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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研究*

2015-02-25王梦潇刘冬妍孙洛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医疗服务

王梦潇, 刘冬妍, 孙洛平



刘冬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510275);

孙洛平,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广州510275)。

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研究*

王梦潇, 刘冬妍, 孙洛平

摘要:将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模型化为拥有不同信息的医院—患者—社会三方的相互作用关系。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的概念,提出一种有别于一般市场效率的分析医疗服务社会效率的方法。利用这一分析方法,可以在保留新古典经济学核心理念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价格控制和社会效率之间的若干关系做出理论上的解释。

关键词:医疗服务; 社会效率; 价格控制

一、引 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屡见不鲜,其中由病人和家属采取激化矛盾的情况占大多数,索赔额度也一路飙升。由于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患者个体差异性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概率不可能降为零,由此引发的医患矛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的赔付(无论是仲裁或是“私了”)所产生的成本也应被视作社会成本(余艳莉和朱少铭,2003;杜明程,2011;黄锐和贝文,2007)。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责任保险方式解决医疗过失赔偿问题。在我国,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则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强制性保险的保费与医院实际赔付额之间的差异是很多医院没有投保的一个重要原因(谭湘渝和许谨良,2008)。本文从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出发,基于对医疗事故的赔付具有社会性这一点,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如何确定合宜的医疗差错事故偿付水平,使得医疗服务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新古典经济学评价资源是否达到有效性配置的标准,是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否等于其边际成本,这个概念对于医疗服务市场来说同样是有意义的。不过,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即便人们能够在医院之间引入竞争,甚至使得医疗服务的价格达到与其边际成本相等的水平,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也可能是低效率的。代表性的现象是过度医疗,即医院给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超过应有的合理水平。

本文通过引入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的概念,来衡量医疗服务的另一类效率,以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新古典效率的概念。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我们可以从理论上评价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为分析医疗卫生体制的整体运行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医疗服务社会效率概念的引入,不仅可以为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和价格控制对医疗服务效率的影响提供分析方法,还可以为将医疗服务效率的经济分析纳入新古典分析框架提供新的思路。

二、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对称和供求特点

(一)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对称性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医疗服务市场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关于健康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不对称性。阿罗(Arrow,1963)认为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源于其不确定性,同时明确了两种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不确定性:一是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二是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萨洛普和斯蒂格利茨(Salop and Stiglitz,1977)在阿罗的基础上提出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上的买卖主体不可能完全占有对方的信息,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德兰诺夫和萨特思韦特(Dranove and Satterthwaite,1992)认为,对于医疗服务市场而言,消费者在垄断竞争的医院之间很难准确观测到价格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必须根据先验经验、旁人的意见和有偏的观测来推测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质量信息。因此,如何将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这一特征具体化,是建立医疗服务社会效率问题和分析方法的关键。这里,我们设想医疗服务涉及三方利益,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或医生)、医疗服务的接受者(患者)和医疗服务的效益—成本评价者(社会)。为此,我们对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作以下假设。

假设1:患者对疾病的感受和支付能力是患者的私人信息;医院为患者提供了多少有价值的医疗服务和这些医疗服务的成本是医院的私人信息;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价值和应该投入多少资源有自己的评价标准,这个评价标准可以是共同信息,也可以不是。

该假设主要是基于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强调了患者和医院均具有各自的私人信息,这符合医疗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形。同时,一个社会对于医疗服务资源的配置应该有自己的标准,在医疗统筹过程中会对医疗资源的投入作出总体的规划和限制,以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全面发展。

(二)医疗服务需求的特点

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消费与人们对于一般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是不一样的。当一个人购买面包时,他对面包的效用有明确的个人评价,这个私人信息可以通过他对面包的支付显示出来。医疗服务则不然。医疗服务作为信任品(泰勒尔,1997),患者在事前、事后很难获取有关其质量的信息。由于患者缺乏关于健康和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以及患者之间有差异性,当一个患者为事后的疾病治愈而要事前支付医疗费用时,他甚至连自己的疾病能否被治愈或是在多大程度上被治愈都不清楚。因此,患者在购买医疗服务之前一般不可能在各个可能的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质量之间进行比较。由于患者需求的不确定性,导致供方诱导需求等问题(De Jaegher and Jegers,2000;Dranove,1988)。虽然如此,患者对于自己为医治某一种疾病能够承受的最大支付还是有明确的主观认识的。当一所医院的要价高于患者主观认可的最大支付时,患者宁愿放弃眼下的医疗服务转而选择其他地方就诊或用其他方法来对待自己的疾病。在医院看来,患者群体的最大支付能力分布构成了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市场需求,它与患者对疾病的主观认识是否正确没有关系。

(三)医疗服务供给的特点

医院对于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医治效果有自己的评价,并且对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有明确的知识。我们假定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疗服务的价值(或效果)随着医疗服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价值增加的幅度递减,即满足边际医疗服务价值递减规律。导致边际医疗服务价值递减现象的因素有两个:其一,医疗服务的手段在客观上具有医疗效果递减的性质;其二,在不考虑成本的条件下,医院会从最有效率的医疗服务手段开始依次为患者提供服务(医院行为隐含假定)。我们做以下假定。

假设2:随着医疗服务投入数量的增加,最后投入的一单位医疗服务的医疗服务价值递减。

我们还需要引入医疗服务成本因素的影响。对于一个具体的患者来说,当边际上的一单位数量的医疗服务手段具有相同的医疗效果时,医院会优先选择货币成本较小的医疗服务手段(医院行为隐含假定)。这样,为一个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表现出边际成本递增的特征。我们有以下假设。

假设 3:医院为一个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表现出边际成本递增的特征。

假设2与假设3是对医院行为模式的假定,反映了医院为代表性患者提供服务时所具有的报酬递减的特点,同时,在取得相同医疗效果改善下,边际投入递增。 假设2和假设3符合经济学关于企业生产行为的一般性假设,我们认为它也适用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形。

三、医疗服务的市场效率及其衡量

(一)医疗服务数量的量度

要分析医疗服务的价值,存在一个如何量度医疗服务数量的问题。医疗服务的数量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原因是不同的医疗服务手段具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比方说,医生诊断的数量可以用时间来量度,CT检查的数量可以用次数来量度,药品的数量可以用剂量来量度。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异质的东西是不能简单加总的,这也是经济学说史上关于资本与价值理论之争的关键难题之所在。或许,一个现成的近似量度医疗服务数量的方法是用医疗服务手段的货币价值,不过,这样做也会有诸多新的难题产生。例如,不同技术水平的医生的诊断时间相互之间如何进行折算,药品的价格与其剂量和效果是否对应成比例等问题会随之而来。在这里,我们不去关心如何将不同的医疗服务手段用统一的单位来衡量,以及同一种医疗服务手段的质量差异如何进行折算的难题。为了能够进行分析,我们做以下假定。

假设4:存在一个可以用以计量医疗服务数量的统一尺度。

该假设主要是从数学分析的角度考虑,它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医疗服务数量进行细分,可以在一个连续的区间上讨论医疗服务的数量变化对其他因素的影响。该假设是对实际经济现象的理论抽象,对我们接下来的分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医疗服务的供给行为

命题 1(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与市场效率无关命题):在患者无法知道医疗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无论市场结构如何,医院都将提供最低质量水平的医疗服务。

证明 以营利性医院为例,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医院的决策变量有两个: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疗服务投入的数量。医疗服务的投入数量决定医疗服务的质量,由于患者无法识别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的质量(假设1),所以医疗服务的需求与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无关。

医院的决策问题为:

s.t.c≥0

(1)

式中,π代表医院的利润;p代表服务一个代表性患者的医疗服务的价格;c代表服务一个代表性患者的成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是成本c的增函数;q(p)代表患者的数量,依据假设1,它只是医疗服务价格的函数。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疗服务市场提供了过低质量的医疗服务。不难看出,即便市场是竞争性的,满足市场效率条件,即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提供也可以是无效率的。

四、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及其衡量

(一)医疗服务质量的量度

如何评价医疗服务的质量是一件甚至比量度医疗服务的数量更为困难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是一个多维的指标体系(李曙光等,2004;沈 蕾,2006)。实践表明,不同维度的指标之间通常是不可比较的。因此,用指标体系来评价一种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并不容易,更不用说是评价医疗服务的质量了。所以,简单化的指标有时更为有效。

我们假定因为不可完全预知的患者个体差异和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即使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符合技术和操作规范的,也难免会出医疗差错事故。依据经验,对于一个具体的患者来说,医院投入的医疗服务的数量越多,出医疗差错事故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我们不妨用医疗服务的无差错事故概率来衡量患者得到的医疗服务的质量,即医疗服务的质量越高,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概率就越低。医疗差错事故则往往表现为对疾病诊断和治疗出现偏差,或是该治好的病没有治好,或是病虽然治好了但由于没有使用恰当的方法而产生一些不良后果,或是在疾病医治过程中出现技术上的过失等。对于那些可以治愈的疾病,疾病痊愈了,效果都一样;而对于那些不能治愈的疾病,只要医院没有出医疗差错事故,就会认为医院已经尽力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用没有出医疗差错事故的概率大小来衡量。我们做以下假定。

假设 5 (医疗服务质量显示性假设):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通过医疗差错事故概率来衡量,投入的医疗服务的数量越多,发生医疗服务差错事故的概率就越低。

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中,医疗服务的结果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医疗差错事故概率作为衡量医疗服务结果的一种负向指标,能够很好反映出医院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质量水平,同时,对于是否需要对患者进行赔付及赔付多少具有很好的预测作用。

(二)医疗服务社会效率的衡量

当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引起医患纠纷时,患者会有意夸大疾病的损害,医院会刻意淡化自己的责任。这时,站在谁的立场上都会引起规范性标准的没完没了的争论。同时,即便是站在患者的立场上,由于整个社会是由不同的人组成的,一个能让所有的人都认可的社会评价准则也是不存在的。我们不妨设想存在一个医疗责任纠纷的司法仲裁程序和机构,它可以保证按照社会的平均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这个医疗责任赔偿水平体现了社会对于医疗服务的平均价值观。

考察医治一个代表性患者的社会效率问题。依据假设2和假设3,在图1中,描述了一个代表性患者接受的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和成本之间的关系。我们将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价值的交点对应的医疗服务的数量,看作是从社会角度衡量的最优的医疗服务数量(假设2和假设3保证了社会最优医疗服务投入数量的惟一性)。这里的问题是,医疗服务的成本是否是社会的成本。经济学对此的看法是,医疗服务的成本虽然是通过具体医院的成本表现出来的,但它应该看作是社会的成本,除非该医院是不负责任地胡乱选择和使用医疗服务手段的。当为一个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达到社会最优的数量时,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效率是最高的。否则,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不足或过度都会导致医疗资源的社会效率损失。

图1 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由医疗服务的

我们用符号来描述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依据假设4,我们用x表示患者接受的医疗服务的数量,满足x≥0。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用s(x)表示,成本用c(x)表示,s(x)和c(x)满足以下关系:

(2)

式中,g(x)代表医疗服务的(社会)边际价值;h(x)代表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s(x)和c(x)满足以下条件:

s(0)=0,g(x)≥0;c(0)=0,h(x)≥0

(3)

依据假设2和假设3,医疗服务的边际价值g(x)和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h(x)满足:

(4)

设想一个完全以公益为目的的医院,当为一个患者提供x数量的医疗服务时,社会的净利益为s(x)-c(x),最优投入的一阶条件要求医疗服务的最优投入数量x*满足:

g(x*)=h(x*)

(5)

不难验证,s(x)-c(x)最大化的二阶条件也满足。式(5)就是医疗服务没有社会效率损失的必要条件,即医疗服务的边际价值与其边际成本相等。当x>x*时,我们就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医院为患者提供了过度的医疗服务;反之,当x

五、医疗服务社会效率的内部化

(一)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

假定医院运营的总成本可以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变动成本由服务一个患者的成本构成。假定在没有超过医院服务能力的范围内,服务一个患者的变动成本对所有的同一疾病的患者来说都是一样的。注意,这里的“服务一个患者的变动成本”的大小是可以改变的,它取决于医院愿意为每一个同类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简化分析,假定医院只有一种疾病的患者,医院运营的总成本为:

C(x,q)=F+c(x)q(p)

(6)

式中,F代表医院的固定成本;q代表患者的数量,它是医疗服务价格的函数;c(x)代表服务每一个患者的变动成本,它由式(2)定义。

(二)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数量的关系

利用医疗责任赔偿制度可以将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因素引入医院决策的目标函数。基本的机制是:一方面,当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较少时,出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可能性会较大,从而增加了医疗责任赔偿的数额,由此看来,应该增加对每一个患者的医疗服务投入;另一方面,较高的医疗服务投入数量提高了医院的成本,由此看来,应该减少对每一个患者的医疗服务投入。两者之间的权衡,就存在一个决策优化的问题。

依据假设5,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医疗差错事故的概率可以用下式来描述:

(7)

(三)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内部化

命题 2 (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内部化命题):引入医疗责任赔偿制度可以将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内部化,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医院也可以达到为每一个患者提供社会最优的医疗服务数量。不过,过高或过低的医疗责任赔偿水平都将导致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损失。

证明 假定若发生医疗责任赔偿,一个患者的平均赔偿数额为A。再假定医院是风险中性的,医院运营的期望成本为:

C(x,q)=F+[A×prob(x)+c(x)]×q(p)

(8)

式中,A×prob(x)表示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为x时的每个患者的期望赔偿额。利用式(7),医院的决策问题为:

(9)

依据假设1,市场需求与为每一个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x无关。医疗服务投入数量的最优决策的一阶条件要求:

(10)

如果社会希望医院对每个患者投入的医疗服务数量达到式(5)的社会效率要求的水平,那么由式(10),社会效率最优的平均赔付额为:

(11)

上式可以理解为,社会最优赔付额等于一个患者被施以最充分治疗后的价值。

引入医疗责任赔偿制度后,利用(7)和(11)式,每个患者的期望赔付成本为:

(12)

医院的决策问题为:

(13)

式中,我们在每个患者的医疗责任期望赔偿成本A-s(x)前面加了一个赔偿系数e≥0,以表示实际情形与社会理想状态e=1之间的差别。这时,式(10)的医疗服务最优投入数量的一阶条件改写为:

(14)

当医疗服务的边际价值g(x)和边际成本h(x)满足式(4)时,不难验证,最优医疗服务投入数量决策的二阶条件也满足。

由式(14)可知,当实际的医疗责任赔偿水平高于社会应有的水平时,即e>1,从社会效率的角度来说,会导致医疗服务过度;反之,当e<1时,则导致医疗服务不足。

不难看出,以上结论的得出与医院关于医疗服务价值的评价标准是否与社会的评价标准一致与否没有关系。即便在开始的时候,医院关于医疗服务价值的私人评价标准与社会评价标准之间存在很大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医院也会根据实际的医疗差错和事故的概率和赔偿额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评价标准,直到其私人的评价标准与社会的评价标准相同时为止。原因是,式(7)描述的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概率与医院关于医疗服务价值的评价标准无关。

医疗差错事故争端引起的成本是计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成本的。当没有第三方医疗差错事故仲裁机构时,私人之间的争端成本可以达到很高的水平。患者为了提高赔付水平,甚至利用专门的“医闹”人员。医院为了不影响声誉,往往以高额赔付来私了。这都导致赔付系数e远高于理想水平1,表现为医院对患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在医疗界称之为“保护性医疗”,当然是指对医生和医院的保护。建立公正的第三方医疗差错事故仲裁机构,不仅仅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也是一个国家达到医疗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

命题 3: 建立公正的第三方医疗差错事故仲裁机构,是一个国家达到医疗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

当人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出了医疗差错事故时应该给患者巨额的赔偿,这种看似公正的立场其实是以社会医疗资源配置低效率为代价的。

六、医疗服务的价格限定对于社会效率的影响

(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形式

在现实中,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通常会受到有关部门的限制。林皓、南方(2006)归纳分析了美国政府各种管制策略对医院市场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发现费率管制、利用审查制度、投资审核制度等对医院效率的影响各不相同。本文则考虑政府对价格的不同管制形式对社会效率的影响。价格限制一般是以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被限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医疗服务的价格与医疗服务的数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现实中的医疗服务价格与数量的对应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它们可以用下式表示:

p=y+(1+r)×c(x)

(15)

式中,y代表服务一个患者的固定收费部分;r代表服务一个患者的实际成本之上的以成本为基数的加成率。以上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形式在实际中经常见到,比方说,若干检查项目的收费和药品的定价受到医疗监管部门的限定,它们属于成本加成项,而挂号费和诊断费则属于固定收费项。

(二)限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社会效率的影响

命题 4:只要医疗服务的固定收费部分和每一个患者的医疗服务投入数量由医院自主决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加成率在一定的取值范围内由医疗监管部门限定,不会影响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和医院自身的经济利益。

证明 假定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加成率r被有关部门限定,我们先考虑固定收费y和医疗服务数量x均属于营利性医院的自主决策变量的情形。医院的决策问题为:

(16)

上式中的p由式(15)定义。利用∂p/∂y=1和∂p/∂x=(1+r)h(x),最优决策的一阶条件为:

(17)

(18)

由以上两式不难得到:

(19)

尤其是当医疗责任赔偿系数e=1时,医疗服务没有社会效率损失。

上述结论是在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加成率r给定的条件下得到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数值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加成率r的取值不影响社会效率。其理由是直观的:因为医院可以自由选择决定价格的参数x和y,其价格决策问题在实际上等同于价格不受限制的情形。当然,r的取值范围是有条件的,需要保证y≥0和(1+r)×c

上述命题的结论与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上的效率命题相去甚远。教科书关于效率的标准是价格是否等于边际成本,在这里,社会(质量)效率可以在价格大于边际成本时达到。

下面,我们来分析在医院的固定收费y和成本加成率r均被医疗监管部门限定的情况下,医院的决策与医疗服务社会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

命题 5: 当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加成率给定,并将医疗服务的固定收费限定在医院自主定价的最优水平之下时,医院会通过增加对每一个患者的医疗服务数量对较低的定价进行补偿,由此导致过度医疗服务形式的社会效率损失。

证明 这里只考虑y小于医院自由定价时最优决策要求的y*的情形。理由是当y大于y*时,营利性的医院会在实际执行中暗中降低固定收费,这时,限定固定收费y没有实际意义。

我们以满足条件式(17)和式(18)的最优定价状态,即y*+(1+r)×c(x*)作为比较的基准。一般来说,不给出需求函数的具体性质是难以判定医院决策的二阶条件是否成立的。不过,依据医院的利润存在最大值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妨假定二阶条件d2π/dp2<0成立。这时,在给定成本加成率r和保持医疗服务投入数量x不变的条件下,y变化等同于价格变化,即成立:

(20)

(21)

命题 6: 当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加成率给定时,医院的固定收费越低,医院通过增加每一个患者的医疗服务数量对较低的定价进行补偿的幅度就越大,由此导致的过度医疗服务形式的社会效率损失也越大。

总的来说,由于医院的固定收费对患者来说通常是公开信息,因此,为了不给患者以高价格的信号,医院倾向于制定较低的固定收费价格。在我国,医院收取极低的医疗服务固定费用几乎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如果医院的医疗责任赔偿水平低于社会最优的要求,那么低的固定收费引起的社会效率损失反而有可能减小。可是,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赔偿由于缺乏权威性的仲裁机构和执行标准,导致医院为此付出较大的交易费用,更增加了医疗责任赔偿的成本。在这样的条件下,刻意压低医疗服务的固定收费水平反而会进一步增大了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损失。

七、小结

本文的基本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关于医疗服务的效率评价标准。医疗服务的效率评价不能仅仅局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福利得失比较的分析框架。在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价格越是接近边际成本,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医疗服务则不然,因为患者不能识别医院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质量(由投入的数量决定),所以只依据医疗服务的价格与边际成本的比较对资源配置效率做出评价,有可能造成很大的社会效率扭曲(命题1)。一个类似的例子是,买房子的人一般不能识别房子的真实质量,所以买到价格便宜的房子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情。

2.关于医疗服务的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率内部化的方法。当供求双方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又难以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它给人们带来的不利影响时,利用第三方惩罚制度有可能将社会价值内部化(命题2),尤其当产品的质量具有随机分布的特征时更是如此。例如,我国小煤矿的安全问题突出就是因为业主和矿工双方的市场势力不对称引起的,采用社会强制性的安全事故重罚的方法应该能够达到与本文的医疗责任赔偿制度类似的效果。

3.关于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评价。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没有一个有效的医疗责任仲裁赔偿制度的条件下,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很可能是一个最糟糕的制度(命题3)。如果有一个标准合理的、高效率的医疗责任赔偿制度,那么即便是医疗服务完全市场化,或者所有的医院都是营利性的,也有可能达到高的社会效率(命题3和命题4)。因此,简单地用市场化来评价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得失是得不出正确的结论的。

4.关于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控制的效果。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对医疗服务的价格加以监管就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在对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加以控制的情况下,一般会导致医疗服务社会效率的损失(命题5和命题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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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nove,D.,and M. A. Satterthwaite,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When Price and Quality are Imperfectly Observable,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92,23,(4):518—534.

Salop,S.,and J. Stiglitz,Bargains and Ripoffs:A Model of Monopolistically Competitive Price Dispersion,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77,44,(3):4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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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泰勒尔著.马捷等译.产业组织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31—132.

谭湘渝,许谨良. 我国实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问题研究. 保险研究,2008,(6).

余艳莉,朱少铭. 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探讨.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3,(6).

【责任编辑:许玉兰;责任校对:许玉兰,杨海文】

中图分类号:R—01/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5)02-0197-08

作者简介:王梦潇,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510275);

基金项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收稿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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