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却中渗透:珲春事件善后交涉的深层透视
2015-02-25刘宇
刘 宇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北京 100102)
在退却中渗透:珲春事件善后交涉的深层透视
刘 宇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北京 100102)
1920年10月2日的珲春事件*1920年9月12日和10月2日,珲春分别遭受武装分子的袭击。学界为界定清晰,通常分称以第一次、第二次珲春事件。本文的论述对象为后者。是由日本策划,并操纵中国境内的土匪实施的暴力事件。日本借机出兵中国延边,力图扩大其势力影响。在中方军事和外交双向抵制下,退而以“撤兵”为砝码拖延善后交涉进程,以掩护其清剿朝鲜反日势力,力图在延边建立统治的行动。经过加强军事守备和复杂的交涉,中方恢复了延边秩序,促使日本退兵。日方则利用这一事件打击了延边的朝鲜反日势力,拓展了在延边的势力范围,实现了战略渗透的目的。珲春事件是日本侵略中国东北过程中的一次实战演习,为日本之后的大规模入侵埋下了伏笔。
珲春事件;民国外交;中日外交
珲春位于中国东北边境,是中国与朝鲜半岛、俄国远东地区接壤的前哨。据1920年中国的行政建置,珲春隶属吉林省,周边与汪清、和龙、延吉等县相邻,四县统归延吉道管辖,上述四地通俗被称为延边地区。
19世纪下半叶,清朝废除封禁政策,延边逐渐成为中国关内外灾民和越界韩民开垦、聚居的地区。特别是日俄战争后,日本侵吞韩国的行动促使韩国反日势力在延边地区集结,反日行动时有发生。1920年10月2日凌晨4时,混杂着马匪、韩国反日势力的600余名武装分子分从东、西两门突袭珲春县城,当地守军猝不及防,珲春县海关、邮局、商会等多处被劫,日本领事馆及6处房屋遭焚毁。据珲春地方军政官员第一时间报告,此次袭击致使中国军队阵亡3人、受伤3人、被俘1人,日人12人死亡、4人负伤,韩人1人死亡,另有袭击者数十名死伤[1]1462-1463。这一事件被称为“珲春事件”。
目前,以珲春事件为主题的研究成果较少。袁灿兴的《1920年珲春事件论析》对事件的历史背景及马匪、韩党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朴美玉的《“庚申年大讨伐”日军在延边犯下的罪恶》以1920—1921年延吉道尹公署档案及馆藏资料为基础,详细披露了日军在延边造成的杀戮、破坏的惨状;王冠鸿的《张作霖对日外交述评》,张文俊、申晓云的《论张作霖与日本关系的双重面相》,陈崇桥、胡玉海的《张作霖与日本》等,从张作霖与日本的互动关系发展角度论及珲春事件,但对事件的善后交涉具体过程未进行深入探讨;石源华在《韩国独立运动与中国关系论集》中梳理了事件发生后《申报》所做的相关报道,探讨了珲春事件对韩国独立运动的影响。通观这些研究论著,均未详细分析珲春事件的善后交涉过程及日本退兵的深层次原因。本文通过梳理分析中日交涉的档案史料和当事人的回忆材料,希冀对珲春事件的善后交涉和善后结果进行详细而深入的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提正。
一、撤兵:善后交涉的核心问题
珲春事件发生后第2天,延吉道尹陶彬、守军司令孟富德接到警报,立即向珲春派出军警170人加强防务。10月5日,吉林督军鲍贵卿将珲春遇袭简况及陶彬已派加强珲春防务的情况电告北京政府[1]1458。10月6日,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向中东铁路一面坡(今黑龙江省尚志市一面坡镇)一带派出由张学良率领的卫队旅共3 200人,从珲春北面予以策应[2]172。正当北京政府及东北地方当局加紧对珲春遇袭一事进行善后处理之时,日本政府于10月5日悍然派兵进入中国境内,将军队驻扎于珲春东沟、鹁鸽砬子等处[4]19。在出兵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迟至10月8日才发表出兵声明书,这一行径对中国主权造成严重侵害。
从1920年10月18日至11月23日,日军以剿灭韩党为由,恣意施暴,在延边各县至少杀害3 240人,焚毁房屋2 507间、学校38所[4]14。日本的军事行动不仅使延边民众惨遭兵祸,使当地秩序陷于混乱。而且,此举导致事件进一步升级,加剧了善后解决的难度。由此,中日双方进入了复杂的外交交涉环节。
在日本单方面派兵已成事实的情况下,中日双方的交涉始终围绕着“撤兵问题”而进行。据此,珲春事件的善后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中方反对日本继续增兵并要求其撤军
10月9日,日本驻华公使小幡酉吉向中国外交部提出向延吉、珲春一带增驻日军的请求,并要求中国政府取缔朝鲜党人。*小幡酉吉首先提出增派日军4个营,后于10月13日推翻这一要求,重新提出增派6个营日军进入延边。参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料·东北问题(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1471页。中方当即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请求。为迅速平定这次事件,防止日方继续做出升级之举,同日,北京政府电令张作霖、鲍贵卿迅速加派得力军队赴珲春恢复地方秩序,“审慎”处理与日方交涉[1]1464。吉林方面随即派出1个混成旅前往珲春。在北京政府的对日照会中,明确指出东北地方当局已派出军队赶往珲春救援,已至珲春的中国军队足以维持地方秩序,要求其停止派遣军队,并尽早撤军[4]1465。
日方的蛮横无理行为也引发了中国民众的强烈反对,诸多民众团体、学生社团及社会组织致电外交部,表达不满,并要求北京政府与日政府严重交涉,令其退兵,而坚决不予让步[1]1484。同时,日本国内媒体对于出兵一事也并非完全赞同。如《大阪每日新闻》即主张日本应对中国采取谅解态度,慎重采取出兵行动[1]1460。
但日本对各种反对态度均不予理会,不仅未将已派遣入境的军队撤回,反而继续向珲春增兵。10月14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出兵珲春剿匪声明书,开始大规模增兵行动,此次日本增兵地点已不限于珲春,而是将珲春周边的东宁、延吉、汪清、和龙一并囊括进来,其目的意在将韩国反日势力一网打尽[1]1509。增援日军进入中国线路有二:一为通过韩国清津地区(今朝鲜清津市)直接进入延边;二为取道毛口崴(今俄罗斯克拉斯基诺),从三岔口进入延边北部地区[1]1470,1525。此批日军进入中国后,在以珲春为中心五县境内进行了搜索和围剿行动,并设立了与朝鲜半岛相连接的电话、电报系统。
北京政府与东北地方当局在反对日本派兵的问题上持一致态度,具体的善后交涉由张作霖实际主持。张作霖一边指派鲍贵卿在一线与担任日方联络任务的奉天军事顾问町野接洽,一边加紧调派军队增援延边。此外,东北地方当局为避免授日本以口实,指令延边地方军警对反日韩国武装实施清剿。*据当时活动于延边地区的反日韩国武装领导人李范奭回忆,奉张作霖之名执行清剿任务的孟富德对韩国各反日武装没有直接采取武力手段。孟富德与独立运动领导人进行谈判,最终迫使韩国反日武装离开吉林。参见龙东林、朴八先编译《李范奭将军回忆录》,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150-161页。10月29日,第二混成旅旅长兼延吉镇守使张九卿率增援部队到达延吉,接替孟富德主持延边防务。至此,中方为实现延边的尽快安定而做出的各项应对措施已基本落实完毕。
日本方面,自10月初调兵进入中国境内,即从南北两个方向对延边地区的韩国独立运动武装实施包围搜剿。韩国武装依托山林掩护,与日军开展游击战,并在10月下旬取得“青山里战斗”的胜利,打击了日军嚣张气焰。后期,迫于日军的压力,遂向北转移至中俄边境一带。
就在日军的搜剿行动告一段落后,日方于11月10日向北京政府提出4项要求作为撤兵条件:其一,中国应向日本政府保障增派军队至延吉,实力维持治安,保护该地之日本臣民及其利益,并讨伐马贼与反日韩人,使日本势力范围内之治安不受累及;其二,珲春、龙井村、局子街、百草沟、头道沟等日人居住地方,中国应配置必要军队,若不配置军队,则中国须许日本在必要地点留驻守备兵;其三,将来延吉方面若再发生如此之事变,日本为自卫计,当再出兵,临时处置,中国政府当预为承认此事;其四,中国政府承认以上各条,则日本军队可逐次由延吉撤退[3]21。
对于日方的4项要求,中方认为第一、第二两项属于中方应负之责,应安排地方当局妥善落实,但中方不能承认第3项所提日方将来可再行出兵之要求。10月18日,日本公使小幡酉吉做出回复,满意中方对第一、二两项条件的态度,针对存在分歧的第三项,日方决意“将此项条件暂行保留,待将来再遇暴动发生,临时协议”[3]22。同时,日公使要求中方将常驻珲春、龙井村、局子街、百草沟、头道沟等处军队种类、数目及增援军队到达时间告之日方,日方将以此日程安排撤兵计划,所有因此次事变开往珲春之日本军队将在中国军队抵达后陆续撤退。撤兵问题的初步解决使“珲春事件”的善后工作迎来标志性的转机。
(二)日方拖延撤军,中方最终敦促其完全撤军
中日双方在撤兵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后,中方对于落实撤兵条件极为仔细,北京政府接连电示鲍贵卿加紧配置珲春原有和增援军队,厚实守备,以促日本迅疾撤兵。据陶彬报告,日军于11月18日只将1个营军队撤退至朝鲜[1]1535,并未展开实质性撤军行动。中日双方在撤兵问题上的交涉仍在紧张进行。12月1日,日本外务省指示驻华公使小幡酉吉向中国政府要求在头道沟、百草沟、局子街设置警察,并再次提出保留出兵权的要求[5]545,被外交部拒绝。但日方却自行其是,从朝鲜暗中调来警察,派驻于延边各商埠以外之乡间,计非法增设警察140余名[1]1787。
12月9日,鲍贵卿向外交部报告了派赴珲春增援军队已全部到位的消息,意味着中方已经完全履行了中日约定赋予中方的责任。12月14日,外交部将延边各地驻军详细情况正式通告日方,要求日方立即撤军。延至21日,日军的撤军行动方正式启动。日军的撤退行动并未采取大规模集结、而后统一撤退的形式,而是采取分批开拔的形式。日军每次基本以营、连规模行动,大部日军从延边各地经由珲春县境渡过图们江后撤出,退往韩国;少部日军经东宁县境进入俄国。
撤军行动持续到1921年1月初,日军主力均已撤退,但有少量日军退而复返,珲春、延吉、汪清、和龙四县城内及头道沟、六道沟尚有日军两营部队以“临时派遣队”名义留驻,未见有撤退行动[1]1601。外交部以此诘问日方,敦促日方信守约定,将军队全部撤出。1月6日,日方针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称日本政府在确认中国军队能够完全维护地方秩序后将剩余军队全部撤离[1]1645。日方的无信行为给事件的解决又一次增添了消极的因素。
撤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1月14日,外交部又收到日方提出的“新要求”。日本政府的要求共4项:其一,给予死伤者吊慰金及慰藉金;其二,赔偿损失财产;其三,惩戒对事件负有责任的军官及地方官;其四,向日政府道歉[1]1611。中国外交部当即拒绝了日方的要求。中方的态度是,完全撤退珲春日本驻军属当务之急,日方应遵从先前承诺,而后双方才可进入谈判环节。从18日到31日,颜惠庆与日方外交代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三次会晤,最终未接受日方要求。中方决意首先由外交部派出范其光、林绍楠二名调查员赴延边详细调查“珲春事件”原委及中方受损情况,而后再行交涉。故此后一个月间,中日交涉趋缓。
3月3日,东北当局为推动日军尽早撤军,调派原驻宁安的1个营军队先行开赴延吉。后续又调1营及部分团直属部队前往。此为中方在“珲春事件”后的第三次增兵,在兵力上与未撤日军形成对等,从而在客观上对日军的撤退起到督促作用。
另一方面,与中方增兵行动同步进行的调查行动也进展顺利。范其光、林绍楠于2月15日起开始在延边各县城乡展开走访调查活动。此外,珲春、延吉、和龙、汪清、东宁等5县公民则自发调查了日军造成的华人、韩民财物损害情况,共制成调查表16份,详细罗列了受害者姓名、受害情形、财物损失情况,记录了日军在延边所犯下的种种罪行。范、林二人结合地方调查结果,于3月28日向北京政府上交正式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珲春事件的背景和事发情形做了细致说明,重点汇报了中方善后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日军在延边的行动情况,并提出了珲春事件的善后对策。报告清楚地表明,中方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负责地进行善后处理,通过3次对该地增援军警完善了地区守备机制;同时对危及地区安全的匪患进行了清剿,延边地区的社会秩序业已恢复。
4月1日,外交总长颜惠庆与日公使举行了会晤,再次向其提出撤兵要求。中方此时已将各项善后工作落实到位,日军已无再次拖延撤军的余地。日公使表示将全部撤退剩余日军。4月8日,中方收到日方关于撤军的正式照会。4月14日,日军向张作霖通报了具体撤兵日期,剩余军队将全部撤至韩国。日军的撤退行动一直延续至5月8日方告完成。至此,珲春事件后日方擅自派兵入境及拖延撤军的问题终于宣告解决,标志着这一事件的善后交涉进入尾声。
二、珲春事件背后的战略博弈
从中日双方的交涉情况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到,撤军问题是珲春事件善后交涉的核心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无疑是日本擅自派兵入华的行动。那么,日本为何出兵?其军事行动的背后有哪些深层因素?是何种原因最终促使日本退兵?我们有必要进行细致的分析。
(一)日本出兵的动机与内因
据珲春事件的当事人回忆和中方的事后调查显示,珲春事件的真正设计者和主导者并非是韩国独立派武装,而是日本人。
日本的势力自从进入东北后,不仅与政府官宪往来密切,而且注重培养、利用各地的马贼为其服务,部分规模较大的马贼集团甚至由日本参谋本部提供军费和武器[6]123。珲春事件事发前夕,日本人与亲日派马贼密谋,唆使其伪装成朝鲜独立军袭击珲春县城,而后日本再以剿匪为名出兵消灭韩国反日武装。但这出“自编自演的一场戏”被朝鲜独立运动组织获知,他们将计就计,借助马贼制造的混乱捣毁了日本领事馆,并消灭了日本警察及部分日本人[6]146-149。这一说法也得到了珲春袭击中被掳日本商人彦坂田喜二的印证。据其陈述,袭击珲春并将其劫持的马贼团伙中并没有日本人所说的朝鲜籍者或朝鲜反日武装分子[1]1793。这足以说明珲春事件并非如日本人所宣称是由韩国反日武装主导的,而仅仅是被韩国反日武装发觉并顺势利用而已。尽管日方在珲春遇袭时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但导致袭击发生的实际责任同样应由日方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日本人所策划的“袭击”脱离了预设轨道,但日本方面仍以清除韩匪的名义派出军队,并在短时间内即抵达事发地。可见日方出兵意图的明显和准备的充分。综合日本在珲春事件前的准备和事发后的种种行动,笔者认为,日本出兵延边不仅仅是为了消灭韩国独立派武装,其背后的真实战略意图是寻求对延边地区的控制。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日本长期以来所奉行的扩张战略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明治维新后,日本在富国强军的同时,开始把“大陆政策”作为其对外战略的纲领。经过1894年与中国、1904年与俄国的战争后,日本获得在东亚海域的制海权,并在库页岛、辽东半岛和朝鲜半岛建立战略要点,其防卫态势得以改观[7]84,85,标志着“大陆政策”在东亚进入“由海到陆”的攻势转变。1910年韩国被吞并后,日本将战略前沿推进到东北南部和中韩边境,中国东北成为其进行势力渗透的直接目标。
从日本的扩张战略来看,包括珲春在内的延边地区具有非凡的地缘战略价值。延边不仅是从朝鲜半岛进入中国东北的通道,而且它处于中东铁路侧翼,对日本争夺中东铁路控制权,乃至进入俄国远东地区都极为便利。1909年,日本通过《中韩图们江届务条款》迫使中国在延边地区开埠。日本在珲春和延吉设立了领事馆,建立了从朝鲜半岛进入中国东北北部的桥头堡。此后,日本更是不断寻机对延边地区进行战略渗透。日本如控制延边地区,则可同时对中国、韩国、俄国三方实施威慑,对它的侵略计划支持甚大。
退一步讲,日本如对延边地区的掌控程度增强,则它在朝鲜半岛的统治会更为稳定。由于“日本向西伯利亚、满洲和中国进行经济渗透的整个计划,是以日本对朝鲜的控制为转移的。”[8]601而威胁日本对韩国实施稳定统治的隐患之一便是中国延边的韩国独立派势力。自1910年韩国被日本吞并后,延边地区逐渐成为朝鲜民族反日的重要基地,这里不仅有中国公民、旅华韩民、旅华日民共居,而且有多股韩国反日武装、马贼、俄国兵匪藏匿其间,对日本在朝鲜半岛的统治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俄国十月革命对韩国的独立运动起到了影响与带动作用。在韩国国内爆发“三一运动”的同时,中国延边地区也爆发了反日的“万岁运动”。因而,日本亟欲消灭延边地区的反日朝鲜武装,以消弭隐患。
其次,国际局势的变化促使日本将战略关注点重新转向中国东北。
中国东北是日本与俄国进行战略交锋的主要地区,一战对日俄双方在中国东北的战略态势产生了较大影响。战前,日俄通过多次签订密约协调了双方利益,维持了战略均势状态。一战开始后,英、法、俄、美等国均被牵制在欧洲战场而无暇东顾,这为日本在中国的势力扩张提供了机遇。在东北,伴随着俄国力量的削弱,日本却得以利用《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提供的便利在中东铁路沿线调动军队,成功突破日俄在“长春—吉林”一线的利益分界线,将势力向东北北部延伸。不仅如此,日本还期望利用十月革命后俄国秩序混乱的状态进一步向北扩张势力,利用协约国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的时机实现其“驱逐革命派、变西伯利亚为日货销售地、变俄国土地为日本殖民地”[9]432等一系列目的。但日本的这一目的并未达成。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到1920年,活跃于西伯利亚的高尔察克、谢苗诺夫等俄国白卫武装相继失败。协约国干涉军开始陆续撤出俄国远东地区。日本的撤军行动虽迟至1922年10月方告完成,但实质上,日本向俄国西伯利亚扩张的战略已经失败,客观形势迫使其不得不将战略关注点重新转移到中国东北,寻求实现强化其在东北势力的目的。因而,基于延边地区对于日本向东北进行战略渗透的区位价值,珲春事件的爆发虽事出偶然,却暗含必然。
(二)促使日本撤军的真实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珲春事件背后隐藏着日本对延边地区强烈的战略诉求。为实现将势力根植于延边地区的战略目的,日本一味拖延撤军,同时在外交上以种种借口进行搪塞。对于日本的撤军行动,从战略博弈的角度观察,原因实则有三。
首先,日本已基本实现预期战略目标。
日本在珲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针对者主要有二:韩国独立运动武装和中国,因而,日本的战略收益也只能从这两者身上获取。
日军进入中国后,在延、珲、汪、和、东等五县境内展开的清剿行动使韩国独立派的活动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尽管独立派武装通过游击、伏击等手段取得了多次战斗的胜利,但终究寡不敌众,最终选择撤离延边地区,向北转移到中俄边境地带或进入俄国远东地区。这对急于在韩国建立稳定统治和在延边地区乃至中国东北拓展势力的日本无疑是有利的。
而面对中方,虽然遭遇强烈抵制,日本未能将军事力量安扎于延边,但日军却利用出兵之机在延边地区安设了军用电报等通讯设施,加强了与延边与朝鲜半岛的通讯能力,此举无疑提高了日军在“有事”时的反应能力。而且,日方在撤军行将完毕之时向延边地区非法派驻日警,试图插手当地的民事管理,拉拢旅华韩民。此举不仅是对中国主权的极大侵犯,而且在延边地区埋下了激发矛盾的种子,对中国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制造了新的障碍。这同样是日本的重要收益。
正因我们从珲春事件的善后进程中清楚地看到,指引日本一切行动的基本方针都是最大限度地获取战略利益,因而,致使日本最终撤兵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已经收获了上述战略利益,实现了预期战略目标。
其次,中方上下同心,以外交和军事两种手段终结了日方将事态扩大化的企图,逐步扭转了不利于己的局面。
珲春事件发生之时,中国正值“直皖战争”后的直、奉合作时期,北京政府与东北当局能够精诚合作,协同善后。北京政府主要负责对日交涉,珲春当地的秩序的恢复、警备力量的调集则由东三省巡阅使署、吉林督军署、延吉道尹府等地方军政机关承担。在与日本的交涉过程中,北京政府恪守主权权益,对有损中国利益的要求始终未予接受。随着中日谈判的深入,日本借以在中国边境驻军的《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于1921年1月被废除[10]148,使日本在法理上失去了在延边地区留驻军队的权利,对推动日本撤军是一个极为有利的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这与张作霖在军事、外交两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更是密不可分。从国家立场出发,张作霖能秉持国家利益为重的原则,对日方拖延撤军,派驻日警等一系列无理要求,他概不让步,并希望中央采取“坚持交涉,彼虽自由行动,在我万勿轻予承认”[1]1465的态度与之呼应;在善后的手段上,他既指派鲍贵卿与日方保持联络接触,同时,又加紧调遣军队充实延边地区守备。这些措施较为有效地遏制了日方扩大事态的企图,对中央与日本的交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另一方面,张作霖在珲春事件的善后过程中表露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本位立场。他为巩固其在东北的地位,抗衡直系势力,有寻求日本支持的政治需要。因而,在交涉中,他有意避免过度逼迫日方,并于11月10日派特使于冲汉赴日交涉,实为寻求日方的谅解与支持。对此,日本首相原敬认为:“张作霖试图以日本为后台扩展他的影响。很好地对待张,以便我们在东三省进行扩张,对日本来说也是重要的。这样,双方的利益恰巧能够协调一致。”[11]136不唯首相看法如此,对张作霖有较深研究的日本人士同样认为,从维护自身地位出发,张作霖在处理中日外交问题上是慎而又慎的,生怕日本攻击他忘恩负义、本国国民骂他为卖国贼。因此必须适当地保全张作霖的面子[2]222。从日方的想法和其后的行动中可以看出,正是看到张作霖潜在的利用价值,日本在达成战略目标后开始撤军,无异于送给张作霖一个顺水人情。所以,从这一角度看,居于中央政府和日本之间的张作霖也是推动珲春事件尽快平息的重要因素。
最后,国际局势与舆论不利于日本在延边地区采取更为过火的举动。
日本利用欧美各国参与一战之机,在远东进行了武力与资本的扩张,对英法等列强在该地区的霸权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战后,在重新划分远东势力范围、出兵西伯利亚、中国山东问题、新银行团等问题上,英、法、美等国与日本又生发了新的矛盾,使列强对日本在远东的行动普遍心怀戒备。
珲春事件发生后,英、法、美各方对事态走向极度关切,多次询问善后进展。美方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其调查结果并不支持日方的观点,反映出列强在这一事件中不支持日本的立场。
日本出兵后,中国各地政府与社会团体纷纷致电,强烈反对日方的过激行径。日军在延边各地烧杀破坏,经《申报》《民国日报》的披露,不仅帮助民众了解了事件的全貌,而且使日军的残暴行径暴露无遗,引发了各方对日本普遍的道义谴责。
在韩国独立运动组织一方,于“三一运动”后成立了韩国临时政府,为争取国际社会对其独立运动的支持进行了多方面的活动。特别是进入1921年后,为能将韩国独立问题提交华盛顿会议,韩国临时政府更增加了在国际社会的宣传力度,与中、美等国政府进行了广泛的联络,吸引了各国对韩国问题的关注。
国际地位的孤立,各种宣传与舆论对日本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使其难以再采取更为过火的举动。
三、结论与余论
珲春事件发生于“一战”后东北亚局势变盘之际,日本以剿灭朝鲜党为借口出兵中国延边,使这一地方性外交事件迅速升级,成为牵动地区局势的外交纠纷。
日军在延边不仅对韩国独立运动势力进行大肆打击,对普通民众残暴杀戮,而且日方还试图插手对延边地区的行政治理,透射出对延边地区的侵略扩张企图。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及日方挑起的紧张局势,中方抱着尽快平息的目的,加紧交涉,敦促日方撤军。另一方面,则由东北地方当局派出增援部队厚实延边守备,恢复地方秩序。其目的同样是促使日方尽早撤兵。
围绕撤兵问题,中日双方进行了7个多月的交涉与较量。最终,在给予延边朝鲜独立武装以较大打击后,日军撤离延边。从事件的善后进程来看,日本通过珲春事件实现了预期的战略目标;中方则通过外交与军事的相互配合终止了日本向延边渗透的企图。若衡量事件各方的利益得失,日方无疑得利最多,而中国在这场战略博弈中主权遭受公然践踏、韩国独立运动力量亦受到损害,中朝无辜民众备受欺凌。
珲春事件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一点,它推动了日本内阁扶植张作霖作为新的代理人的进程。如果说在珲春事件前,日本对是否给予张作霖以完全的支持还抱有疑虑,那么通过善后处置中张作霖的行动,到1921年东方会议时,通过张作霖维护日本在中国东北利益的新的对华政策已经形成。为巩固和扩大在华利益,日本可以给予张作霖“直接和间接”的援助,但前提是张作霖必须放弃统一中国的尝试,仅维持在东北的统治并以此为日本的扩张服务[12]53-54。这一政策成为20世纪20年代中日关系进程中的重要线索。
从珲春事件后的历史走向来看,怀有扩张欲望的日本在外交上的妥协只是暂时的,寻找一切机会在延边进行势力的渗透才是它行动的主题。因此,新的问题如图们江江桥问题、吉会铁路问题便会接踵而至,掀起了中日之间新一轮的交涉。九一八事变发生后,驻朝日军沿珲春事件后的进兵路线出击松花江流域,实现了侵占中国东北北部地区的目的,以赤裸裸的侵略行径戳破了自己编造的外交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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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那晓波]
2015-03-25
刘宇(1985—),男,编辑,从事俄国史与国际战略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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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62X(2015)09-0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