济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离不开农民合作经济的力量,农民合作经济在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后,城乡一体化仍然离不开农民合作经济的力量。农民合作经济为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繁荣市场,积累资金,扩大出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重要的社会稳定器。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后,农民合作经济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合作经济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会促进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农民合作经济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与平台。一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的衔接问题。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凸显。农民合作经济充当联结市场和农户的中介或桥梁,在传递市场信息、规避市场风险,组织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把个体农户联合起来,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且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适度的组织规模进入市场,提高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和竞争能力,改变单家独户农民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实现分散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是服务农民、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织形式。二是能实现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联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将分散的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合作社作为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中介,创新出物流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多种市场主体通过合作社这一载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使农民通过参与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而分享到增值利润,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互补联接机制。“龙头企业+农户”这种产业模式有一定缺陷,在实践过程中当市场价高于合同价时,分散的农户不履行合同,私自把产品卖到市场,公司很难监督;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时,公司不履行合同,对产品压级压价,农户无处说理。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龙头企业和农户有机地联接在一起,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很好地弥补“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不足,形成比较紧密的合作,真正使各方达到共赢。

(二)农民合作经济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保障

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还会提升农民的生存方式,大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首先,以农民合作经济为中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将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完善,带动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向农村小城镇和农村特色产业中心地带转移,从而有效地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例如,近年来一些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一些农民经过职业培训,成立了农机专业化服务企业,农忙时使用农机为农户服务并收取费用。这些具有不同专业化分工特点的农业服务企业集中到一起,就形成了具有一定产业结构的农村城镇。其次,随着合作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农民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出现较多的富余劳动力,富余劳动力就会依据市场规律向外转移,增加多种就业渠道,有的到城市打工挣钱后回乡办企业,在城镇建房或买房,希望在城镇长久生活,从而有效地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最后,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壮大,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的农民会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发挥一方产业优势,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农民收入迅速提高。致富后的农民,消费观念发生明显变化,吃、穿、住、行都向较高档次靠近,人居环境也会大大改变。一部分会到农村小城镇上定居,从事二、三产业经营,多数向农村较为繁荣的中心地带转移,依然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从而有力地推动农村城镇化程度。

三、农民合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农村改革30多年来的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差距,其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片面追求数量与规模,忽视发展质量

近年来,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我国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总体上呈现健康发展的态势。从数量上来看,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8万家,实有成员达740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约是2007年底的38倍。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固然可喜,然而数量和规模急剧扩张背后也存在着巨大的隐忧,部分地方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合作社普遍竞争力不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急于求成,对农民组建合作社干预过多。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等手段强行推动;片面追求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比例,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片面追求发展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员少,产值小,产品附加值低,许多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优势不明显;有些地方片面追求合作社的规模,虽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但由于市场的多变性,极容易加大经营风险,而且经营规模过大还会导致粗放耕作等土地利用的不经济;此外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资金向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倾斜,大多数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资金扶持,发展速度不快甚至难以为继。

合作社运作不规范。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制度意识不足,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往运作并不规范。有些合作社虽然也制订有规章制度,但往往无法落实,形同虚设;有些专业合作社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宗旨模糊,责任不清;还有些专业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出现经济纠纷很难解决;甚至有部分村干部凑人数成立合作社纯粹是为套取国家扶持资金,根本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缺乏优秀的合作社带头人

从现有合作社的发起历程看,大量普通农户缺乏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很难担负起组织发起合作社的职责,就需要有一些能人来进行组织发动。带头人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凡是发展较好的合作社,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带头人。合作社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向前发展,特别需要有能力、有胆识,有创新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的优秀带头人。

而目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合作社带头人数量不足。近年来,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几乎都是一些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出现人才荒。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具备市场头脑和经营素质的带头人,合作社难以成立。有的村干部怕担风险,有顾虑,不愿意牵头。农村创业型人才总体不足,难以满足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发展的需要。

此外,合作社带头人整体素质不高。合作社发起人多为生产大户、乡村干部、种养能手、乡土能人等,虽有一技之长,也有发展合作社的热情和激情,但文化水平偏低,有相当一部分带头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较少见。领办人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科技意识和经营能力都明显不足,缺乏信息获取渠道、缺乏市场分析预测能力和管理经验等。还有不少合作社带头人制度意识淡泊,对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很难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化运作。优秀带头人的缺乏,极大地制约着合作社的优质发展。

(三)科技支撑乏力,产品没有竞争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要想发展壮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必须摆脱过去传统农业 “靠天吃饭”,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局面,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来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只有这样才能增产增收。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合作社只能是一个低层次的简单劳动协作组织,经济效益根本无法体现。

第一,当前农民虽然有了一定的科技意识、信息意识,但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的影响,多数专业合作社产业雷同、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中无多大优势。广大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附加值高的专业合作社也涉足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层次低,农产品精深加工少。从合作领域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信息服务联合的多,产加销全方位服务联合的少;从行业来看,专业合作社大多从事的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很少有精深加工,附加值不高,所获利润微薄。二是受资金不足的影响,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农产品仅仅停留在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投入很少。三是不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的电子商务平台,在销售过程由于信息不畅造成产品积压找不到销路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第二,广大农民创新意识、品牌意识不强,体现在生产、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比如在生产环节的从众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趋同现象严重,缺少自有特色,导致产品竞争力不足。不太重视产品的设计和包装,品牌建设上投入不多,自主品牌意识明显薄弱,在仓储和运输环节也少有创新。

(四)重视“物”的建设,忽视人的发展

当前,农业现代化依然是国家现代化的 “短板”,城乡差距较大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道路、饮水、电力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改善农村的发展环境,为推动合作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些措施的着眼点考虑得更多的是物的因素,人的发展状况则关注较少,如农民的居住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文化生活以及乡村归属感,却未与之取得同步推进。一些地方农民外出务工导致“空心村”增加,农村劳动力不足问题突出,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抛荒现象,留守群体的存在感与社会严重疏离,教育事业萎缩,卫生条件堪忧,等等。对物的因素的重视和对人的因素的忽视成了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最大的误区,也是影响农民合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把留守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业生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需要依靠大批掌握先进技术的农业人才,农民合作组织更离不开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而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农村职业教育渠道较少,农村教育的软硬件条件都不如城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出更多的较高素质的新一代农民,但目前农村教育的投入及发展状况还远远不能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农村孩子的受教育程度和城市孩子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村低学历人口比重偏大,教育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民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只重视物的因素,不关心人的培养,显然不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

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在发展中的中心作用,“人”重于“物”,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和实现人的发展。“人本”理念下的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就是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齐头并进。农民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如何推进农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政府的扶持与推动,但政府的扶持与推动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必须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根据农民的发展程度、思想觉悟和接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农村政策,激发农民的创造与创新活力;必须选拔与培养优秀带头人,必须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农民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政府的积极推动只有和农民的认同参与高度契合、良性互动,合作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才能同步推进。

(一)尊重农民意愿,强调经营规模要适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首先,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业发展和农村的和谐稳定,但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农民想种自己承包的地,就让他自己种,任何人不得干涉。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不能搞规模经营就否定家庭经营模式的存在。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强调步子要稳,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贪多求快,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户离开土地的后顾之忧。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其次,经营规模一定要适度。农业要发展,要提高比较效益,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也不是有了规模就一定会有效益,还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即把握好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的平衡。不能把规模经营简单地等同于土地大集中,忽视了规模经营的其他实现路径。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因此,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劳动力转移情况等因素,要与农业人口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

(二)以扶持和培训为重点,选拔与培养优秀带头人

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关键靠人才。一个优质的合作社需要一个既有奉献精神又是经济能人的带头人。与普通成员相比,他们无论是在最初的组织发起、制度订立,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中都有着突出的影响力。因此,一是选拔农村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能人”作为合作社带头人。这部分人多由种养大户、购销大户等具有资金实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能人组成。涉农部门要积极运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短期专题授课、境内外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带头人的文化水平和引领能力。二是吸引返乡创业的能人。这些人在城市务工多年,学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和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他们懂技术、会管理、敢创新,有着创业的愿望,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农村能人回乡创业铺路搭桥。要通过政策倾斜、低息贷款、税费减免帮助解决困难等多种措施,扶持返乡能人领办、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引导和鼓励他们为改变家乡面貌做出贡献。三是政府要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领办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合作社发展增添新鲜血液。引导科研机构人员、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为合作社乃至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四是大力探索建立、健全合作社吸引、留住人才机制。要本着待遇留人的原则,落实好引进人才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待遇,使引进人才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完善必要的奖惩措施。通过定期考核评价,对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完善优秀“村官”留村任职、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考录公务员适当加分等激励机制,激发合作社带头人的事业心。

(三)实施标准化品牌化战略,强化科技特色

合作社要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以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因此,首先要改变农民传统落后的生产观念和管理方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合作社要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农业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社员对标准化生产的理性认识,懂得如何按标准生产。二是组织部分农民合作社成员参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园及各级标准化示范区,让社员亲身感受标准化生产带来的好处和可观的经济效益,充分认识到标准化生产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积极主动地推广普及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的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技术,施肥、用药、农产品加工都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技术标准操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其次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升农产品的价格。涉农部门要通过培训加大品牌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的品牌意识。使农民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为追求品质优化,依托科技创新,引进新品种,运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名、优、新、特农产品,实现农产品质的飞跃,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趋同性。鼓励和扶持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打好生态牌、绿色牌、安全牌,带动农民走农产品品牌化道路,保障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更高、更可持续的收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过去十多年,政府对农村硬件建设投入较多,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及村容村貌有很大改善,但对人的关怀与救助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人本”理念的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在推动“物的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农民的发展。要把留守农村的妇女与老年为主的农户,培育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组织农民。在乡村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建立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篮球场等文体活动场地。农闲时通过组织广场舞、扭秧歌、健身操等活动,促进村民间的沟通和交流;利用乡村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如赶庙会、赏花灯、祭祖等重大节日仪式丰富农民的闲暇生活,拓展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提升农民的合作需求层次,增加农民的凝聚力。二是通过加强农民培训和职业教育塑造新型农民。对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和动员他们进入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留守农村的老人和妇女,要改变过去那种通过生产互助、换工等形式发展农业生产的低层次合作经营形式,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上积极扶持,把他们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协调,定期组织农户参加由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主办的动植物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果蔬储存、保鲜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在播种和收割季节,聘请农业技术专家到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向农民传授新技术、新品种,教给农民先进适用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工技术和营销方法。使合作社成为上连“技术专家”、下连“一线农民”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科技应用的“接力棒”作用,真正把广大农户培养成一批批有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强市场意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和现代发展理念的新型农业经营者。

实现城乡一体化不能孤立地发展城市或农村,必须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保障支持作用,必须建立良性互动的城乡关系。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经济是繁荣和发展农村,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融合的战略选择。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加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3]陈慧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J].求索,2014,(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陈伟东,张大维.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研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3).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孙成军.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与我们党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选择[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4).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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