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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虚假意识”概念及其解释学意义

2015-02-25皮家胜

学术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解释学恩格斯马克思

皮家胜

马克思恩格斯的“虚假意识”概念及其解释学意义

皮家胜

“虚假意识”并非指意识的非真实性或虚假性,而主要指人们对意识的两种错误看法,一是那种把意识看做具有独立起源并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观念;二是那种视意识为经济的附属物并进而将其视为毫无价值的看法。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虚假意识,就不仅不能通过社会意识的各个层面去获得对社会存在的理解和解释,而且会不可避免地陷入一团迷雾之中。只有还“虚假意识”概念的本来面貌,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是如何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又不限于意识去把握社会的存在状况,并建构起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所进行的批判性分析和实践性改造基础之上的批判的、实践的解释学的。

虚假意识意识形态解释学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明确使用过“虚假意识”这个概念,更没有对这个概念下一个定义。这种状况是今天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发生分歧的重要原因。许多论者在谈及这一概念时,往往从字面上解释它的含义,将其与“虚假的意识”混为一谈,似乎虚假意识就是指意识的非真实性或虚幻性。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去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并阐发这一概念的解释学意义,那么我们会发觉自己将陷入悖论或矛盾之中。这种情况表明很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做出准确界定,以免误入歧途。

一、“虚假意识”概念

人们在将虚假意识解释为意识的虚假性或非真实性时,常常引用恩格斯晚年给梅林的信加以证明。那我们也就从这封信谈起。在这封信中,恩格斯是这样说的:“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1]很显然,恩格斯这里讲的“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意识形态,表明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不是一回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则只是意味人们并不了解自己的意识和意识形态究竟是由什么力量决定和推动着的。既然如此,这里的“虚假”就只能是指对某种真实情形的无意识或不知情,并非指意识本身的虚假或不真实。在笔者看来,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他们所谈论的虚假意识的含义主要有两点。一是指意识的非独立性或依赖性。不过,人们对意识的这种特性长期以来是不清楚的,不仅不清楚,而且错误地认为意识具有独立性,它有自身发展的历史,甚至进一步以为意识具有本源意义,其他的如物质的、经济的东西只不过是意识的衍生物。这种对意识特性的错误认识就形成了所谓虚假意识。二是当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扭转了此前看法之后,人们又开始了对意识的另一种错误看法和认识,即把意识和意识形态完全看做是经济关系的“副现象”,把意识对经济的反映看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看不到意识与经济之间复杂的反映与被反映、作用与反作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意识就是指这两种关于意识的错误看法,而不是就意识本身而言的,任何其他关于虚假意识的理解都难以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这一点我们既可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到文本的依据,亦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脉络中探得根由。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早期著作阶段,亦即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把重心放在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阐发和强调上面。其理论斗争的中心是对甚嚣尘上的德国唯心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揭露和批判。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界,以斯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把观念、思想、概念看做就是一切,“人们之间的关系、他们的一切举止行为、他们受到的束缚和限制,都是他们意识的产物”。[2]正因为青年黑格尔派将意识看做是决定一切的根本因素,所以他们要做的一切事情就是对各种意识进行批判。在他们看来,只要“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那么,束缚在人们身上的锁链或一切限制就立刻被消除。[3]这种把思想、意识视为决定性因素的观念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称的“虚假意识”。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明确这么讲,更没有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从上述意义上谈论虚假意识却是确凿无疑的。这从马克思恩格斯他们自己的思想发展脉络就看得更清楚。

马克思恩格斯在与青年黑格尔派决裂之后,他们的思想观念就与后者完全相反。他们反复强调的不是意识的决定性,而是存在的决定性,是人们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决定着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在他们看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他们才明确地写道:“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4]从马克思恩格斯与青年黑格尔主义者的这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中,我们也比较容易对虚假意识做出界定:它只是指意识的非独立性或依赖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反倒认为物质生产和交往关系等是由意识决定的,那对意识的理解就是错误的,也是虚幻的,因而会产生所谓“虚假意识”。

“虚假意识”在早期就是指由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发挥到极致的关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这种神话或错误观点。但随后这种关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观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些接收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德国年轻人对意识和意识形态又产生了新的错误认识,形成了新的“虚假意识”,即把意识和经济之间的关系看做一一对应的机械关系的观点。这一点恩格斯在给梅林的信中有十分清楚的论述。恩格斯说道,在马克思和他自己所撰写的著作中,他们“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5]这番话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个阶段,主要解决的是关于意识的第一种错误观点,也只能是第一种。因为第二种关于意识的错误观点或“虚假意识”虽然随着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已呈现苗头,但还远未形成或产生影响。这种着重点的不同引起了一系列的误解。后来有许多人将意识和意识形态完全看做是经济关系的“副现象”,他们寻找意识与经济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并通过这种方式对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做出自己的解释。这种做法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晚年的恩格斯不得不对此加以纠正。他要求人们在对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进行考察时,在弄清楚它们的经济根源的同时,必须分析它们与其他各种思想材料的复杂关系。他在上述引文的后面正是这样说的。他说无论是意识还是意识形态,都是思维的产物,“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6]这里着重要解决的不再是意识的产生和根源问题,而是意识如何产生如何发生作用的问题。从这里我们也能够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不反对而且要求人们对意识和各种意识形态进行具体的批判性分析,以弄清楚它们各自实际的、象征的意义以及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和相互作用关系,只不过在这么做时,要时时刻刻注重“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7]

总之,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一切意识形式都根源于经济事实,只有将意识与一定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对它们做出正确而深刻的理解。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牢记,一切意识形式都有其独立的外表,它与经济事实的联系也绝非直观和直线性的,在更多情况下,这种联系是曲折和模糊的,我们对意识的理解和解释也就不能只限于指出它与经济事实的联系,而是要对这种联系进行具体剖析。我们需要的是既不脱离经济事实又能对这种联系进行具体阐释的解释学。我们既不能将意识与一定经济关系的联系统统看做是意识对经济关系的虚假反映,因为如果我们这样理解意识,就永远无法通过意识和观念体系去认识、理解和把握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了;我们也不能将意识看做是与一定的经济事实一一对应的关系,因为如果我们这样理解意识和意识形态,实际上也就取消了意识和意识形态。

二、“虚假意识”与意识形态

在不了解意识形态与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性关系之前,人们往往对意识形态抱有一种过分的信念,甚至是迷信,从而对意识形态做神秘化处理。人们这样做,实际上遵循的就是笛卡尔的路线;当人们发现意识形态并非由它自身所决定,而是由其他因素所决定之后,他们对意识形态的神秘感就荡然无存,他们开始对意识形态发出蔑视和厌恶的嘲笑,说它毫无价值,起不到任何有意义的作用,它们只是一些虚假的、无用的东西,有如长在人身上的赘瘤,应当毫不可惜地割掉。人们这样对待意识形态,遵循的大约是拿破仑、尼采、弗洛伊德等人的路线。从意识形态产生的最初时刻一直到今天,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和理解都没有完全超出这两种错误观念的约束,这不得不令人感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人类思维进化的不易。是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比起个别意识或尚未形成观念体系的群体意识来说,它就像一张精心编织而成的网络。从这个已经形成的“编织物”看,它具有了更强的独立性外表,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疏远和模糊。这些都使人们更加看不清楚意识或意识形态根源于经济事实这一本质性的真理。当人们在或多或少地了解了意识和意识形态是受着其他力量制约和决定之后,又对这种缺乏根基的意识形态产生了深深的厌恶和蔑视的情感,并将其一概斥之为“虚假意识”而了事。这种不做深入探究的马虎态度导致了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悖论:一方面我们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将一切意识和意识形态——无论它们有多么怪诞,如何隐蔽曲折——都看做是在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衍生物”,我们都可以找到它们在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的“原型”或“母体”,因而我们也完全可以对它们做出理解和解释;另一方面我们却称它们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与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生活完全无关和相反的,我们无法对它们做出有任何意义的理解和解释。这种混乱之所以出现,既与意识,特别是意识形态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表象有关,也与拿破仑的影响有关,同样也是因为对马克思的误解。

法国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是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第一人。他在使用这一概念时,走的正是笛卡尔的路线。特拉西虽然认为我们无法认识事物本身,但我们却能够通过对事物的感知而形成观念。如果我们能系统地分析这些观念与感知,就能为科学知识奠定坚实的基础。特拉西称此项事业为Ideology,即观念学或意识形态。它是“肯定的,有益的,可以具有严格精确性的”,“通过对观念和感知的谨慎分析,意识形态会使人性可以被认识,从而会使社会与政治秩序可以根据人类的需要与愿望重新加以安排。”[8]特拉西对意识形态充满憧憬,意识形态在他心目中,具有十分神圣的地位。这一点显然被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完全给继承下来了,关于意识和意识形态自身的独立性和真理性在德国人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拿破仑虽然利用特拉西的观念学,但他并不真正喜欢这种东西。他嘲笑“观念学”,说它是一种脱离政治权力现实的抽象的推测性学说。等到拿破仑力求建立的帝国开始崩溃,他的地位在国内外都受到削弱时,他对观念学的攻击就变本加厉了。“几乎所有各类宗教和哲学思想都被谴责为意识形态。这个词本身已成为一个死命压制反对派以支撑摇摇欲坠的政权的皇帝手中的武器。”[9]拿破仑虽然正确地看到了意识形态相对于政治权力、军事力量而言的软弱性和非独立性,但他既不可能进一步发现意识形态与经济生活的密切关系,也不可能对意识形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有力的批判。总之,从“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和运用的最初情况看,人们对它就赋予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并采取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指它通过观念体系可以更深刻地揭示人们所处的真实境遇和它们之间现实的关系,促使人们对现实社会做出重新安排使其更合理运行,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与这种认识相对应的是对意识形态的顶礼膜拜态度;另一种是指由于它本身存在着的抽象原则等有可能导致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现实关系的巨大偏离,再加之由于它缺乏自身的根基而易受人操控的特点,意识形态对现实的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危害,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意识形态的轻蔑态度。赋予意识形态这两种错误的或虚假的意义以及对它的两种错误态度都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评和反对。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坚定地将意识形态与人们现实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联系起来,指出它的依赖性和非本源性,另一方面丝毫也没有忽视和轻蔑意识形态的意思,更不是将意识形态斥之为虚假意识而完事;而是在对当下德国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他们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这一新学说的建立,不仅改变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而且重新建立起新的解释世界的理论框架——通过指出意识形态的依赖性或非本源性而得出只有改变现实才能改变意识形态的新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识是科学的,态度则是十分慎重的。他们既不将意识形态视为“怪影”或“幽灵”而认为它们是无用的或毫无意义的,他们也从不掩饰意识形态的抽象性和它表现出的阶级褊狭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正是意识形态的抽象性和阶级褊狭性更加深刻地反映着人们的现实关系和现实生活。不具有抽象性和阶级性的意识形态就不能称之为意识形态。所以,我们不能根据意识形态是否具有抽象性和阶级性,是否回避和脱离现实来断定它是否虚假或不真实。譬如当时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满口喊着“震撼世界词句”,在行动上却表现出他们是最大的保守派的情形,就恰好表现出德国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格:向往革命和害怕革命。这种意识形态也就更深刻地再现了德国资产阶级的真实面目。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说道:“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10]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只能从产生和根源方面把一切意识形态视为虚假意识,亦即是说,任何意识形态都来源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生活过程,我们要理解它们,都必须深入到现实的经济生活和关系中去才有可能,我们不可能就意识形态本身来认识和理解它们。至于判断某一意识形态对现实存在的反映是真实还是虚假,这是需要通过具体分析才能获得正确结论的。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人们有更客观、深邃、综合的眼光,还需要跳出特定阶级立场、旧的传统习俗的束缚和限制等。这个过程只有通过艰苦、深刻、具体的理解和解释过程才能实现。

当人们在没有对马克思“虚假意识”和“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加以揭示并对它们做出区分前就运用它们去理解各种事物、社会历史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他们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混乱和困惑。

英国著名学者约翰·B.汤普森在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马克思在这方面的著作所具有的相当重要性的同时,抱怨“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方式以及它对围绕其用法的许多问题和设想的处理方式却是不清晰的”,“正是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概念的含糊性部分地造成了有关他的著作遗产的不断论争。”[11]另一位英国学者大卫·麦克里兰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基本内涵争议的概念,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论的概念”。[12]齐泽克则更是认为意识形态“可以指称任何事物,从曲解对社会现实依赖性的沉思的态度到行动取向的一整套信念,从个体赖以维系其与社会结构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媒介,到使得主导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错误观念,几乎无所不包。意识形态正巧在我们试图摆脱它的时候突然冒出来,而在人们认定它会存在的地方反倒不会出现。”[13]特里·伊格尔顿则通过对西方学术著作关于意识形态问题论述的梳理,列出了关于意识形态的十六种定义。[14]阿尔都塞则把科学和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否定一切形式的意识形态。在他看来,意识形态等于幻觉和暗示。意识形态甚至是纯粹虚无的东西,是“一个纯粹的梦”。[15]国内学者在研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的时候,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讨论的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思想”,[16]因而也对之持基本否定的态度,等等。这里显然既有对马克思的误读,亦有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泛化、神秘化和简单化处理,而关键在于没有对“虚假意识”和意识形态做出科学的区分。

三、马克思恩格斯“虚假意识”概念的解释学意义

意识或意识形态对经济事实具有本质上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又绝非指它与经济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一种曲折的反映和被反映、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任何从别的意义上对它的理解和解释都将引发混乱,从而形成所谓的虚假意识。当马克思做出这一规定之后,我们原有的对各种事物、社会历史活动以及对人们自己关系的理解和解释模式才有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往那种将意识视为全部社会生活基础的观念,那种总是根据人、社会、时代的意识来对人、社会和时代做出判断的做法被抛弃,代之以对意识得以产生的物质生活状况、社会历史条件的深度解剖。通过这种剖析,达到对人、社会、历史和时代等的深度理解和解释。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他们自己对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考察而得出的解释学。他们明确宣称:“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17]“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18]如果说传统的解释理论总是以意识或意识的凝结物——文本——为中心的,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就打破了这种文本中心主义。以文本为中心的解释学使人们的理解和解释漂浮于事物的表面或深陷于人们自己编织的观念之网中,根本无法达到对事物、社会、历史和各种关系的真正理解。虽然传统解释学也谈论要超越“文本”,达到对其言外之意的理解,但那只是一种主观心理学的诉求,即通过还原作者创作文本的心理过程,说出作者想说而未能说出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与这种主观心理学的诉求根本不同。他们提出在对意识的意识形态进行理解时,不能就其表面进行,而必须根据物质生产和生活的经济条件、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加以解释。亦即通过一种社会—历史的实证方式来对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进行科学的理解和解释。这正如他们自己所言:“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19]这项设想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接近于用一种经济—社会历史分析的解释学代替意识或意识形态的解释学理论。这种理论是以放弃长久以来人们将意识形态作为神圣观念和顶礼膜拜的对象为前提的。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人们对意识和意识形态的错误理解和认识所形成的虚假意识,而且进一步通过对意识形态自身及其与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复杂关系的深入考察而使解释理论获得了一种批判维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入地考察了德国意识形态的现状,发现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表达和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一事实。这种意识形态虽然对整个社会而言,是褊狭、欺骗和虚幻的,但对于力求保持其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来说,它就是非常真实和正常的。不仅如此,统治阶级还会将他们的意识形态推向整个社会,以使其成为普遍的意识形态。在全部阶级社会里,情形就是如此。揭开这种意识形态的真相,既不是通过把它们宣布为虚假的或欺骗的就可以了,也不是通过指出它们与特定经济活动和事实的联系就万事大吉。对这种意识形态的批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特定条件下产生的意识形态作具体的分析,揭开它维护统治阶级的物质的经济利益的实质,同时亦要对产生此种意识形态的人类认识根源包括社会习俗、传统等进行具体分析。这一点马克思曾有过特别的强调。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里明确说道:“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20]只有这种具体的分析才能真正有效地克服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二是要彻底克服一种旧的意识形态,必须创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来取代它。只有这种代替才是真正彻底的克服。这种创建既要有全新的时代内容,反映居于时代中心的新阶级的物质经济利益,又要不撇开历史,要吸收以往历史时代的意识形态的有益成分。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才具有牢不可破的坚实基础。总之,破和立永远是相辅相成的,有破才有立,有立才是真正的破。马克思恩格斯在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的前后,做的主要就是这项工作:一方面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彻底批判,另一方面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表述和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而无产阶级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又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就再也没有讳言它自身与物质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密切关系了,它公然地声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也正因为如此,将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视为虚假的即与它的物质利益诉求毫无关系的错误认识就完全可以得到避免。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与人类利益的一致性,因而具有了最大的包容性,因此它也无需回避它同人类历史上其他存在着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关系,它或者吸收它们,如果它们仍然是有价值的;或者对它们加以舍弃,如果它们已经丧失了任何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考察所获得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成果是他们将实践维度引入到解释理论之中。当马克思恩格斯揭开意识和意识形态的非本源性和对现实存在的依赖性特征之后,他们认为要进一步对意识和意识形态做出理解和解释,就必须进入物质生产和生活领域,并对现实的生产过程、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即市民社会进行细致的描述和深入的了解。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1]正是在这种描述和追溯中,马克思恩格斯更加清楚地发现意识是依随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改变而改变,依随着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个发现促使他们得出如下结论:要改变人们的意识,就必须改变他们的现实存在。无论人们当下拥有的意识和意识形态有多么荒唐和不合理,不改变人们现实存在的条件和状况,单单对意识和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宣布它们是“怪影”、“怪想”都是不可能改变它们的。“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从人们意识中消除这些观念,就要靠改变了的环境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来实现。”[22]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告诉人们:要对意识和意识形态做出正确理解和解释,显然需要去理解产生这些意识的现实生活背景,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参与到实际的改变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实践活动之中去。通过实践活动对意识和意识形态进行变革是对它们做出正确理解的最有效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考察而建立的解释学不是就意识而解释意识,而是要揭开隐藏在意识背后并决定着意识的更深刻的物质的、经济的因素,因而是一种深度解释学;马克思对意识的理解和解释不是要维持现存的各种意识形式和形态,而是要颠覆和改变它们,因而马克思的解释学是批判的、实践的解释学。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将“虚假意识”与虚假的意识和意识形态区分开来,赋予它们以不同含义的原因所在。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这种区分,在解释学领域实现了一场伟大的革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性。当然,一切意识和意识形态不仅与产生它们的时代的经济条件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人们的意志、情感和无意识内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自身亦有相对的独立发展及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这些内容晚年的恩格斯已有所涉及。我们在将意识活动与人们的经济动因联系起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同时,也需要将这些因素加入进去。但无论作何种理论思考,我们都首先需要对虚假意识、意识形态等概念做出正确的界定。

[1][5][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6页。

[2][3][4][10][19][20][21][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65-66,72、73,72,73,585,92,92、95页。

[8][9][11][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化》,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32、34、36页。

[12][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13]斯拉沃热·齐泽克等:《图绘意识形态》,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页。

[14]方钰:《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理论探要》,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年,第60页。

[15]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53、351页。

[16]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7-618页。

责任编辑:罗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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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5)12-0018-06

皮家胜,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发展研究院教授(广东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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