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体抒情本位界说及其价值重估
——词体界说之反思系列之一
2015-02-25欧明俊
欧明俊
文学语言学
词体抒情本位界说及其价值重估
——词体界说之反思系列之一
欧明俊
抒情本位是历代许多词论家对词体本质的普遍认识,是传统观念,一脉不断。以“抒情”界说词体本质,是对诗缘情的承续。现当代流行观念,词是抒情诗,这只是一种词体本质界说,还有多种界说,不少人误以为是定义。词的定义为真假是非判断;词的本质界说是高下优劣的价值判断。词是一种纯文学文体、文章文体、文化文体。以“抒情”界说词体,具历史合理性一面,但也造成对词史部分真相的遮蔽,必须深刻反思、重估。
词体抒情遮蔽反思价值重估
究竟什么是词?迄今不少人的认识仍是模糊的。学界对古代词体的认识存在“前理解”问题。现代词体观念深受西方纯文学观念影响,多将词体界说为抒情诗体,强调词是纯文学文体之一,与诗、散曲并列。非抒情的就不是词吗?看词史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有必要重估词体本位界说。
一、词体的抒情本质
“抒情”是历代许多词论家对词体本质的普遍认识。晚唐、五代,词论家虽未明确以抒情规定词体,然欧阳炯《〈花间集〉序》的侧艳理论已强调词情不同于诗情的特质。他追溯今曲子的历史,从词体演进过程说明艳情词是时代必然产物,从而肯定其历史地位,这是后人以“抒情”界说词体本质的滥觞。陈师道《后山诗话》引晁补之语:“眉山公之词短于情。”[1]可见北宋时,抒情已受到词人重视,视为词体基本特质。李清照《词论》肯定词体的抒情性,批评中、晚唐词“郑、卫之音日炽,流靡之变日烦”,不满柳永“词语尘下”,崇尚南唐词之文雅和秦观词之情致,强调词情品位,严分雅、正。南宋尹觉《题〈坦庵词〉》云:“词,古诗之流也。吟咏情性,莫工于词。”[2]明确强调词体最宜抒情。张炎《词源》:“簸弄风月,陶写性情,词婉于诗。盖声出莺吭燕舌间,稍近乎情可也。若邻乎郑、卫,与缠令何异也!”[3]他反对词抒情过于艳俗,认为词不失雅正的关键是不能“为情所役”,在传统词情即男女私情之外提出以志驭情的要求。金人王若虚《滹南诗话》卷二对晁补之评苏轼词“短于情”的说法颇为不满,晁氏所指之情主要指男女间私情,王若虚说“风韵如东坡,而谓不及于情,可乎?”[4]他对词情的理解不专主艳情,而是与言志诗相近的性情怀抱。元好问《〈新轩乐府〉引》云:“坡以来,山谷、晁无咎、陈去非、辛幼安诸公,俱以歌词取称,吟咏情性,留连光景,清壮顿挫,能起人妙思。”[5]特重苏词“吟咏情性”,把词的创作看成作者主体情感的自然表现,把词体当作具有独特体性的抒情体制,已接近传统的诗言志。
主情是明代词学一大特色,也是明代文学批评的共同特点。王世贞《艺苑卮言》云:“《花间》以小语致巧,《世说》靡也。《草堂》以丽字取妍,六朝逾也。即词号称诗余,然而诗人不为也。何者?其婉娈而近情也,足以移情而夺嗜。其柔靡而近俗也,诗啴缓而就之,而不知其下也。”[6]这可看作是对“诗庄词媚”观点的诠释。王世贞认为,正宗词风的典范还是巧缛而妍丽的《花间》《草堂》词,最能“移情而夺嗜”,让读者心荡神驰,词抒情从诗言志中独立出来。明人特别高扬男女之情的地位。词体最宜于抒情,沈际飞《〈草堂诗余四集〉序》曰:“诗余之传,非传诗也,传情也。传其纵横古今,体莫备于斯也。”[7]明确将抒情视为词体的基本特质。明人多认为词体最宜于表现人内心的情感,胜过其他任何文体,他们以此作为论词高下的首要标准。孟称舜《〈古今词统〉序》云:“盖词与诗、曲,体格虽异,而同本于作者之情……作者极情尽态,而听者洞心耸耳,如是者皆为当行,皆为本色……其意大概谓无定格,要以蓦写情态,令人一展卷而魂动魄化者为上。”他将作者之情定为词之本,把动读者之情定为词之用,“能传作者之情,能动读者、听者之情,斯为词,斯为上”。[8]明人将情的地位推崇到极致,然而过犹不及,重情也会变成滥情,不免使词体流于庸俗。明末陈子龙试图矫正滥情的流弊,主张抒情出于自然,《〈王介人诗余〉序》说:“然宋人亦不免于情也。故凡其欢愉愁怨之致,动于中而不能自抑者,类发于诗余。……触景皆会,天机所启,若出自然。”[9]他所说的“自然”是出于真情,但他还是难以摆脱传统“绮语、艳科”的狭径。明人对词体的抒情特质有了明确深入的认识,具有对抗理学和张扬个性的思想解放意义,但局限性也是明显的。
清人继续肯定抒情为词体特质。沈谦《填词杂说》云:“词不在大小浅深,贵于移情。”[10]查礼《铜鼓书堂词话》云:“情有文不能达、诗不能道者,而独于长短句中可以委婉形容之。”[11]张惠言以“意内言外”界说词体,《〈词选〉序》云:词者“极命风谣里巷男女哀乐,以道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低回要眇以喻其致。”[12]强调寄托,抒情词体变成了喻体。沈祥龙《论词随笔》曰:“心中幽约怨悱,不能直言,必低徊要眇以出之,而后可感动人。”[13]清人对情的内在质性作了深入而细腻的探讨,尤其重视情与非情的差别,从正、反两面探讨词情。非情者,有“秽、亵、淫、绮、靡”等;与此相对应,情者宜“真、正、雅、洁、深”等。朱彝尊《词综·发凡》云:“言情之作,易流于秽,此宋人选词,多以雅为目。”[14]浙西词派理论正是直接针对明代词情淫俗之弊而发的,力图将其引向雅正。徐釚《词苑丛谈》卷四引周在浚语:“凡词无非言情。即轻艳悲壮,各成其是,总不离吾之性情所在耳。”[15]沈祥龙《论词随笔》云:“词有三要,曰情,曰韵,曰气。情,欲其缠绵,其失也靡。”[16]诸家反对情欲的直接宣泄,而倡导真情,克制情感,分清情之“雅、郑”界限。崇雅贬郑,是为规范提高词情的内涵。他们还常将词比附《风》《骚》之旨,明末陈子龙《〈三子诗余〉序》即强调:“《风》《骚》之旨,皆本言情。言情之作,必托于闺襜之际,代有新声。”[17]朱彝尊《陈纬云〈红盐词〉序》曰:“词虽小技,昔者通儒巨公往往为之。盖有诗所难言者,委曲倚之于声,其辞愈微而其旨益远。善言词者,假闺房儿女之言,通之于《离骚》、变雅之义。此尤不得志于时者所宜寄情焉尔。”[18]江顺诒《词学集成》云:“词亦道性情,即上薄《风》《骚》之意,作者勿认为闺帏儿女之情。”[19]沈祥龙《论词随笔》云:“词者诗之余,当发乎情,止乎礼义,《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离骚》之旨,即词旨也。”[20]常州词派推尊词体,以诗教规范词情,然而不免牵强比附。
将词体与诗体比较时,论者多强调词体以抒情见长,评论名家词,也多欣赏“以情胜”,如陈廷焯《白雨斋词话》云:“李后主、晏叔原,皆非词中正声,而其词无人不爱,以其情胜也。”[21]蔡宗茂《〈拜石山房词钞〉序》也说“秦、柳以情胜”。[22]他们看重的正是词情的真诚,“真情、性情、性灵”大量出现在词论中。况周颐描述“词心”的真挚幽微,《蕙风词话》云:“吾听风雨,吾览江山,常觉风雨江山外有万不得已者在。此万不得已者,即词心也。而能以吾言写吾心,即吾词也。此万不得已者,由吾心酝酿而出,即吾词之真也,非可强为,亦无庸强求。”[23]词体最适宜抒写人的内在深处情感。沈祥龙《论词随笔》云:“词之言情,贵得其真,劳人思妇,孝子忠臣,各有其情。古无无情之词,亦无假托其情之词,柳、秦之妍婉,苏、辛之豪放,皆自言其情也。”[24]词体是抒写真情的,违心的词无真情,即非真词,那么代言体的虚拟情感抒发就不是词吗?宴乐其实就是娱乐性音乐,多带有商业化性质,很多词人的情感表达是虚拟的,看似真挚的感情,但未必是词人自己真实的,就像现在的流行歌曲。
作为词体特质的情,其内涵是多层次的,不是凝定的,与时俱变,情的内涵不断扩展,同一时期词学家对词情有不同理解,我们也不能简单化理解。古人多不重视概念界定,所论词情,其实就是对词体本质特性的描述和概括,为词体抒情本质界说,不是词体定义。词即抒情诗体,是传统观念,一脉不断。
二、词对诗缘情观念的承续
词学史上,以“抒情”界说词体本质,是对诗缘情观念的承续。强调与诗言志、文载道不同,词有相对独立的文体特质。
诗是言志之韵文,其说最早见于《尚书·舜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25]后《〈毛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发乎情,止乎礼义。”[26]也就是《论语·八佾》所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闻一多《歌与诗》一文考证说:“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27]而这种“怀抱”与礼即政治教化相关。志是道德化、政治化情感,诗是理性化、内敛化情感的表达。西晋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观点。这是说诗要写得华美,崇尚绮靡,是当时一种流行观念,是对“诗言志”观念的反拨,诗中之情逐渐摆脱传统儒家诗教的束缚,转向自然人情。南朝宫体诗是“诗缘情而绮靡”观念在创作上的集中反映,“艳情”成为宫体诗的代称。韩愈、李翱重提“性善情恶”,自然之情受到正统诗人的轻视贬斥,又转入边缘状态。严羽《沧浪诗话》强调“诗者,吟咏情性也”。[28]孔尚任《〈长留集〉序二》云:“盖诗以道性情,更无他义。苟能以己之性情,人即爱而读之。”[29]诗是“心之声”,袁枚《答何水部》云:“若夫诗者,心之声也,性情所流露者也。”[30]叶燮说:“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亦不能违心而出。”[31]写真情才是真诗,违心的诗即不是真诗。诗者,独抒性灵也。黄宗羲《〈天岳禅师诗集〉序》曰:“为诗者亦唯自畅其歌哭。”[32]这些皆是诗的本质界说。有些文人甚至将抒情与说理对立起来,否定说理之诗。李梦阳《〈缶音〉序》云:“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33]陈子龙《〈王介人诗余〉序》云:“宋人不知诗而强作诗。其为诗也,言理而不言情,故终宋之世无诗焉。”[34]完全排斥说理,是对诗体的狭隘化理解。
词体观念亦承诗体观念而来,以抒情界说词体本质,有词学自己的传统,亦明显接受诗体抒情观念影响。词兴起于隋、唐之际,是配合燕乐曲调歌唱的歌词。至晚唐词人温庭筠登上词坛,六朝“缘情而绮靡”的诗学精神转而在词发展起来,花间词与六朝宫体诗呈现出内质及风格的相似性。历代词学家对词抒情本质的界说,总是与诗并举,论词情不离诗,究其源,正因词抒情说从诗缘情说发展而来。
一种观念认为,词为诗余,由诗之体分化而来。词学史上,“诗词一体”的词体观是与“诗庄词媚”的词体本色论并存的,尊体与卑体、正宗与非正宗、本色与非本色之争历代不断,作为一种文体的词,想脱离诗而独立存在,却始终与诗藕断丝连,创作上如此,词学批评亦如此。论词常以诗相参,甚至以诗为出发点,以诗的标准审视词体,论词情总不离诗情。“诗言志”偏重表现诗人的社会化情感,而词体自进入文人之手即被赋予个体性色彩,以表现男女私情为主。虽有苏、辛等人的诗化努力,但词体与诗体的差异性仍存在。明周永年《〈艳雪集〉序》,联系“诗缘情”阐述了词之体性:
《文赋》有之曰:“诗缘情而绮靡。”夫情则上溯《风》《雅》,下沿词、曲,莫不缘以为准。若“绮靡”两字,用以为诗法,则其病必至于巧,累于理;僭以为诗余法则,其妙更在情生于文。故诗余之为物,本“缘情”之旨,而极“绮靡”之变者也。[35]
“诗缘情”与传统的“诗言志”相比,去掉教化色彩,更加重视诗人个体情感,周永年由“诗缘情”进而论及词缘情,不仅将词的体性归结为情,更指出词体将诗绮靡之情推向极致,阐明了词缘情对“诗缘情”的承续,也抓住了词体本质特性。刘熙载为说明情与欲不同,亦联系“诗缘情”云:
词家先要辨得情字。《诗序》言“发乎情”,《文赋》言“诗缘情”,所贵于情者,为得其正也。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皆世间极有情之人。流俗误以欲为情,欲长情消,患在世道。倚声一事,其小焉者也?[36]
刘熙载有感于流俗以欲为情,认为词中之情与诗中之情一样可以表现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情感,实际上又回到儒家诗教传统。词抒情与诗缘情仍难划清界限。不过,论者多认为抒情,诗不如词。谢章铤《〈眠琴小筑词〉序》曰:“顾余谓言情之作,诗不如词。参差其句读,抑扬其声调,诗所不能达者,宛转而寄之于词,读之如幽香密味,沁人心脾焉。”[37]钱钟书论诗情与词情的发展迁移最精辟:
宋代五、七言诗讲“性理”或“道学”的多得惹厌,而写爱情的少得可怜。宋人在恋爱生活里的悲欢离合不反映在他们的诗里,而常常出现在他们的词里……据唐宋两代的诗词看来,也许可以说,爱情,尤其是在封建礼教眼开眼闭的监视之下那种公然走私的爱情,从古体诗里差不多全部撤退到近体诗里,又从近体诗里大部分迁移到词里。[38]
正是这种“撤退”和“迁移”,“诗缘情”走向词抒情,词似乎成为表达情的专门载体。因为词为诗余,为“小道、末技”,不受礼教束缚,可以大胆倾吐,曲尽人情。与诗相比,词更适合表达缠绵悱恻的男女之情,更深入、委婉、细腻。词抒情从“诗言志”中独立出来,标志着词体的独特存在。
“诗言志”是大传统,“诗缘情而绮靡”是小传统,一是绝对的主流,一是非主流。“诗缘情而绮靡”,现代被抽象化,认为诗只是抒情而华美的,这是纯文学观念。词体抒情是对诗体抒情的小传统承继,同时也是对诗言志大传统的疏离。但过分强调专言男女之情,太狭隘化,这种观念也一直遭到言志、教化本位的正统主流观念的批评和排斥,处于边缘地位。
三、对词体观的反思
词的最重要属性是抒情,这是首先要承认的。我们要反思的是,词体仅仅是抒情吗?叙事、写景就不是词吗?说理即表达思想就不是词吗?抒情与说理相对,情是感性,理是理性,情是审美,理是审智。情又可两分为公情和私情。忠君爱国、忧国忧民之情,是公情,政治抒情是公情。狭义的情专指私情,包括爱情、亲情、友情、乡情等,最狭义的专指爱情或艳情。“词情”抒发以缠绵悱恻、深婉细腻的私情为主,是为本色;而家国之公情抒发多不被重视,被视为词体“别调”,词的变体。对“情”的不同理解是前提,争议多由此而来。词以抒情为主,散文以议论、叙事为主,但不能说议论、叙事的就不是词,抒情的就不是散文,抒情是各体文学的共同特征,不是词体的专利。
什么是词的定义?什么是词的本质?实为不同的概念,应首先将其区分清楚。“定义”能涵盖对象的全部,要求明晰性、稳定性、包容性、排他性,被普遍认可。词体的定义,即回答什么是词?什么不是词?古代词体,指体制、形式,有基本的内在规定性,就是押韵,词为押韵文体之一,声韵、格律最重要,有固定的词调,如《蝶恋花》《念奴娇》等,不符合声韵格律的,即使写得再好也不是词。但本质界说是可以多样的,因时因人而异。词是抒情诗体,只是对词体本质的一种认识,而不是词的定义。
历代词论家所论,往往并不是词的定义,而是词的本质。词有本质,就有非本质,非本质特性,也是词的特性,并非可有可无的。词的定义,为“真假是非”判断;词的本质界说,是“高下优劣”的价值判断。明周逊《刻〈词品〉序》曰:“不动物非风也,不感人非词也。”[39]清人多认为有明一代无词。所谓“非词、无词”,并不是真假判断,而是价值判断,实际上是说不符合自己审美理想或者说品质低劣,即不是好词或曰真正的词。词的本质界说,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不同人有不同的认识,可谓众说纷纭。每种界说,皆有合理性,同时亦有局限性,皆是“片面的深刻”。[40]词的定义,即什么是词,只能以体式为标准,形式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内容许多时候是各文体共同、共通的,各体文学皆可抒情,不应过分强调词体抒情质性的独特性、唯一性,词体特质不应完全排他。说理的是不是词呢?定义上说,肯定是词;但按本质界说,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这是允许的。笔者主张形式至上,只要符合基本的体制规范,从定义上理解,就应视为词,内容和价值判断是其次。但另一方面,从词体本质上看,徒具形式也是不够的。词之所以能作为一种独特的文体而存在,肯定有它作为这一种文体的内在规定性,即让词有别于其他文体的基本属性,因为一切文体都是有其独特的基本属性的,达到一定要求才能算是做到当行本色,也才能各守其界,尽管词与诗、曲有交叉互化情况存在。仅仅符合形式格律,但如词情、词味皆无,仅为“押韵之文”,便不能称作真正的词。真正的词还需具备词的本质和灵魂,理想的词体,应是形式和内容的完美统一。
现代词学观念新变,词体观是由文学观决定的。现代文人接受西方纯文学观念,认为感性、抒情才是词,过分突出抒情性,把词界定为抒情诗体,轻视词体的说理。反思词体抒情观念,首先需反思文学观念。文学有广义、狭义之分,1918年,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第一章明确指出,“凡有写录,号称书籍”,即为广义之文学,“专为述作之殊名,惟宗主感情,以娱志为归者”,即为狭义之文学。[41]强调文学的抒情性,以抒情要求一切文体。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认为,狭义文学指“美的文学”,重情感,“八大家”之文不得厕于文学之林。罗根泽说:“文学的要素是要诉诸感情且给与读者以美的满足的形式。”[42]现当代学者多将“情”与“理”对立,认为文学就是写情,排斥理,多用“抒情”来界定文学。但文学文体不等于抒情文体。实际上,一切体裁,写一切内容的都可以是文学,凡有审美、审智价值,有艺术性的,就是文学。是不是文学,不应以“抒情”或“说理”界定,而应以艺术性界定。抒情,但没有艺术性,也不是文学;不是抒情,但有艺术性,就是文学。以艺术性或语言艺术性界定文学,才是合理的。如此理解,也可消弭抒情与非抒情之争。
按纯文学观念,文学是什么?是抒情、审美、形象、语言艺术。词体是以文学为主,但不能完全排除非文学,不能说非文学的就不是词体。实际上,词只是文本,是一种体式,一种文化符号,一种文化载体。将词理解为纯文学文体,就将所谓非文学的词排除在外,况且文学和非文学边界是模糊的。词体可抒情,也可写理学,写佛禅、仙道,写兵法、医方,任何内容都可以承载。也就是说,词体可表现不同学科,可以是文学,也可以是哲学、宗教、伦理学等,只不过是以韵文表述的。这些皆与抒情无关,有些词人眼里,词体根本不是文学,只是一种应用文体,能说不是词吗?论诗词,论词词,只是评论说理,能说不是词吗?为什么这些被收录到词集里?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非抒情的也是词。如果以抒情为标准的话,那么《全唐五代词》、《全宋词》、《全金元词》中许多词都要剔除。
词体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实为不同的概念。词的定义有广义、狭义之分,最广义的,只要符合格律就是词,无论内容如何。词不仅仅是严格意义上的纯文学文体,同时是文章文体,是“大文学、杂文学”文体,是超越文学的文化文体,包含范围广泛,经、史、子、集,都可借助词作为载体来表达。如刘永济专门从《全宋词》中辑录出《宋代歌舞剧曲录要》,在他眼中,《全宋词》中的部分是戏曲,是综合艺术。不能将词仅仅理解为诗歌的一体,它还是一种音乐体式,这是原生态的词体。狭义的文学词体,可以抒情,也可以说理、叙事、写景咏物。最狭义的词特指纯粹的抒情新诗体。因此,词既是纯文学文体,又是非文学文体,是文化文体。这几种概念可并行不悖。
要说词只是纯文学的抒情诗体,是站在现代纯文学立场上看的。有时,我们有必要跳出“词文学”的前理解来认识古代词体。古代学科分类的混沌状态下,仅将词简单地规定为现代意义上的纯文学的抒情诗体,肢解、曲解了历代不少词论家的词体观念,是对词体的狭隘化理解,轻贱了词体。因学界对词体理解的偏差,以至于一些内容长期被排斥于词学研究体系之外。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完整的词学是研究词体(文章之体、文化之体而不仅仅是文学之体)的学问。笔者持大词体观、大词学观。
词体有原生态和衍生态之别。原生态的词体定义应是:词是唐宋时盛行的燕乐歌曲,这是音乐本位的词体界说。原生态的词是流行歌曲,功能是抒情、娱乐消遣。衍生态的词体定义应是:一种有固定词调的以长短句为主的格律诗体。这是文学本位的词体界说。衍生态的词是一种新体格律诗,可抒情、娱乐消遣,也可言志、载道,经世济用,如陈亮自称用词表达“平生经济之怀”。词体概念是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历代词学家不断增加其内涵。如俞樾云:“词之体,大率婉媚深窈,虽或言及出处大节,以至君臣朋友遇合之闲,亦必以微言托意,借美人香草,寄其缠绵悱恻之思,非如诗家之有时放笔为直干也。”[43]强调“微言”和“寄托”为词体本质特性。王国维说:“词之为体,要眇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尽言诗之所能言;诗之境阔,词之言长。”[44]词须经过修饰,表里俱美,意美于内,言美于外,具备柔婉含蓄、幽微深隐特性。皆是对词体的狭深化理解,是衍生态的词体本质界说。
古人从不同标准、不同角度认识词体。有人以“曲子、曲子词”或“歌词、小歌词、乐章”或“乐府”界说词体,因其原生态是音乐文学。以“绮语”界说词体,是从内容上看的;以“长短句”界说词体,是从形式上看的;以“诗余”界说词体,是从性质和价值上看的。明何良俊《〈草堂诗余〉序》认为“诗余以婉丽流畅为美”,并推崇北宋婉约词“柔情曼声,摹写殆尽,正词家所谓当行、所谓本色也”。[45]李东琪提出“诗庄词媚”,媚是一种外在的美,但不能说那些不媚的如《念奴娇》(大江东去)就不是词。清彭孙遹《金粟词话》曰:“词以艳丽为本色,要是体制使然。”[46]这是以风格界说词体,只是词体的一种本质界说。古人界说词体,有具体语境,所指不同,内涵各异,不应简单理解。
历代词论家界说词体,多指词的本质,可分为两大传统:一是抒情传统,一是艺术传统。按抒情本位,广义抒情包括“言志”,词是抒情之韵文,或者说抒情的才是词。按此标准,很多不是抒情的就不是词。按艺术本位,词是技艺、艺术,王昶《赵升之〈昙花阁词〉序》曰:“夫词,小技尔。”[47]无艺术性的即不是词。词源于情,但是情感不直接就是词,词乃艺也,而艺术有规则、禁忌,古人多将词当作一种技艺来看。还有不少词论家将各种词体内容本位、艺术本位理论调和、综合,追求更为合理的词体本质界说。如吴锡麒《〈竹沪渔唱〉序》曰:“词之道,情欲其幽,而韵欲其雅。摹其履舄,则病在淫哇;杂以筝琶,则流为伧楚。”[48]沈祥龙《论词随笔》云:“词有三要,曰情、曰韵、曰气。情,欲其缠绵,其失也靡;韵欲其飘逸,其失也轻;气欲其动宕,其失也放。”[49]不只是重视抒情一面。
现当代学者界说词体,缪钺说:“盖词为中国文学体裁中之最精美者,幽约怨悱之思,非此不能达。”[50]他归纳出词的四个特征:一曰其文小,二曰其质轻,三曰其径狭,四曰其境隐。叶嘉莹说:“约言之,词体中所表现的,乃是较之诗体更为纤美幽微的一种美感特质。”[51]也不是只看到抒情一面。我们必须明白,抒情只是词体一种本质界说,还有其他多种词体本质界说,不少人却误以为词体唯一的定义。
现代主流文学观念看待古代文体,文载道,诗言志,词抒情,三者对立,似乎疆界分明。实际上,词体是独立性和依附性的统一,是共同性、共通性和差异性、特殊性的统一。词与诗、曲只是形式上的差异,本质上并无不同。清初邹式金《〈杂剧三集〉小引》曰:“诗亡而后有骚,骚亡而后有乐府,乐府亡而后有词,词亡而后有曲,其体虽变,其音则一也。声音之道,本诸性情。”[52]邹漪《〈杂剧三集〉跋》云:“《诗》三百篇不删郑、卫,一变而为词,再变而为曲,体虽不同,情则一致。”[53]皆认为诗、词、曲三体,体变音不变,情亦不变,是从内质上看其相同、相通一面。诗抒情,词也抒情,不应过分强调相近文体的差异性、特殊性,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轻视甚至忽视另一方面。
现代抒情词体观念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自具其历史合理性一面,我们应有了解之同情,充分尊重和体认前人的智慧。但这种观念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因此造成对词史及整个文学史部分真相的遮蔽,有必要客观指出。文化观念是多元的,词体观念也应该是多元的。词体是动态嬗变的,人的观念一直在不断变化,历代对词的理解和界说皆有差异,我们也应以动态的眼光看待词体。每个时代皆有自己时代的词,时代的审美风尚和学术风尚,都会影响对词的理解和界说。古人有古人的观念,现代人有现代人的观念,词体观念由当世观念和历时观念共同构成,应结合历史语境和当下语境,对其做出既合乎历史、又合乎逻辑的认识和评价。词体是开放的概念,可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不应强求统一的标准界说。必须严肃声明的是,本文只是反思词体抒情本位界说的局限性,并不是无视它的合理性一面,更不是主张推翻和抛弃通行观点。
[1]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十一引》,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
[2][17][47]施蛰存主编:《词籍序跋萃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65、507、566页。
[3][6][10][39][46]唐圭璋:《词话丛编(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6、385、629、407、723页。
[4]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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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施蛰存主编:《词籍序跋萃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667-668、506页.
[8][45]卓人月汇选,徐士俊参评:《古今词统》,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卷首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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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唐圭璋:《词话丛编(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481页。
[12]张惠言:《茗柯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58-59页。
[13][16][20][23][24][49]唐圭璋:《词话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059、4050、4047、4411、4052-4053、4050页。
[14]朱彝尊、汪森编,孟斐标校:《词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6页。
[15]徐釚撰,唐圭璋校注:《词苑丛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80页。
[18]朱彝尊:《曝书亭集》卷4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48]唐圭璋:《词话丛编(四)》,第3226、3281页。
[21]陈廷焯撰,杜维沫校点:《白雨斋词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第196页。
[22]顾翰:《拜石山房词钞》,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页。
[25][26]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31、269页。
[27]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1集),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第185页。
[28]何文焕:《历代诗话》(下),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88页。
[29]孔尚任:《长留集卷首》,清康熙五十四年刻本。
[30]袁枚:《小仓山房尺牍》卷7,清乾隆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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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71页。
[33]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52,明代论著丛刊本,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
[35]赵尊岳:《明词汇刊》(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779页。
[36]刘熙载:《艺概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23页。
[37]谢章铤:《赌棋山庄文集续编》卷2,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38]钱钟书:《宋诗选注》,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8页。
[40]欧明俊:《古代诗体界说之清理与反思》,《兰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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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俞樾:《春在堂杂文》卷3,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卷42,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145页。
[44]况周颐、王国维:《蕙风词话人间词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226页。
[50]缪钺:《诗词散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65页。
[51]叶嘉莹:《迦陵杂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7页。
[52]邹式金辑:《杂剧三集》卷首,武进董氏诵芬室民国三十年(1941年)翻刻本。
[53]邹式金辑:《杂剧三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8年。
责任编辑:陶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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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明俊,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福州,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