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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职教校企合作现状及提升对策

2015-02-21马宇钟昆明曾诗岚

关键词:职教校企职业

马宇,钟昆明,曾诗岚

为落实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要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不断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必须进行校企合作。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就是校企合作不够 。通过对重庆地区各职教中心、有代表性的高职院校和部分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地方高校的走访,了解校企合作的现状,发现了一些亮点,也找出了一些问题,深感重庆地区校企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职教校企合作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

(一)职教校企合作概念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校企合作是一种校企“双赢”模式,是注重企业实践与在校学习、校企双方资源和信息共享的模式。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都是办学主体,以双方互利共赢为基础,以人才培养、技术进步和效益提升为结合点,以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和互补为平台,培养适应生产服务一线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办学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其核心内容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中的合作,是国际通称的合作教育。原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余祖光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一文中引用2001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的定义:“合作教育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获取报酬的实际工作中,然后将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和学”。

(二)实施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职教的目的是培养适应生产服务一线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要满足企业所需,这就离不开企业的合作。校企合作,一方面是教育与产业之间相对独立的有机结合,既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又遵循生产活动的经济发展规律,是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基础上的结合。另一方面,校企合作是企业和学校双方主动参与的结合,是建立在二者内在需要基础之上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有机结合。有调查表明,人们的工作技能获取途径70%以上来自工作经验,这进一步证明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必要性。

职教校企合作得到了世界职业教育实践的证明,是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鼓励企业对后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2001年再次强调要对员工和预备员工进行培训。2005年我国国务院下发的35号文件也特别强调,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可见,校企合作很有必要。

二、重庆地区的职教校企合作现状

(一)合作的层次性与多样性

1.校企合作的层次性

目前,不论是市属综合性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高专,也不论是市属职教中心还是区县职教中心都在进行校企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合作形式:(1)一级合作。所有受访学校都与企业有合作,如企业让学生参观实习,提供实习基地,这种合作也称为表面合作。(2)浅度合作。其标志为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就业及进行某方面的合作,以各区县职教中心和中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为代表。这种合作的特点是一次性的,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3)中度合作。表现为企业在学校设立订单班、企业冠名班,学校在企业挂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这种合作也称为三级合作。目前我市较多高职院校和地方本科院校采用此类合作。如重庆科技学院与三大石油公司、武钢、重钢、西南铝等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设立“中国石油奖学金”和成立“中原班”、“鄂钢班”、“重钢班”进行订单式培养。(4)深度合作。该合作是全面、深入、稳定的合作,无论是安排学生实习还是就业,也无论是对教师的轮训还是互派教师,或者改革课程、编写教材,甚至招生都是双方的紧密合作。校企紧密合作的全面性不仅仅表现在企业提供资金与设备上,还表现在为学校提供有丰富经验的师资,从招生到就业全面介入,企业与学校教师在某一段时间内进行互换等,这样的合作是长期的、持久的,而不是一次性的,是校企合作的最高境界,也称校企融合。就重庆地区而言,这种深层次的校企融合还较为缺乏。

2.校企合作的多样性

多样性体现为:既有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也有高职院校专业和企业部门的合作;合作的内容也非常广泛,既有技术的合作、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合作,也有信息的合作、研发的合作等。

(二)校企合作的主要问题

1.合作深度不够

普遍停留在表面合作、浅度或中度合作。重庆地区大部分学校都与企业有合作,但与企业部门或具体生产企业的深度合作却不多。

2.合作的面较窄

校企合作的全面性不足还体现在一些院校仅少数专业有校企合作,大多数专业没有校企合作。文科类、艺术类专业的校企合作较理科类专业来说更是规模小、合作少。重庆科技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与香港蒙妮坦公司合作共同培养美容美发类高等技术人才,这是该地区少有的艺术类专业与企业的深度合作。

3.企业参与教学不够

虽然各院校都设立了专业建设委员会,但根据国家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发的 《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要求专业建设委员会要“聘请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参加、每个重点专业均应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专业建设委员会”,遗憾的是很多行业专家的参加都表现为到校开一两个讲座,而对教学计划、学生培养计划的落实和讨论都普遍缺席,这些专家在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中仅为挂名,形同虚设。

4.“双师型”教师不足

企业的专家到学校做兼职教师,学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为职业教育培养“双师型”师资,这也是校企深度合作的表现之一。然而,重庆个别院校派教师到企业实习的时间过短,还不足以取得企业或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尚未收到成效;而企业专家到学校做兼职教师的形式虽有,但数量少、任课时少,效果还不显著。企业专家与教师的合作更多体现为合作开发科研项目,而真正面对学生,为学生讲授一两门专业课程的较少。

三、提升重庆地区职教校企合作水平的对策

有人说 “校长与企业家的合作是校企融合的初级阶段,教师与工程师的合作是校企融合的中级阶段,学生与员工的合作是校企融合的高级阶段。”从这个角度来说,重庆地区大部分校企合作基本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校企合作是一个由学校、企业、学生、市场四要素所组成的系统,其实质是以市场为核心,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通过各元素间的紧密沟通,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一)建立校—企、校—校联动机制

自重庆市第一个职教集团——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以来,陆续建立了多个职教集团,如武陵山职教集团、重庆旅游职业教育集团、重庆水电职教集团等。其中,仅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了构建“行校企”机制、互动合作办学,建立行校企共享型实训基地,达到了行业和学校共享资源的浅层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个新生事物,职教集团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整合教育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来加强职业教育,但我市职教集团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想建成“校际联合、校企合作、校协联手”的良好局面,还有待各方共同努力。

对高校而言,应内强素质,加强宣传教育,使教职员工形成校企合作是高教发展的根本出路的共识。同时,要认真研究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议成立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间各级各类学校对该问题的区域性研究,集中各校的科研力量对地区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加快研究进程。

还要建立校企双方的动态调整更新机制。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更新了,学校应随时调整课程和教学场地等;学校的教育理念更新和变化了,企业也应随之调整对新进员工的职业培训。要树立一个理念,即合作双方都应该及时关注对方变化,同时根据时代和社会需求来调整自己的发展计划。因此,建立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对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成功尤为重要。

(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各行业虽然与学校有一定的合作,但是,不同行业对校企合作的热情还不够高,更多的是满足于挑选到自己中意的人才,而对培养人才并不关心。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是掌握企业的信息、能为学校提供相关信息的重要机构,然而大多数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好,仅体现为帮助学校与企业牵线搭桥。这与美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在校企合作中起到很大作用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学校加强校企合作时必须重视融入的行业要素,在运行机制上,加大行业参与职教的力度。在教学内容上,要注重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的联系,把校企合作向深度推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作用。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协调

政府虽然在校企合作中不是直接的参与者,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有人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经波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缺位、政策缺失。

1.政府的统筹应到位

地方政府要加强统筹,统筹经费、资源和信息;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适当政策倾斜,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等。当前,地方政府首先要牵头组织各地区、各行业的专家学者,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智囊团,为地区的校企合作出谋划策。

2.政府的引导要到位

在社会意识层面,政府应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共识。正是有政府的积极引导,瑞士才形成了理性的教育思想,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没有任何偏见。遗憾的是我国当前还对职业教育存在一定偏见,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甚至不少本科院校教师听说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竟然纷纷表示不满,这是狭隘的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对此,政府应积极倡导职业平等和光荣的理念,有效推进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

3.政府的支持应到位

政府要对校企合作给予支持:一是政策支持。要在不同层面出台相应的地区性政策,协调各方关系;二是资金支持。要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各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全社会形成热心校企合作的良好风气。三是法规支持。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国内外在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重庆地区的各级政府对校企合作虽有支持和推进,但其引导和协调作用不显著,仍然停留在帮助学校和企业牵线搭桥这个层面上。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发达国家高职教育顺利发展的保障。然而,我国保障校企合作的法规体系还未形成,需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法律监督,对各项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在学生实习环节,要明确校企双方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签订相应的三方(校、企、生)协议,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保证校企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五)转变企业和社会的认识

要转变校企合作各方及社会各界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的互利互惠并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而是高校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校企双方应该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课程改革、产学研项目、技术开发、学校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深层次和长远利益上进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平衡机制,做到人、财、物、资源双向流动,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重视“软”资源的互补和共享。

全社会都要树立职业平等和光荣的观念,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职教领域。只有更多优秀人才进入职教领域,并在该领域做出应有的成绩,且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形成职业平等和光荣的正确观念。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实践平台,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并以实际行动支持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1]袁新文.校企合作如何真正“水乳交融”[N].人民日报,2010-05-14(2).

[2]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

[3]郭晓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最佳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1(11).

[4]林润惠,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法、策略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5]王文槿,林仙福.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务:订单式工学交替操作指南[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0.

[6]林洁,阎冰.校企合作如何避免“单相思”[N].中国青年报,2010-11-08(1).

[7]邢晖.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改革的深水区[N].中国教育报,2008-01-31(3).

[8]鲁昕.在改革创新中推进职教科学发展[N].人民日报,2010-05-21(3).

[9]“宝安模式”课题组.中国职业教育宝安模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0]叶鉴铭,徐建华,丁学恭.校企共同体:校企一体化机制创新与实践[M].上海三联书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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