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村庄演化视角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分析
2015-02-25孙正林王立民
孙正林,王立民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基于村庄演化视角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分析
孙正林,王立民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中国政府提出的旨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两大战略。总结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教训,探索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路径,需要厘清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找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突破口。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资本与劳动力各要素在向城镇流动中已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向城镇集中,耕地减少,粮食安全形势严峻;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流失严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村庄老龄化、空心化现象普遍;资金外流状况未得到改善,资本要素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还有待发挥。为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者实现良性互动发展,从宏观上应做好统筹规划,而从微观上应密切结合村庄发展实际,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村庄确定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策略重点。
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村庄;土地资源要素;资本要素
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中国政府提出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大战略。2012年,中国将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作为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中国城镇化进程迅速,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城镇化率每年大约提高1个百分点,并在2011年首次超过50%,达到51.3%,2013年城镇化率又升至53.7%。但不容忽视的是,超过50%的城镇化率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仅3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大约有2.6亿农民工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李克强,2012)。资料显示,他们是城市人,但他们的福利、住房、教育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伴随着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的流出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问题日益突出,并出现了农村土地经营粗放、村庄空心化等现象。
2005年,中国政府提出了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旨在解决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由于农村面积广大,长期以来资本积累薄弱,加之尚未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新农村建设需要破解资金供给不足、人才流失、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难题。地方政府在实践操作上也时常走入误区,由于“村容整洁”能直接体现政绩,便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庄建设,强行推进“迁村并居”,致使许多农民“被上楼”,这不仅未给农民带来实惠,反而给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从理论研究上看,国内学者也展开了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者关系的研究。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所有农民完全依附于土地只会加剧这种矛盾,而城镇化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当农村人口规模降到一定比例时,三农的一系列问题将很容易得到解决。如严伟(2006)认为,不能因为城镇化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如贫民窑问题、失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从而否定城镇化,这是完全错误的;常亮和贾金荣(2011)认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这两大战略相比较而言,新农村建设是城镇化的补充[1]。很多学者也提出,城镇化并不能彻底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建设新农村是比较现实的办法。如陆大道(2007)认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相当程度的“虚假城镇化”和“贫困城镇化”;段进军(2008)认为,中国城镇化出现了冒进的态势。更多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并不是一对矛盾体,相反他们是可以协调发展的,即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加速城镇化的进程。如孙正林(2008)认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反哺农业、以城带乡提供物质基础,同时,新农村建设也促进了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城镇化就失去了方向[2];吴杨和丁家云等(2012)认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并把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关系阐述为:城镇化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同时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多数学者主张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要协调推进、统筹发展,也有部分学者侧重其中一个方面,或强调城镇化是最终目的,或强调要立足于农村。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于此领域从理论高度进行深入研究的不多,阐释的还不够清楚,且选取的视角基本都属于宏观层面,导致对此问题的认识仍处于模糊阶段,指导实践方面也缺乏操作性。本文从村庄这一微观视角认识问题,依据2014年对黑龙江省64个村庄进行调查所得的数据,结合威海市、荣成市的部分村庄情况,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进行了解释。
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下的村庄生产要素的流动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天然地向生产率高、利润率高的产业部门流动,村庄成为一个要素净流出单元。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资本与劳动力各要素在向城镇流动中已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向城镇集中,耕地减少,粮食安全形势严峻;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流失严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村庄老龄化、空心化现象普遍;资金外流状况未得到改善,资本要素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还有待发挥。村庄的土地与资金要素一旦外流就很难产生回流,而劳动力要素由于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回流特征却很明显。
(一)村庄土地资源要素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下的流动
1.耕地面积减少。发达国家出现了城镇化水平与耕地同步增长的现象,在中国,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耕地面积呈下降态势。如何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是必然要面临的一个课题,快速的城镇化往往伴随着大量耕地转换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城市不断向外扩展导致耕地被占用。此外,城镇化的发展不仅使耕地数量减少,还对耕地质量造成深远影响,传统优质耕地正逐渐减少。东部和南部最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城镇化速度也最快,北部及内陆干旱寒冷地区成为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的土壤污染,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耕地保护形势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很严峻。
2.农地非农化。受城镇化的影响,村庄土地利用出现非农化经营现象。在所调查的虎口窑村发现,威海南海新区科教大学城项目的部分用地要占用虎口窑村的虾池子,在此项目建成后,该村的虾池子已经完全转让出去。从目前来看,为了发展本地区经济,招商引资仍与土地政策密不可分,如泽头镇在优惠的招商政策中规定,凡在规划区投资办厂的国内外客商,将给予最低的征用土地价格,并简化办理手续。由于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从而刺激了地方政府推动农地非农化的进程,而伴随农地非农化又出现了比较突出的失地农民问题。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自身素质、体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失地又失业,生活困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土地规模化经营。在城镇化的影响下,村庄土地利用出现明显的规模化经营现象。通过对黑龙江省64个村庄的调查发现,富裕县富路镇大岗子村成立的种植业合作社,其承包土地的租金一般高于个人之间流转土地的租金,所以多数村民将土地承包给合作社。2013年,该村发生流转的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8.38%,转出耕地的农户占总户数的31.97%,转出全部承包地的农户占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背后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强制性征地。合作社要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在农户手中土地细碎化的背景下,自愿的方式征地确实不易达到土地连片集中的目的,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所以,为了让土地连片管理就采取强制性征地,这违背了村民意愿,违反了合作经济自愿联合的原则。有的农民之所以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原因在于土地的保障功能,土地流转后农民即失业,尤其对于老年人、五六十岁的农民即使外出打工也很难找到工作。他们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是再就业困难,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流转土地的意愿不强烈。相对来说,20~40岁的青壮年土地流转的阻碍要小很多,土地流转后他们可以进城打工。
(二)村庄劳动力资源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下的流动
在调查的黑龙江省64个村庄样本中,劳动力外出务工比例达40.69%,多数村庄出现空心化。沿海发达地区同样存在类似情况,以威海市的虎口窑村(人口较多,村工业、农业发展都比较突出,具有代表性)为例,该村人口最多时有近千户,3 000多村民。工业有涂料厂、化工厂,农业滩涂养殖规模较大,工农业的发展将本村的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留下。然而近年来,随着村里工厂的倒闭,养殖业所用滩涂的售卖,能够为村民带来收入的谋生方法越来越少,劳动力外出打工、青年大学生毕业后外地谋职等现象普遍,2014年,全村有770余户,人口2 000多人,优质劳动力资源有明显流失的趋势。
伴随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等现象的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目前,城市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接收能力与意愿均不足,城市提供就业机会的能力、城市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能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制度的公平性都制约着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人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在农地大规模流失的同时,大量农民工没有和农地同步实现市民身份转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三)资本要素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下的流动
城镇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对资本要素流动的作用较为明显。城乡之间不仅表现在简单的商品、劳动力的流动,还表现在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深层次的城乡交流方面。相较于涉农企业,单个农户在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具有劣势,获得的支持也较少。财政资金支农难以满足农村、农业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来自金融系统的信贷支持仍然没有较大改善。在龙江县鲁河乡鲁河村走访中了解到,借款难是个普遍问题,由于没有抵押、担保等原因,农民难以从信用社贷到款,即使从信用社贷款也需要逐渐建立信用担保关系。此外,尽管信用社的利率为9%,民间借贷利率为10%~20%(一年利率为10%左右,三个月利率为20%),算上其间付出的成本还不如民间借贷。在小农经济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前,市场机制自发调控信贷资源向农业领域流动将很难实现。
二、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作关系——村庄资源优化配置
(一)城镇化推动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主要通过将富余劳动力转移、市场需求和土地集约利用带动新农村建设。一般来说,农民致富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在农业深度开发和多种经营上,如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展特色养殖等;二是发展本地乡镇企业;三是进城务工。虽然农业的深度开发和多种经营具有广阔前景,但根据三次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随着经济发展,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应该是逐步减少的。因而,从长期来看,无论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给予怎样的扶持政策,不管农业的深度开发和多种经营达到什么程度,农业劳动力仍然要向产业外转移。而乡镇企业无论是在调研的沿海发达地区村庄,还是在粮食主产区村庄都未充分发挥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各种因素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难度增大。未来,只有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才能降低农业和农村人口的比重。
城镇化可以促进食品消费结构升级,拉动农产品需求。此外,城镇化集聚效应明显,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高,工业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流动,可以节约大量土地,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如果将农民宅基地通过土地整理变为耕地,可稳定耕地保有量,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城镇化对耕地资源占用也较少,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城镇化发展趋于稳定,将不再以牺牲耕地为代价,两者能够保持基本的协调状态。
对比调研的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和粮食主产区的村庄发现,城镇化发展迅速的地区,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带动,村庄面貌改观明显,城乡差距相对较小,虽然也存在三农问题,但没有粮食主产区突出。某些县(市)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甚至接近或超过粮食主产区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新农村建设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基础
农业生产发展确保了粮食供应,为城镇提供了丰富的农副产品,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及工业发展。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购买能力的增强,将有力拉动内需,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中,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单产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都将得到显著提高,会释放更多劳动力,为城镇发展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3]。通过村庄整治,可为城镇发展提供更多的土地空间。
三、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对策建议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依据与根本出发点是村庄发展实际,不同类型的村庄发展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一)区位优势明显、发展较好的村庄应把农村社区建设、产业升级、农民工市民化等作为发展的重点
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比较发达的村庄,或者在平原及丘陵地区,位于城市、县城建设区辐射范围内和乡镇周边较近范围内的村庄,或者发展较好的中心村,这类村庄应把农村社区建设、产业升级、农民工市民化等作为发展的重点。这是因为这类村庄的劳动力资源虽然也在不断流动,但相对来说村庄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逐步引导村民向这类村庄聚集,规划农民住宅楼,完善农村社区功能。随着城镇对农村辐射作用的增强,这些村庄通过产业升级,经济社会结构逐渐向城镇化深度转型、逐渐向小城镇方向演进,农民不需要转移,就可以和城镇居民过上同样的现代文明生活。在中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发达县城与城市郊县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些村庄中家庭条件好的基本上都在县城(镇)或在地级市买了房。因此,要顺应这一趋势,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同时应处理好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
(二)区位优势不明显,人口净流出的村庄要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这类村庄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很多农民全家进城而人去屋空,出现村庄“空心化”的现象,务农劳动力老龄化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普遍。这类村庄要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做好土地承包权确权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劳务经济。目前来说,这种类型的村庄数量庞大,中国人口总规模巨大,即使今后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仍将有数亿人生活在农村,必须重视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重视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村庄留守的老年人是否迁移到城镇居住,要尊重其个人意愿。有劳动能力的人可以从事适合的工作,如果房屋不是危房的话,可让老人继续在村里居住并从事种养业,要考虑到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不能强迫农民“上楼”。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时(如中小学校舍),一定要考虑到人口减少这一趋势,以免造成浪费。在规划农村住宅楼时更要考虑这一点,否则就会出现盖楼无人住的现象。
(三)自然风景较好、具有历史文化资源的村庄要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业
城镇与农村功能性不同,农村建设应该保持农村的特点,要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消除。对于历史文化村庄更应该注重保护,不能大拆大建,建设成统一风格的村庄,而应规划出保护区范围,建立相关保护制度,严格遵守保护区的相关要求。如可发展旅游业的村庄,可以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估,引入有经验的企业进行运作,结合地理优势、文物古迹,以及自身特点充分发掘本地文化底蕴,做好宣传,可结合旅游活动适当设置家庭旅馆、餐馆,发展民俗旅游[4]。
结 论
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考虑新农村建设的城镇化就会进一步引发村庄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农村趋于凋敝。忽视农民工素质特点,以牺牲就业为代价的城镇化也与城镇化的本质背道而驰。相应地,不考虑城镇化的新农村建设会陷入盲目投入资源以留住农民的误区,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新村庄建设,新村庄灯火通明却无人居住,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目标都是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1] 常亮,贾金荣.乡村运动:城市功能的外溢——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内在逻辑[J].城市问题,2011,(4):97-100.
[2] 孙正林.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关系研究——日本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求是学刊,2008,(1):66-70.
[3] 赵红军.新农村建设、农业转型与工业化城市化——一个新农村建设作用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10,(6):47-64.
[4] 张正河.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村庄演化方向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0,(11):16-20.
[责任编辑:房宏琳,曾 博]
2014-09-17
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中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问题研究”(2011006211001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村庄演化视角下的中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竞协关系研究”(2572014AC05)
孙正林(1965—),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研究;王立民(1981—),男,博士研究生,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F299.2
A
1002-462X(2015)01-01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