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藏孤本《刑部奏议》及其史料价值*
2015-02-25郑洁西杨向艳
郑洁西 杨向艳
日藏孤本《刑部奏议》及其史料价值*
郑洁西杨向艳
日藏孤本《刑部奏议》是明朝万历年间重臣萧大亨在刑部尚书任职期间的奏疏集,其所收奏疏除了少部分的条议朝事疏及自陈、辞请疏,大多为当时重要案件的刑狱奏疏。这些刑狱奏疏所涉案件大多影响到国家层面,其中既有民事、刑事案件,也有事涉朝政的政治案件,还有与国际战争、国内叛乱等大规模军事冲突事件相关的案件。可见,《刑部奏议》是研究明万历朝社会政治历史和法制刑狱的重要一手资料。
日藏孤本《刑部奏议》萧大亨刑狱
《刑部奏议》系明朝万历年间的重臣萧大亨在其刑部尚书任职期间(1595—1605年)的奏疏集,共8卷,国内久佚,惟日本名古屋市蓬左文库藏孤本一部共8册。萧大亨(1532—1612年),字夏卿,号岳峰,山东泰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进士,历官刑、兵两部尚书,是明朝万历年间的一位重要政治人物。他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五月始任刑部尚书,二十六年一度兼署兵部,三十年六月再次兼署兵部,三十二年十月正式改任兵部尚书,但仍兼署刑部事务,至次年四月方始正式离任刑部,专管兵部事务。
今存《刑部奏议》为明刻原本,在蓬左文库的分类上归“史部政书类法令奏议之属”,由日本江户时代的尾张藩在宽永九年(1632年)购得。刻本版高33.5cm,宽41cm,每版20行,每行40字。每道奏疏标题空两格单独成行,遇“题”、“京”、“朝”、“国”等字空一格重新起行,遇“皇”、“上”、“钦”、“圣”、“旨”、“敕”、“命”等字顶格重新起行,其他文字均空两格排满正常起行。其目录页钤有“尾阳文库”印记。印主德川义直(1601—1650年)是尾张藩初代藩主,其开创的尾张藩“御文库”(藩家藏书文库)是蓬左文库的前身。《刑部奏议》每卷卷首均标有“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书萧大亨辑”。萧大亨于万历三十二年十月任兵部尚书,三十三年十一月晋太子太傅,三十五年三月晋加少傅,三十六年十一月致仕,四十年卒,四十四年被追赠为太傅,可见,该奏疏集系由作者生前亲自汇辑,成书时间应该在其晋加少傅(1607年)后至卒前(1612年)这5年之间。
关于萧大亨的著述,周郢搜罗了《夷俗记》、《萧岳峰奏议》、《两镇奏议》、《藩封奏议》、《九边要览》、《文章类纱》(一作《今古文钞》)、《文章正宗》、《养老奇书》、《家训》、《(萧岳峰)日记》等共10种,指出其中仅存《夷俗记》1种。①周郢:《萧大亨著述考》,《山东图书馆季刊》2000年第1期。再考明清以来的经籍志、藏书目录,《刑部奏议》均未见著录。蓬左文库所收藏的这部海外孤本,因流传海外而幸得留存,实属难得。
关于明清时代的刑狱文献,日本学者三木聪、山本英史、高桥芳郎曾做过系统排查,他们在日本文部省的资助之下(课题名为“伝統中国の訴訟·裁判史料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历时3年之久(2004年度—2006年度),搜集了171种相关资料的目录(至2010年汲古书院出版《伝統中国判牘資料目録》时增加到189种),但却没有收录萧大亨的《刑部奏议》。可见,该奏疏集刊行之后,在国内未几即佚,其在海外也尚未被发掘利用。
关于萧大亨的研究近年已有一系列成果问世。戴鸿义、鲍音的《萧大亨与〈夷俗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第4期)和王平、梁伟岸的《萧大亨之〈北虏风俗〉及其史学价值》(《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都是关于萧大亨在国内的惟一存世著作《夷俗记》所作的个案研究。周郢的《萧大亨著述考》对萧大亨的著述情况作了颇为详尽的考述;他的《萧大亨评传》(《岱宗学刊》1998年第2-4期)、《明代名臣萧大亨》(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是关于萧大亨的两种较为综合性的研究成果,其中尤以后者为目前研究萧大亨最为详尽的专著。但以上这些研究成果都未提及萧大亨的另一存世著作《刑部奏议》。迄今为止,除了笔者的《万历二十五年的石星、沈惟敬案——以萧大亨〈刑部奏议〉为中心》(《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3期)一文之外,未见其他研究涉及到《刑部奏议》。
《刑部奏议》的内容始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月题奏的《覆改议岁清疏》,收录了萧大亨十年刑部尚书任期总共94道相关奏疏。这94道奏疏,除了少部分的条议朝事疏以及自陈、辞请疏外,大多和刑部的刑狱,特别是当时刑部的审判记录有关。兹略述各卷所收奏疏情况如下:卷1至卷7收录的主要是刑狱奏疏,尤以“招由疏”题名的审判记录为最多。卷8收录的主要是作者本人的自陈、辞请疏。《刑部奏议》主要以奏疏提出先后次序编排,但也偶有逆排者。具体来讲,卷1始于万历二十三年十月的《覆改议岁清疏》,止于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的《覆议李宗城疏》,共10道奏疏。卷2始于万历二十四年十月的《催释曹御史逮系疏》,止于万历二十七年四月的《倭犯平秀政等招由疏》,共16道奏疏。卷3始于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的《热审催发滞狱疏》,止于万历二十八年十一月的《妖犯赵一平等招由疏》,共8道奏疏。卷4始于万历二十八年四月的《税监罪犯刘有源等追赃疏》,止于万历三十年四月的《罪犯武京等招由疏》,共10道奏疏。卷5始于万历三十年五月的《催热审矜疑疏》,止于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的《会勘周嘉庆疏》,共16道奏疏。卷6始于万历三十一年十二月的《覆钱给事中奸党疏》,止于三十二年四月的《皦生光招由疏》,共7道奏疏。卷7始于万历三十二年三月的《覆新建伯参沙焕等疏》,止于《斩犯鲁登科等招由疏》(上奏时间不详),共9道奏疏。卷8为作者本人的自陈、辞请疏汇编,始于万历二十四年三月的《火灾自陈疏》,止于万历三十一年五月的《辞免兼摄兵部疏》,共18道奏疏。
《刑部奏议》奏疏的文本內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部清吏司的“案呈”文。“案呈”文系负责本案的清吏司对案犯审讯以后所提出的案情报告书,其内容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前面部分叙述案件始末,其中大部分内容为案犯的供词(奏疏中称作“状招”,又作“供称”,涉及到外国人的情况则称“译审”),中间部分为对案犯的量刑建议,最后部分一般会附上有关本案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大臣奏疏、皇帝圣旨,多以“卷查”两字开头,奏疏多仅具题名,圣旨则详录全文)。其中的供词内容最为详尽,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二是刑部尚书萧大亨的案情概括和量刑建议。清吏司的“案呈”文呈递到刑部以后,萧大亨一般先将本案案情做一概括,在清吏司提议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量刑建议。这部分文字相对简略,内容基本上与上部分重合。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如果所涉案犯规格较高,如有爵位者(如诚意伯刘世延)、官至九卿者(如兵部尚书石星),则一般不经过清吏司的审讯程序,直接由三法司(刑部的尚书、侍郎,都察院的都御史、佥都御史、御史,大理寺的卿、少卿、左右寺丞)会审,根据会审结果,由刑部尚书出面上疏向万历皇帝汇报案情和会审情况,并提出量刑建议。奏疏下面一般会附上万历皇帝的批复圣旨。
《刑部奏议》所涉及到的案件,大多为影响到国家层面的重要案件,其中既有民事、刑事案件,也有事涉朝政的政治案件,还有与国际战争、国内叛乱等大规模军事冲突事件相关的案件。《刑部奏议》作为记录这些案件的第一手档案资料,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兹以两类系列案件为例略举其要。
一、万历朝鲜战争(1592—1598年)相关案件
《刑部奏议》中有14道奏疏所涉案件具有涉外性质,即与当时的东亚国际战争——万历朝鲜战争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万历朝鲜战争是发生于明朝万历年间的一场东亚国际战争。这场战争由日本统治者丰臣秀吉挑起,其军事侵略导致朝鲜王朝几近亡国。当时的明朝“扶危字小”,始终救护,以军事、外交手段介入其中,最终以武力将日本侵略军全部驱逐出境。《刑部奏议》中的相关涉外案件主要有四种:
一是明日外交谈判失败后惩处明朝外交集团案件。战争期间,明朝和日本之间有过3年多的谈判期(1593—1597年),在此期间,发生过两起重大事件:即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四月的册封正使李宗城从釜山私自逃回事件和同年九月册封丰臣秀吉失败事件。对于这两起事件,明朝处置颇为严厉,这在《刑部奏议》里得到了一定的体现。其中《覆议李宗城疏》(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记录了原册封日本正使李宗城自釜山逃回案件的审判情况。《火灾条陈清理刑狱疏》(万历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涉及到李宗城集团成员的定罪方案。《会审原任石尚书疏》(万历二十五年九月初十日)、《三法司回话疏》(万历二十五年九月十四日)、《再审原任石尚书招由疏》(万历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3道奏疏是对原任兵部尚书石星的调查、审讯、审判记录,石星最终被判监候处决。《沈惟敬招由疏》(万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是关于明朝对日谈判代表、册封日本副使沈惟敬及其支持者山东按察使萧应宫的调查、审讯、审判记录,其中沈惟敬被判监候处决。
二是战争期间以及战争结束后对日军战俘的国际审判。《译审被擒倭将疏》(万历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倭犯十郎卫门招由疏》(万历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两道奏疏记录了在万历二十五年十二月的蔚山之战中被俘获的日将十郎卫门的招供内容及其审判情况,十郎卫门最终被敕令在北京斩首示众。《倭犯平秀正等招由疏》(万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记录了战争结束后61名日军战俘的招供内容及其审判情况,其中平秀政、平正成两名重要战俘被处以凌迟极刑,其余59名战俘被斩首示众。
三是战争期间涉事犯案官员案件。《催释曹御史逮系疏》(万历二十四年十月初四日)、《热审请释曹御史疏》(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十日)、《朝审回话疏》(万历二十六年十月初七日)3道奏疏涉及到御史曹学程在战争期间抗旨反对与日本和谈一案的审讯情况。曹学程在战争期间抗旨反对和谈和册封丰臣秀吉,碰触了万历皇帝的逆鳞,被下狱严讯,在当时被定为“斩罪监候处决”。萧大亨在这3道奏疏中还完整记录了申救曹学程的屡次题请,然而不但没有得到万历皇帝的允准,申救者还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天津许参议被逮招由疏》(万历二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则是对战争期间消极备战的天津参议许守恩的调查、审讯、审判记录。
四是战争期间的兵变案件。战争期间赴援朝鲜的部分浙江兵后来戌守蓟镇石门寨,因为朝鲜军功的赏银问题未获解决而在万历二十三年十月发动了兵变,这场兵变很快就遭到镇压。《石门叛卒招由疏》(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覆处漏网叛兵疏》(万历二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记录了关于这次兵变的相关调查、审讯、审判情况,涉案被逮的12名叛卒最终被斩首示众。
以上这些案件,除曹学程案在《明神宗实录》等官方文献中有所提及(主要是当时朝臣对其的申救记录)外,其他案件在当时的官私史籍中基本上未被提及。可见,《刑部奏议》中的这12道奏疏,作为内容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全面记录了涉及万历朝鲜战争的相关案件情况,对综合考察万历朝鲜战争背景下的明朝政治史、东亚国际关系史意义重大。
二、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的妖书案
《刑部奏议》中另有12道奏疏与震惊当时朝野的明末疑案妖书案有关。众所周知,万历三十年代是明末党争形成的关键时期。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有人在京城散布妖书《续忧危竑议》,以国本之争为名攻击浙党领袖、内阁首辅沈一贯等人谋易太子。妖书案发,震动朝野,也为沈一贯倾陷异己提供了重要契机。沈一贯一方面唆使神宗严加缉拿逆犯,一方面指使心腹将矛头引向政敌礼部侍郎郭正域、内阁次辅沈鲤。此案并无切实线索,缉捕衙门则捕风捉影,最后牵连无辜甚重。《刑部奏议》中关于妖书案的12道奏疏,除了《缉获妖书逆犯赏格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覆康御史条陈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覆钱给事中奸党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3道奏疏为萧大亨关于此案的总体处置建议外,其余的9道奏疏分涉各个涉案人员,是记录当时案情及其调查、审讯、审判经过最为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其中被立案查处的主要涉案人员为生员皦生光、锦衣卫都督周嘉庆、游医沈令誉、郭正域仆人毛尚文、原汉中府同知胡化、僧人达观6人。
一是皦生光案。皦生光为顺天府生员,先年以诈骗皇亲等人被流发大同为民,后潜回京师,伺机报复,被卷入妖书案,在狱中遭受严刑拷打,并被审讯者反复诱使,让其供出郭正域为妖书主使者。皦生光始终不承认自己为妖书作者,也没有供出郭正域,最后在议狱缓死的条件下屈招,旋即被神宗下令凌迟处死。涉及该案的共有《会审皦生光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会审皦生光再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皦生光招由疏》(万历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3道奏疏,其对整个案情的调查、审讯经过记录得极为详尽。
二是周嘉庆案。周嘉庆为锦衣卫都督佥事,他是唯一一位被卷入妖书案的在任官。妖书案发后,在妖书中被点名的王之祯等人指控周嘉庆为妖书的作者,神宗下令会勘。会勘结果认为周嘉庆与王之祯等人因有私怨而被指讦,与妖书无关,周嘉庆被勒令回籍。后其书办袁鲲被逮,畏刑供出周嘉庆与妖书有关,他遂被逮下狱。而沈令誉、毛尚文被逮后,畏刑供出周嘉庆与皦生光认识。后二人对质,周嘉庆坚称不认识皦生光,也没造作妖书,皦生光也供称不认识周嘉庆。《会勘周嘉庆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要记录了对周嘉庆的具体审讯情况,《皦生光招由疏》则涉及了周嘉庆与皦生光二人的对质情形。妖书案以皦生光被处死结案,而周嘉庆则被革职为民。
三是沈令誉、毛尚文案。沈令誉虽然只是一名游医,身份在当时是一名山人,但却是妖书案中一位很关键的人物,他因给郭正域妾医病而出入郭府。沈令誉同时又是本案涉及的名僧达观的高足,还和与郭正域交情甚好、达观的另一高足于玉立熟识。在妖书案发生后郭正域被勒令回籍听勘滞留杨村期间,沈令誉充当了郭正域与这些人来往的信使,因此被逮下狱。毛尚文是郭正域的仆人,也因充当着郭正域与外界联系的中介角色而被逮下狱。涉及该案的有《会审毛尚文、沈令誉疏》(万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会审沈令誉、毛尚文再疏》(万历三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两疏记录了关于两人的具体审讯情况。在皦生光被定罪和处决后,沈令誉与毛尚文被确认与妖书没有关系,刑部遂上《催结沈令誉、毛尚文问拟疏》(万历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要求尽快对二人作出最终处置。
四是胡化案。胡化是湖广荆门州人,曾任陕西汉中府同知,后因不守官箴被抚按参论回籍,又与荆门州知州阮上卿有仇隙,遂来京讦奏,希图抱复。后妖书案发,胡化见阮上卿弟阮明卿新选教官尚未赴任,便以违假为由,要求官府问罪,并捏称阮上卿等为妖书的造作者。神宗下令对胡化、阮明卿等人进行研审。由于胡化和郭正域是同乡,而胡化所揭发的阮明卿是给事中钱梦皋的女婿,胡化揭发阮明卿事后,钱梦皋即上《为奸党蓄谋甚独,奸书飚发有因,冒死披陈,仰候宸断,以绝祸本事》,公开攻击郭正域主使胡化造弥天之网,钩党造作奸书。个人恩怨遂发展过党争。《犯官胡化招由疏》(万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日)记录了对胡化案的具体调查、审讯、审判情况,胡化最终以不实罪被流放。
五是达观案。达观是当时名僧,他因在京师与士大夫交游甚广,信徒众多,并不断干预政事,受到执政者们的忌恨。妖书案发后,他因与沈令誉来往密切,在沈令誉被逮后所搜出的信札中,御史康丕扬发现他托内官闫鸾营救挚友德清,随即上疏参劾将其下狱。达观始终不承认与妖书有涉,后因受到杖刑而冤死于狱中。《病故囚犯达观疏》(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记录了对达观的调查、审讯经过,并涉及达观圆寂后的处置情况。
万历三十一年的妖书案历来为学界所关注,但由于以往史籍并无案情审讯记录,所以此前的研究针对案情本身多泛泛而谈,对于牵涉的人犯审讯过程如何、怎样被定罪也多不得其详。《刑部奏议》中新见的这12道奏疏,恰好可以填补这一缺憾,为我们揭示妖书案审判过程以及进一步考察当时朝中复杂的政治发展态势奠定了基础,对研究晚明政治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刑部奏议》是一部极为难得的海外孤本,其可以为晚明的法制刑狱以及当时的社会史、政治史、国际关系史研究提供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对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新突破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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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5)11-0125-04
*本文系2014年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直接资助项目“萧大亨《刑部奏议》点校整理”(1464)的阶段性成果。
郑洁西,宁波大学浙东文化与海外华人研究院副教授(浙江宁波,315211);杨向艳,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研究员(广东广州,5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