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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基于对福建“新圩经验”的分析

2015-02-20

关键词:农村基层协商矛盾

王 卫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漳州 363000)

·经济与社会·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基于对福建“新圩经验”的分析

王 卫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漳州 363000)

加快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福建省华安县新圩村的“新圩经验”表明: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据此理念,新圩村通过建立利益表达的“输入—反馈”机制,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并防止信息反馈的失真,实现了基层利益表达机制的创新;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平等、理性的协商来达成共识,实现了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通过建立“两委主导,多元参与”的决策模式实现了民主决策机制的创新。虽然“新圩经验”的具体制度设计立足于本村现实,但其体现出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却具备推广价值。

“新圩经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并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然而在飞速的经济发展和迅猛的城市化进程背景下,农村也日益出现了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基层多元利益主体的冲突是基层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因此加快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目前的迫切需要。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和谐幸福村——新圩村,30多年来坚持与完善的“新圩经验”主要通过“一圩一日”集中办公、“村民110”流动服务、“两随访四通报”、“三级联调”、“五要”工程、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来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推动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虽然《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以新闻的形式对“新圩经验”作了较多报道,但尚未发现有人对此从学理上做深入研究。因此,将“新圩经验”的实践系统化、理论化,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也能为推广“新圩经验”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一、以人为本: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基础

社会治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充分体现出我们党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也是我国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更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1]。新圩村之所以会有“一圩一日”、“村民110”承诺服务等制度创新的亮点,关键在于村“两委”具有以人为本的精神。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力求为村民提供最优良的服务,才逐步摸索出一套完善的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村民接待、便民服务、矛盾纠纷排查、“两委”集体调解等基层民主自治模式,从而推动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新圩经验”的核心——“一圩一日”集中办公制度原本就起源于村“两委”“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新圩村是华安县西南部的小山村,包括9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共485户1885人,面积为22.25平方公里。由于地处山区,村所辖的9个自然村呈“人”字型分布,村民到村部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干群沟通,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当时的村支书蔡金章的倡导下就因地制宜,利用村民农历逢三、逢八“五日一圩”的赶集、购买生活用品的传统习惯,开始了“一圩一日”的“碰头会”。村干部在圩日当天早早地到集市旁的大榕树下集合,为前来赶集的群众办理手续、解决困难或商议村务。30多年来,在三代村支书的坚持与传承下,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村干部“一圩一日”集中办公制度。虽然这会让村干部作出一些牺牲,但村民办事却方便了。一方面不用多跑路,只需赶集时“顺路”即可;另一方面,村“两委”都集中办公,使村民办事程序简化。正如村民所反映的那样:以前一件小事往往会因找不全人而往返村部好几趟,自从“一圩一日”集中办公制度实施以来,村干部固定时间集中办公,村民“既能找到具体办事的人,也能找到可拍板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能不能办,可不可办,很快就有结果,减少了很多麻烦事”[2]。可见,新圩村“两委”在治理乡村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管”得如何方便,而是将服务村民、方便村民作优先考虑,这正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的生动体现。

新圩村的“村民110”承诺服务制度是村干部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地为村民提供无偿服务,也是村干部“以村民为本”的生动体现。作为一个较为偏远的山村,村民居住分散,交通很不方便,村民出现紧急事件时,110、120往往很难及时到达。“人命关天”,为此村“两委”经研究决定,有私家车的村干部将其车作为便民服务车辆,并公开自己的手机号,承诺向村民无偿提供上门服务,保证能在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困难。比如,在2012年2月,村里有孕妇凌晨两点多即将分娩,因无车出行,家人焦急万分,便致电村支书求助,村支书立即安排妻子驾车将其送至县医院顺利生产;2012年10月,村里有老人突发急病,头晕且喘不过气,村主任在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驾车将其送往市医院,因及时送达抢救,终于使老人转危为安[3]。目前,这种服务仍在继续,并深受村民的好评。事实证明,这种服务已使村干部成为村民的“贴心人”,而非单纯的“管理者”角色。

二、“新圩经验”与利益表达机制的创新

1.利益表达的“输入-反馈”机制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4]。因此,利益表达的“输入-反馈”机制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前提。

和生态系统一样,政治系统也是一个具有输入、输出和反馈的动态体系,政治系统的输入是政治过程的出发点。利益的表达是政治过程的开始,也是制订政策的前提,只有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都能被输入到政治体系中去,才能得到公共政策的有效输出,并得到民众的反馈,从而转化为对系统的支持,最终实现政治稳定。系统输入最重要的就是“要求”的输入,即公众意见的表达,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身利益的表达。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要求和支持的输入过程其实就是利益的表达过程,即“利益集团或个人提出改变某一政策或继续某一政策的要求”[5]。若利益表达渠道不够通畅,那么政策的制订就必然缺乏目的性,甚至可能会导致系统的崩溃。当政治系统吸纳了成员的要求之后,就可以据此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而这种公共政策的成效如何,又会通过公众根据自己对它的理解和要求的满足状况来对其反馈,这个反馈的过程实质上又是新一轮的输入过程,从而形成了一个循环。可见对公众要求的处理,对政治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新圩经验”中对群众要求处理的艺术,就是抓住了政治有机体的神经末稍——最广大的基层民众。

2.输入机制:“一圩一日”制度与村民的利益表达

如上文所述,圩日集体办公,就是要“零距离”地倾听民意。因此圩日期间的村委会集体办公就是新圩村近2000名村民利益表达的最主要的、制度化的渠道,由此实现了利益表达“输入机制”的通畅。由于该村村民人数不多,基层事务也并不庞杂,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每月六天的“圩日”已经能够基本满足村民绝大多数要求的输入。具体而言,该村在圩日办公期间,把村“两委”议事、民主理财、村民接待、便民服务、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等内容全部纳入了“一圩一日”服务制度。在圩日办公期间,村民与“两委”是面对面的零距离接触,村民可以通过墙面的公示享有村务知情权并享有服务;村干部可向村民提供法律法规、种植养殖、新农村合作医疗等现场咨询;村民可向“两委”当面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而除了圩日集体办公这个最主要的、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外,村民还可以通过其他非正式的方式与村干部接触。比如村务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作为补充,使村民的利益得到了通畅、有效的表达,由此形成了完备的利益表达输入机制。因此,该村很少出现到镇政府、县政府越级上访的现象,这表明:完善、通畅的利益表达输入机制能有力地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3.反馈机制:“两随访四通报”制度与输出的反馈

如上文所述,系统成员对输出的信息反馈对政治系统而言,又是一个新的输入过程,若对反馈信息获取失真,就可能造成对决策评价的错觉,可见反馈体现的是政治目标实现、贯彻的程度。如果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的反馈,反馈渠道单一,就可能出现信息的“不当约减”,即较多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而造成信息的缺失,最终导致信息失真[6]。因此为保证信息反馈的真实性,系统成员对政策结果的多种反馈意见除了需要系统成员主动表达外,更需要政治系统去主动地获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新圩村建立的“两随访四通报”制度就是一种主动获取群众反馈信息的机制。“两随访”是指在每年春节和“七一”期间,村“两委”干部都要到党员和村民代表家入户上门随访,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四通报”是指村民代表通报会、党员通报会、老干部通报会和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通报会。这种制度既能向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征求各方面工作意见建议,又能通报当前主要工作、村公益事业、财务收支等状况。这些双向互动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反馈机制,使群众的意见能够最大限度无偏性地传递到村“两委”体系中,为决策的进一步执行或修正打下了基础。

“新圩经验”证明: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当村民的利益诉求得到顺畅的表达和反馈时,不仅能有效消除村民的无序参与,也能实现对村“两委”的监督,从而保证了农村基层社会的良好运行。据新圩村“两委”介绍,多年来新圩村无人到镇以上政府机关上访,更未出现过群体性事件;村干部奉公守法,村民对村“两委”的满意率在90%以上,村“两委”成为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这种作法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共漳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应总结推广华安县新圩村“一圩一日”联系服务群众的做法,拓宽群众利益诉求和协商渠道。目前,这种经验已在多地得到推广。

三、“新圩经验”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

1.协商民主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社会矛盾的产生,主要源于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而协商民主则正是试图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化解社会冲突,达成共识。所谓协商民主,就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过相互陈述理由的过程来证明决策的正当性”[7],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和平等性。不论是人人参与式的协商还是代表制式的协商,其中每一个体都应是自主的参与者,他们应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被人倾听、去引入议题、做出贡献、提出建议和批评”[8]。二是协商的过程是理性对话的过程。协商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而是比谁更有道理,参与者只能运用更佳的理性来论证所具有的力量使其意见获得更多认可。三是协商要以公共利益为归依。协商民主会鼓励运用公共的精神、更开阔的眼光来观察和考虑问题。四是协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成共识。通过广泛的、平等的、理性的协商,在公共利益的指引下,参与者可以修正其个体偏好,最终形成共识,从而化解矛盾。而新圩村通过“五要”工程、听证会制度、“三级联调”制度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就体现了协商民主的这些理念。

2.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在农村多元利益分化的背景下,村“两委”的决策如果不能得到各方利益主体的认可,就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恶性冲突。2011年广东省“乌坎事件”表面上是一场因征地而导致的农村社会纠纷,但实质却体现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对多元利益冲突的困境。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就是决策必须要得到最大多数利益主体的参与。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新圩村通过“五要”工程来保证村民的平等参与权。“五要”工程指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在村道路拓宽硬化、村容整治、全村土地山林承包租赁、大额村财开支等重大事项上新圩村都要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重大村务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铁钉坪自然村有一段通往村部的路需修建,反映到村里,两委研究后,便到道路沿线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并建议自然村村民自愿协商,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村民人均捐资1000元。后来村集体资金每公里垫10万元,再向上级争取了每公里10万元的补助,最终公路得以顺利开通。可见,每位村民都能就本村重大的决策畅所欲言,从而使决策能充分考虑到每个利益主体的具体情况,尽量铲除社会矛盾产生的土壤。

3.理性协商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就农村基层而言,主要的社会矛盾体现在山林、建房、用水、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方面,其特点是矛盾双方一般以户或个人为单位,且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许多矛盾还是基于历史的、文化的原因,而非纯粹的无理取闹。因此在化解矛盾时,既不能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来当“和事佬”,更不能偏袒或压制某一方,若一方认为没有得到公正对待,则较小的矛盾会逐渐酿成更大的冲突,因此通过协商解决矛盾,进行理性的对话尤为重要。在新圩村,由村“两委”主导下的矛盾双方理性对话的“三级联调”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制度。

所谓“三级联调”制度,一是村民小组长“现场调解”,当矛盾发生,村民小组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调解,做好沟通协调,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村调解员和包片村“两委”成员“入户调解”,针对现场无法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村民小组长及时向上反馈,由村委会指派村调解员和包片村“两委”成员,及时召集矛盾纠纷双方,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三是村“两委”成员“集中调解”,对经“入户调解”仍无法实现和解的,尤其是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村书记、村主任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村“两委”成员对纠纷双方进行“集中调解”,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纠纷。从“三级联调”制度中可以看出,村“两委”强调的是矛盾双方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交流的方式是先稳定双方的情绪,再由双方陈述各自理由。村“两委”在调解时必须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实现矛盾双方的理性对话,最终让双方口服心服,从而化解矛盾。

4.个体偏好的转变与共识的达成

如上文所述,协商的最终目的是达成共识,化解矛盾。新圩村的“五要”制度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平等参与权;“三级联调”制度实现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理性协商;村“两委”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带私心,以本村公共利益为依归,这些都会促使村民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反思、调整、纠偏,从而达成共识,共创和谐。事实证明新圩村的这种民主协商收到了良好效果,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多年来,该村98%的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化解,没有出现一起刑事案件,9年来未出现群众到乡镇以上机关上访事件,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法院案件审理‘零诉讼村’”[2]。

四、“新圩经验”与民主决策机制的创新

1.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模式集中体现为政府对农村社会采取集中化社会管理,这种模式使得村民参与程度低,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方式简单。时代的发展必然要求理论的创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就是基于我国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变化的战略抉择。“治理”与“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得到了很大的拓展。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主体不同。“社会管理”重点突出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因此其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社会治理”强调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其来源既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因此,其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相应的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也是多元的,体现了民主性的特点[9]。对于农村基层而言,社会治理的主体不能仅仅只是村“两委”,更重要的应是村民。而新圩村很早就意识到:在“两委”的主导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村民的参与,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使“两委”与村民之间由管理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这也是对“社会治理”理念的身体力行。

2.“两委主导,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

新圩村的村民也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这尤其体现在制订决策方面。首先,上文所说的“一圩一日”制度不仅本身就提供了村民与“两委”零距离接触,向“两委”当面提意见和建议的机会,还为村民提供了了解、参与村务的窗口。圩日期间“两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党务村务的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财收支、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等。通过建立并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对这些村民必须知道的事项进行公开,延伸了村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村民对村务的了解是参与决策的前提。其次,“五要”工程更是保证了村民对本村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诸如村土地、山林的承包与租赁,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敏感性问题,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来保证村民的参与。新圩村的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集体林场招投标。在一次招标时,村“两委”在请评估公司来评估后,发现评估价与市场行情有差距,就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来确定一个合理价位,并向村民公示,在得到了村民一致认可后再招标,结果中标价比评估价多出了17万元[10]。而近几年来村里开展的一些自然村的村容改造、村道路硬化等多个重大项目,涉及资金多达上千万元,都是通过“五要”工程成功实施的。许多民生工程首先由“两委”向村民征求意见,一些关于村道修建的意见就由村民提出,之后再由“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两委”更是对各项开支进行公示,并由独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全体村民来监督,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工程的顺利完工也使村民得到了实惠。目前,新圩村已是“五要”工程示范村。可见,村民的参与对决策的科学化意义重大。

任何决策必须要有一个公正的“裁判”,且他还应拥有合法的强制性力量,这才使他既能协调各利益集团、整合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又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正义。因此,“社会治理”理论虽然强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性,但也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一个处于主导地位的力量。通常而言这个力量就是政府,但在自治的农村基层,这个主导性力量自然被类似于政府的、正式的权威组织——村“两委”所取代。“通过村民选举实现乡村自治,与传统的治理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使村级组织由行政型向服务型转变。那些民选出来的村官,有着明确的契约意识,始终把村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11]因此,“两委”能主导决策,其合法性来自公平公正的选举。新圩村落实《村民自治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确保了村委会、村支部委员会选举的民主性,并主动接受村民监督。新圩村还成立了独立于“两委”之外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15日前,村财收支都一五一十地在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村支书的收支签字权限仅在500元以内,500~1000元要与村主任合签,1000元以上则需要9个委员同时签,并全程接受监督[12]。村干部不仅要工作带头、奉献带头,还要致富带头。可见,村“两委”真正成为了村民利益的代表,从而担当起了主导决策的重任。目前,村支部委员会已成为县、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五、“新圩经验”的普遍性推广价值

不可否认,以“一圩一日”制度为代表的“新圩经验”不仅具有强烈的本地特色,它还是一种自生自发而非外界强加的制度创新,因此它的一些具体制度设计必然只能适合本村的村情,对此不必也无法直接照搬。虽然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因地制宜,但是“新圩经验”所体现出来的治理理念却具备推广价值。

首先,人本主义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基础,“新圩经验”的“以人为本”理念值得弘扬。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3]因此,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尊重村民的利益诉求,化解村民矛盾,为村民服务,最终实现农村基层社会的富裕、幸福、和谐。也只有具备“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才能根据具体的现实,想出新点子、新路子。

其次,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性与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密切相关,新圩村建立利益表达的“输入-反馈”机制的经验值得推广。社会的不稳定往往源于某些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有效表达或反馈,因此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应建立正式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证政治系统“输入机制”的畅通,最大限度地倾听民意。而当政策制定后,还须重视民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反馈信息的获取不能完全是被动的,而更应当是主动地深入群众,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以防止信息失真,为政策的继续执行或改进打下基础。

再次,“新圩经验”表明,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必须要经过多元主体的平等、理性的协商。多元利益诉求的冲突会导致共识不能达成,这是各种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要铲除社会矛盾产生的土壤,必须要做到多元利益主体的广泛、平等的参与。在化解社会矛盾时,矛盾双方应排除情绪化干扰,面对面地、理性地沟通协商。通过平等而理性的协商,多元利益主体会逐渐修正自己的偏好,达成共识,最终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

最后,多元主体的参与是实现民主决策的基础,新圩村“两委主导,多元参与”的决策模式也具备推广价值。现代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在于改管理为服务,改命令为合作,并反对单一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因此,村“两委”必须要有健全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对村务的了解;在制订关系到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必须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保证村民切实的参与权和最终决定权。而“两委”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正式的权威性组织,应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应成为村民利益的真正代表,这是其主导决策的合法性基础。

[1] 马东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以人为本思想溯源[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0-36.

[2] 吴燕敏.做群众的贴心人——记福建省华安县新圩村党支部[N].农民日报,2012-07-27(4).

[3] 郑良.闽南新圩村:村干部32年“一圩一日”听民情解民忧[EB/OL].新华网,(2012-07-09)[ 2014-12-07].http://www.fj.xinhuanet.com/xhskfj/2012-07/09/content_25480615.htm.

[4]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EB/OL]. (2011-02-19)[ 2014-12-07].http://www.gov.cn/ldhd/2011-02/19/content_1806293.htm.

[5] [美]加布里尔·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5.

[6] 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206.

[7] 埃米·古特曼,丹尼斯·汤普森.审议民主意味着什么?[C]//谈火生编.审议民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4.

[8]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379.

[9] 邵光学,刘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浅谈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J].学术论坛,2014(2):44-47.

[10] 陈晓声.华安:畅想新农村建设和谐曲[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05-02(2).

[11] 骆正林.选举传播对乡村政治文化的正向建构——乡村公共领域的初步形成与契约意识的强化[J].社会主义研究,2008(6):84-90.

[12] 雷光美.新圩村:唱响新农村建设和谐曲[N].福建日报,2012-04-01(1).

[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9-30.

[责任编辑 燕朝西]

“Xinyu Experience” and Innovation of Rural-Grassroots Social Governing System

WANG Wei

(SchoolofLaw,MinnanNormalUniversity,Zhangzhou,Fujian, 363000,China)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rural-grassroots social governing system is urgent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Xinyu Experience”, which derives from Hua’an County in Fujian Province, shows that the service concept of people oriented is the foundation of realizing the innovation of rural-grassroots social governing system. According to this concept, Xinyu county establishes the “input-feedback” system of interesting expression to ensure the channel smooth and prevent information from distortion, which innovates the interesting expression system; attains consensus by equal and rational deliberation in multi-stakeholders, which innovates the contradiction resolution system; establishes the “Dominated by Village Committee and Village Party Branch, and Multi-stakeholders Participation” decision-making model, which innovates the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system. Although the concrete system of “Xinyu Experience” is based on a specific village, the idea of rural-grassroots social governing possesses popularization value.

“Xinyu Experience”; rural-grassroots; social governing; system innovation

2015-01-02

本文为“闽南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SJ13005)的阶段性成果。

王卫(1983—),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

D422.6

A

1672-8505(2015)04-0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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