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自觉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2015-02-25林琳
林 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新常态、新形势下要有新思维、新观念、新方式和新能力。
一、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灵魂,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纲领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只有把法治观念内化于心、根植于头脑,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履职的行为准则和办事依据,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政才能得到落实,依法治国才能水到渠成。
培育法治信仰是前提。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培育法治信仰客观要求党员干部要真诚地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带头践行法律、维护法律,以实际行动引领和培育法治信仰。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党员干部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强化法治教育是基础。提高法治思维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更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党员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要把学习法律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增强党员干部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习法的原则、原理,学习法的价值、精神,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深悟透、熟知熟记,不断夯实法治思维认知基础,增强法治思维提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把学习法律、法规、制度纳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构建以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为核心,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为补充的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
加强法治监督是保证。依法规范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法治监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要求更加严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渐的角度来说,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最必要的规范。心有敬畏、行有所止。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运行规则,实现监督常态化,使党员干部明确法律赋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按照这样的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既要大力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又要完善党员干部遵宪守法刚性约束机制,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监督,引导和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使法律成为党员干部不能超越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二、追求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只有把法治原则树立起来,贯彻下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会有所遵循、有所坚守,并落到实处。
坚持“有法必依”。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要求有法必依,自觉依法办事,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行依法治国,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就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要约束老百姓的行为,而且要规范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行使权力有理有据、有章可循。针对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执法混乱等问题,应制定规定进行梳理汇总,明确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切实做到“三严三实”,严以律己,廉洁奉公,踏实做事,干净干事,使各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敬畏法律,依法用权。
坚持“执法必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求严格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提升治理能力。“以法律己,方可律人”。党员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杜绝个别党员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打折扣,杜绝顾此失彼、破坏公平正义。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关系案、人情案,群众尤为反感,这些案件不仅侵犯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执法不严必将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党委政府的权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
坚持“违法必究”。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党纪国法不是摆设,不能没有约束力,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是维护党纪国法的有效手段,是执纪执法部门的天职。违法不究就会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纪执法部门就形同虚设。应当进一步加强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于群众举报信件,应加大查办工作力度,实行信访督办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办责任追究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建立健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查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办事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培育法治自觉,提高法治能力
保持法律的生命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关键是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基本素质的新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保持党性、履职尽责、践行群众路线的必备条件。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干工作、做决策,要受严格的法律约束,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实践中“有法制、缺法治”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甚至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决策拍脑袋,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进行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背了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想问题、做决策。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正确想问题、有效决策的基本保障。党员干部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严格、公正、公平地依法办事。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落实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崇尚实干,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是镜中花、水中月”。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学以致用,思考问题、运筹工作、部署任务都能够把执行法规制度与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指示紧密结合起来,出主意、提建议、做决策符合法规制度的要求,坚决摒弃工作中的随意性,防止和克服凭经验办事。善于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法律和情理发生冲突时,能严格依法办事、以德服人。自觉把法规制度建设渗透到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严格依法、谨慎用权,认真按照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管理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确保依法把事办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创新的能力。新常态下,思维要有新观念,工作要有新举措,创新要有新活力。有的党员干部遇事信奉拿来主义,因循守旧,创新乏力。应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创新的能力,破除只防出错、不求出新,只求保险、不担风险,只循陈规、不探新路的思维定式。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观念剖析新矛盾,用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在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善于总结和借鉴新经验、新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用法规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