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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的语言现象和它的纯粹理性“根据”
——基于先验哲学思想的理性语言学揭示之二

2015-02-21肖福平

关键词:先验意志理性

肖福平

(西华大学 四川成都 610039)

“此在”的语言现象和它的纯粹理性“根据”
——基于先验哲学思想的理性语言学揭示之二

肖福平

(西华大学 四川成都 610039)

语言现象经验的过程必然地体现为人的“此在”过程。这样的过程不仅提供了语言现象存在的不同形式展示,也提供了不同语言现象形式的统一性基础,即理性存在的统一性基础。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既是语言现象展示的经验主体,又是颁布了纯粹理性法则的先验主体,其本身的存在就被赋予了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纯粹语言意志。语言存在的纯粹理性原因应该归属于先验语言形式的世界,一切基于语言现象经验的过程,都应依据这样的理性原因来重现语言存在的真实。人作为语言存在的先验主体,所规定的是关于纯粹理性世界的先验语言形式。这样的“形式”不仅是纯粹的,而且是“实在”的,它一定要通过实践的理性而体现在语言行为者的“此在”经验中。实践的理性只有通过人的“此在”过程,才能将语言存在的先验王国引领到语言现象的经验中来。

语言;实践;理性

如何才能说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之路?首先,语言行为者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必然地具备发生这种语言行为的理性原因,也必然地拥有关于一切语言现象经验的理性主体性地位存在。人不是万能的语言行为者,但人的存在却具有自身的语言根据,即先验语言形式的存在“事实”。其次,先验语言根据的“事实”内容不同于普通理性条件的理解,即这里的“事实”应该具有特殊的外延和内涵。先验语言根据的存在“事实”固然要显示于语言现象的世界中,但它也要作为如此显示的先验语言原因而存在,即作为纯粹的语言形式的存在,或者,先验语言形式的“事实”并非取决于经验直观的判定标准。第三,理性的纯粹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其实就是基于实践理性的“实在性”,以及纯粹语言意志的“实在性”。一旦语言行为者的“此在”①过程必然地贯彻了纯粹语言形式或语言意志的规定,那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就是一个“事实”。当然,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事实”的语言现象表现不同于自然物存在的表现。所以,一切关于理性语言存在思考都必须立足于语言行为者的“此在”问题,并将人类的语言存在问题重新确立为语言现象与理性根据的联系与统一问题,即确立为自然语言现象与先验语言形式的联系和统一问题。

一、“此在”的语言经验与语言的理性主体特征

人的“此在”过程,应该作为自然语言现象的因果过程与其先验语言形式的纯粹法则相联系的前提,而且人的存在过程也一定是一个语言行为的发生过程。或者说,理性的语言实践过程,只有基于实践理性的语言行为,方可贯彻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原因规定;只有依据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实践”,我们方可获得关于理性语言的自然形式和纯粹形式的差异性,以及关于这样的两种形式相统一的必然性条件。理性语言的所有真实,都会因为其纯粹理性形式原因和“实践”特征而具备显示和说明的路径。我们在将语言存在的思考回归到人的“此在”过程时,出发点不只是作为自然形式的语言现象,更是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及其实践特征。于是,语言不仅要被视为自然过程中的现象存在,而且要被视为理性主体自身的原因存在。不论理性主体的语言原因如何实现其自身的先验规定,这种原因的存在都会因为自身的实践特征和语言现象经验的现实而必然地得以确立。在语言存在的理性展示里,人的“此在”应该被赋予纯粹理性形式与自然现象形式的可能结合,而这种“此在”的可能结合在语言意义上,就应该是关于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与语言现象的结合,体现为拥有语言存在本质的“此在”。不管是一般意义上的“此在”,还是遭遇了语言现象的“此在”,它都要作为纯粹语言原因与语言现象结果相联系和统一的实现前提。就理性语言而论,它作为“此在”的存在就不是知识对象意义的存在物,它是知识对象取得确立的基础。即,所有关于语言现象知识和先验语言原因的研究,所有关于语言现象经验时的语言存在本质思考,以及所有关于语言现象规律(语法规则)的纯粹理性原则联系,都会因为“此在”的过程而变得客观现实。作为“此在”的语言存在“虽然只是存在物中的一个或一类,但却是体现了理性存在本原意义的存在物”[1]106。

不论是理性语言根据的“现实客观”,还是语言的“体现本原意义的存在”,它都应该是作为“此在”之在的必然内容。语言行为者就是“此在”沉沦所面临的有限理性主体,理性语言的存在意义只有基于“沉沦”的过程方可获得说明的路径。理性语言的存在意义不仅在于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的如此显现,也在于通过语言现象显现的经验实践,来体现纯粹语言法则或先验语言形式的实践作用。如果说语言现象的经验涉及了语言知识的对象世界,那理性的纯粹语言法则或先验语言形式的实践特征存在,则涉及了理性语言之绝对性和无条件性起点的问题。于是,在理性语言的存在问题上,我们同样要面临理性语言存在的自然原因和先验原因的作用地位。作为绝对性的、无条件性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因会由于自身所秉承的“实践”特性,必然地在语言现象的经验行为之中,其结果就使得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经验不再是单纯的自然过程,而成为联系于理性世界及其先验语言形式原因的过程。不仅如此,它也使得我们的语言现象经验成为具有理性规定意义的人类实践活动。这样的实践活动与其说是认识语言现象的过程,不如说是理性存在的认识过程。因此,人类的语言活动既要表现为自然的过程,又要表现为理性存在的纯粹原因的作用过程。语言现象的自然因果律,总是要在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世界里取得如此表现的根据。即:语言现象所遵循的自然因果律并非等同于这样的先验“根据”,它只是理性的“此在”过程所必然地表现出来的语言存在的现象特征,如果我们要寻觅语言现象如此存在的最后原因,那这样的原因除了在我们之内就不会再有其他的出处了。所以,语言现象经验过程的自然因果律源于人作为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特质,这样的特质不会因为自己的作用成果而改变自身的纯粹性地位存在,它总是要体现为语言现象经验过程的普遍性语言法则的赋予,体现为语言存在的人的根本归属。因此,“没有人,全部的创造将只是一片荒芜、毫无用处、没有终结的目的”[1]284,任何脱离理性之因的语言认知意义,都将不会为语言存在原因提供确定的原因。

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所具有的普遍性原则地位,决定了其自身存在的特殊地位。即先验语言形式的原则规定,具有适用于一切语言行为者的存在特征。这种具备普遍性地位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所指向的就是纯粹的语言意志的存在世界,它所产生的源泉在于理性存在自身的语言原因,在于理性语言的本质要求。对于人的“此在”进程而言,理性语言的本质要求能够为一切语言现象经验的过程和行为发生,提供具有普遍性地位特征的语言原则。当然,这样的普遍性语言原则不是个别的、相对的和主观的,它也不是出于具体语言现象认知的需要而被经验的前提条件或语言对象。如果说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及其普遍性语言原则规定需要语言意志的贯彻或体现,那这样的语言意志,也不会基于语言现象的意志而一定要作为一种纯粹的语言意志存在。于是,纯粹的语言意志在“应该”的意义上提供着语言现象经验的理性命令,即一种绝对意义上的语言命令。不论是作为普遍性语言原则的先验语言形式,还是作为贯彻这种普遍性语言原则要求的纯粹语言意志,它们都是源于纯粹理性自身的要求。这样的要求不以任何语言现象世界的存在为目的。当然,所有的纯粹语言原则和语言意志都应该是作为人的“此在”之在,语言行为者的语言现象经验及其无限性语言存在的说明,都不能离开人的“此在”,一切的理性语言的说明都要完成于人的“此在”过程。

二、纯粹语言意志法则及其存在特征

纯粹语言意志②的意愿不以任何具体的语言现象知识为目的,而是以理性自身的要求为根据,以理性自身的先验语言形式规定为存在的目的,并具有绝对形式意义的地位存在。纯粹语言意志的绝对性价值,只有回到了语言行为者才能获得说明的开始,也只有在作为理性存在的语言行为者那里才能真正地被体现,因为语言行为者的语言意志不仅可以体现为自然语言现象经验中的目的欲望,而且可以体现为理性存在自身的语言目的欲望,即体现为纯粹的先验语言形式要求的语言意志。于是,语言行为者作为理性的存在,作为具有纯粹语言意志的主体,其本身的存在地位便决定了语言行为目的的纯粹性与绝对性。

在理性的存在上,康德将它判定为“自明”。而这种“自明”的存在并非人的选择结果,也并非语言行为者可以决定的需要选择,只要我们作为了语言行为者的存在,我们也就必然地拥有或被赋予了理性存在的属性,以及理性存在所能体现的全部语言原则根据。即使这种理性原则根据,仍然不能以某种知识有效性的经验直观对象而获得有效性的证明。人作为语言行为者,因为理性的赋予而纯粹与神圣,只有作为理性的语言行为者,也只有联系于理性存在的语言现象经验,我们才能在语言现象的认知经验中取得如此认知的理性根据,即获得关于语言现象如此经验的理性存在的语言立法;只有遵循了理性存在自身的语言法则,我们的语言现象经验目的才会合符最终的目的,并通过理性语言而获得自身有限性地位的超越。在这里,不论是自然语言现象经验的目的,还是纯粹的先验语言形式的目的,它们的贯彻和实现都要依据语言意志的存在。一旦这样的语言意志朝向了纯粹的语言法则世界,这样的语言意志就是纯粹的语言意志,它所应该颁布的语言法则就要成为先验语言形式的规定内容。同纯粹理性的地位特征一样,它因为自身而命令,它因为自身而“实践”,它脱离于任何的语言现象目标而保持着自身的纯粹性。所以,纯粹的语言意志执行着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规定,它与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及其目标内容不在同一系列,任何企图从语言现象的系列中去取得说明纯粹语言意志的对象都将是无效的。因此,在经验主义者或科学的语言论者看来,纯粹的语言意志就是一种“空无”的形式或没有任何依据的想象。在语言行为者的现实里,我们可以认为纯粹的语言意志不能经由语言现象的经验来加以说明,但我们却不能将这样语言意志视为“空无”,否则,我们作为语言现象经验主体的自身原因,或者我们经验语言现象的理性根据就会成为“空无”,语言存在的知识意义和行为意义就会缺失应有的源泉,如此的“空无”就是对语言存在及其真正意义源泉的“主观无视”,其结果就是将理性语言的真实自然化为自然语言现象的情形。所以,任何的关于纯粹的语言意志的否定或“空无”,必然导致理性的语言原因的否定。这样的否定结果不论是在语言现象知识的形成中,还是在关于这种语言知识形成的原因意识中都不可能得到确立,否则,语言现象同语言行为者之间又要借助神性的万能语言者的设定。于是,纯粹的语言意志以理性存在的纯粹语言形式为目的,它可以被视为一种纯粹的理性形式能力,但绝非是一种“空无”。

依据先验哲学的理性视野,语言行为者只能作为有限的理性主体。只要语言行为者的有限理性地位存在,我们就具有关于自然世界的表象成果,即关于语言现象的存在。这样的语言现象既可以存在于自然过程,也可以存在于心理经验的过程。伴随着这样的语言现象,我们除了具备认知语言现象的语言知性概念和能力,还有将语言知性概念加以无限攀升和应用的语言理性理念和能力。如果说前者为我们带来了现实的语言知识成果,那么后者则为我们探寻如此语言现象存在及其知识成果,提供可能的理性原因或根据。因此,作为理性主体的语言行为者不能离开语言现象的经验过程,更不能离开如此经验过程存在的自身存在原因,即理性的先验语言原因。不论是就语言行为者的理性原因性,还是就纯粹的语言意志而言,它的“实在性”体现应该建立在语言现象经验的过程和语言现象知识建立的过程。尽管这样的过程及其现象并非纯粹的理性原因性本身。如果语言行为者的语言意志确实在自身之内产生了对纯粹理性的语言原则的意愿,那么这样的“意愿”就要体现为对纯粹语言原则的关注与表象,其表象内容不在于具有对任何经验性特征的拥有,而在于纯粹的语言形式规定,在于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决定的必然存在。如果我们没有源自理性自身的语言意志要求的纯粹性和先验性,我们也就没有普遍有效的语言原则。因此,语言意愿的纯粹性是语言意志是否贯彻先验语言形式原则的前提,一旦这样的语言意愿离开对于先验语言形式原则的眷念,与语言现象经验中的目标对象联系起来,那意愿对象就具有了外在的目的性而成为了偶然经验的语言现象目标。这样的偶然经验行为所依据的语言准则,永远也不会具备普遍性语言原则的效力。例如,老师告诉学生,为了更好的进行语言表达,一定要注意语言知识的积累和语法规则的掌握。无疑,这是语言现象经验过程里的要求或语言意志下的行为准则。然而,在这样的情形里,我们所依据的语言行为准则具有外在的目的性和语言现象经验的规则要求。显然,这样的目的或准则,无法等同于纯粹语言意志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则,也不能具有普遍性语言原则的绝对地位。当然,语言现象经验的知识和准则并非要对立于理性的普遍性语言法则,只要在面对语言现象经验中的繁多目标而选择不同的经验准则时,我们的选择不仅仅是关于经验的语言现象,还有关于拥有如此语言现象及其经验准则取得的理性主体原因,即作为纯粹的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原因。而不论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或理性的纯粹语言原因是否具有现实的结果,它的存在都是不容否认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存在,所有语言现象经验的准则都会在人的语言行为里呈现如此的情形,一旦对此“情形”进行语言知识范畴的认定,我们就是在将作为结果的语言现象进行认定,从而给出语言现象的“是什么”的知识。这样的语言知识结果只能是基于理性存在原因的结果,尽管这样的结果并非理性存在原因自身。语言知识及其经验准则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因就如人的其他行为法则一样,“这样的法则不用去研究,也不用去创造;它一直就在所有人的理性里并体现在他们的存在之中。”[2]194

我们对于语言存在的理性事实的确立,建立在对先验语言形式原因的意识之上,这样的“意识”不可等同于先验语言形式本身的存在,它是基于语言行为者心理经验的语言现象内容的呈现。当然,这样的“意识”也必然是关于理性存在自身所具有的先验语言形式的意识,因此,如果我们在这样的“意识”与其理性的纯粹原因之间不作经验的标示,我们的“意识”及其发生行为的事实便可以成为说明先验语言形式之“实在”的必然语言经验环节。这里的“实在”不是语言现象的自然现实,而是我们意识中的语言现象的产生根据,即理性存在的纯粹语言根据,不论是关于“意识”的语言行为发生,还是关于“意识”的心理语言现象,它都要建立在理性存在的前提之上,在语言意义上。这样的理性存在前提,一定要体现为理性自身的语言原因,即体现为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原因。于是,语言存在的纯粹原因存在应该是同理性存在必然相关的命题,它不同于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原因,它只能是源自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法则,是理性存在自身的语言规定性法则。因此,任何涉及先验语言形式及其纯粹性语言法则的“意识”,不仅是作为心理经验内容的语言现象存在发生,而且是作为理性存在之语言根据说明的现实起点和肯定判断。于是,从“意识”的现实经验性地位,我们获得既有关于语言现象存在的现实,又有关于理性存在自身的语言原因“现实”。

先验语言形式,因为理性的实践特征而成为语言现象经验所应该遵循的普遍性法则。只有源于纯粹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才能成为语言存在的普遍立法形式。也只有这样的普遍立法形式,才能为我们人类的语言意志及其语言行为提供一种终极的决定根据,并在对我们的语言意志行为的内在规定中,以一种绝对语言命令的形式体现出来。理性存在的普遍性语言法则作用或体现,不是因为语言现象及其行为的经验现实而发生,而是因为理性存在的实践特征而发生。其决定语言意志行为的过程,至始至终都以先验语言形式为根据而非以语言现象世界的目标为根据。即,作为普遍性语言法则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因不会出于任何语言现象经验的目标,它就是一种纯粹理性的语言形式规定。在语言现象经验的现实中,只要语言行为者的行为依照了语言意志的支配,并摆脱了语言现象目标的影响,所有将语言现象及其知识成果视为自然过程和外在形式的确立,都是无法建立起来的;所有语言知识意义上的系统化和规律化都将是语言行为者的行为结果,而不是产生了这种结果的绝对语言原因。作为系统化和规律化的语言现象知识,并非源自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存在,不仅如此,自然过程原本就不存在如此的语言现象,更不用说关于它的知识体系。因此,问题的全部环节都应该基于理性存在及其纯粹语言原因存在的前提,它就是一种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前提。如果说,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因为理性的实践特征而让自身的地位得以真正的体现,那么贯彻了先验语言形式的纯粹语言意志,就不再以心理经验的语言图画或自然语言现象为规定,也不再以语言现象过程的因果关系为限制。纯粹语言意志的体现过程,就是关于语言存在的纯粹理性原因的作用过程,就是关于语言存在的理性自由法则的展示过程。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语言行为者无从回答纯粹语言意志的目标是什么,但这样的语言意志却为我们造成了理性语言的图景:在语言行为者所主宰的世界里,语言存在虽然作为了表象的对象,但它并非等同于这样的表象之物,它作为表象之物就如语言行为者自身也要作为表象之物一样,还要将自身存在的根据确立在一个纯粹的先验形式存在的世界里。不管我们在确立纯粹原因“实在”的经验证实方面是否可以满足普通理性的要求,我们都有权利认为:语言存在的理性之因无法否认,语言现象的存在源于理性的先验形式规定。

三、“此在”的语言现象及其意义展示的双重性与必然性

如果“此在”的语言现象可以为我们开启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的确立之路,那么,这样的“确立”目标显然不可等同于语言现象,因为这样的目标对象根本就不在我们所能经验的语言现象世界,而且,它也不在我们所能直观的对象世界之中,其意义的赋予也绝非普通语言学的定义范畴。它除了作为语言意义的理性之源,或语言知识意义的绝对原因之外,便不再提供任何相关的经验说明和现象内容。如果说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层面上的语言意义,那这样的语言意义只能是关于语言现象经验的成果体现,也只能是基于理性主体的语言行为发生中的语言现象的创作、认知和再创造结果,一旦我们将语言意义问题归于自然过程中存在的客观结果,它就一定具备自己存在的形成条件或原因,而且,它存在的原因条件具有不同层面的表现形式,即作为自然现象过程的表现形式和作为理性存在过程的表现形式。在我们将语言意义与语言现象的功能作用对应起来时,我们其实是在将理性主体的意义源头加以了“搁置”,从而“忘却”语言现象的理性原因而面对了一个作为结果的语言世界,不论这样的语言现象结果是作为前人的积累还是作为自己的“发现”。总之,在语言现象知识或自然的层面,语言意义在于语言现象符号具有了语言行为者所赋予并认同的内容,它要么是关于语言现象的,要么是关于自然物对象的,要么是关于理性主体心理经验内容的,它完全是在经验知识的标准下得以呈现。

当然,我们尽管可以在语言现象的经验中确立语言知识的情形和对象,也可以在这样的“情形与对象”中遭遇纷繁复杂的原因条件,或者遭遇语言现象经验的宏观与微观的原因对象,但我们所遭遇的情形或原因,都无不归属于自然的过程而表现为经验直观的语言现象过程和内容,这样的语言意义展现其实就是“字词句是什么”的答案。倘若我们可以穷尽所有的自然形式的语言现象的原因条件,就会意识到:作为开启了所有语言现象形式及其意义关联的原因同样不可缺失,而这种位于语言现象和语言知识意义之后的原因,除了理性主体的存在之外就不会再有其他了。因此,在我们面对语言现象及其自然形式的原因时,我们可以搁置自身作为理性存在的语言原因,但我们却不能否认这样的原因存在。只要语言现象及其意义体系的呈现事实确确实实地存在于语言行为者的全部过程之中,只要作为有限理性存在的语言现象经验者仍然还要面对被称之为“语言现象”的对象存在,一切关于它的原因问题和意义问题的探讨,就不仅仅会发生在自然世界的层面,也会发生在理性主体自身的层面。

“此在”过程的语言及其意义的真实,必须建立在作为语言知识体系和理性主体的语言原因的存在之上。如果说语言现象作为知识体系和意义体系必须体现出自然进程的原因环节和结果环节,那么,自然的原因环节和结果环节都要作为理性之先验语言形式的结果而存在。所以,对语言现象世界中的任何一个语言对象而言,它的存在情形究其原因条件不仅关联于自然的过程,而且关联于语言行为者的存在地位,即关联于理性主体的先验语言原因存在。因此,在我们谈及语言现象及其意义体系的原因规定时,所企图达到的“此在”真实就绝不会仅仅涉及语言现象知识的世界,它必须要涉及理性存在的先验综合法则的存在和作用。基于语言存在的先验综合法则,使得语言现象经验的过程始终承接着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规定,即语言行为者总是能够在语言现象的经验中意识到自身的地位特征,意识到语言现象的“理性家园”,“于是,一个有理性的东西,就从两个角度来观察自己和认识自身力量运用的规律,认识他的全部行为。”[3]76

在理性主体存在的前提下,一方面语言现象的认知属于知识获取的行为,另一方面语言现象的认知,也是关于语言行为者自身存在的认知。语言现象的经验与其说是关于自然现象的经验,不如说是关于理性主体存在的经验,它是基于语言现象的理性原因确立,而语言现象存在的理性原因确立,则直接地建立在语言行为者的存在地位上。作为有限理性存在的全部语言行为者,在对语言现象知识获取时都要服从语言现象所遵从的自然因果律。不仅如此,作为理性的主体,还要服从自身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的规定。如果说前者因为存在于自然的过程而具有“他律”的特征,那么后者就因为源自理性主体自身而具有“自律”的特征;如果说“他律”下的语言现象体现了纯粹理性的语言形式的现实化成果,那么“自律”下的语言形式则应该体现为理性存在所拥有的先验语言形式。“自律”下的语言形式虽然不能使用“语言知识”进行衡量,但它却是“语言知识”的必然前提。依据康德哲学的“知识观”,任何缺乏知性概念与感性直观相统一的获取成果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语言的认知方面,我们一旦超越了可以经验直观的语言现象世界,我们就应该面对一个理性的纯粹语言形式的世界(这里的“面对”之意绝非经验直观之意),即先验语言形式的世界。不管纯粹语言形式的世界如何通过语言现象过程的经验直观、经验类比来确立自身的地位,关于它的“知识”都只能是一种先验存在意义的语言对象,任何企图将这样的先验语言对象作为经验的语言现象加以看待的结果,都只能是理性作用所产生的对于知识有效性范围的背离。

在《纯粹理性批判》里,纯粹理性无法提供经验知识的成果,因为它的世界远不属于经验的时空。同样,在将经验知识具体为语言现象的知识时,我们并非在语言现象存在的经验时空之外加以确立,否则,我们所说的“语言知识”就只能是一种理性的纯粹形式目标。所以,在我们认知语言现象并取得相应知识成果时,我们其实是在对自身所拥有的语言存在进行“划界”,即关于语言存在的现象形式与理性形式(本质形式)的划界。伴随这样的“划界”,语言行为者完全可以通过语言存在的过程来展示自身存在过程,包括自然现象的过程和理性形式的过程。在语言现象的经验过程中,语言行为者所获得并得以积累的语言现象知识,是标示语言知性作用和语言感性作用的共同生发,是纯粹语言形式规定得以真正实现的成果所在。显然,作为理性存在的语言行为者,绝不会将语言现象知识的获取看成自身存在的最后目标,而总是要在理性的驱使中去探究语言现象知识取得的绝对原因,去探索纯粹的语言形式的作用,不论这样的探索是否会显得徒劳,只要理性存在探索就不会停止。如果说语言行为者的经验之路留下了语言知识的成果,那么伴随这种语言知识成果的应该还有语言存在探寻的心灵之路,一条朝向纯粹的先验语言形式之路。

在语言行为者将自身的理性地位通过语言存在来加以展示和说明时,语言存在无疑就成为了理性的必然性参照。只要立足于语言存在的“划界”或区分,我们所能拥有的目的地就不仅是作为知识对象的语言现象,而是作为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世界。因此,只要我们对语言存在进行理性的原因确立,语言存在的理性本源说明就不会遭遇困难,尽管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之源永远不会被直观而成为经验对象。语言行为者的经验活动必然地关联于语言现象世界的认知过程,然而,这样的认知过程并非涵盖了语言存在的方方面面。由于理性作用的纯粹性、绝对性和普遍性目标的指向,理性的语言目标就会超越语言现象的经验过程而脱离经验条件的限制,即理性所关注的语言王国就是一种基于“理念”的先验语言形式的世界,它无疑是一个纯粹性的语言王国,而且是一个为语言现象世界提供了先验形式根据的所在。理性的语言王国虽然提供着一切语言现象经验的可能性前提,但它自身不需要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的确立和限制,也不需要语言行为者的是否经验来加以说明。对于纯粹理性形式的语言王国,它必然性地构建于理性的规定和作用之中,其存在完全地合符理性存在的要求而无需经验直观的验证。理性的语言王国(即先验语言形式的世界)尽管不再作为语言行为者的认知对象或语言知识对象,但它的存在和作用对于人类却是要必然地发生。理性的语言王国所提供的是关于语言存在的本体所在,从理性的语言本体出发,人类就拥有了对于纯粹语言形式的关怀和思考。而且,纯粹的语言形式存在也不会因为自身的先验地位而消极。作为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规定,它会因为理性的实践特征而一定要体现在人们的语言现象经验中,即体现于语言行为中,从而使得理性的语言王国的纯粹性构建和原则规定具有某种“实在性”的联系和帮助。正是基于这样的联系和帮助,语言存在的先验形式及其原因作用,才能从此将语言的现象之在引领到理性的本质之在,从而呈现出“此在”过程的语言存在的不同形式划分和关系辨析。

总之,语言行为者的“此在”过程,必然地展示为语言现象的经验发生,即展示为普通语言学研究对象的认知发生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语言现象作为经验对象和作为表象成果,只能是“此在”的语言行为结果。“此在”的语言行为者作为理性的主体,不仅产生了语言现象的存在现实,而且提供了所有语言现象经验的内在根据,即提供了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根据。从语言现象经验回到先验语言根据的过程,就是人类自身回归理性“家园”的过程。理性存在的事实应该体现为语言存在的事实,语言存在的过程既是关于语言现象经验的,又是关于纯粹先验语言形式的,两者因为理性存在而统一。“此在”的语言行为者作为理性主体的存在,总是要将自身的经验性地位归因于纯粹语言意志—— 一种具有实践性特征的语言意志。而语言意志的作用所必然贯彻的就是源自纯粹理性王国的先验语言形式根据,它是“完全先天地、不依赖于经验性原则而独立存在的”。[4]61

注释

① 海德格尔的“此在”概念具有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特征,本文使用“此在”在于展示遮蔽中的语言本质、沉沦中的语言现象,以及归于理性统一的“此在”扩展,即,将“此在”赋予语言行为者经验而解蔽。

② 在我们将语言现象经验的发生原因和语言知识的获取根据视为理性存在的必然结果时,我们就是在断言自身存在的先验语言基础,即一种作为先验语言形式原则的存在,而贯彻它的意志就应该是纯粹语言意志。

[1]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Heidegger,Martin.The Essence of Human Freedom[M].trans.Ted Sadler,London:MPG Books Ltd,2002.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7]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Language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Dasein and Its Pure Cause of Reason——Revealing the Transcendental Base of Reason Language(2)

XIAO Fu-ping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Cultures,Xihua University,Chengdu 610039,Sichuan,China)

The process of human being’s Dasein is necessarily consisting of revealing various forms of language phenomenon and its unity based on Reason,which provides not only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nature,but the premise tomake them united.A person,as the subject of language practicing and the subject of transcendental cause,has the pure language willing and pure language principle.It is Reason’s transcendental language cause which leads language being to its transcendental form,and rebuilds the real significance of language being in the process of Dasein.What transcendental language cause has provided us are the ontological being of language,i.e.language idea;the language principles or ideas in the kingdom of pure Reason are both transcendental and“actual”,and they necessarily affect language activities of human being because of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 of Reason,thus the pureness and decidability of Reason’s language principles should be endow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 of“objectivity”.All in all,the process of human being’s Dasein is the key to illustrate the“actuality”of Reason’s transcendental language cause.

Language;Practice;Actuality

H0-0

A

1672-4860(2015)05-0042-07

2014-09-11

肖福平(1962—),男,重庆璧山人,博士。研究方向: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语言哲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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