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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劳动创造人”

2015-02-21李成实

关键词:恩格斯劳动人类

李成实

再论“劳动创造人”

李成实

针对学界有关“劳动创造人”命题的争议,介绍分析了几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劳动创造人”不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它是对恩格斯有关论述的误读与曲解。恩格斯的本意是在进化论基础上强调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而从猿到人的转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人类起源论;劳动创造人;劳动决定论;唯物史观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以下简称《作用》)一文中指出:“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基于此,一些学者将“劳动创造人”这一命题附加到恩格斯名下,认为这是恩格斯提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起源理论。笔者以为这是对恩格斯的误读,恩格斯只是在进化论基础上强调了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

一、有关观点评析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恩格斯关于人类起源的基本观点归结为“劳动创造人”。比如高校文科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四版)就指出:“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人的原理,在肯定达尔文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揭开了古猿如何变成人的奥秘。”[2]可见,“劳动创造人”被当作了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

1981年《自然辩证法通讯》第5期发表朱长超的文章《是劳动创造了人还是劳动选择了人》,认为恩格斯劳动创造人的理论是很不完善的,存在许多逻辑矛盾。此后,许多学者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一)误译与误读

黄湛、李海涛对《自然辩证法》的7个中译本进行统计发现:1932年、1950年、1955年三个中译本都把恩格斯的观点翻译为“劳动创造了人类”,1971年、1984年、1995年和2009年的四个中译本则都翻译成“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他们认为前三个中译本是对恩格斯观点的误译,“劳动创造人”这一命题没有原著依据,是不成立的。他们依据恩格斯关于“人猿揖别”过程中反映从猿到人转变的三个概念(即“攀树的猿群”、“正在生成中的人”和“完全形成的人”)认为,恩格斯主张的“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中的“人本身”,与“劳动创造了人说”中的“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正在生成中的人”,在质的规定性上仍属于动物;后者是指“从动物状态中脱离出来”的原始人,为现代人的祖先。所以,“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不等同于“劳动创造了人”[3]。

区分“人”和“人本身”是很有必要的。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对“人本身”和“人”没有作明确区分。教材第49页指出:“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人的原理揭开了古猿如何变成人的奥秘”。而第50页说的是:“这种‘正在形成中的人’是人类形成的开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显然,第49页说的是劳动不管是在人的形成中还是在人类社会的形成中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古猿转变为人的依据是劳动创造人的原理;而第50页却又说的是在这种意义上,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可见,教材中对“人”和“人本身”并没有作明确的区分。这种理解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在《作用》一文中,恩格斯认为从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生命形态:“攀树的猿群”、“正在生成中的人”和“完全形成的人”。从《作用》全文来看,与文章开头所讲的“人本身”相对应的不是“攀树的猿群”和“完全形成的人”,而是“正在生成中的人”。“正在生成中的人”是“人本身”的代名词和同义指称。“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创造人本身”,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

(二)语录化的结果

1992年郭华庆、张青棋认为,“劳动创造人类”的观点源于前苏联学者的断章取义,它根本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是一种“谬论”[4]。事实上,脱离具体语境来谈论“劳动创造人”还是“劳动创造人本身”都存在问题。

要准确理解恩格斯的观点,还得从具体语境着手。原文是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但是劳动的作用还远不止于此。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人本身”是“在某种意义上”说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一限定性词语为我们理解“劳动创造人本身”提供了范围。这如同《共产党宣言》当中所讲的“消灭私有制”一样,都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讲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在语录化的影响下,人们往往只记住了五个字:那就是“消灭私有制”和“劳动创造人”。在《物权法》出台的时候就有学者提出“消灭私有制”是翻译错了,应该翻译为“扬弃私有制”,试图以此消除《物权法》与“消灭私有制”之间的矛盾问题。事实上,《物权法》与“消灭私有制”之间根本不存在矛盾,“消灭私有制”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同样,“劳动创造人”这种口号式的话语,并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

(三)“劳动选择人”

朱长超提出应该以“劳动选择人”取代“劳动创造人”。他认为恩格斯《作用》一文中有关劳动的说法存在逻辑矛盾,比如:“劳动是人与猿的根本区别”与“劳动是猿变成人的动力”;“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是劳动”“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与“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等说法,相互间存在逻辑矛盾[6]。如果单从这些话语来看,劳动似乎是在有了人类之后才产生的,又似乎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从这个角度说,恩格斯的劳动概念存在逻辑矛盾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上述命题之间存在的是辩证矛盾,而不是逻辑矛盾。这如恩格斯所讲的“手不仅是劳动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一样是辩证矛盾关系。对于劳动和人的先后顺序问题,恩格斯在《作用》一文中并没有在“先有人还是先有劳动”的悖论中进行讨论,而是从过程的相互作用中论述了两种不同形态的劳动。一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的劳动,即“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蒙昧人利用石块击毙野兽之类的有益的劳动。在这种劳动形式中,人的体质形态、语言和意识开始形成。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另一种是“完全形成的人”的劳动,亦即“制造工具”这种真正人类的劳动。这种劳动是“人猿揖别”的标志,也是构成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源泉。因此,说恩格斯的命题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是没有文本依据的,用“劳动选择人”来取代“劳动创造人”也是不可取的。

二、关于“劳动决定论”

《作用》是《自然辩证法》中的一篇重要论文,科学地论证了劳动在人类产生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劳动创造人本身”的著名论断。

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指出:“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2]49在猿转变为人的过程中,劳动能起决定性作用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一)“劳动决定论”缺乏文本依据

恩格斯的论文标题为“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其中没有“决定性”词语。综观全文,恩格斯也没有直接说过“劳动起决定性作用”。为什么高校教材里会出现“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样的论断呢?也许他们依据的是文中“劳动创造人本身”“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是劳动”等论断。恩格斯写这篇文章是为了批驳在人类起源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观点,他通过强调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基本原理,旨在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般来说,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的作用是基础性的,而不是决定性的。再者,恩格斯对劳动作用的强调,论述劳动的伟大意义,并不等于唯劳动论。对于政治经济学家说的“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恩格斯就进行了批评,认为事实是“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在人类起源的问题上,非常认同达尔文进化论的恩格斯,断然不会认为劳动是创造人的决定性因素或唯一因素。恩格斯强调劳动的伟大意义,是基于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说“劳动创造人本身”也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的。再联系恩格斯关于“人是自然界的产物”的思想,就不难理解“某种意义”这一限定语的重要性。恩格斯在这里强调劳动的巨大作用,旨在批判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批判他们认识不到劳动在这中间所起的作用。恩格斯对劳动作用的强调旨在引起大家关注劳动,从而辩证地理解人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

(二)“劳动决定论”违背矛盾规律

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依据。矛盾着的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长彼消,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的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这就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事物发展的实际过程。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猿转变为人这一生物进化是在遗传与变异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遗传和变异对立统一,遗传使物种得以延续,变异则使物种不断进化。遗传使生物界保持相对稳定,而变异则可以让生物界呈现出个体差异,产生新的物种。遗传与变异具有相互贯通的具体同一性,猿进化的基本趋势也只能是猿这一旧物种转化为同它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的人这一新物种,而不会转化为与它毫不相干的其他物种。

显然,在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劳动决定论者把劳动看作是猿转变为人的内部矛盾,而置遗传与变异这一生物发展的内部矛盾而不顾,是荒谬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劳动对物种遗传与变异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用究竟有多大,现在还不好说。正如恩格斯在《作用》一文里所论述的:“当手变得自由了之后,并能不断获得新的技能,手获得了较大的灵活性便遗传了下来,一代一代地增加着。当然手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只是整个具有极其复杂的结构的肌体的一个肢体。凡是有益于手的,也有益于手所服务的整个身体。”根据达尔文的生长相关律的作用,人手的变化自然会影响肌体的其他部分。对于这一点,恩格斯认为:“这种影响作用现在研究得还太少,所以我们在这里除了作一般的叙述,不能再做什么。”恩格斯通过对手这一劳动的器官和劳动的产物的论述,说明了劳动对遗传与变异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知道这种影响有多大。

(三)“劳动决定论”不符合质量互变规律

研究事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碰到质和量的相互关系。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超出一定的度就会导致质变。猿转变为人这一发展过程也遵守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增减,一种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秩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在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量变是第一步。但这个量变是如何体现的呢?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猿转变为人在量变阶段体现为物种变异的程度,亦即基因数量或者基因序列出现变化。一般来说,遗传基因有两个特点:一是能忠实地复制自己,以保持生物的基本特征;二是基因能够突变。基于基因的这两个特点,在猿转变为人的量变过程中,基因数量很稳定,能变化的是基因序列。

如果按照劳动决定论的观点,一方面,猿转变到人这一过程中的量变体现为使用天然工具量的减少与制造工具量的增加。使用天然工具量的减少似乎还说得通,但制造工具量的增加却有问题。使用天然工具劳动是正在形成中的人的劳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劳动。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所以,在猿学会制造工具之前,是不存在属人劳动的。如果是这样,那又怎么会存在制造工具量的增加呢?另一方面,猿转变到人的量变过程体现为内涵的量的变化,亦即该事物的构成方式和功能过程的量的变化。在劳动决定论者看来,在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随着动物式的本能劳动的逐渐深入,猿自身的各器官功能出现新的变化,特别是通过劳动产生了语言和意识,三者相互作用,从而使猿脑逐渐过渡到了人脑。然而,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讲,劳动只是为猿转变到人提供物质条件,创造物质基础,但不是根本性条件。因为人类与其它灵长类共享了96%的基因,4%的基因是人类独有的,这4%的基因决定了人与猿的区别。这不同的基因是怎么形成的呢?从生物进化的角度讲,是遗传变异造成的。特别是当猿类的生活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很可能会出现基因渐变,导致身体结构出现变化,从而形成新的物种。恩格斯在《作用》里也讲过,动物的过度掠夺在物种的渐变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样可以强迫动物去适应不同的食物,因此他们的血液就获得了和过去不同的化学成分,整个身体的结构也渐渐变得不同了。特别是随着从只吃植物过渡到同时也吃肉,猿的大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并一代一代更迅速、更完善地发育起来。饮食结构的变化,是猿转变到人的重要一步。为了获得更多的食物,猿类开始尝试制造工具,这时真正的人类劳动开始了。

从质变的角度来看,尽管从猿到人经历了上百万年,但猿转变为人仍然属于质变。由于质与事物直接同一,因而它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这种内在的规定性只有通过这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通过事物之间的区别才能表现出来,而这种区别又只有通过不同的属性体现出来。猿的质与人的质有什么区别,或者说他们之间的本质属性有何差异呢?在劳动论者看来,劳动是区别人与猿的根本标志。劳动在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发生了质变,亦即使用天然工具的劳动转化为制造工具的劳动。可见,在劳动论者那里,使用天然工具的劳动是猿的本质属性,而制造工具则是人的本质属性。然而这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不一致的。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社会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事实上,制造工具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具有等同性。“一切社会关系”除了劳动所形成的关系以外,还包括家庭关系、血缘关系、性关系、地缘关系等非劳动关系。另外,根据对称性原理和质量互变规律,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那么猿的本质属性应该是与社会性相对应的个体性。可是,在劳动论者那里,猿的本质属性却又成了使用天然工具,这是很难理解的。

三、猿转变到人的真正原因

在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劳动起决定性作用”,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劳动创造人”并非恩格斯的观点。关于猿转变到人的过程,恩格斯认为直立行走、劳动、饮食、遗传以及自然环境等都会对这一转变产生作用,猿转变到人应该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对于直立行走,恩格斯认为是“迈出了从猿转变到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对古人类化石标本“露西”的研究表明,“它相当部分的时间还是生活在树上,但其四肢结构已与现代人无明显差异”,古猿在树上生活时已经形成了直立的姿势[8]。事实上,现在还活着的一切类人猿都能直立起来且单凭两脚向前运动。当然,下地直立行走进一步促进了手和脚的分工,手逐渐变得自由了,并能不断地获得新的技能,而由此获得的较大的灵活性被遗传下来,一代一代地增加着。这对于猿转变为人来说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其次,关于劳动的作用,恩格斯认为它是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也是第一需要。由于劳动,猿手逐渐演变为人手,并进一步催生了语言和意识,导致猿脑逐渐过渡到人脑。当然劳动的作用远不止这些,打猎畜牧、农业、工业、国家、法、政治和宗教都是劳动的结果。恩格斯在这里说的劳动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针对从猿转变到人这一阶段而言的。如果单就猿转变到人这一阶段而言,劳动的作用并没有这么大。

再次,对于饮食的作用,恩格斯认为它也是猿转变成人的重要一步。在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由于饮食结构的变化,特别是食肉对猿脑脑部结构会产生影响,使大脑变得日益完善,这是促使猿转变成人的重要因素。同时,食肉还引起两个新的有决定意义的进步,即火的使用和动物的驯养。对于人来说,这两种进步直接成为了新的解放手段。

最后,关于遗传与自然环境的作用。恩格斯非常认同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人只能从异常高度发达的类人猿进化而来。现代遗传学也证实了这一点。科学家对人、黑猩猩和大猩猩的染色体进行研究,发现它们的遗传物质有99%是相同的。苏格兰爱丁堡大学的研究人员把人类从灵长类分离出来的原因归咎为基因miR-941,他们称这种基因在人类发展中扮演了一个完整的角色,而且促成了人类使用工具和学习语言的能力。关于自然环境的作用,恩格斯一直主张人是自然的产物:“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9]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0.

[2]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49.

[3]黄湛,李海涛.“劳动创造了人”:对恩格斯原创思想的误读和曲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6).

[4]郭庆华,张青棋.恩格斯对人类起源理论的奠基性贡献[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6.

[6]朱长超.是劳动创造了人还是劳动选择了人[J].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8]陈淳.人类起源研究的进展与“劳动创造人”[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8).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383.

(编辑:米盛)

B03

A

1673-1999(2015)01-0013-04

李成实(1980-),男,硕士,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0)马列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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