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与卢梭对文明的批判
2015-02-20任素月
任素月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老子与卢梭对文明的批判
任素月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在老子和卢梭看来,人类所谓的文明之路,实则一条自我奴役之路。老子认为,文明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却与道的本性相悖,理想的人类社会应该是自然无为的。对此,老子提出了“小国寡民”的主张。卢梭亦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归结于由文明而来的私有制,进而认为不平等导致了社会纷争与道德的沦丧。对此,卢梭认为,基于一种社会契约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才是最有利于人自身的国家。
关键词:老子;卢梭;文明;批判
中国传统哲学尽管与西方哲学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存在共同之处,例如对于文明的认识,西方哲学家与中国哲学家就有相同之处。卢梭与老子都对文明提出了质疑与批判,尽管其角度不同,但其大体都认为,人在欲望的驱使之下创造了文明,然而文明带给人们的,除了满足人自身欲望的那一部分益处之外,更多的则是被外物奴役所得的痛苦。
一
人类文明虽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同时也由此使人们陷入了种种困境之中,如精神的空虚、信仰的缺失等等。这不得不使人对文明展开相关的哲学反思。在诸多反思中,中国哲学可以老子为代表,西方哲学则可以卢梭为代表。
老子对于文明的批判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其一,对道德文明的批判。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1](P69)在老子看来,无论仁义、智慧,还是忠、孝,所有这些世俗的伦理道德要求,亦即文明发展的相关产物,都是对人性的反动,是对人的自由的束缚。生活于自然之中的人,与周围的一切本都是和谐圆融的,根本无需仁义、孝慈等所谓伦理规范的约束,故此,求道德之名而弃自然之实,在老子看来,无疑是舍本逐末的行为。其二,对物质文明的批判。老子云:“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1]120相对于更贴近自然的农业生产,老子对工艺抱有明显的反感。在老子看来,利器、技巧使得人的本性随着物质生活的愈加满足而变得愈加贪婪起来,因此,老子主张“绝巧弃利”[1](P70)。在老子所生活的时代,技术的发展,助长了贵族阶层的穷奢极欲和穷兵黩武,而这正是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苦难的最终根源之所在。故此,老子立足于对器物的批判,其本意是希望社会能回到原初的无压迫的自然状态。其三,对政治文明的批判。在为政上,老子主张无为。老子明确反对苛政和战争,认为苛政是统治者有为的结果,战争则是天下无道的结果,而苛政和战争都是自然的破坏者,是违反道的本性的。在批判苛政和战争的基础上,老子提出了“小国寡民”的政治主张。“道法自然”思想统领下的“小国寡民”,并非简单的保守落后的历史观,而是渴望建立一种类似于古代农村的理想化的平等社会。老子所描画的“小国寡民”社会的理想蓝图如下:其一,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1](P148),即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使民甘于素朴,不以非分的物欲追求为目的;其二,“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P148),即民各安其安,恬然而嬉,清静无为,不为人际交往中的机心所染污。人际交往是人的社会化需求,是人后天社会化的产物,即文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远离素朴的非分的物欲追求,则是人性为文明染污后的直接结果。所有这一切,在老子看来,都不是自然社会的本初要求,与天道相悖,故而其成为老子所批判的对象。老子认为,人的本初之心即婴儿之心,是无私无欲,最符合自然之道的,此即其所谓“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1](P58)但人在不断社会化的进程中,会因为机心的萌生,而逐渐抛开其本初之心,在对物欲的不断追逐中以求得自我的暂时满足;而这种物欲的满足,由于偏离了人的本初之心,并不会给人带来真正的宁静快乐,只会使人堕入永无止境的以物欲满足换取所谓的快乐的痛苦的恶性循环之中。故此,在老子看来,所谓文明,不过是道的反动罢了。
与老子相似,卢梭同样认为,从自然而来的人,在其社会化的进程中,被迫加上了许多本不属于其自然本性的东西,这无疑是对人自然本性的戕害。“自然状态”的假定,是卢梭文明批判的起点。这种假定,主要不是对人的存在的历史描述,而是对人的本性的理论预设。其目的是确立文明评价的价值坐标和社会建构的先验基础。在卢梭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亲密而内在的关系,这种关系典型地体现在“自然状态”之中,而对自然的暴力则毁灭了这种关系,使自然与人对立起来。因此,对卢梭而言,文明的进步,并非如启蒙精英所欢呼的那样,是人类理性的伟大成就;相反,文明的产生,标志着人性发展的根本转折。卢梭认为,人在不断社会化的进程中,其身体需要构成了社会的基础,而其精神需要反而成为点缀社会的饰物。为满足人的身体需要,政府和法律为人自身的安全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但这些所谓的保障,却反而成为限制人的精神需要的枷锁;而所谓科学、艺术等,只不过是这个枷锁上装点的一些花环而已。在卢梭看来,这些花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因为它以十分隐蔽的方式麻痹了人们的神经,使人们意识不到其已丧失了自由,而心甘情愿地成为其奴隶。因此,对于一个自然而自由的人来说,所谓的社会化与文明,不过是人性的退化与堕落罢了,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则是随文明而产生的私有制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一期间,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随着文明的诞生,私有制出现了,由此,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不平等。换言之,私有制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类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正是私有制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最终使人彻底丧失了真正的自由,因此,私有制是人类一切灾难和痛苦的根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2](P16)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反而由最初的自由状态,沦为“无处不身戴枷锁”的不自由状态,这委实是对文明的最大反讽。正因为如此,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就成为卢梭政治哲学的最高目的。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是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其对文明展开批判的结晶。
二
老子与卢梭均认为,人的欲望是文明产生的原动力。故此,其对文明反思的核心,均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对人的欲望的批判。
庄子有云:“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3](P433~434)中国传统哲学追求人与天合德,天无机心,自然而然创生滋养万物,而由人欲而来的机心则与道相违。故此,若欲复归于道,必当舍弃由人欲而来的机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老子提倡“使民无知无欲”。众所周知,人的欲望比之大海有过之而无不及,只要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大海终有填平的那一天,而人的欲望却是永远无法填满的鸿沟。大海之大,彰显的是大海的广博;而人欲之深,彰显的却是人性的贪婪。故老子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1](P105)不知足和欲得之心,是滋生贪念的根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P71),本是人最自然的本性,然而人在文明的进程中,却逐渐远离了自己的本性,这是与大道相悖的。在老子看来,人要消除后天的欲望,就需要“涤除玄览”,即在心灵深处,以道镜自鉴自察,除去污垢。人心就像是一面最神妙的镜子。其本应该是清晰透亮的,可惜人们在后天的社会活动中,由不足之心而来的各种后天欲望,使这面镜子沾满了灰尘,从而使人看不到先天的道德。人们如果能够把这面镜子打扫得干干净净,即使人的内心不染外物,万物就会自然地呈现于人们面前,为人们所认识。老子对欲望的批判,集中体现于其对战争的批判上。“任何战争的驱动力都是欲望,权利的欲望或领土的欲望,青史留名的欲望或荣华富贵的欲望。”[4](P469)老子认为,战争是天下无道的结果:“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1](P345)正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1](P312),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1](P312)。在老子看来,要消弭由欲望带来的诸般祸患,惟一的方法是知足,“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同样,卢梭也认为:“人的智力很大程度上要靠欲望的推动,但大家也一致公认,人的欲望同样需要智力才能得到满足。”[2](P254)正是这两者的交替作用,使人们趋于求知之路,亦即走上文明之路。卢梭认为,原始社会的野蛮人因为没有任何知识,因此他们的欲望只来自身体最基本的需要,例如吃饱和穿暖等,但是当人类社会步入文明之后,在欲望的引导下,人们有了更多的知识,于是,关于私有的观念也随之产生了。“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了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21](P269)在卢梭看来,因着欲望的驱使,人们丧失了原始的道德水准,由此产生了贫富悬殊、良知沦陷和社会纷争等社会乱象,这最终使人们彻底迷失了自我:“由于身体的气质的变化和欲望的不断冲动,可以说人的灵魂也是被弄得几乎认不出来了。”[2](P269)故此,卢梭认为,应以法律来遏制人们的欲望:“人的欲望越强烈就越需要用法律来约束。”[2](P269)在卢梭看来,在有限的社会资源面前,人无穷的欲望如果失去法律的约束,必将导致社会纷争不断,只有基于法律下的民主共和,才能真正实现人类最大限度的自由平等,而这种法律则是由人民的公意所产生的。相对于老子而言,卢梭对于欲望的肯定程度稍高,对于欲望的认识也更为彻底。他意识到人的欲望是无法彻底消除的,因此,为了解决有限的现实资源与人类无限的欲望之间的矛盾,他认为,人们只能基于公意去建造民主共和的国家,以使人与人之间尽可能地达成最大的公平。
老子与卢梭对于文明的批判是深刻的,但其意图矫正文明所带来的弊病的相关构想——“小国寡民”与社会契约,虽然为人们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生存的美景,却难以真正成为现实。文明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必然又暗含着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对此,我们只能立足于既定事实,尽可能地调和文明所带来的矛盾,使人类社会最趋于接近自由与平等。
参考文献:
[1]老子[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3.
[2](法)卢梭.卢梭全集(第四卷)[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3]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
[4]刘笑敢.老子古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韩玺吾E-mail:shekeban@163.com
The Statement of Lao tzu and Rousseau’s Criticism about the Civilization
Ren Suyue
(LawSchool,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Wuhan430074)
Abstract:In Lao tzu and Rousseau’s opinion,the road of human civilization in fact is a path of self-slavery.Lao tzu considers that civilization is the product of social development,but it is contrary to the nature of Tao,because the ideal human society should be the result of natural inaction.In this regard Lao tzu puts forward the “a small country with a small population”.Rousseau also think that the origin of human inequality due to the private ownership by civilization,and that inequality has led to social strife and morality.In this regard,Rousseau believes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ased on a social contract is the most beneficial to their own country.
Key words:Lao tzu;Rousseau;civilization;criticism
作者简介:贾廷秀(1963-),女,湖北仙桃人,教授,主要从事社会发展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2010217)
收稿日期:2015-10-09
文献标识码:分类号:B4A
文章编号:1673-1395 (2015)12-0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