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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载文”论*

2015-02-25胡大雷

学术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成文载文史书

胡大雷

史书“载文”论*

胡大雷

“成文”就是已经写成的文章。作为史书编纂的史料,编纂单篇 “成文”入史,是史书通例。无论是编年体 《左传》的以事为纲还是纪传体 《史记》、《汉书》的以人为纲,史书都有 “载文”。史书典志又有专门化、单一化的 “载文”。因此 “载文”使史书也承担着文章读本的职责。但史书 “载文”是为了叙事,史书可以不承担文章读本的职责,这就为文章总集的诞生留出极大的空间。史官机构秘书监掌艺文图籍及 “成文”,最有利于编纂文章总集,故文章总集的编纂者,往往是秘书监任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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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文”与史书 “载文”

文章最早的存世方式之一是以 “成文”而被史官作为史料保存的。 “成文”就是已经写成的文章。“成文”在史书正式编纂前就已存在,《汉书·艺文志》所称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而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者并非就是史书,只是编纂史书的原始材料,至 “事为 《春秋》,言为 《尚书》”者,才是史书。[1]故刘知几 《史通·外篇·史官建置》论 “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云:“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2]史书是依照 “当时之简”的 “删定”而 “勒成”的,“当时之简”中有已成型的文章,这才是所谓 “成文”。 《国语·楚语上》载申叔列举太子学习的九种教材,除 《诗》、《礼》、《乐》外,有记事的史书 《春秋》、《世》,记言的史书 《令》、《语》、《故志》、《训典》,这些 “言”就是 “成文”。 “言”之所以是 “成文”,是因为作为表达的 “言”具有较强的自足性,自有界限,自成单位,其成为文体的最后一步就是以行为动作为其命名了,故称这是古代文体生成方式之一,即 “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的变”。[3]而对史书编纂来说,这些 “成文”就是史料。

文章最早的传播方式之一是被编入史书。史官把 “成文”编入史书,即 “载言”、“载文”。刘知几《史通》有 《载言》、《载文》专门讨论史书载录 “成文”的问题。所谓 “言为 《尚书》”,即以 “载言”构成史书。孔安国 《〈尚书〉序》称:“芟夷烦乱,剪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4]刘知几 《史通·六家》称:“盖 《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5]《尚书》就是“本于号

令”,是由 “话言”构成的。而编年体史书 《左传》以 “言之与事,同在传中”及 “言事相兼”构成史书,其表现就是 “载言”、“载文”。 《左传》中多录有 “成文”,《史通·申左》云:“寻 《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 《经》称 《传》而已也。”[6]尤其是 “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的 “大夫词令,行人应答”更应该是 “成文”,是左丘明把它们编纂进史书的。

司马迁作 《史记》,也是掌握一批 “成文”的。 《史记·太史公自序》“谈为太史公”,《集解》:“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 《春秋》。’” 《史记·太史公自序》:“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司马迁撰作 《史记》,也是收录 “成文”的。 《史记·太史公自序》“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索隐》:“如淳云:‘抽彻旧书故事而次述之。’”[7]由于 《史记》的 “载言”、“载文”,“成文”为 《史记》的主要篇幅之一。

“成文”又有总汇。有一种史书为 “言”之 “成文”的总汇,这就是 《尚书》。

二、 《左传》“载文”论

刘知几所论 《左传》中 “当时国史已有成文”者不仅仅是 “大夫词令,行人应答”,还有其他 “成文”。①邵炳军 《左氏春秋文系年注析》一书对 《左传》“成文”有详尽的载录。 《左氏春秋文系年注析》,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此处以 《文心雕龙》所称 《左传》“载文”来考察。

《诠赋》:“至如郑庄之赋 ‘大隧’,士蒍之赋 ‘狐裘’,结言短韵,词自己作,虽合赋体,明而未融。”[8]此二者为 《赋》,前者为 《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的尾声,郑庄公与其母因 《赋》而 “遂为母子如初”。[9]后者为 《僖公五年》所载之事,士蒍的 《赋》为:“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10]述说了晋国的乱象。

《颂赞》:“晋舆之称原田…… (丘明)谓为颂,斯则野颂之变体,浸被乎人事矣。”[11]此为 《诵》,舆人之诵为 “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12]晋文侯以此确定了战的决心。

《祝盟》:“蒯瞆临战,获佑于筋骨之请。”[13]此为 《祝》,蒯瞆在临战曾祷告祖先,其中有请求 “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数语。[14]

《祝盟》:“盟者,明也。骍毛白马,珠盘玉敦。陈辞乎方明之下,祝告于神明者也。”[15]“骍旄”即“骍旄之盟”,《襄公十年》载伯舆之大夫暇禽 “坐狱于王庭”的争讼之语:“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16]以此驳斥本微贱之说。

《铭箴》:“魏绛讽君于后羿,楚子训民于在勤。”[17]“魏绛讽君”者为 《虞人之箴》,其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18]“楚子训民”者,楚庄王告诫国人,箴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19]

《诔碑》:“逮尼父之卒,哀公作诔,观其慭遗之切,呜呼之叹,虽非叡作,古式存焉。”[20]孔丘卒,鲁哀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21]

于邾。”[24]

《论说》:“及烛武行而纾郑。”[28]郑国大夫烛之武说服秦军退兵,[29]后世摘录出为 《烛之武退秦军》。

《檄移》:“晋厉伐秦,责箕郜之焚。”[30]晋厉公派吕相指责秦国,《左传·成公十三年》所录此即为《檄》。[31]

《书记》:“《春秋》聘繁,书介弥盛。绕朝赠士会以策,子家与赵宣以书,巫臣之遗子反,子产之谏范宣,详观四书,辞若对面。”[32]秦大夫绕朝赠晋大夫士会书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表示自己已识破晋国之计。[33]郑国子家派人送书与赵宣子,说明郑国有功于晋,愿与晋结盟。[34]巫臣结怨子反,逃亡晋过,子反杀其族人,巫臣写信指责,并说要让他疲于奔命而死。[35]郑子产写信劝谏晋范宣子减少向诸侯各国征收财物,称这样对晋及范宣子都不利。[36]此四书都成为 《左传》叙事的一个环节。

从上述所引,可得出两个结论:一是 《左传》的 “载文”是具有文体意味的;二是 《左传》的 “载文”是为了叙事,因为其 “言”或 “文”本身是叙事的一个环节。于是我们就可理解 《左传》为什么是“事经”,《文心雕龙·史传》所称是 “举得失以表黜陟,征存亡以标劝戒;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37]这是要以叙事表达出来的,这就是 《左传》“载言”、“载文”的意味。

但 《左传》等编年体史书的 “载言”、“载文”还是有遗憾的。刘知几 《史通·二体》说,如果按照左丘明以事为纲即重在 “事当冲要者,必盱衡而备言”的做法,那么,“其有贤如柳惠,仁若颜回,终不得彰其名氏,显其言行”,即有品行而未能参与大事件者,就不能青史留名;还有撰作文章而未能参与大事件者,也不能青史留名;所以刘知几说,“此其所以为短也”,“丘明自知其略也,故为 《国语》以广之”。[38]

三、 《史记》、《汉书》“载文”论

纪传体史书以人为纲,那么,对人物言行、思想、才华等方面的关注自然可以并列于对事件的关注,如 《史记》、《汉书》通过 “载文”即表现出这样的特点。

我们先来看 《史记》的情况。 《屈原贾生列传》载录 《怀沙之赋》、《吊屈原赋》、《鸟赋》,其篇末云:“太史公曰:余读 《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读 《鸟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39]司马迁谈到此二人的作品,一称 “悲其志”,二称 “又爽然自失”,完全是就传主的情感而言,非就 “事”而言。 《鲁仲连邹阳列传》载:“邹阳者,齐人也。游于梁,与故吴人庄忌夫子、淮阴枚生之徒交。上书而介于羊胜、公孙诡之间。胜等嫉邹阳,恶之梁孝王。孝王怒,下之吏,将欲杀之。邹阳客游,以谗见禽,恐死而负累,乃从狱中上书。”司马迁录 《狱中上书》全文,篇末太史公曰:“邹阳辞虽不逊,然其比物连类,有足悲者,亦可谓抗直不桡矣,吾是以附之列传焉。”[40]纯粹就是为存文辞而录文。又,《司马相如列传》载录传主文章,原因是武帝 “读 《子虚赋》而善之”,于是,司马相如 “请为 《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此文章本与叙事关系不大;甚或作品又有着充分的虚构性,“相如以 ‘子虚’,虚言也,为楚称;‘乌有先生’者,乌有此事也,为齐难;‘无是公’者,无是人也,明天子之义。故空藉此三人为辞,以推天子诸侯之苑囿”。[41]载录赋作的原因就是作品是美文,“相如他所著,若 《遗平陵侯书》、《与五公子相难》、《草木书》篇不采,采其尤著公卿者云”,[42]“著”者,美文也。

《史记》还通过载录传主的文章,来关注所载录人物的思想、学术渊源,如 《李斯传》、《始皇本纪》记载秦统一前后李斯的几次上书以及 《焚书令》原文,这就不单单是叙事了,也为后代保留了有关秦代政治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又如班固 《汉书》多有增补 《史记》之处,具体就在多 “载文”上,如 《贾

谊传》末载,“贾谊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所以 “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云”,[43]收入有 《治安策》等。

但纪传体史书 “载文”,亦有缺陷。章学诚 《文史通义·内篇五》之 《古文十弊》云:“夫古人之书,今不尽传,其文见于史传;评选之家多从史传采录。而史传之例,往往删节原文,以就隐括,故于文体所具,不尽全也。”[44]此如 《史记·司马相如传》称 《子虚》、《上林》所言的 “删取其要”:“无是公言天子上林广大,山谷水泉万物,及子虚言楚云梦所有甚众,侈靡过其实,且非义理所尚,故删取其要,归正道而论之。”[45]又如 《后汉书》列传中所载各家之文,就有经范晔润饰删改者,这是应该注意的。

《汉书》列传中 “多载有用之文”,如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对策、著述和书信,西汉一朝有价值的文章,《汉书》几乎搜罗殆尽,这是 《汉书》的重要特点。如 《晁错传》收入 《言兵事书》和《募民徙塞下》,《董仲舒传》收入 《天人三策》,《公孙弘传》收入 《贤良策》等。

刘知几 《史通》“二体”、“载言”篇称,《汉书》假如按照 《左传》体例,“晁错、董生之对策,刘向、谷永之上书”之类 “识洞幽显,言穷军国”者,“或以文烦事博,难为次序,皆略而不书,斯则可也”;然既 “设纪传以区分”,则 “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之记,繁富为多。是以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止录言,罕逢载事”云云。[46]章学诚 《文史通义·诗教下》则盛赞 《史记》、《汉书》“载文”:“马、班二史,于相如、扬雄诸家之著赋,俱详著于列传,自刘知几以还,从而抵排非笑者,盖不胜其纷纷矣,要皆不为知言也。盖为后世文苑之权舆,而文苑必致文采之实迹,以视范史而下,标文苑而止叙文人行略者,为远胜也。然而汉廷之赋,实非苟作,长篇录入于全传,足见其人之极思,殆与贾疏董策,为用不同,而同主于以文传人也。”[47]这样说来,由于 “载文”,《史记》、《汉书》还兼作文章读本了,史称 《汉书》,“当世甚重其书,学者莫不讽诵焉”,[48]世人读史,还在读 “文章”了。

对于 《史记》、《汉书》的 “载文”多辞赋,刘知几 《史通·载文》批评说:“若马卿之 《子虚》、《上林》,扬雄之 《甘泉》、《羽猎》,班固 《两都》,马融 《广成》,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而前后 《史》、《汉》皆书诸列传,不其谬乎!”[49]刘知几就史论史书,认为史书不能作为文章读本。赵翼 《廿二史劄记·汉书多载有用之文》则称之为班固的个人爱好:“总计《汉书》所载文字皆有用之文。至如 《司马相如传》所载 《子虚赋》、《喻蜀文》、《谏猎疏》、《宜春宫赋》、《大人赋》(《史记》亦载),《杨雄传》载其 《反离骚》、《河东赋》、《校猎赋》、《长杨赋》、《解嘲》、《解难》、《法言》序目,此虽无关于经术政治,而班固本以作赋见长,心之所好,爱不能舍,固文人习气,而亦可为后世词赋之祖也。”[50]如果说 《汉书》“载文”多辞赋确为作者个人爱好,那么,班固则有把史书视作文章读本的意思了。

晋时出现以 “言”之 “成文”的总汇为史书者,如东晋孔衍撰 《汉尚书》、《后汉尚书》、《魏尚书》,集录各时代有关政治的言论为史书,仿 《尚书》体,已佚。 《史通·六家》对此有所评价,称 “取其美词典言,足为龟镜者,定以篇第,纂成一家”的做法,已不适合时代的需要,“原夫 《尚书》之所记也,若君臣相对,词旨可称,则一时之言,累篇咸载。如言无足纪,语无可述,若此故事,虽有脱略,而观者不以为非。爰逮中叶,文籍大备,必剪截今文,摸拟古法,事非改辙,理涉守株。故舒元所撰 《汉》、《魏》等书,不行于代也”。[51]但是,这种做法表明了文章有总集,而也有以 “言”之总汇即全由 “载文”构成为史书,也曾是一种时尚。

另外,编纂于南朝梁的文章总集 《文选》录有皇甫谧 《三都赋序》,而编纂于唐代的 《晋书》只提及此序,而录有张载为注 《魏都》、刘逵注 《吴》 《蜀》之序及陈留卫权所作 《三都赋略解序》。这不能不令人推测是因为 《文选》录了 《三都赋序》故 《晋书》未录,而 《文选》未录 《魏都》序等,故 《晋书》载录。

四、史书典志 “载文”论

史书典志的 “载文”,可以说是编纂单一化、专门化的 “言”、“文”总汇。

一是典志本来多有 “载文”。 《史记》有 “书”,《汉书》有 “志”,“书志”亦多 “载文”,如 《史记·乐书》载录魏文侯与子夏论乐、孔子与宾牟贾论乐、子贡与师乙论乐、平公与师旷论乐等;《汉书·礼乐志》载录贾谊论乐、董仲舒对策、王吉上疏、刘向之说及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在 《汉书》的十志中,也有重要历史文献的收载,如 《食货志》收入晁错的 《论贵粟疏》等。如果“文章”也作为典志的一类,其 “载文”就成为文章总集。

二是史官又有编纂其他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总汇的职责,他们编纂的合集载录在史部。如 《隋书·经籍志二》论 “仪注”合集的 “编于史志”:“仪注之兴,其所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已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 《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缺,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后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于史志。而或伤于浅近,或失于未达,不能尽其旨要。遗文余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见存,以为仪注篇。”[52]又如 《隋书·经籍志二》论 “旧事”的合集:“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于官府,各修其职,守而弗忘。 《春秋传》曰 ‘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 《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以逆邦国之治。然则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职,又总而掌之。汉时,萧何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晋初,甲令已下,至九百余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余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搢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随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53]《隋书·经籍志二》论 “刑法”的合集:“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后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于时者为 《梁科》。后齐武成帝时,又于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 《麟趾格》。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 《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 《刑法志》。 《汉律》久亡,故事驳议,又多零失。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54]其中有晋陈寿 《汉名臣奏事》、《魏名臣奏事》等。 《史通·载言》:“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虽篇名甚广而言无独录。”[55]这些 “旧事”、“仪注”、“刑法”等合集,弥补了纪传体史书 “言无独录”的缺陷。

自魏晋以来,多有把 “各有故事,而布在职司”者,[56]编纂为合集。这些合集,又有在集部者,如魏应璩编书记之文的 《书林》,或者利用 “典志”材料编纂某一文体的总集,如晋荀勖 《晋歌诗》、《晋宴乐歌辞》。当文章成为档案材料的一类,文章总集的生成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五、史书 “简净”在于少 “载文”

史书是否可以少 “载文”甚或不 “载文”?这个问题可以有肯定的答案,《三国志》做出示例。 《廿二史劄记·三国志书事得实处》称 《三国志》“简净”:“袁宏 《汉纪》,曹操薨,子丕袭位,有汉帝命嗣丞相魏王一诏,寿 《志》无之。 《献帝传》,禅代时,有李伏、刘廙、许芝等 《劝进表》十一道,丕下令固辞,亦十余道,寿 《志》亦尽删之,惟存九锡文一篇,禅位策一通而已。”[57]《三国志》“简净”的表现之一,即其少于 “载文”,如 《三国志》不录魏赋。魏人赋作盛行,如 “时邺铜爵台新城,太祖悉将诸子登台,使各为赋”,[58]《魏书》称曹丕 “故论撰所著 《典论》、诗赋,盖百余篇”,[59]曹植所著赋作众多,自不待言,建安七子的王粲善于辞赋,但 《三国志》不录魏赋,全书仅有录吴赋一例。 《吴书·胡综传》:“黄武八年夏,黄龙见夏口,于是权称尊号,因瑞改元。又作黄龙大牙,常在中军,诸军进退,视其所向,命综作赋曰:……”[60]《文选》所录三国名篇34篇,除去入 《晋书》的阮籍、嵇康4篇,《三国志》只录诸葛亮 《出师表》、曹植 《求自试表》、曹植 《求通亲表》、钟会 《檄蜀文》数篇而已。也未录有曹丕 《典论》的文字。 《三国志》“载文”过简,人们经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对九品中正

制的记载,《魏志·陈群传》只有“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数字,[61]不见上疏、奏议等讨论此项政策。又如陈寿同时代的挚虞所编撰 《文章流别集》,其所论 “建安中,文帝与临淄侯各失稚子,命徐干、刘桢等为之哀辞”,这些作品 《三国志》就未录。

《史通·载文》云:“历选众作,求其秽累,王沈、鱼豢,是其甚焉;裴子野、何之元,抑其次也。陈寿、干宝,颇从简约,犹时载浮讹,罔尽机要。”[62]记载三国的史书,有陈寿 《三国志》、王沈 《魏书》、鱼豢 《魏略》,陈寿 《三国志》留存至今。 《三国志》“历选众作”的 “颇从简约”告诉我们,如果史书简约,要省的可以是尽量少 “载文”,即 “载文”并非史书的必要条件;史书 “载文”是为了叙事,史书可以不承担文章读本的职责,能简则简。这就为文章总集的诞生留出极大的空间。但史书的“载文”在南北朝依然盛行,直到新旧 《唐书》开始,史书 “载文”才少起来。

六、秘书监与文章总集的编纂

《后汉书·马融传》有典校秘书之语。盖古代图书集中帝室,西汉时藏于天禄阁,东汉时藏于东观,故谓之秘书;亦以东汉崇尚谶纬,故取秘密之意。魏武帝时之秘书令,改为机要之职,后乃改称中书令,而以秘书令仍为监,掌艺文图籍之事,晋代之秘书监兼统领著作局,担当修史之任,秘书监可谓史职。秘书监保存 “成文”,它对个人文章作品也有所收藏,如 《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载魏明帝诏曰:“撰录 (曹)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63]

秘书监首要职责之一即编纂史学文献,这当然也最有利于其编纂文章总集。以下历叙在秘书监工作而编纂 “文章志”、文章总集者。

荀勖,字公曾,领秘书监,曾整理记籍,撰次汲冢古文竹书。

挚虞,字仲洽,历秘书监,“撰 《文章志》”,“又撰古文章,类聚区分为三十卷,名曰 《流别集》,各为之论,辞理惬当,为世所重”。[64]

李充,字弘度,为大著作郎,“于时典籍混乱,充删除烦重,以类相从,分作四部,甚有条贯,秘阁以为永制”。[65]《隋志》著录其 《翰林论》三卷,梁时五十四卷。[66]

宋明帝刘彧,宋文帝第十一子,“世祖践祚,为秘书监”,“好读书,爱文义,在藩时,撰 《江左以来文章志》”。[67]《隋志》著录其 《赋集》四十卷。[68]

谢灵运,曾出就秘书监职,宋文帝 “使整理秘阁书,补足遗阙。又以晋氏一代,自始至终,竟无一家之史,令灵运撰 《晋书》,粗立条流”。[69]《隋志》著录有:《赋集》九十二卷,《诗集》五十卷 (梁五十一卷),《诗集钞》十卷,《杂诗钞》十卷、录一卷,《诗英》九卷 (梁十卷),《七集》十卷,《连珠集》五卷。[70]

殷淳,字粹远,“少好学,有美名。 (宋)少帝景平初,为秘书郎,衡阳王文学,秘书丞”,“在秘书阁撰 《四部书目》凡四十卷,行于世”。[71]《隋志》著录其 《妇人集》三十卷。[72]

谢朏,字敬冲,宋末 “领秘书监”。[73]《隋志》著录其 《杂言诗钞》五卷。[74]

沈约,字休文,吴兴武康人。 《梁书·沈约传》称,齐时,“文惠太子入居东宫,(沈约)为步兵校尉,管书记,直永寿省,校四部图书”,“迁太子家令,后以本官兼著作郎”。[75]《隋志》著录其 《集钞》十卷。[76]

由此可知,在秘书监担当史职,对于编纂文章总集有着极大的便利。一是因为秘书监保存大量的原始资料 “成文”;二是继续史书编纂 “载文”的传统,对 “成文”有着必要的关注;三是文章总集直接载录自史书的 “载文”,如 《文选》就多直接载录 《汉书》的 “载文”。①详见胡大雷:《〈文选〉编纂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6-100页。这些,一方面可看出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对文字作品发展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可看出不仅 “六经皆史”而且一切文字 “皆史”。

[1][43][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15、2265页。

[2][5][6][38][46][49][51][55][62][唐]刘知几:《史通》,《史通·文史通义》,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110-111、1、142、7-8、8-9、42、2、10、44页。

[3]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页。

[4]《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14页。

[7][39][40][41][42][45][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287-3319、2503、2469-2479、3002、3073、3043页。

[8][11][13][15][17][20][22][25][28][30][32][37][56][南朝梁]刘勰撰,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74、319、366、377、413、429、526、540、708、764、920、566-567、830页。

[9][10][12][14][16][18][19][21][23][24][26][27][29][31][33][34][35][36]《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17、1795、1825、2157、1949、1933、1880、2177、1866、1934、1883、2172、1831、1911-1912、1852、1860、1903、1979页。

[44][47][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史通·文史通义》,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174、23-24页。

[48][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34页。

[50][57][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1、25页。

[52][53][54][66][68][70][72][74][76][唐]魏征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第971-972、967、794、1082、1082、1082-1087、1082、1084、1082页。

[58][59[60][61][63][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57、88、1414、635、576页。

[64][65][唐]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29-1427、2391页。

[67][69][71][南朝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1-170、1772、1597页。

[73][75][唐]姚思廉:《梁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262、233页。

责任编辑:王法敏

I206.2

A

1000-7326(2015)02-0132-06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国古代文体学发展史”(10&ZD102)和 “广西特聘专家”经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胡大雷,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西 桂林,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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