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拉美非政府组织在治理中的角色及其启示
2015-02-21范蕾
范 蕾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北京 100007)
治理在传统上是政府及其机构发挥作用的领地。在拉美,一些时期政府不能、也无力在治理中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情况下,拉美非政府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和外部因素的干预,拉美非政府组织也会对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认清非政府组织在治理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让它们在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下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拉美非政府组织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民主政治的促进
首先,拉美非政府组织推动了民主政治体制的形成和确立。19世纪上半叶拉美各国独立后,各种早期的非政府组织在传播立宪主义思想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来自欧洲各国的专家、学者、科学考察队,以及宗主国派来的军队成为传播民主思想的重要力量,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包括三权分立、自由平等等思潮得到广泛传播。另一方面,美洲大学中知识结构的变革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民主自由的追求打下了基础。到18世纪后期,西属美洲大学课程中增添了大量民主政治的内容。受过这种思想熏陶,并在独立运动中发挥影响的人很多都成为独立运动的中坚力量。在他们的推动下,拉美国家采取了英法美的政治制度。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绝大多数拉美国家为军人当政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独裁[1]。非政府组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工会活动等形式,积极为公众谋取更大福利,另一方面积极传播民主思想。很多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骨干分子最后都成为民主政治中的风云人物。非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对拉美国家从独裁走向民主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70年代以后,军人纷纷将政权还给了民选政府。
其次,拉美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监督及适当参与政府事务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巩固。其表现为积极推进选举民主。一方面,拉美非政府组织具有非政党特征,比较容易取信于民;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长期以来在基层的工作也使得推动民主的工作更易于开展。非政府组织通过倡议、游说等方式进行了各种民主知识的普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提高民主参与度,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以多种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这些方式包括:组织多种形式的听证会,引导公众对政府部门行为合法性进行评价;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会,以精英讨论的方式引导公众对政府一些行为的关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手段的作用,将一些资源共享,以更好地推动公众参与民主、维护自身权益[2]。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适当参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事务。拉美很多国家出现过地方层面的民主参与实践,如起源于巴西的参与式预算、起源于哥伦比亚的参与式规划等。权力非集中化进程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使得多元行为体参与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非政府组织能够提出咨询建议、诉求、对话或实现动员,推动改革进程,在公共政策领域塑造新的制度安排。
此外,非政府组织还在推动各国政府的非军事化、代表民意与政党沟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以哥斯达黎加前总统奥斯卡·阿里亚斯·桑切斯命名的阿里亚斯基金会,长期致力于地区的非军事化和永久和平,在解决拉美一些区域的争端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由于长期的极权导致一些政党执政能力低下、公众对政党的不信任等因素,政党很难扮演好沟通民意的角色,此时就需要非政府组织发挥沟通桥梁的作用,深入基层,了解民意。
(二)对社会公正的推动
由于先天发育不足,拉美地区的各种民主制度,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贫困频发,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供给不足,一些群体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广泛存在。针对这些问题,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介入,在减贫和推动教育、医疗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1.拉美非政府组织是减贫和消除不平等的重要力量。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债务危机的拉美国家贫困人口大量增加,社会的经济不平等现象也开始抬头。在政府进行了大量减贫和消除收入不平等工作的前提下,非政府组织也在相关方面发挥了有益的推动作用。他们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相关计划。例如一些拉美政府实施的“有条件现金转移计划”,主要是对有困难且有孩子的家庭进行一定的现金补贴,防止因为贫困导致教育缺失而出现代际贫困。但由于涉及众多的社区,各种政府支持或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在帮助项目切实惠及到家庭发挥了积极的协助作用,如协助收集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信息、协助将相关资金和相关公共服务落实到位等。他们还配合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落实相关扶贫开发项目。这些项目主要通过具体的投资项目进行落实,同时配以技能的培训、经验的传授等。此外,拉美地区国家和地区层面的非政府组织还通过深入参与相关项目,加强了自身的扶贫能力建设,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投资基金计划。该计划是在国际组织的主导下,由私人组织或第三方组织在贫困地区实施的、灵活的、规模较小的投资计划,旨在缓解危机带来的贫困和失业现状。社会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第三方机构或私人组织等进行自治管理,非政府组织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扶贫和应对收入不平等的过程中,拉美形成了一批在贫困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硕果的非政府组织,如阿根廷的公众文化中心、农业和牧业服务中心、社会发展中心,玻利维亚的社会性行动国家中心、促进就业和教育联盟,巴西的农民教育和文化中心,智利的技术和教育中心,等等。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总体上扮演着配合、补充的角色。
2.拉美非政府组织是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供给的有益补充。为了应对教育和医疗不足所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非政府组织直接积极参与教育和医疗等涉及关键民生问题的领域。在教育方面,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相配合,直接介入教育领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债务危机影响,政府财政受到极大冲击,拉美国家普遍从国家主导的公共教育模式向产业化、私有化的教育发展模式转化。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与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由这些非政府组织出资办学,促进公共教育的“私有化”。在政府引导下,在非政府组织的配合下,私立学校在基础教育等公共教育中的比重大大增加。以智利为例,20世纪90年代,其私立学校及其培养学生数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8.8%和33.7%[3]。此外,非政府组织还与相关机构配合,在职业教育等领域开展了相关工作。
拉美的医疗体系大致可分为公共医疗体系、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体系和私人医疗体系3部分。总体上看,前两部分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拉美地区医疗体系的主体,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医疗体系的不足。同时,非政府组织在一些疾病的防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牙买加,非政府组织建立的防控网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艾滋病的扩散。
(三)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
毋庸置疑,在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是政府和企业,非政府组织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但是,非政府组织也通过不同方式对拉美地区经济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如组织本身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贫富差距拉大等诸多社会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通过其自身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营造更有利的宏观环境。
最重要的是,拉美非政府组织所倡导的环保理念,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所有国家在发展的起步和起飞阶段都面临着保持增长和保护环境两方面的矛盾,拉美国家也不例外。但值得庆幸的是,拉美地区并没有出现其他地区所经历过的环境公害问题,其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可替代,其主要表现如下:
1.运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收集和整理与环境相关的数据,完成相关分析报告,并提交给政府部门。拉美地区有一批专门从事环境监测等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拥有一批专业人才,在一些领域拥有比政府更强的力量。例如在亚马孙热带雨林的研究和保护方面,以亚马孙人类与环境研究所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研究所通过购买美国航天局的卫星图像,对亚马孙流域的热带雨林进行了详细的监控,将一些被破坏的情况提供给了政府部门、执法机构和媒体。目前,亚马孙流域热带雨林被破坏的情况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4]。
2.深入社区,积极发挥社区代言人的角色。拉美国家社区力量普遍较强,但是在环境评估、相关环保规划方面缺乏专业的力量。拉美非政府组织深入社区,在政府进行与环境有关的活动时,扮演了社区代言人的角色,在此过程中积极为社区提供有建设性的相关建议,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通过。智利《环境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非政府组织参与推动环保事业的代表性案例。该法律的通过,包括成立意见征询委员会,亦得益于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动。在实施过程中,非政府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法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
3.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环保承诺。非政府组织虽然无权强制要求政府部门履行环保方面的承诺,但他们通过各种场合发声,以敦促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兑现。例如,2001年10月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峰会召开前夕,拉美非政府组织指出,《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很详细的规定,如能落实,将对全球一致行动促进环保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指出,拉美地区的政府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宣言》中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因此敦促政府切实落实《宣言》中所做出的承诺。
4.加强与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合作,为其提供更专业的帮助。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热带雨林区,加之其独特的生态、地理环境,包括绿色和平组织在内的国际环保组织很早就开始进入拉美地区开展工作。拉美本地的环保类非政府组织凭借扎根本地的优势,以及其他地区环保类非政府组织所不具备的专业力量,给这些国际性环保组织提供了专业的帮助。
二、拉美非政府组织对治理的负面影响
拉美非政府组织对治理的负面影响可以从内因和外因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一方面,拉美非政府组织具有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组织尚未依法注册、内部分化等自身缺陷;另一方面,资金难题挑战拉美非政府组织自主性,一些国家存在美欧资助下的反政府非政府组织,或以政治渗透为目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此外,由于非政府组织天生的民粹性,它们对发展战略规划的阻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
(一)拉美非政府组织自身缺陷增加了治理难度
作为以多元主体间合作为核心的治理模式的重要主体之一,拉美非政府组织的自身缺陷影响了与政府等其他主体合作的有效性,增加了治理难度。其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组织成员数百,有的则只有十几名工作人员;有的组织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有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某个社区;有的组织资金渠道相对稳定而多元,有的则时常因资金短缺而陷入窘境甚至关闭。其二,部分非政府组织带有投机色彩。80年代危机后,公共部门压缩造成了新的失业和就业不足,政府部门裁减的官员寻求新的就业渠道。同时,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增加,境外机构对其的资助热情高涨。在这种情况下,被裁减的政府官员、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组建大批新的非政府组织。这类非政府组织更关注获得资金而非社会改革,其对资源的争夺以及利益的不可调和性使非政府组织的信誉受到极大损害。其三,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尚未依法注册。拉美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登记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才能获得合法地位。而事实上,只有少数非政府组织依法完成注册,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因为未完成注册而合法性存疑,有的非政府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活动。[5]其四,内部分化加剧。非政府组织内部的差异性之所以不断加大,是因为拉美的形势更加复杂多元,行为体和利益诉求的异质性和瞬息万变的国内外环境。此外,资源对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也不可避免的加剧了组织之间的竞争。
(二)反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政治渗透活动影响国家稳定
“自主性”是非政府组织的本质特征之一,即不依赖于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发展路径选择和决策不受这些单位或机构的干涉和支配,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实现独立决策、自我管理和控制。虽然拉美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展,但自主性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资金难题。在部分拉美国家,特别是古巴、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左翼政党执政的国家,存在外国资助下的反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有政治渗透目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以宣扬民主和援助扶持为名,搜集相应国家的重要情报,通过影响公众舆论、煽动对立情绪、幕后支持抗议活动和资助反政府非政府组织,以扩大国内、国际影响力等方式展开“软战争”,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美联社于2014年底披露,美国国际开发署利用“嘻哈运动”对古巴进行政治渗透。“嘻哈运动”通过在巴拿马注册的公司和一家列支敦士登的银行向古巴政府隐藏资金来源,招募乐界人士建立旨在煽动反政府社会运动的网络。①国际开发署还曾建立“古巴推特”,并主导了多个扰乱古巴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计划。2015年4月,在第七届美洲峰会前夕举行的公民社会及社会行为体论坛全会上,至少有20名古巴反革命分子持证参会,还有不少反对古巴政府政策的非政府组织在境外资助下与会。②2015年6月中旬,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批准2016财年《境外拨款法》议案。根据这份议案,国家民主基金会、国务院和国际开发署共享3000万美元,用于推动古巴民主和巩固古巴公民社会。其中至少800万美元归国家民主基金会所支配,剩余部分归属国际开发署、国务院西半球事务办公室和民主、人权与劳工事务办公室。议案中还包括向经营着马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对古宣传办公室投入至少281.3万美元,以及投入175万美元支持互联网信息自由,包括购买无互联网连接审查和控制的项目,研究和开发相关新技术。议案中同时提到,将向在古巴积极推动民主的组织提供超过100万美元、为期12个月的补贴。③另据俄罗斯媒体报道,出于对巴西和委内瑞拉与俄罗斯密切关系的担忧,美国幕后支持了两国国内的抗议活动,造成两国国内局势紧张。美国企图利用委内瑞拉目前的乱局铲除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以反腐败为名打击巴西总统罗塞夫及其思想行动路线。④
针对外部势力的渗透,不少拉美国家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本国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对外联系和资金来源加以限制性管制,甚至限制本国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社会的知识、能力和专业技能交流,左翼政党执政的国家尤为明显。委内瑞拉的《国际合作法》赋予总统和内阁组织、控制、指挥、协调一切形式的国际合作活动的权力;规定对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国际合作或接受外部资金、商品和服务之前,必须向政府注册并接受严格监督;国际合作局以“国际合作和援助基金”方式统筹管理所有外国资源,政府有权收缴捐赠者的国际资金。《捍卫政治主权和民族自决权法》禁止任何有政治诉求或维护政治权利的组织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国资金或经济援助。秘鲁于2002年颁布《建立国际合作局法》,成立国际合作局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非政府组织的资金获取和使用情况;非政府组织在接受外国资金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报告资金来源;国家有权调查私人组织的资金来源,以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2009年的《国际技术合作法》修订案规定,政府有权干预秘鲁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涉及草根运动、政党意识形态、保护人权等问题的交往,甚至包括知识或经验交流。玻利维亚于2007年颁布一项总统法令,禁止政府机构使用境外援助雇佣本国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禁止任何形式的附带政治或意识形态条件的外国援助,政府对在玻利维亚境内运营的所有国际合作机构的决定有否决权。2009年,尼加拉瓜政府提出《国际合作法》草案,规定政府可禁止外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或资助违背或可能影响尼加拉瓜立法的政治活动。
(三)拉美非政府组织对发展战略规划的消极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增长停滞、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凸显,拉美国家开始重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些国家开始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来布局未来经济增长。但是,包括社区力量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对发展战略规划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发展战略规划的过程中,一些非政府组织施加影响,导致规划过于重视社会问题,出现了以规划落实社会高福利的倾向,进而导致发展战略规划没有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给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由于经济并没有得到发展,发展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各种社会目标也就无从谈起,或者尽管一些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了,但却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例如,哥伦比亚制定了经济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出推进经济高效率增长,同时要求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该规划在社会福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目标,包括到2016年实现医疗补贴100%覆盖率⑤等发达国家才能达到的目标,但对于如何实现经济增长却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秘鲁。2010年,秘鲁政府出台《二百年计划》⑥。该计划的初衷是根据当时秘鲁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制定出一整套能够引领秘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计划,力争到2021年实现经济重大发展,人均收入达到8000~10000美元。非政府组织参与了计划的制定,相对于经济发展,它们更关注民主权利、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等问题。由于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作社区的重要代表,他们的意见受到高度重视。具体制定计划的单位即秘鲁国家战略中心将各种非政府组织所提的建议都郑重纳入计划中。最后出台的计划确定了保证人权、平等获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区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护环境等6大战略举措。但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只是整个计划中的很小一部分,只有笼统概括而无具体方针。从长期的角度看,保证人权、平等获取公共服务和保护环境都是实现可持续增长必不可少的要素,但考虑到秘鲁经济尚不发达的实际情况,过多强调国家发展中的非经济因素会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在计划实际执行过程中,经济发展常常让位于社会发展目标。例如2014年4月,环保组织OEFA就指责中铝秘矿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污染,并通过当地政府叫停了一个矿区的生产⑦,实际情况是该矿污染是由于当地连日暴雨所致,而且早已得到妥善解决。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拉美只要有非政府组织介入,各种经济发展计划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制定和落实,民粹主义往往会占上风。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飞速发展。据民政部2011年第二季度统计数据,中国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44.8万个,其中各类基金会2311个⑧。如果加上一般国外政府不统计在内的各种官办的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等,那么数量会更多。同时,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组织的数量,总数可能达到5000个左右⑨。在维护行业秩序、帮扶特定群体、巨灾救助、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都可以见到非政府组织的身影。
但必须认识到,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目前尽管形成了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系,但是总体上法律体系不够规范,缺乏总体规划,而且对非政府组织行政干预过多,导致很多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工作的重复。另一方面,中国非政府组织内部缺乏规范管理,一些非政府组织存在缺乏组织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不规范、不正常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由于非政府组织在一些需要发挥作用的领域缺位,导致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能,这实际上不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将有限的政府资源放到其他更为关键的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这意味着政府将在一些微观活动领域逐步退出,需要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随着中国进入新常态,在环保、卫生、扶贫、教育等领域的矛盾也将进一步凸显。这些领域无疑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动作用,但同样需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二)借鉴拉美经验,引导非政府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中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强调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求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引导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⑩。这些措施明确了未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挥作用的领域。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开始立法,加强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拉美国家非政府组织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如加强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立法,规范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监管非政府组织的资金和对外联系,以税收调控非政府组织的行为等,处理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最终目标是形成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作用,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同时,要具备避免非政府组织走向政府对立面的措施。
首先,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引导、激励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和统一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简化注册程序,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状况。在税收政策上,对于非政府组织用于公益用途的资金,应免除相关税收。对不同类型非政府组织制定差异化监控,防止一些非政府组织凭借深入基层、深入民生领域之机,以各种形式攻击政府,煽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其次,推进非政府自身建设。坚持非政府组织独立性、自主性和非营利性的发展方向。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外部监督。要督促非政府组织内部积极推动组织建设,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纪律性。与此同时,要规范境内非政府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沟通联系,防止境内非政府组织成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附庸和代言人。当然,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和监管,非政府组织通过建立网络和制定行为规则实现自律也十分必要。
结语
综上所述,拉美非政府组织在治理中的角色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在政府缺位或能力不及的情况下,拉美非政府组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拉美非政府组织也会对治理产生负面影响,这主要是由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内部分化等自身缺陷和资金难题引发的外部势力渗透造成的。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拉美经验,汲取拉美教训,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其健康发展,避免其负面影响,使其在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 “5 datos del plan secreto de EE.UU.para derrocar al Gobierno cubano mediante el hip-hop”,http://actualidad.rt.com/actualidad/160084-plan-usaid-raperos-cubanos-contra-gobierno,12 de diciembre de 2014.
② “Venezuela y Cuba se retiran de Foro de Sociedad Civil en Panamá”,www.telesurtv.net/news/Venezuela-y-Cuba-se-retiran-de-Foro-de-Sociedad-Civil-en-Panama-20150408-0045.html,8 de abril de 2015.
③ “ EE.UU.vuelve a las andadas?USAID podría recibir millones de dolares para subversion en Cuba”,http://actualidad.rt.com/actualidad/177520-usaid-recibirnuevos-millones-cuba-subversion,14 de junio de 2015.
④ “Prepara EE.UU.protestas al estilo Maidan en Venezuela y Brasil”,http://actualidad.rt.com/actualidad/169453-brasil-venezuela-eeuu-maidan-ucrania,18 de marzo de 2015.
⑤ 《哥伦比亚政府制定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http://www.china-latin.com/html/china-latin2013/report/15639-1.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20日。
⑥ 详见《秘鲁二百年》,秘鲁CEPLAN中心网站。
⑦ http://finance.qq.com/a/20140401/001316.htm
⑧ 《中国登记社会组织逾40万 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2-06/351207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月2日。
⑨ 《我国拟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规范境外NGO在华活动》,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4_12_22_30408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月2日。
⑩ 《我国拟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规范境外NGO在华活动》,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4_12_22_30408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月2日。
[1] 袁东振.拉美国家民主巩固与转型的趋势及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8.
[2] 贺钦.拉丁美洲非政府组织问题初探[J].拉丁美洲研究 2009,12.
[3] 贺钦.拉丁美洲非政府组织问题初探[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拉美系,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4] 郄建荣.巴西借助民间力量保护亚马逊[R].法制日报,2012,6.
[5] 袁东振.拉美国家管理非政府组织的基本经验[J].拉丁美洲研究,2010,8.
[6] (美)莱斯特·萨拉蒙,等.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田凯,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9.
[7] 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8] 袁东振,主编.拉美国家的可治理性问题研究[M].当代世界出版社,2010.
[9] 张凡.当代拉丁美洲政治研究[M].当代世界出版社,2009,10.
[10]赵黎青.NGOs,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J].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11](美)朱莉·费希尔.NGOs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M].邓国胜,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2] La brecha de la equidad: América Latina,el Caribe y lacumbre social[R]. CEPAL,1997.
[13] Jorge Balbis.ONGs,Gobernanciay Desarrolloen América Latinayel Caribe,[EB/OL].(2014-01).http://www.unesco.org/most/dsp53_sp.htm.
[14]Hee-Yeon Cho.The state and NGO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M].Seoul:Hanul,2002.
[15] Ruth Berins Collier.Reorganizing popular politics:participation and the new interest regime in Latin America[M].Philadelphia: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09.
[16] Ariel Fiszbein,Pamela Lowden.Working Together for a Change:Government,Business,and Civic Partnerships for Poverty Reduc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R].World Bank,1999.
[17] Gautam R.Role of NGOs in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M].Jaipur:Sublime Publications,2011.
[18] O.P.Goel.Role of NGOs in development of social system[M].Isha Books,2004.
[19] Frank Van Laerhoven. Colaboración de la ONG al GobiernoLocal en América Latina[EB/OL]. ( 2006 - 04 -11) . http: / /casadelpueblo. iespana. es /encuesta. doc.
[20] Carrie A Meyer.Th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of NGOs in Latin America[M].New York:Greenwood Press,2000.
[21] Víctor Pérez - Díaz. Sueño y Razón de América Latina,Política,Cultura y Sociedad Civil en la Gran Transición[M].Madrid: Santillana Ediciones Generales,S. L. ,2005.
[22] Marisa Revilla Blanco. Las ONGs y la política: detallesde una relación [M]. Ciudad Fernández: FernándezCiudad,S. L. ,2002.
[23] Fernando Reyes Matta. Sociedad civil y los desafíos de lagobernabilidad [J]. Estudios Internacionales, 1996,( Oct. - Dec. ) .
[24] Bernardo Sorj.Usos,abusos y desafíos de la sociedad civil en América Latina[M].Buenos Aires:Siglo XXI Editora Iberoamericana S.A.,2010.
[25] Nelson Villarre al Durán.La sociedad civil,sus relaciones con el estado y la democracia[EB/OL].(2011-04).http://www1.ldc.lu.se/latinam/virtual/politica/villa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