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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现状探析

2015-02-21

关键词:现状大学生

江 晖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 350007)

当代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现状探析

江晖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 350007)

摘要:社会公正观既是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价值判断。在明确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研究背景的基础上,基于对社会公正观概念范畴和问题视域的理论界定,采用问卷调查辅以访谈的方式,对福建省四所高校在读大学生进行随机匿名抽样调查,从公正认知、公正原则、公正行为三方面探析其社会公正观的基本状况,并对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的培育提出思考。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现状

一、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的研究背景

当今中国正处于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相对于快速的经济增长,中国的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阻滞改革进程、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尤其是由于社会资源分配失衡而导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与抵触,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而且强化了人们的不公正感,导致社会心理层面上“仇富”“仇官”等非理性情绪的蔓延。基于社会不公正现象的“代际传递”效应,这种不公正感和非理性情绪在大学生群体中是否有所显现,引起了笔者的好奇与关注:大学生如何判断与评价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在他们显现的社会公正观中包含着哪些原则?与哪些因素有关联?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动机和模式?

二、大学生社会公正观调查

(一)基本情况

笔者采用问卷调查辅以访谈的方式对福建省四所高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省中医药大学、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大学生进行随机匿名抽样调查,了解其社会公正观的基本状况。本次调查总共发放420份问卷,回收403份,其中有效问卷399份,有效率达92.8%。在399份问卷中,男生280人,占70.2%;女生119人,占29.8%。大学专科生98人,占24.6%;大学本科生286人,占71.6%;硕士研究生11人,占2.8%;博士研究生4人,占1%。文科74人,占18.5%;理工科122人,占30.6%;医科109人,占27.3%;公安专业94人,占23.6%。

社会公正观既是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价值判断[1]。所谓社会公正,就是给每个人他(她)所“应得”[2]。作为基本理念的社会公正观表现的是社会主体对于应然的社会公正图景的设想与期待,具体包括:每个社会成员“应得”的内涵是什么?应如何给予?遵循什么标准与原则?“应得”如何得以保障?作为价值判断的社会公正观表现的则是社会主体对于实然的社会公正状况的认知、判断与评价,具体包括:现实社会的公正程度如何?有何发展趋势?在不同的社会领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和具体的社会情境中,秉持何种原则和价值取向进行公正评判?如何改善社会公正状况,使其符合“应得”之内涵?基于对社会公正观概念范畴和问题视域的理论界定,笔者将问卷设计为公正认知、公正原则和公正行为三个部分。

1.大学生的公正认知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视野开阔,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在公正认知层面呈现出多元化的复杂趋向。

(1)作为基本理念的社会公正观

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30%的人认同“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价值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有30.6%的大学生对社会公正持有相对主义的模糊认识,认为“社会公正是基于个体的主观感受和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另有30.3%的大学生则消蚀了公正价值追求的理想冲动,选择了与现实的某种妥协与趋同,认为“人的差别是天生的,贫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存在是合理公正的,纯粹的社会公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社会理想”;还有9.1%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公正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意味着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达于均衡状态”。

在描述他们所期待的社会公正图景时,34.4%的大学生选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衡平模式,23%的大学生选择“友爱互信、平等和谐”的社会合作模式,22.3%的大学生选择“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制衡模式,12.3%的大学生选择“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模式,8%的大学生选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模式。

在关于社会公正的底线边界问题上,31.6%的大学生倾向于基本权利保障,认为社会公正主要应立足于“平等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权利”;25.1%的大学生倾向于社会调剂,认为社会公正的基础是“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纠纷调处裁断机制和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21%的大学生倾向于平等竞争,认为社会公正最主要应体现在“按贡献分配社会成员基于社会合作而产生的利益”;16.8%的大学生富于前瞻性地把“公民权利有效监督政府权力,政府权力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作为社会公正的重要立足点;另有5.5%的大学生倾向于规则平等,认为社会公正最主要应立足于“按照公认的程序和规则来分配社会成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1.2 3组小鼠气道压力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脂多糖组6 h后的气道压力升高,18 h后的气道压力下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36 h后,两组气道压力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6 h后,甲强龙组气道压力较脂多糖组下降,18 h后,甲强龙组气道压力较脂多糖组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6 h后,两组气道压力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图1b。

在社会公正程度的决定性因素选择上,有29%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公正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制度公正的程度”;有27.8%的大学生认为“社会成员的素质”才是社会公正程度的决定性因素;21.1%的大学生则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公正程度成正比;22.1%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公正程度主要取决于权力运用的方向,包括“权是否为民所用”(19%)或“执政党的执政方向”(3.1%)。

在定义“何为公正的制度”时,34.1%的大学生较为注重制度实效,认为公正的制度应是“能被普遍良好遵从的制度”;25.3%的大学生较为注重制度的实质性内容,认为公正的制度应是“平等设置权利义务的制度”;21.8%的大学生较为关心制度来源的合法性,认为公正的制度应是“经由民主程序制定、能够体现大多数人意愿的制度”;有9.5%的大学生较为关注制度的道德性,认为公正的制度应是“惩恶扬善的制度”;还有9.3%的大学生对此问题没有思考,选择“不知道”。

(2)作为价值判断的社会公正观

首先,社会公正问题是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有76.2%的大学生选择“非常关注”(14.3%)或“比较关注”(61.9%)社会公正问题;但也有20.8%的大学生选择了“与己相关时,偶尔关注”;甚至有3%的大学生选择“从不关注”。可见,部分大学生的社会公正观带有明显的自利倾向或消极性,这在后面的问题中还有显现。

其次,大部分大学生对当前中国社会公正程度的评价较为中肯、客观和理性。40.9%的大学生选择“基本公正,某些方面有待完善”;38.1%的大学生选择“不够公正,存在许多不公正现象”;只有6.5%的大学生选择“非常公正”和14.5%的大学生选择“社会不公问题非常严重”。有63.3%的大学生评价中国社会公正程度的最主要依据是“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16%的大学生依据的是“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和利益”;11.3%的大学生对此问题缺乏独立的价值思考和判断,只是依据“社会舆论”(包括主流和非主流的言论)人云亦云,极易受到非理性言论的左右和影响;还有9.4%的大学生完全是“凭感觉”做出判断。

再次,对于未来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存在较大分歧。44.4%的大学生比较乐观,对未来中国社会公正程度的提升“充满信心”,认为“道路虽然曲折,但前途无比光明”;42.1%的大学生持有观望态度,表示“信心不足”,认为“道路布满荆棘,前途是否光明还不好说”;还有13.5%的大学生存在悲观情绪,表示“没有信心”,认为“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存在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在“社会公正问题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问题上,45.6%的大学生认为“有部分影响,但不是主要问题”;有46.1%的大学生已经意识到社会公正问题的严重性(32.6%认为“影响较大,已严重阻滞中国改革进程”,13.5%认为“是影响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还有8.3%的大学生盲目乐观地认为“毫无影响”。

最后,当问及对当前高校校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的看法时,身处其中的大学生们普遍反应强烈,但态度有所不同:39.3%的大学生对此习以为常,认为“校园不公现象太普遍了,这只是社会不公正的一个缩影”;29.8%的大学生对此“深恶痛绝、严厉谴责”;15.8%的大学生内心充斥着对于校园不公现象的无奈与无力感,表示“现实如此,只能接受”或“内心愤怒,但无能为力”;只有15.1%的大学生对校园不公现象的敏感度较低,认为“只是小范围存在,对我影响不大”或“根本不存在校园不公现象”。对于实然的社会公正状况的认知、判断与评价,35.8%的大学生最主要是来源于“自身的成长经历与个人经验”,9.3%的大学生会受到“同学、朋友的看法”影响,8.5%的大学生主要是通过“书籍和学校教育” 来理解社会公正问题。可见,超过半数的大学生,其社会公正观的形成与其校园成长经历息息相关。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下,如今的高校校园已不是人们眼中的世外桃源和净土,学术腐败、考试作弊、奖学金评定或学生干部竞选中的潜规则已对大学生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成为其理性社会公正观形成的障碍。因此,创设公正的校园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杜绝校园不公势在必行。另有30.1%的大学生主要是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来认知和评判社会公正状况,16.3%的大学生称其社会公正观主要受到“家庭成员的影响”。可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家庭教育在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大学生的公正原则

在前面关于社会公正图景的描述、社会公正的底线边界及中国社会公正程度的评价依据等问题的选择中可以看出:“是否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性原则、基本权利保障的平等性原则及“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衡平原则在大学生的公正原则评价体系中具有通用性,只是在涉及不同领域时会有所侧重。其中,衡平原则被普遍认为广泛适用于收入分配领域。有25.5%的大学生认为最无法忍受的社会不公是权力寻租与腐败(13.9%)以及政府权力滥用(11.6%),16.6%的大学生认为是收入分配不公,这些不公正感的根源在于现实分配领域对衡平原则的破坏。当问到“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哪三种人应该获得高收入”时,认为人力资源及其拥有者应该获得高收入的占67.9%。其中比例最高的是“有文化有学历的人”(28.1%),其次是“有技术专长的人”(16.1%),再次是“吃苦耐劳的人”(12.1%),选择“脑子聪明的人”和“胆大敢干的人”分别占6.5%和5.1%。可见,主张凭借自致性的能力因素(前三个因素)获得高收入的大学生人数居多,而主张凭借先赋性的能力因素(后两个因素)获得高收入的大学生相对较少;认为政治资源及其拥有者(“当官的人”)应该获得高收入的占16.9%;认为经济资源及其拥有者(“有资产的人”)应当获得高收入占8.2%;认为社会资源及其拥有者(“有社会关系的人”和“家庭背景硬的人”)应该获得高收入的仅占7%。但问到“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哪三种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时,显示出了大学生们对于社会公正的期望值与现实感受的差距:认为社会资源及其拥有者容易获得高收入的占29.2%(比例差距达22.2%);认为政治资源及其拥有者容易获得高收入的占25.6%(比例差距达8.7%);认为经济资源及其拥有者容易获得高收入的占14.9%(比例差距达6.7%);虽然认为人力资源及其拥有者容易获得高收入的占30.3%,但与期望值的比例差距高达37.6%,其中认为凭借自致性能力因素容易获得高收入的比例(19%)明显下降,“有文化有学历的人”(8.8%)、“有技术专长的人”(6.6%)竟比不过带有先赋性因素的“脑子聪明的人”(9.1%)①。由以上比较可知,现实分配领域对衡平原则的破坏,尤其是社会资源与政治资源的拥有者获得高收入的不公平现状,不仅会在某种程度上消蚀大学生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得公平分配和社会上升通道以实现自我价值的理性愿望,而且还会通过对其社会公正观的逆向导向(这在大学生的公正行为中有所显现)而在客观上加剧社会不公的程度,成为其理性社会公正观塑造的严重障碍。

此外,大学生最无法忍受的社会不公还包括就业不公(13.9%)和教育不公(11.1%),主要表现为就业机会不均等和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而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公。由此可见,大学生的公正原则评价体系中还包含机会平等原则。

在谈论关于正当合理的程序对实现实体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问题时,有72.6%的大学生认为程序正义非常重要(42.7%)或比较重要(29.9%),并意识到程序正义不仅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而且影响着社会公众对于实体正义结果的接受程度,但仍有27.4%的大学生认为程序只是形式而已,关键是实体法律要公正。大学生对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执法不公(9.7%无法忍受)与司法不公(7.3%无法忍受)的耐受度要远高于对其它社会不公的耐受度。可见,在大学生的社会公正观体系中,规则平等与程序公正意识虽有所显现,但是相较于其它公正原则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3.大学生的公正行为

大学生的公正行为作为其社会公正观在社会现实情境中的体现,主要表现为改善社会公正状况、促进社会公正的行为意向。

在促进社会公正是否与己相关这个问题上,34.1%的大学生显示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选择“责无旁贷,这是社会公民的责任”; 8.1%的大学生有明确的职责主义倾向,认为“当社会不公问题已涉及自身职责时,责无旁贷”; 17.7%的大学生只有“当社会不公问题已触及自身利益时”,才会考虑促进社会公正;有17.7%的大学生认为促进社会公正与己无关,那是“国家、政府的责任”;有22.4%的大学生表示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 除少部分大学生对于社会公正状况的改善带有明显的旁观心理外,半数以上的大学生仍具有促进社会公正的参与意识。

那么,当代大学生会如何应对不公正的社会现实呢?笔者设置了几个情境:一是当就业时遭遇“拼爹”现象而未能受聘于心仪的用人单位时,45%的大学生选择“心有不甘,但只能接受现实”;37.8%的大学生会采取“据理力争”(19.4%)、“向媒体求助”(9.2%)、“诉诸法律”(9.2%)的理性手段维权;9.2%的大学生选择了“以牙还牙,报复拼爹者”的非理性途径;还有8%的大学生竟然选择“甘拜下风,拼爹也是一种能力”。二是当获知有人通过非正当途径拿到自己将要参与的重要考试试题及答案时,35.3%的大学生选择“那是他(她)的事,我会凭自己的能力应考”;仅23.9%的大学生选择“这是违法行为,应立即举报”;有40.8%的大学生选择“想要,但会考虑成本”(24.4%)和“不计代价地向其索要”(16.4%)。三是当选举权被善意剥夺(如有人未征得本人同意而代填选票)时,63%的大学生选择“向选举组织机构说明情况,要求认定原选票无效或重新填写选票”(42.8%)或“向代填选票的人委婉表示,此事事关个人选举权,希望下不为例”(20.2%),显示了对于自身政治权利行使的关注;27%的大学生则对此感到无所谓,表示“既然是善意,就无须计较,免得伤了和气”(24.3%)或“反正自己的一票对选举结果也没多大影响”(12.7%)。四是当他人遭遇社会不公(如民工讨薪)时,53.2%的大学生会出手相助,只是有的是义气型的“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19%),而有的则理性地选择“尽力而为,但会注意手段的合法性”(34.2%);6.8%的大学生“会根据他人与己的亲疏关系决定是否出手相助”;33.2%的大学生表示“深切同情,但无能为力”;还有6.8%的大学生则漠然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五是当发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时,53.2%的大学生会“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28.4%)或“通过网络或媒体报料”(24.8%);19.6%的大学生“想举报,但不知具体该如何去做”;27.2%的大学生采取了与现实妥协,要么“见怪不怪,随它去”(14.7%),要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12.5%)。由是观之,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的理性程度不容乐观,越是面临利益有涉的社会情境,大学生的公正价值判断与公正行为抉择越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对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的理性生长加以引导和培育势在必行。

三、对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几点思考

(一)公正的制度环境是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现实土壤

理性社会公正观是主体在认识和把握一定社会公正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和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公正理念和价值判断,并通过必要的公正实践使自身的公正认知、公正原则与公正行为达于一致。

从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的调查结果来看,在大学生丰富多元的公正理念、中肯客观的公正价值判断及相对共识的公正原则等理性积极的观念背后,却隐藏着与此相悖的非理性矛盾因素,并从他们的公正行为抉择中表现出来,如对“拼爹”这一严重背离机会平等原则的现象予以妥协和认同、对“考试作弊”这一破坏平等竞争理念的行为反应平淡甚至同流合污。究其根源,在于缺乏制度规约的不公正社会现实对大学生既有公正理念、价值与原则的动摇和强烈冲击。因此,营造公正的制度环境,一方面使获得社会共识和大学生普遍认同的公正理念、价值和原则在制度中得以显现,另一方面通过以上制度的严格施行及时矫正不公正的社会现实,以弥合大学生的公正价值期待与公正现实感受之间的差距,增强其通过自致性努力和获得制度保障的权利行使促进社会公正的信心。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法治立国”的号角,营造公正的制度环境是其中应有之义,这为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的衍进和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

(二)正确的义利观是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思想根基

大学生社会公正观中非理性矛盾因素的存在不仅源于缺乏制度规约的不公正社会现实,还与其社会公正观显现的自利倾向相关:如20.8%的大学生选择“与己相关时,偶尔关注”社会公正问题,16%的大学生将“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中国社会公正程度的主要依据,17.7%的大学生只有“当社会不公问题已触及自身利益时”才会考虑促进社会公正。这些自利倾向尽管在社会公正发展的上升阶段会转化为维护权利平等、促进社会公正的强大动因,但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在不公正的社会现实大量存在且矫正乏力的状况下,出于成本与私利的考量,主体就会选择在权利面前保持缄默,对社会不公耐受、妥协甚而趋同,在公正理念和价值认知上也会趋于模糊化和相对主义。如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只有30%认同“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价值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因此,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妥善处理公义与私利、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既要贵利尚权,充分重视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要见利思义、求利怀义,不仅将个体私利的获取纳入社会公义的轨道,使其符合“义”这个社会公认的公正准则,而且力求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追求中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思想根基。

(三)基于公共理性的规范遵循和公正探求是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核心

公共理性是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利益整合机制和合作共治能力[3]。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语境下,公正作为多元利益的调适规则,只有依靠公共理性的支撑,才能经由主体间的沟通、共识、认同、自觉遵循与探求的进路而达成多元利益的平衡,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社会规范和社会普遍追求的价值准则。由大学生公正观的调查数据可知,93.6%的大学生曾经(22.6%)、正在(35.4%)或打算(35.6%)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或社团,53.2%的大学生在他人遭遇社会不公时会挺身而出,53.2%的大学生会举报或揭露官员违法违纪的线索。可见,大学生的社会公正观中不乏制衡权力的动力和平等分享的公共精神。公共理性需要以社会成员的共享和担当为前提,依赖于人们对公共性的认同、坚守和默契[4]。将大学生可贵的公共精神导向公共理性[5],使其即使在利益有涉的社会情境中亦能坚持以理性的沟通为手段、以获得社会共识的公正性社会规范的遵循为尺度、以社会普遍追求的公正价值准则达成为目的,是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的核心。

注释:

①本文问卷中“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哪三种人应该获得高收入”和“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哪三种人最容易获得高收入”两题及其选项参照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关于社会公正观的调查题目,并在分析时参考了石秀印《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公正观:贡献准则、功能主义与自我服务倾向》一文中对人群和资源的划分。

参考文献:

[1]石秀印.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公正观:贡献准则、功能主义与自我服务倾向[DB/OL].百度文库.2012-03-16.

[2]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19.

[3]谭安奎.公共理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

[4]张静.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95.

[5]范蔚,郝盼盼,朱俊华.家庭资本对大学生专业选择影响的调查研究:基于教育公平视角[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18-128.

(责任编辑:张杰)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Justice View

JIANG Hui

(Fujian Marine Transport of Career Academy, Fuzhou 350007, China)

Abstract:Conception of social justice is not only a basic idea, but also a kind of value judgment. Based on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college students’ view of the society justice clearly, and also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perspective and the theory of conceptual category problem, using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supplemented by interviewers who conducted a random sampling survey on anonymous reading students of four universities in Fujian provinc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social justice view was understood from the aspects of fair cognitive, fair justice and fair behavior. The thinking of the cultivating college students’ rational social justice concept is given.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social justice view; current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297(2015)05-0120-04

作者简介:江晖(1975-),女,福建莆田市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思政教研部副教授,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项目“当代大学生理性社会公正观培育研究”(JA12430S)

收稿日期:*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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