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关系形成及博弈研究
2015-02-25马苏楠
夏 露 , 马苏楠
(1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8; 2 湖北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68)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关系形成及博弈研究
夏 露1, 马苏楠2
(1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8; 2 湖北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68)
针对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现状,以“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为分析工具,从监督视角研究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博弈关系的形成及建设外包中的关系博弈。外包关系二方博弈中,为达到利益关系均衡点,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和组织机制,使博弈能够最大限度地导向发包方的预期建设目标,互利共赢;三方博弈中,适当加大监督费用,以激励承包方合作,发挥监理方作用,降低代理成本,实现多赢。
农村电子政务; 外包; 博弈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属于IT外包中的一种,是指涉农政府在政务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将农村电子政务软硬件建设、业务运行、系统维护等部分或全部交给专业企业完成。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具有公益性和盈利性双重目的。我国农村电子政务起步阶段,各地以“自建”居多,大多边建设、边摸索。作为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农公共部门(发包方)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方式,把特定区域农村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代理人(承包方),并负责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这样即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又可弥补农村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技术、资金、人力不足。
与一般的信息化项目相同,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涉及发包方与承包方。涉农公共部门作为发包方,将农业信息规划、设计、监理、运维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委托给专业承包方,后者运用网络通信技术手段进行农村政务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建设中的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传输、硬件设备托管、软件备份等。根据不同涉农公共部门业务要求,外包交予市场,或统一规划,或分散外包,均建立在涉农公共部门与运营企业合约基础之上,双方是长期合作契约关系,涉农公共部门向市场和社会授权与公共组织权力下放,也包含着不同层级组织之间的授权和分权。
然而,一旦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若监控不力,可能产生负面效应,表现为承包方会过分争取利润最大化,加速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其行为结果与促进农村电子政务建设目标相悖。这一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涉农公共部门,通常会聘用第三方机构(监理方),目的是化解双方信息不对称或双方沟通不畅的风险。本文运用风险控制理论和激励理论,研究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中的风险及委托方(涉农公共部门)、代理方(承包方)、第三方(监理方)风险博弈,旨在促进建设外包的激励性,解决电子政务建设外包中的复杂性博弈关系矛盾,提高涉农公共部门及监理方的外包管理效率和控制能力,减少农村电子政务建设的不确定性[1]。
1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方式及博弈关系形成
从市场化角度来看,农村电子政务外包是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业经营机构等非政府组织承担,根据政府的授权或委托,承担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营,通过合理的方式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
1.1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方式
实践中,公共领域引入外来资本建设外包方式通常包括:BOT(建设-运行-交付)、BOO(建设-运行-所有权)、BBO(购买-改造升级-运行)、DBO(设计-建设-交付)等,其中,BOT、BOO是主要的两种外包方式。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属公共建设领域范畴,同样可采用上述方式。它们均是合同约束下的行为,涉及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监理方“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关系。
1.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BOT是由专业机构投资建设,运行一段时间后交付给公共部门。由参与建设的专业机构(包括设计开发商、经营商及用户组成项目团队)对农村电子政务设计、咨询、建设实行一揽子承包。系统建设完成后,在特许权规定期限内经营,收取相应费用,以回收前期投入及获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无偿将建设内容交给政府接管。
这种方式可保证政府在没有支出的情况下,免费拥有建设成果,又让承包方(专业企业)能在其承包的期限内通过运行获得有形或无形的收益,双方各取所需。但BOT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弊端:政府一定时期内把权力全部交给了承包方,而且还设置完工期限,这会迫使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追逐利润最大化,导致矛盾产生。如,企业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项目,为降低成本而忽视技术和管理;再如,农村电子政务建设短视化,如果其软件非模块化,不可定制开发,就不能满足各地不同的农村信息化实际,导致资源的浪费,外包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BOT外包必须建立良好的投资收益机制,政府和专业机构各自职责明朗化,以吸引社会投资。
1.1.2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 BOO由BOT模式衍变而来,是由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负责宏观规划、标准制定、建设目标的确定,专业机构投入资金并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运作、维护等环节工作,并保证建设质量。建设完工后,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产权归专业机构,公共部门仅拥有电子政务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按期(次)向专业机构支付系统使用费。与专业机构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建设设施交还给公共部门的BOT方式不同,BOO方式建设专业机构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农村电子政务建设设施;BOT方式外包发起者仅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有权获得实际收入以收回其前期投入,之后,建设软硬件交还给公共部门,而BOO方式建设所有权不交还公共管理部门。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与其他政府项目(如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管理等)外包有很大不同。一是涉及政务系统建设各个环节、不同的部门,若承包方不能很好了解信息技术在不同部门的应用,外包将达不到预期;二是未来的信息技术需求很难预测,涉农公共部门在制定外包合同和管理维护标准及要求时,往往前瞻性不足;三是建设的经济价值不容易评价;四是涉农公共部门外包建设管理和规划能力,直接阻碍农村电子政务外包策略的选择。因此,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的选择、外包关系管理等具体实施环节的决策要系统规划[2]。实践中,BBO、DBO,也是各地农村电子政务可采用的外包方式。
1.2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博弈关系的形成
为分析外包关系涉及的两方(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或三方(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监理方)利益关系博弈,本文借助农村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事例加以说明。
1.2.1 总体分析框架 如图1所示,“委托-代理”链条,即委托-代理Ⅰ、委托-代理Ⅱ。委托-代理Ⅰ是涉农公共部门委托开发商;委托-代理Ⅱ是监理机构受委托监督设计开发商。
图 1 涉农公共部门、开发商、监理方关系
如图2所示,根据电子政务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农村政务门户网站建设中,涉农公共部门可以看作内部利益相关者,而决定农村电子政务市场化建设效率的关键是设计开发商的行动,由此形成合作博弈关系。在农村电子政务市场化建设广泛“委托-代理”情形下,涉农公共部门与电子政务设计开发商通过合同形成契约关系,监理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行使监督职能。[3]
图 2 农村电子政务市场建设中博弈关系形成
1.2 2 “委托-代理”外包关系形成的要件 通常,构成“委托-代理” 外包关系分析框架有三个要件,具体包括外包契约关系、信息的非对称、利益结构的存在。
所谓外包契约关系,即契约的存在,合同约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界限,以及某一可确立指针,如利润指针之间存在的函数关系。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委托-代理”是涉农公共部门作为委托人,与承包方(代理人)签订外包契约,将全部或部分电子政务建设内容委托承包方外包实施。通过契约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责、权、利界限,风险产生时的责任分担,以及某种利润关系。
所谓信息非对称,即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中“委托-代理”本身是一种契约安排,此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或冲突。涉农公共部门要确保公共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但是承包方不会从公共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信息非对称、相应的搜索信息成本、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破坏市场存在的均衡状态和效率,使涉农公共管理部门(委托人)同时面临着监督方式的选择。
所谓利益结构的存在,即“委托-代理”各方都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同主体存在利益目标冲突。涉农政府主管部门和设计开发商都为了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选择彼此。涉农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开发商进行建设,由于经纪人理性的驱使,政府有利益要求,开发商也会以自己的利益为导向,导致外包建设中追求目标和自身利益上的差别,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外包的过程中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利益链。
2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中参与方的关系博弈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博弈关系是动态的,“委托-代理”外包框架中最基本的问题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代理人能够接受的契约,即形成合同激励来促使代理人能够有相应的适当行动,代理人追求自身效用最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来增进委托人利益,即在“委托-代理”框架中存在一个利益均衡:委托代理利益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又相互协调。
2.1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博弈关系顺序
农村电子政务市场化建设当事人关系顺序为:1)涉农公共部门(发包方)依据所确立工作机制,选择设计开发商(承包方),并建立监管和惩罚机制约束设计开发商的行为;2)涉农公共部门(发包方)和设计开发商(承包方)根据监管和惩罚机制,最大化各自的收益,由它们共同选择和接受的监理机构监督建设过程。
如图3所示,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发包方提供招标的机会,承包方希望获得承建外包的收益,构成涉农公共部门与承包方的合作博弈。涉农公共部门作为委托方,希望最大化公众的收益,承包方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总是希望花较少的配合成本能够获取最大的收益。监理方受发包方委托,不行使接包职能,仅对承包方行使监督,通过监督承包方完成工作来获得监督收益。承包方则不希望被监理方监管,监理方与承包方关系是一种非合作博弈。
图 3 涉农公共部门、监理方和承包方三方关系
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委托-代理”中关系博弈涉及竞争、相互冲突目标函数导致的行为不确定和有悖理性,博弈参与人相互职责不同,它们的群体利益驱动、目标动机也不相同,委托方、监理方、承包方三者目标不一,三者关系不易形成平衡。涉农公共部门期望农村电子政务外包建设效用的最大化,受到开发设计商、监理方博弈关系的约束。其利益均衡点在于:委托人目标实现建立在项目建设收益最大化基础之上,而代理人在最大限度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才会增进委托人的利益[4]。
2.2 两方博弈:涉农公共部门与承包方
委托方与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涉农公共部门为委托人(发包方),承包方为代理人(承包方)。完成电子政务服务项目建设时涉农公共部门的收益为u,涉农公共部门采用外包方式,发包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向承包方支付的“委托-代理”费为b,承包方若正常工作,自身需要支付的费用为c,承包方若不合作,未能按期完成外包项目,由此,涉农公共部门为保障项目顺利完工而给予承包方的保障费用为p,承包方配合项目建设,因配合项目完成所付出的额外费用为e;涉农公共部门监督的概率为Q,无监督行为的概率为1-Q;承包方合作的概率为R,不合作的概率为1-R。
表1 涉农公共部门与承包方二方博弈关系
假定1:农村电子政务项目市场化建设中,涉农公共部门(发包方)决策外包或不外包。
假定2:技术开发商(承包方)基于利益和风险考虑,决策合作或不合作。
如表1所示:从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二方博弈角度,涉农公共部门具有博弈优先权。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涉农公共部门与承包方委托代理博弈关系:涉农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建设电子政务项目,为保证项目完成外包,则涉农公共部门收益为u+b。若此时承包方合作,则承包方收益为b+c+e。涉农公共部门采取外包策略,则涉农公共部门收益为u-b+p,若此时承包方不合作,则承包方收益为b+c。涉农公共部门未实施“委托-代理”外包策略,则收益为0,若承包方合作,则承包方的收益为0。涉农公共部门未实施“委托-代理”外包策略,则发包方收益为0,若此时承包方不合作,存在投机行为,则开发商收益为-c。
从优先权角度分析,当承包方不够合作或者合作行为偏差,则涉农公共部门将不选择“委托-代理”外包,博弈关系结束;当承包方很配合,涉农公共部门则选择外包来完成农村电子政务建设。从承包商角度分析,涉农公共部门监督外包建设的倾向性较强,此时,承包方应合作;涉农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外包要求多而支持力度小,承包方不会选择合作,也不会接包。要达到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关系均衡点,必须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及相应组织机制,使博弈方向朝着委托方整体目标努力才能互利共赢。
2.2 三方博弈: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监理方
进一步考虑到工程监理方在农村电子政务市场化建设中的作用,及涉农公共部门对监理方的参与激励。从“委托-代理”双方利益角度,涉农公共部门追求的是公众利益最大化,承包方追求的是自身效益最大化,双方利益角度不同,策略也不同,涉农公共部门选择外包策略的同时,不会任其自由发展,会聘任监理方辅助涉农公共部门进行外包监督管理,由此,监理方会电子政务建设外包中发挥作用。三者关系中,各自通过选择,目的是以自己的行为最大化自身收益。涉农公共部门和承包方希望建设顺利而获得预期效果,形成涉农公共部门和承包方之间的合作博弈关系;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监理方通常代表涉农公共部门行使监督权,容易形成合作关系;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监理方均有着各自利益取向,同时又有完成项目工程的共同目标,相互配合,构成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博弈。
涉农公共部门给予承包方、监理方的奖励分别为s、q。监理方若监督履职,接受发包方奖励,监督承包方投机而对其实施惩罚ΔB,监理方未监督到承包方违规行为或外包项目失败惩罚ΔP为0;承包方若外包成功,接受发包方奖励,若被承包方检查到违规行为或怠于履职将接受惩罚ΔD;若外包失败,利用发包方给予的项目完成保障费用p,保障电子政务项目完工。监理方、承包方损失成本费用分别为c(f)和c(e)。监理方监督的概率为p(j),监督成功的概率为h(f),涉农公共部门外包成功的概率为a(e),a(e)与承包方的配合程度有关。同样,若完成农村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涉农公共部门收益将为u,涉农公共部门因使用承包方完成的电子政务系统而向承包方所支付的费用为b,承包方工作完成时需要的成本费用为c,承包方不配合项目工期,没有能完成项目建设外包,此时,发包方为保障农村电子政务建设顺利进行而给承包方的支出费用为p,承包方配合完成工作,因配合项目完成所支出的额外费用为e。若q和ΔB为0,即监理方不存在,变成涉农公共部门和承包方的双方博弈,因此,三方博弈即是q和ΔP不为0的情况。[5]
如表2所示,从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监理方三方博弈角度,涉农公共部门作为委托方,要提高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质量,控制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外包风险,促进承包方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对承包方采用各种保障和激励,并不能直接提高外包效率,还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凡事过于依赖委托方,不能实现提高外包效率的目标。若发挥监理方作用,适当加大监督费用或监督力度,可激励承包方改进工作状态,预防外包风险,实现多赢。[6]
表2 涉农公共部门、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博弈关系
[1] 陈 玮.电子政务服务外包监督模式探究[J].信息通信,2012(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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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张 众]
Role of Rural Electronic Government Outsourcing Relationship Game
XIA Lu1, MA Shunan2
(1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HubeiUniv.ofTech.,Wuhan430068,China;2RuralSocialManagementInnovationResearchCenterofHubeiprovince,Wuhan430068,China)
Based on outsourcing status quo of the current e-government, this paper studies outsourcing game relation using "principal agent" theory and game theory as the analysis instru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ervision of rural outsourcing e-government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upervisor outsourcing control ability, reduce the uncertainty of the rural construction of e-government services, control risks and long-term planning for the rural construction of e-government outsourcing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and guidance.
construction of e-government,outsourcing, game
2015-04-04
2014年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4YJA630070)
夏 露(1971-), 女,湖北大悟人,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电子政务、经济法与现代企业管理.
1003-4684(2015)03-0024-05
F204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