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只有进行时
2015-02-21徐东
徐 东
反腐倡廉只有进行时
徐 东
腐败现象是私有意识恶性膨胀的产物,它与共产党的宗旨根本对立。反对腐败,倡导廉洁,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的态度和主张。回顾历史发现,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倡廉将一直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私有观念;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媒体报道的一系列反腐案件所反映的腐败现象让人震惊,同时也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决心和信心。以“依法治国”为主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落幕,反腐倡廉建设被纳入法治建设的国家战略。我们相信,建设廉洁风尚和反对腐败的斗争虽然道路漫长,但中国共产党将一如既往坚定地走下去。
一、个人私欲急剧膨胀导致腐败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人类社会之初,人们集体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没有占有欲,更没有强烈支配身心的贪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畜牧为主的游牧部落与农耕为主的农业部落相分离,相对最低生存保障的剩余劳动产品出现,为产品交换提供了需求与可能。交换最初在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首领进行,交换来的产品共同支配;后来氏族首领背叛原始公有的共同信念,将交换来的产品逐渐据为己有,于是打开了腐败的潘多拉盒子。氏族成员之间的交换随之开始。交换推动了氏族成员对劳动工具及劳动产品的“我的”化,私有观念日渐产生。
手工业从农业、畜牧业中分离出来,商业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这是人类的第二次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它加速了私有观念到私有制度的演化。伴随原始农村公社的解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由此产生。“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对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的追逐成为“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1]177。社会物质的不充足导致占有的欲望膨胀。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需要,实现自私自利的个人目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腐败因而滋生蔓延。私有制将个人的占有私欲神圣化,成为腐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基。
二、共产党的宗旨与腐败根本对立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283。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本色,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从这个意义而言,他们认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286,并且明确指出,能够消灭腐败的政府制度的唯一政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3]758。共产党与腐败在本质上根本对立、水火不容。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腐败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被彻底消除后,腐败才会最终被干净地清除。这是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己任,将崇高的信仰落实到践行现实的理想中,它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109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根本宗旨。
腐败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民群众,最关注和痛恨腐败的是人民群众。腐败严重破坏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5]50。共产党人与腐败誓不两立,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
三、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反腐倡廉旗帜
(一)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
毛泽东对腐败深恶痛绝。他要求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认为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才是“可尊敬的”,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是“最可鄙的”[6]522。他自豪地陈述一个事实:“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4]1048。中国革命成功之际,他向全党及时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务必”思想具有预防腐败、倡导廉洁的历史前瞻性意义。但是建国仅仅两年,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对此他指示要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大张旗鼓”,“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对待他们”[7]594,并且“一定要把一切贪污分子查出来”[8]93,“必须一律予以惩办,不得姑宽”[8]157。他用“懒、馋、占、贪、变”五个字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党的干部怎样堕落为腐败的蜕化者:从懒得下基层了解人民群众,到爱吃吃喝喝;从私用公物占便宜,到贪赃枉法;最后的必然结局是由人民群众的功臣,到人民专政的罪人。
邓小平非常关注反腐败工作,他多次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他说:“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9]327。只有这样,改革开放的步伐才会更稳健、更扎实、更快。
江泽民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他明确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10]45,党和国家就会面临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以深化改革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决不容许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
胡锦涛强调反腐败的恒久性。他说:全党必须始终抓好反对腐败的重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11]16,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习近平着手反腐败的制度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的作风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二)以严格的纪律规范反腐倡廉
中国共产党是有着严明组织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党纪建设。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其影响力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壮大,而党内的腐败问题也逐渐显现。对此,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以铁的纪律规范、约束党员,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针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及时强调各种纪律要求,反腐倡廉。
1926年,《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指出:混入党内的投机腐败分子,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他们的存在,将使党陷于腐化。只有坚决洗清他们,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2]。1927年,中共五大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专门的纪律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年6月,“监察委员会”首次写入党章。为了保障在各级政权机关、红军以及各种群众组织中的党员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1931年苏区党代表会提出“党必须严格的执行纪律”[13]203。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全国各地建立各级纪检机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违纪监督与处理,加强党内的纪律教育,确保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发出一系列通知: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等,防止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以权谋私。
与此同时,党褒扬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从普通战士张思德到妙手回春的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从“人民的好公仆”、“党的好干部”、“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到“模范共产党员”、“优秀领导干部”孔繁森,到“一级英雄模范”、“警界女神警”的任长霞,等等,他们恪尽职守,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党热情褒奖他们的行为,宣扬他们的品格和精神,以正能量引导和要求党员发挥先锋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三)用严厉的法治保障反腐倡廉
从确立政权的第一天起中国共产党就将建设廉洁政府作为重要目标。以法令来强力打击各种贪腐行为,制止腐败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雷厉风行,决不姑息,让贪腐分子无处藏身,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1930年,闽西第一次农兵代表大会颁布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规定:“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侵吞公款至三百元以上者;受贿至五十元以上者”枪决[14]。1933年,中华苏维埃工农政府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15]。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列出了“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收受贿赂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等10种贪污犯罪行为,并规定了包括死刑在内的惩罚措施[16]。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实施,它共有18项条款,对贪污罪及其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17]。
党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无论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都一律严加惩处,决不姑息。比如:中央苏区贫农出身的村苏维埃政府原主席谢步升,延安时期战功赫赫曾负伤90多处的某税务所原主任肖玉壁,石家庄市原市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市原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等等,均因腐化堕落而被处以极刑。腐败者必须为腐化堕落受到应得的惩罚。
(四)以建立健全制度深化反腐倡廉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历经思想教育、党纪约束、群众运动式反腐、法制惩戒等过程。随着时代的变迁,构建系统的立体的反腐倡廉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形成“不敢”腐的高压威慑、“不能”腐的监督氛围、“不想”腐的教化觉悟,成为深化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了加强党内外监督的反腐思路,1990年中央进一步提出建立和完善党内外监督制度,明确强调党的组织和党员没有任何特权,必须接受监督,规范自身行为,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2002年中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新方针。2005年出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反腐倡廉建设被列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2008年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出全面规划,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构建党内、民主、法律、與论的监督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建设成效。
同时,党不断加强法治反腐工作。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加强对公务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2003年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强化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建设国际反腐网。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人民群众反腐更加直接便捷、公开、规范。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腐倡廉向法治化制度化迈出决定性的一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逐步形成,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将促使投机腐败分子由“不敢”到“不能”再到“不想”,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建设目标。
四、结语
腐败与共产党的宗旨是根本对立的。反对腐败,倡导廉洁,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的态度和主张。无论是在局部执政的革命年代,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思想理论、组织纪律、政令法规、制度机制等方面,坚决反对腐败,大力倡导廉洁。腐败源于个人私欲的急剧膨胀,而私有制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无法完全铲除腐败的土壤。因此,反腐倡廉也将一直成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2]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EB/OL]. [2014-10-20]http://fanfu.people.com.cn/GB/143349/165093/ 165094/165099/9892680.html.
[13]李小三.中央革命根据地简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
[14]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农兵代表大会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EB/OL].[2014-10-20].http://fanfu.people.com. cn/GB/9881804.html.
[15]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签署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腐法令[EB/OL].[2014-10-20].http://fanfu.people. com.cn/GB/9880458.html.
[16]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EB/OL].[2014-10-20].http://fanfu. people.com.cn/GB/9881666.html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EB/OL].[2014-10-20].http://fanfu.people.com.cn/GB/143349/165093/165095/165108/ 9892735.html.
(编辑:米盛)
D262.6
A
1673-1999(2015)01-0004-03
徐东(1967-),男,硕士,重庆科技学院(重庆401331)法政与经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
201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