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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看“毖”诗的两种范式及其演变轨迹*

2015-02-25马芳

学术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大雅范式仪式

马芳

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看“毖”诗的两种范式及其演变轨迹*

马芳

清华简 《周公之琴舞》和 《芮良夫毖》所出现的 “毖”诗名称,不见于传世文献,是新的研究材料。这两篇诗都以儆戒为主要内容,带有深切的忧患意识,使用相同的套语,有共同的文体特征,但在创作对象、适用场合、篇制、风格等方面也明显不同,代表了 “毖”诗的两种范式,即颂体范式和雅体范式。两诗分别创制于西周初年和西周晚期,在时间上有先后,这使我们有可能把它们放在历史进程中讨论,并对“毖”诗的发展演变轨迹做一些思考。总体上看,先秦儆戒诗经历了由仪式儆语发展为仪式儆戒诗,由仪式儆戒诗发展为献诗陈志儆戒诗两个阶段。

毖诗 颂体范式 雅体范式 演变轨迹

《周公之琴舞》和 《芮良夫毖》是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前后紧邻的两篇诗歌文献。两篇序文皆以 “敬毖”或 “毖”来指称全诗,内容具有相似的儆戒性质,故笔者以为 “毖”应该是先秦儆戒类诗歌的名称。细读这两篇文献,在其相同的内容性质之下又有不少异质特点,本文试在此基础上作分析讨论。

一、诗类称名 “毖”的发现

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第三册 《芮良夫毖》①按,此篇名为清华简整理者所加。原简 “第一支简简背原有题 ‘周公之颂志’,但有明显的刮削痕迹。现据简文内容另拟篇题 ‘芮良夫毖’”,见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芮良夫毖〉说明》(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144页。一诗中,用 “毖”来指称全诗:“吾用作毖再终,以寓命达听。”[1]诗前之 “序”还提到:“周邦骤有祸,寇戎方晋,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莫治庶难,莫卹邦之不宁。芮良夫乃作毖再终,曰:……”[2]《芮良夫毖》是西周晚期的作品,主要内容是,在国家危难的时刻,芮良夫劝戒与民争利的执政者,要敬天保民,止欲戒贪,招贤纳士,齐备法度,只有这样才能维继统治。无独有偶,清华简第三册 《周公之琴舞》诗前序中也出现了用带有 “毖”字的词组来指称诗的情况:“周公作多士敬毖,琴舞九絉 (卒)。” “成王作敬毖,琴舞九絉 (卒)。”[3]《周公之

琴舞》的主要内容是周公儆戒群臣忠君、成王儆戒群臣尽心辅佐及成王自警在位不懈怠。两篇诗有相似的儆戒内容,与 “毖”(或 “敬毖”)的含义相应,所以 “毖”(或 “敬毖”)应当是先秦儆戒诗类的名称。

在先秦传世文献中,无论是 “毖”还是 “敬毖”都没有作为诗类名称出现的例子。 《诗经》正文中含有诗类称名的句子有:《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小雅·何人斯》“作此好歌,以极反侧”;《小雅·巷伯》“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大雅·卷阿》“矢诗不多,维以遂歌”;《大雅·桑柔》“虽曰匪予,既作尔歌”;《大雅·崧高》“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大雅·烝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其中可见 “诗”、“诵”、“歌”的称名,不见“毖”或 “敬毖”。而且,毛诗序中与 《周公之琴舞》和 《芮良夫毖》诗前序 “作××”格式相同的句子,如 《鲁颂·》序 “而史克作是颂”、《大雅·荡》序 “故作是诗也”之类,没有出现 “毖”字;毛诗序中出现的与 “毖”意思相似的 “箴”、“戒”等词也不作诗类名称使用,如 《小雅·庭燎》序 “因以箴之”,“箴”为动词,非指称文体,《大雅·常武》序 “因以为戒然”,“戒”虽可用为名词,但不是诗类名称。

在传世 《诗经》文本中,“毖”与 “敬毖”不仅没有作为诗的类名存在,而且出现频率也不高。《诗经》中 “毖”仅有三处用例:《周颂·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大雅·桑柔》“为谋为毖,乱况斯削”,《邶风·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这三例中只有 《桑柔》一篇中的 “毖”为名词。 《邶风·泉水》中的 “毖”为 “泌”的假借字,非本文所论 “毖”义。 《周颂·小毖》是西周初年的作品,诗中“予其惩而毖后患”之 “毖”作动词用。 《桑柔》是西周晚期的作品,诗中 “为谋为毖”之 “毖”作名词用,但指行为而非体类名称。先秦其他文献中仅 《尚书》有十处 “毖”的用例,除 《尚书·酒诰》“汝典听朕毖”一例为名词外,皆为动词;而清华简 《耆夜·英英戎服》中还有 “毖精谋猷”一句,也是名词,应与 《桑柔》篇中的 “为谋为毖”的用法一样。 “敬毖”的出现频率则更低,在传世 《诗经》文本中未检索到一例。 《诗经》中有与之相似的 “敬慎”一词,但皆为动词词组,如 《大雅·民劳》“敬慎威仪,以近有德”,《大雅·抑》及 《鲁颂·泮水》“敬慎威仪,维民之则”。

因此,清华简 《周公之琴舞》和 《芮良夫毖》所出现的 “毖”诗名称,不见于传世文献,是新的研究材料。这两篇诗都以儆戒为主要内容,带有深切的忧患意识,使用相同的套语,有共同的文体特征,但在创作对象、适用场合、篇制、风格等方面也明显不同。

二、 “毖”诗的两种范式

《周公之琴舞》与 《芮良夫毖》虽然从内容性质上讲同属于 “毖”诗,但在体制方面却是两种不同的范式。就文本形式而言,《周公之琴舞》诗前序是 “敬毖”、“琴舞九絉”,正文是九组短诗,《芮良夫毖》诗前序是 “毖”、“作毖再终”,正文是两篇长诗 (全诗共186句)。这表明两诗在诗前称名、使用方式、篇制结构方面都或多或少有所不同。就文本内容而言,不同之处有三:一是儆戒的指向不同。 《周公之琴舞》有周公对群臣的儆戒,有君王对辅臣的儆戒及君王对自己的儆戒,是上对下及自警;《芮良夫毖》主要是芮良夫对周厉王及执政朝臣所作的儆戒,是下对上的儆戒。二是个人情感表现的多少不同。与 《周公之琴舞》相比,《芮良夫毖》明显带有个人抒情色彩。三是风格上一威严庄重,一忧深辞切。除此之外,二者的创作时间也不相同。 《周公之琴舞》由于文中提到周公、成王两位周初君王是其作者,且诗中成王所作第一首诗与传世本 《诗经》中的 《周颂·敬之》文本内容大致相同,所以目前基本认为其创制于西周初年。 《芮良夫毖》则因其作者芮良夫,史有记载,是西周晚期厉王时代的人,所以应是西周晚期的作品。

下面试对这些不同之处作具体分析。

第一,“敬毖”与 “毖”的不同。虽然如前所述 “敬毖”与 “毖”有相同的意思,但是我们仍不能把多出来的 “敬”字忽略不论,无视二者的差别。从字义上来说,“敬”,《说文》解释为 “肃也。从攴从苟”,攴,“小击也”,苟,“自急敕也”,有敲打和急迫之意。 “毖”,《尔雅》和 《说文》的释义为

“慎也”,即谨慎、戒慎的意思。从字的用例来看,“毖”的搭配对象是具体的人、事、物,有劳、慎的意思,如 《尚书·大诰》“天亦惟用勤毖我民”,《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 “敬”在《诗经》的 《小雅》、《大雅》和 《颂》当中比较常见,与具体的人、事、物搭配,有与 “毖”相同的戒慎的意思,如 《小雅·雨无正》“凡百君子,各敬尔身”,《大雅·民劳》“敬慎威仪,以近有德”;也有内心摄于天、神、祖先的威力而产生敬畏及自警之意,与天、神、祖先功德的搭配是其主要用法,如 《大雅·板》“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周颂·闵予小子》“维予小子,夙夜敬止。於乎皇王,继序思不忘”。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敬”有 “毖”所没有的对上天、神明、先祖产生敬畏之心和自警的用例,所以,《周公之琴舞》用 “敬毖”,一方面因其内容是要通过天威及先祖的功德来树立君王威严,由对上天或先祖的敬畏来自儆或儆戒群臣,所以 “敬”的用法表明其诗可能是与祭仪有关;另一方面,“敬”有敲打之意,比 “毖”更具有直接和强烈的儆戒效果。与此相对应的是,《周公之琴舞》有大量自我警戒的内容,更强调个人内心的恭敬与戒慎。而 《芮良夫毖》是芮良夫在国内危机的情况下以天威、殷鉴告诫执政者,劝导他们不要与民争利,要任贤才、备法度,扭转濒危的国运,是针对具体的对象而发,并附有切实的步骤措施。虽然诗中也反复高叹 “敬之哉君子!天猷畏矣”,但对人心的威慑力量则小得多,更像是继承儆戒类诗的套语。该诗注重的是劝戒执政者能够遵从自己的意见,诗中的敬畏天威与殷商之鉴只是劝戒时的辅助警示。所以,两篇诗歌虽然都以 “戒”为主题,可通以 “毖”诗论之,但儆戒的对象有差别,适用场合有不同。

第二,“琴舞九絉”与 “终”的不同。 “琴舞九絉”说明 《周公之琴舞》的诗文是配合乐舞的,符合 “颂”诗的特征,研究者认为它是 “专供嗣王即位一类典礼时演奏的乐章”,[4]是仪式乐诗。与此相对应的是 《芮良夫毖》序文的 “终”字,“终”是乐章结束的意思,其意义相当于 “汉人以下所言 《诗》之 ‘篇’或 ‘章’”。[5]这说明 《芮良夫毖》创作时是与乐舞无关的。[6]《芮良夫毖》是芮良夫在国家危机重重的境况下,对周厉王及执政大臣的告戒,属公卿献诗,非仪式乐诗。由此,这两篇文献有配乐舞与不配乐舞之分,结合文本内容,也就是有仪式乐诗与公卿献诗之分。

另外,这两篇诗歌文献都写明了作者,《周公之琴舞》为 “周公作”和 “成王作”,《芮良夫毖》为芮良夫作,看起来都是自作诗,其实是不同的。虽然 《周公之琴舞》序言写明诗的作者是周公和成王,但是我们不能就此简单地认为这是周公和成王所作,[7]更不能据此认为这是个人创作,因为它的创作有特殊应用场合——仪式典礼。仪式化场合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仪式意义,即便是个人写作也是适应仪式需要的被动创作,表达仪式所要表达的内容。 《芮良夫毖》脱离了仪式的外在规定,以个人的身份就政事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属于自由创作。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 《周公之琴舞》为短制组诗,而《芮良夫毖》篇制较长。因为 《周公之琴舞》为仪式乐诗,必须符合仪式的规定,适应仪式的要求;《芮良夫毖》是自由创作,篇幅的长短不受约束,取决于作者论说的需要,较长的篇制更容易将道理说充分,达到劝说的目的。

第三,两篇作品都以理见长,非抒情类作品,但在行文过程中,情感色彩的强弱是有差别的。

《周公之琴舞》句句表现出对天命和先祖的敬畏与恭敬,显示以人君为权力中心的指向,充溢着敬天、崇德的执政意识。接受上天的监督,寻求辅臣的辅助是其主要内容。文中虽然有 “呜呼!敬之”等感叹语气,但表达的是对上天的敬畏之叹,加之简省有力的语言,整齐的句式,突出了庄严的气氛,情感总体内敛节制。 《芮良夫毖》则寓情于理,在各种政治措施的敷陈中,透露出芮良夫深切的忧虑。这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直白的心理表达,如行文中的 “心之忧矣,靡所告怀”,特别是末尾一大段表现自己内心忧虑又无人倾听的苦闷和担忧,有强烈的抒情色彩。二是对问题采用反复、譬喻、引言或举先王之例的办法申说,比如,希望执政者能够重视民意,则在文中先后八次提到与 “民”有关的问题,如 “恭天之威,载听民之 ”、“尚恒恒敬哉,顾彼后复,君子而受柬万民之口”,“此德行不齐,夫民用忧伤。民之贱矣,而惟帝为王”等;引用 “天之所坏,莫之能支,天之所支,亦不可坏”逸诗来

强调对上天的敬畏;以载重物行险路,没有扶助就会失控的比喻来说明执政者不能只顾自己争利,要倾听百姓的诉求;以门上的关柭来比喻法度必需严正,以示法度严正是治理百姓的关键;劝告执政者任贤使能,不仅讲了其必要性 (“迪求圣人,以申尔谋猷”、“徇求有才,圣智用力”),而且教导执政者如何去做 (“必探其宅,以亲其状,身与之语,以求其上”),又加以先王的例证 (“昔在先王,既有众庸,□□庶难,用建其邦,平和庶民,莫敢憧”), 可谓循循善诱,谆谆教导,从这些申说中可以感受到作者唯恐执政者不明其义、不以为意、不纳其言的深切担忧和良苦用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周公之琴舞》与 《芮良夫毖》实际上是在创作对象、适用场合、体制、风格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的两种 “毖”诗类型。总体上来说,《周公之琴舞》是类似于 《颂》的仪式乐诗,而 《芮良夫毖》则是类似于 《大雅》的公卿献诗。也就是说,“毖”诗既包括类似 “颂”的仪式乐诗范式,也可以包括类似 “大雅”的劝谏上书范式。

这两个范式横跨了 《诗经》中的 “雅”、“颂”二体,那么有没有 “风”体的 “毖”诗呢?清华简《耆夜》中记载周公在凯旋的庆功宴上作了一首诗歌 《蟋蟀》,主要内容是由蟋蟀入堂感叹岁月匆匆,光阴一去不返,劝戒贤士乐不忘忧,与今本 《唐风·蟋蟀》基本一致。单以内容性质来讲,它具有儆戒性质,如果称其为 “毖”诗也没有什么不妥。但此诗前小序标为 “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8]以 “歌”来称名,非以 “毖”来称名。虽然很难据此得出 “毖”诗中没有 “风”体的结论,但至少能够引起我们思考 “毖”与 “歌”之间的区别,这将有助于我们划定 “毖”诗的边界。 “毖”诗除了儆戒的内容性质之外,它应该还有其他方面的特点。 “毖”有动词 “慎”义,它的体类意义与此有密切关系,偏重于诗的性质内容,“歌”显然更偏重于形式。 “毖”诗可能是适应特定的场合或针对特定的问题而创作的,在宴会的觥筹交错之际,并不适合特别强调这类主题。再有,周公这首 《蟋蟀》带有明显的个人抒怀特点,是有感而发,与因国事而作的 《周公之琴舞》和 《芮良夫毖》有明显的不同,所以 《蟋蟀》“歌”的形式比 “毖”的性质更为突出。

三、 “毖”诗的演变轨迹

《周公之琴舞》与 《芮良夫毖》不仅提供了 “毖”诗的两种范式,而且二诗分别创制于西周初年和西周晚期,在时间上有先后,这使我们有可能把这两首诗放在历史进程中讨论,并对 “毖”诗的发展演变轨迹做一些思考。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 “毖”这一体类名的出现时间和应用情况。

“敬毖”和 “毖”除了前文所讨论的涵义略有不同外,它们在 《周公之琴舞》和 《芮良夫毖》中出现的位置也不同,这影响到我们对 “毖”这一体类名出现时间的确定。 《周公之琴舞》中 “敬毖”一词,仅出现在序中,诗正文中没有出现。关于其序文的产生时间,目前的学界普遍认为不与正文同出,有可能是传诗者或战国人的手笔。如姚小鸥、杨晓丽认为:“《周公之琴舞》 ‘周公作多士敬毖’,所称‘周公’,与 ‘成王’同出,当为周公旦。用 ‘周公’之称谓,可知该小序不作于当时,而作于传诗者。”[9]李守奎认为:“诗前面的序 ‘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和 ‘成王作儆毖,琴舞九絉’中,也羼入战国时代的说法。”[10]《周公之琴舞》有没有可能在西周初年或西周晚期之前即被称为 “敬毖”诗?有这种可能,因为无论是西周颂诗 《诗经·小毖》还是记载周初事件的 《尚书·酒诰》中都出现了 “毖”字,且 《尚书·酒诰》中的 “汝典听朕毖”,使用了 “毖”的名词形式,这些都为 “敬毖”作为类名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但仅是可能而已,并不能直接说明当时已用 “毖”来指称诗类,更不能用来证明 《周公之琴舞》西周初年已被称为 “敬毖”诗,我们能确定的只是,最晚在战国时代,《周公之琴舞》已被确认为是 “敬毖”诗。而 《芮良夫毖》不仅序文称该诗为 “毖”,且正文中也这样称名,这说明 《芮良夫毖》在其创作时即被认为是 “毖”诗。如果文献可靠,则 “毖”这种诗类称名至迟应当出现于 《芮良夫毖》被创作出来的西周晚期。综合以上分析,“毖”诗类名在出现和使用时期的问题上,有以下几种可能性:1.《周公之琴舞》可能在产生之初即被称为 “敬毖”诗,西周晚期这一名称又可用来指称主题一致而体

式类似大雅的 《芮良夫毖》;2.《周公之琴舞》在西周的流传过程中被称为 “敬毖”诗,西周晚期这一名称被用来指称类似大雅的 《芮良夫毖》;3.“毖”诗类名在西周晚期出现,《芮良夫毖》是“毖”诗的典型作品,至迟到战国时期,这一名称被用来称呼类似颂的儆戒诗 《周公之琴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礼崩乐坏后,与诗密切相关的仪式意义淡化,人们更愿意从内容性质入手去理解诗歌。

其次,将 《周公之琴舞》称为 “毖”诗点明了其儆戒性质,即便称名是战国时期的事情,也不能否认儆戒主题的诗早在西周初年已经出现。 《周公之琴舞》与 《芮良夫毖》这两篇儆戒性质的诗在西周历史的两端遥相呼应,指引我们探讨这一主题发展的前后脉络。

总体上看,儆戒主题的诗歌当经历了一个仪式儆语——仪式儆戒诗——献诗陈志儆戒诗的过程。

第一阶段,祭祀或颂美诗中的儆戒类语句是 “毖”诗的源头。先民在祭祀祈福时除了颂神和娱神的内容之外,一般会在结尾加上几句儆戒的语言。传世本 《大雅·文王》、《周颂·维天之命》等篇中都有这样的句子。周灭殷后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对于天命不易和历史之鉴的警醒更为清晰和深刻,周公制礼作乐时将本附属于颂神娱神类的儆戒类内容,敷衍成巨制如 《周公之琴舞》,用于典礼仪式中,在敬神的同时强调人的作用,突出其重要性,这是由仪式儆语至仪式儆戒诗的第一个阶段。推动这一发展的当是人的意识的自觉——由迷信神的威力,渐变为约束人的行为。

第二个阶段是从仪式儆戒诗到公卿献诗中的儆戒诗,即从 《周公之琴舞》到 《芮良夫毖》之间的发展。其发展的具体表现是:篇制由短篇发展为长制;抒情色彩从无到有;儆毖的指向由上对下、自警,扩展到包括下对上;创作由仪式规定性创作发展为自由创作;内容由对上天和先祖的敬畏发展为针对时事而发的劝诫。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表面看是诗脱离仪式规定性,自身取得发展,但更深入的则是文化背景的转变和谏诫制度的设立。 《周公之琴舞》是西周初期的作品,虽然在流传过程中经过组织编排,非周初原貌,[11]但它仍是周初创作的 “嗣王朝庙之乐”,[12]其创制背景是礼乐文化刚刚兴建的西周初期,是出于嗣王登基典礼的需要。 《尚书·顾命》、《康王之诰》记载成王崩,康王行登基礼以及康王“既受顾命,群臣陈戒”、“求诸侯之见匡弼”[13]的行礼过程及君臣对话,与 《周公之琴舞》可参照对看,相互发明。 《芮良夫毖》创作于西周末期,从内容上看是芮良夫在国内危机的时刻对执政者的谏言,属于公卿献诗之类的作品。公卿献诗在有周一代是积极提倡的,是其系统谏诫制度的一部分。比如 《国语·周语》载:“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14]《左传·襄公十四年》载:“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 《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15]以上记载最早的是厉王时期,召公述天子广开言路、多方纳谏的政治制度劝谏厉王。既在厉王时期被提到,其必产生于厉王时期以前。又 《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祭公谋父作 《祈招》之诗以戒穆王,是比较早的一首大臣劝诫君王的诗,可见当时已有这样的事例。 《左传·昭公十二年》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 《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祇宫。……其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入,式如金。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16]这些例证说明,公卿大夫献诗陈志史有记载,虽然没有资料表明它究竟起于何时,但推测有可能是国势衰落的产物。所以公卿大夫上书劝谏的创作应当在仪式儆戒诗之后。

儆戒主题诗的发展经历了以上两个阶段。后世儆戒主题的诗也还有,但类似于 《芮良夫毖》这样以韵文的形式论说执政方策劝诫统治者的诗很少,基本被文所替代。后世 《文心雕龙》所论文体中有箴、铭,清代王兆芳 《文体通释》所列 “源出君上之事”的30种文体中的教、训、戒、箴、铭等都有儆戒性质。但 “毖”或 “敬毖”作为体类的名称则销声匿迹。只有西汉刘向 《说苑》中有 “敬慎”一目,带有 “敬毖”类名的痕迹。虽然 《说苑》是先秦子书故事摘集,不是诗集,但至少说明这一类名存在和流传过。

[1][2][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144、145-146、133页。

[4][6]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

[5]姚小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芮良夫毖·小序〉研究》,《中州学刊》2014年第5期。

[7][12]李学勤:《再读清华简 〈周公之琴舞〉》,《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第150页。

[9]姚小鸥、杨晓丽:《〈周公之琴舞·孝享〉篇研究》,《中州学刊》2013年第7期。

[10]李守奎:《清华简中的诗与 〈诗〉学新视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11]李守奎:《先秦文献中的琴瑟与 〈周公之琴舞〉的成文年代》,《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3][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44页。

[14]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1-12页。

[15][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版,第1017-1018、1341页。

责任编辑:王法敏

I206.2

A

1000-7326(2015)02-0138-06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先秦出土文献及佚文献文艺思想研究”(07BZW019)的阶段性成果。

马芳,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安阳师范学院讲师 (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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