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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关系与地方行政权力的互动
——以广东南镇基督教与民间信仰关系为例

2015-02-20刘大为

关键词:基督教信仰民间

刘大为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200241)

信仰关系与地方行政权力的互动
——以广东南镇基督教与民间信仰关系为例

刘大为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200241)

不同类型信仰间的互动与其关系构成,是一个区域规则、资源网络运作的结果,其中行政权力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关系变量。本文采用一个微观的视角,把信仰关系问题纳入到区域社会经济文化互动网络,通过田野调查,对该地区十五年前的一次民间信仰与基督教冲突事件进行梳理,分析在事件的起因、发展和解决过程中,行政权力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及其与地方信仰关系构成之间存在的关联与影响。文章认为,行政权力直接介入调配信仰关系固然效率很高,然而要建构一个良性的地方信仰关系,坚持法治,提供一个公正、平等的信仰间互动、实践的公共空间,或许更为可取。

信仰关系;行政权力;区域研究

有关基督教与民间信仰关系的研究,近些年成为学界关注对象。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不同,所提出的观点也不一样。总体来讲,在研究着力点上宏大叙事者,往往将二者关系定义为“二元冲突”。譬如,胡维革、郑权等从中西文化冲突视角界定二者关系为“华夷之辨”;程漱、张鸣等从历史的角度认为基督教是一种“殖民与反殖民”的关系;梁家麟、刘建、吕大吉等从“宗教生态论”的视角认为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

与之对应,张岳、李华伟、范正义、李向平、赵翠翠等从区域研究的视角提出不同观点,认为基督教与民间信仰是可以和平相处,甚至可以相互激发、互补,从而构成一种秩序。粗略地看,这一课题在研究路径上有一个着眼点由对立冲突转向多元互动,注意力由宏观转向微观,研究重心由宏大叙事转向区域研究的变迁过程。

事实上,不同类型信仰关系的构成绝非简单的冲突与否,而更多的基于区域大、小传统的互动,与地方历史、文化和社会权力互生互成、相生相克,其中行政权力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关系变量。呈现出一种“或天下,或宗教,或乡村,或家庭,这种种人际、伦常关系,无不决定了神伦关系、神圣信仰的表达方式”[1]。

基于这一认识,本文采用一个微观的视角,将信仰关系纳入具体的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之中进行分析。围绕南镇①文章中市区级行政单位以下具体人名、地名均做了技术处理。基督教堂与邻居老爷庙1998年前后的一次矛盾冲突,运用人类学和口述历史的方法,进行了月余的田野调查。通过田野调查,对该事件产生、发展及解决的过程进行详细了解,尤其关注事件处理十余年后所产生的影响,试图揭示在地方信仰关系中行政权力所扮演的角色,似乎很像卢梭在《忏悔录》中所讲“……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

一、现代与传统:“初级社会”中的基督信仰

(一)敬祖拜神的“小香港”

南镇位于“省尾国角”——广东省汕头市。早在2003年,该镇在行政建制上已改为城市街道,城镇化水平比较高,外来人口较多,然而该镇居民在思想上仍较为传统,血缘和地缘合一的初级社会关系保存较好。经济方面,该镇上世纪80年代即有“小香港”之称,是有名的纺织重镇,案例所在村(下文称“夏村”)曾获市里颁发“亿万村”的称号,可谓富甲一方。然而,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贫富分化非常严重,用一位村民的话说“富有的人几辈子用不完,贫穷的人只能靠接济”。文化习俗方面,崇祖崇神、信鬼信巫,各式各样庙宇祠堂鳞次栉比。如在夏村,9 000多人口,各类庙宇有14个,祖祠有20余个,其中花费巨额资金新改建的有11个。在基层干部政治作风方面,比较突出的特点是腐败案件频发,土地问题纠缠不清,民众对基层干部怨言颇深。总的来说,南镇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贫富分化、政治上灰色政风、文化上崇祖崇神、社会结构上正由初级结构向次级结构转化。

(二)陌生的“邻居”

案例涉及的两个主角:一个是老爷庙,一个是基督教堂。老爷庙建筑不大,但是香火旺盛,信众很多;基督教堂建筑宏伟,然而福音不兴,信徒寥寥。

1.香火旺盛的“老爷庙”

“老爷庙”是一个福德老爷庙,即土地庙,也称伯公庙,地处该镇仅有的一处风景区内,与基督教堂隔墙相望,原是一小块地方,据村民讲述该庙已有500多年历史,后毁于文化大革命,上世纪90年代由几个村落经济精英筹资重建。重建后的福德老爷庙扩宽了许多,庙中供奉“福德老爷”,同时庙外立有“关公像”,还设有一处纪念上世纪战乱灾荒时期在附近去世无名人士的“古人墓”,庙里没有神职人员。该庙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宗教活动,信众很多,香火旺盛,由于地处繁华商业区,信徒中生意人较多,资金比较充裕,据其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月30日剩余资金为77万余元。庙是由4位村民合伙筹建的,表面上是村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庙里人、财、物的支配权都在于4位村民,因而实际上是私人庙。日常清洁维护专门请有一位老人打理,按月支付工资,据其数据2013年一年支付工资19 300元。绝大部分时候几位“老板”都会在庙里“办公”,尤其是初一和十五。

2.“遗世独立”的基督教

基督教堂与“老爷庙”间隔一堵围墙,两者为名副其实的“邻居”。基督教堂始建于1894年。1958年停止聚会,1984年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教堂开始正常宗教活动。1993年,由海外华侨吕先生捐资700余万投建现在的南镇基督教堂,1995年竣工。建成后的基督教堂高7层,可容纳1 700人。基督教堂还建有配套附属楼,包括教学楼,教牧宿舍,公共食堂,幼儿园,儿童活动室,停车场,小花园等,总建筑面积3 178平方米。该堂现有登记教徒560余人,来自南镇的20多个自然村。从2003年起,教堂于每个礼拜日下午开设普通话讲道,现有外来信徒100多人,多数为非本堂信徒。南镇基督教堂现为区基督教“两会”会址所在地。

南镇基督教堂在该区域已有一百余年历史,建筑宏伟壮观,然而“福音”在当地却不算兴盛。从2014年该堂受浸洗名单来看,南镇本地人只占一半,为55人。更有甚者,基督教堂和“老爷庙”所在村——夏村,此次三年一届的受洗仪式没有人参加。该堂信徒分布情况如下:来源方面,南镇本地人与外地人各占50%,其中外省人占到了22%,这与南镇常住人口分布基本相符,反映了南镇人口结构的地区分布多样性,是一个半熟人社会结构;在性别上,女性教徒占63%,男性为37%;在年龄结构上,呈现了明显的年轻人占大比例的情况,16岁至39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占到了总数的77%,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这种年龄构成反映了年轻人思想更为开放,受制于家族、家庭的约束更少一些,对信仰的追求更为自主,当然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受家庭传承的影响而入教。

正如一位年轻的基督徒所说:“潮汕地区,可以说是全中国最迷信的地方,而南镇又在整个潮汕地区最迷信,几乎每个村子,每个姓都有自己的庙。所以这个地方传福音的阻碍力是最大的。”*2014年7月29日对MCQ7的调查访谈。应该说,表面上来看基督教在该地不兴盛可归因于民间信仰的极度兴盛,然而其根结则在于当地的初级社会结构。“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血缘与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2]正是这种原始社区状态将社会行动者深深置于“人情、权力之网”,从而用信仰和仪式建构出一个强者的秩序。

二、利益与风俗:一个事件两种叙事

基督教与民间信仰的冲突,本来听说是一件“拆保十字架的事件”,但在进入田野调查之后,发现参与各方各有所表。民间信仰一方的叙述侧重在“土地问题”,而基督教一方侧重于“风俗之争”。经过一番梳理,我们可以将这一事件表述为发生在1998年前后的“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的十字架之争”。

(一)灰色政风下的土地之争

基督教堂1994年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在老爷庙旁边征地6.754亩。一部分村民,尤其是老爷庙管理者对价格和面积有强烈质疑,但出于对基层干部的畏惧,并未明确提出或采取行动。而且他们在得知征地是要建一个“带十字架”的建筑后,认为可能是要建造医院,觉得这也挺好的。在征地补偿方面,一位村民说:“乡里给的征地补偿是每棵潮桔补偿20元,没种树的不补偿,村民有的不愿意,去闹了的就加到每棵树给200元。”*2014年7月28日对MWQ22的调查访谈。

在这一征地建基督教堂的过程中,有三点使村民心有不快,一是征地并未通过村民,而是由乡干部私自决定,这在当时当地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二是被征地的农民并未得到合理的补偿;第三点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征地投建的是基督教堂,但是当时村民们并不清楚,多数以为是在建一个医院。这几点加上该村当时干部们私卖土地猖獗,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这些怨怼慢慢转变为对新建基督教堂的仇视,访谈中一些村民甚至认为基督教堂是上级政府建的。

1998年,几位村落经济精英开始筹资重建老爷庙,而且要大建,除了要建一个供奉老爷的神殿,还要建一个小花园,一个办公楼,及公共厕所。建的多,用地就多,里面没地了,就往外扩,而往外就是基督教堂的地。然而,老爷庙方面并不这么认为,于是就占用了基督教堂的一块地,这自然就引起了教堂方面的反对。老爷庙理事会对于教堂方面的反对反应激烈,认为教堂占了村里大片地,让出一小块地天经地义。而教堂这边则认为,合理合法买来的地,而且本就另有用处,没有理由让出去。双方僵持不下,老爷庙理事会人员于是丈量教堂的土地,他们认为教堂实际所用土地肯定比账上所买土地多。老爷庙人员丈量完后,得出结论:教堂所使用土地远远超过了所买土地,于是更加理直气壮,并发动了一部分村民施压。最终,在基层干部的调解下,教堂做出了让步,将土地让出。在调解过程中,时任乡政府承诺将设法在别处补偿教堂所让土地。这一承诺,直到约5年后的第二任乡政府班子上任,新任乡党委书记与教堂的一位执事是战友关系,凭着这一层私人关系,教堂在东南侧获得了土地补偿,并建成了现在的公共厕所和保安亭。

在访谈中,知道此次土地之争且愿意提及的人不多,村民和老爷庙相关人员侧重于将“十字架之争”归入“土地之争”来讲,而基督教堂方面一般将此次事情归类到“十字架之争”。双方对该事件的看法各有所表。老爷庙一方将此事定为:干部腐败,与基督教堂串通一气侵占村里土地,同时对建教堂没有明确与村民沟通愤愤不平。而基督教堂则认为,老爷庙一方蛮不讲理,不依法依规,明明是基督教堂购买的土地,说侵占就侵占。

(二)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的一场“拆保十字架”之争

在土地纷争过程中,有人就提出“老爷庙完全在基督教十字架的映射范围内,一抬头就是十字架,这不行啊,会影响老爷的灵验啊”,而经常在老爷庙办公楼内活动的老人家们也提出“教堂的那个大喇叭很吵,恐怕会把老爷吵走,让他们关了”。同时教堂对面村民也有人提出了“教堂的十字架正对着我们村,这个外国的东西恐怕会影响我们的风水,让他们拆了”,各种各样的说法,加上对教堂在土地问题上的不满,于是以老爷庙理事会为首的一些民间信仰者就联合起来向教堂提出了,务必在7天之内将十字架拆除,把喇叭关闭,否者将强行拆除。

基督教堂执事在得知这一说法后,立即向市宗教局和市基督教两会报告此事。宗教局和基督教两会领导则向市委统战部部长及分管副市长报告,并着重强调南镇基督教堂是由“潮人之光”海外华侨全资捐建,此事干系重大,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市里的形象,影响到市里招商引资的前景。针对这一情况,该市副市长亲自安排相关单位,包括当时的县级领导班子、市公安系统,并派工作组到南镇蹲点,召集镇乡干部开会,明确指示“谁要想继续当官,此事就到此为止”,并对乡党委书记明确指示“哪个辖区有人出来闹,就撤掉哪个书记”。经过南镇领导班子及乡、村干部们走村串巷疏通,在基督教堂关闭了楼顶高音喇叭和钟声之后,事件得到了平息。10多年来,双方再未有冲突,同时也不曾来往,处于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

(三)事件中行动者的动机与策略分析

这一事件的研究价值体现在,强势民间信仰与弱势基督教的关系格局,由于基督教一方因为私人的关系俘获了行政权力,从而扭转了冲突的不利局面。这一过程中,关于事件的不同表述则体现出了事件中行动者的动机与行动策略。

对于老爷庙与基督教堂的这起纠纷,老爷庙和村民们都归结为基督教堂与乡干部私相授受买卖土地,而对十字架的问题轻描淡写带过。前者是引起纠纷的动因,而后者则是策略。老爷庙与基督教堂真正的利益纠葛在于对生存空间的争夺,包括物质空间和信仰空间。之所以用“风水”“十字架”等提出交涉,其原因无非是用宗教这个秩序工具凝聚和调动信众增强己方势力而已。同样,把基督教与基层干部的腐败困到一起,也是出于这一目的。考虑到当地群众对基层干部私卖土地的愤怒,这一点就很好理解了。于是,老爷庙的策略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宗教信仰的方式团结信众,以同流合污、贪污腐败的噱头抹黑对方。

与之相对,基督教堂的策略则简单得多,即“得行政权力者得天下”。一方面,强调其合法合规的手续;一方面,将双方的冲突归结为充满落后迷信思想的“反十字架”事件。因此,即合法又合理,行政权力作为正义的守护者,理应出面帮助。如果真如此,倒无可厚非。然而,正如上述事件处理过程中所描述,行政权力真正的动机并不在于“法理”,而在于“人情”;在策略上,不是“法服”,而是“威服”。

三、信仰与权力:南镇信仰关系的构成

从上诉事件的讲述中,表面上看主角是两个:一个是基督教堂;一个是“老爷庙”,然而仔细看,实际上行政权力才是事件的核心角色。村干部作为行政权力的代表,对土地征用违规操作,引起了民众对基督教堂的怨怼;行政权力的强有力介入决定了事件的处理结果从而也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现有的信仰关系格局。因此,南镇的信仰关系构成主要在于三者的互动交往:民间信仰与基督教(民教关系)、民间信仰与政府、基督教与政府(政教关系)。

(一)民教关系——冲突博弈抑或多数人暴力

民间信仰被称为一种“草根文化”,是南镇乡村社会秩序构成的基础。“拜老爷”是南镇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男女老少有事没事到老爷庙拜拜,“拜拜总是好些”是大多数南镇人的信仰理念,对于拜的方式不作要求,穷人穷拜,富人富拜,有些人把“拜老爷”当作一种面子问题,为了攀比不惜花大钱。“老爷庙”除了供奉“老爷”,还有一个“休闲、议事”的功能。因此,“老爷庙”不光从精神上聚集着信众,从外在形式上也起到了制度宗教“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的功能。信众聚在一起不一定是分享教义或宗教体验,往往是喝茶、闲聊、看电视、打牌之类,这类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社会交往无疑有利于增强信众的认同感。

老爷的灵力需要生产,而灵力生产与周边人口、经济及本身的经营状况有关,因此同样是福德老爷庙,在不同的庙宇被供奉,其灵力也会不同[3]。提供一个休闲的好环境,往往成了一些庙宇吸引信众的好办法。信众多,热闹了,庙也就显得灵,来拜的人也就越多。在夏村有9个福德老爷庙,唯有案例对象“福德老爷庙”香火最旺,也被认为最灵,其原因就在于该庙经营有方,而且地处经济繁华地段,外地人聚集,经济状况好。一个香火旺盛的庙宇既能反映出“老爷”的灵验,也能建构起庙宇所有者的权威。夏村现有6个私人经营的老爷庙,其所有者均为村里的政治、宗族、经济精英。对一定神圣资源的控制,有效地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从而增加自身争夺资源,对抗外在势力包括行政权力在村落的代表——村干部的筹码。因此才有了村民普遍反映的“村干部做不成的事情,老人会往往能做成,老人会不给做的事情,村干部就很难做好”。*2014年8月3日对MWQ22的调查访谈。

“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宗教宗法性……因此,中国社会各类宗教现象,与宗法制度存在着比较紧密的相互联系。”[4]南镇表面上是半熟人社会,实际上仍是典型的血缘地缘合一的初级社会,老爷庙的所有者往往是村里的宗族精英和经济精英,这些人掌控着村里的圣神资源,同时强有力地影响着村民的信仰选择。对于这一现象,李向平教授曾提出“关系—信仰”模型,即信仰与宗教,必须通过王者、圣人、君子等神人之外的“第三方关系”或“实践逻辑”的象征或代理而实现“象征联结”。也就是说,在中国宗教的运行法则和中国人的信仰表达方式之中,无论是制度型,还是分散型,大都要依赖一个运作自如的“第三方关系”[5]。在南镇,这“第三方关系”即家族长老、政治精英或庙宇所有者。因此,这一区域的信仰有明显的“全村性”或“区域性”,这种“关系”影响也可看作是“实用”的需求,倘若离开这一关系,生存就会变得有些麻烦,被同族人、周围人视为异类,在行为上排斥和不公正对待。这也是为什么绝大部分同村人都“拜老爷”,而不信其他宗教的一个因由。当然,这也是人的“社会性”在宗教生活中的一种反映。

相对于民间信仰在南镇人日常生活中表现的渗透性和融合性,基督教则完全游离在南镇人的目光之外。南镇基督教堂虽然坐落在夏村,与“福德老爷庙”一墙之隔,但是村民们对这一存在选择性的忽略。直到今天,绝大多数村民对基督教是什么仍然不清楚,许多村民认为基督教是“无神论”,因为信基督教不准拜“老爷”,有的村民认为“只有穷人才信基督教,因为信基督教不用花钱祭拜”。*2014年7月30日对MWQ24的调查访谈。“基督教是外国的,我们不喜欢,也不愿意它建在这里,建在这里对我们不好。”*2014年7月22日对MFQ13的调查访谈。据记载,南镇基督教堂最早可追溯到1894年的祈祷所,120年的时间里除了中间20余年政治运动中停止外,一直都在正常进行宗教活动。然而“南镇的福音一直不怎么兴旺”,*2014年7月25日对MCQ1的调查访谈。目前在册信徒约560余人,每礼拜参加聚会的信徒约百余人,在20余万的南镇总人口中占比微小,相较于民间信仰的一些人山人海的活动场面,基督教就显得有些落寞。

究其原因,从表象上看民间信仰的兴盛是主要原因之一。从其根源上看,当地“草根文化”中传统、保守、排外和崇祖、崇圣、崇神的信仰特征,与基督教开放外来及一神崇拜相冲突,以及宗族势力、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对现有秩序地强力维护等,从而使得基督教一直游离在南镇人的日常生活之外。

南镇的民间信仰与基督教的关系,如果纯粹从人数和影响力上来判断的话根本不在一个水平线,是一种大象与蚂蚁的格局,基督教并不对民间信仰有实质性的威胁。也正因为如此,二者长期以来可以处于一种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科塞认为,社会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对于稀缺的地位、权力和资源的分配上的争斗[6]。由于两者在信仰和土地资源上发生了交集,于是产生了“土地之争”和“十字架之争”,一个是土地资源上的争夺,一个是信仰上的争斗,而信仰之争背后隐含着地位、权力的争夺。对于两个完全不同级别的主体,虽说是争夺,实际上用“抢夺、欺压”可能更妥。

上述这种情况,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比如在南镇周边,多处都有民间信仰反对基督教修建教堂或者是乔迁装修的情况,有的十余年来一直无法修建,以致信徒无法正常过宗教活动。即使有合法的手续,在当地民间信仰组织——“老人理事会”的阻止下也一筹莫展。说起理由,一般答复“这里原先没有基督教堂,不给建”。在争辩中,合法性和合理性让渡给了多数人暴力。

然而,与其他周边情况不同的是,南镇基督教堂在此次“抢夺、欺压”中基本处于不败地位——保住了“十字架”的荣誉,土地也得到了补偿。说到底,两者关系之上还有个大的变量——行政权力。

(二)政教关系——交换互惠抑或纠纷博弈

南镇所辖村落多以单姓宗族自然村为主,如夏村是由明洪武年间一位郑姓始祖搬到此处,发展到现在的近万人,同属一个祖宗,其内部又分解成不同房系,并兴建了很多不同房系的祠堂,有显著的亲疏远近之分,如费孝通先生描述的“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7],相对于大宗族,小房系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团结性,慎防外族外房的排斥和欺压。而且同房系更倾向于供奉同一座“老爷庙”,从而使得宗族势力与信仰背景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了其凝聚力、认同感和归属感,相对于同宗同族的关系,对外族的信任度则比较弱,排斥心理也比较强,渗透着“非我族内,其心必异”的认同规则。浓重的宗族观念,从而导致在局部形成了“强社会—弱政府”的格局,主要体现在个人往往依据“差序格局”划分各自阵营和利益,公共意识较为淡薄。强烈的宗族认同感容易滋生狭隘、封闭的宗法文化心理,滑向家族、家庭本位主义,“复兴”宗族势力,甚至蜕变为地方保护主义[8]。

中国当代宗教的交往关系可以分为两大实践架构,一种是佛教、道教、民间宗教与社会权力之间的交往合作——交换互惠模式,另一种则是外来宗教如基督教与社会权力之间的交往合作——纠纷博弈模式[9]。这一关于中国政教关系的交往模式论述具有普遍性。就南镇来说,民间信仰与基层政府的关系较为复杂,交换互惠为主,对抗博弈为辅。首先,基层政府干部如果没有民间信仰组织的支持,工作难以开展,很可能仕途不保;其次,民间信仰如果没有基层政府的默许,其土地使用问题将会遇到很多麻烦,很可能被当作违建拆除。两者的合作互惠关系还体现在拉动地方经济,慈善赈灾等方面。对抗博弈方面,主要体现在民间信仰组织利用所掌控的圣神资源进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在无法满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集结起信众利用投票或者以“日常抵抗”“有组织抗争”[10]等方式对基层干部展开对抗,基层干部对此往往无以应对。相对于基层干部普遍年轻资历浅或者来自外地,民间信仰组织掌事人员往往都是一个地方比较有影响力的老年人,他们是一村子的实际掌控者,有着较好的群众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该地区基层政府普遍存在的干部贩卖土地、中饱私囊的大量腐败行为使得基层政府在群众中几乎威信尽失。

同时,在民间信仰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中,当地最具影响力的宗族势力是否合作认同也是一大变量。就夏村的情况来看,村中目前最有影响力的人(村民称之为“村霸”),既是退休干部(政治精英),同时通过控制村里基础建设的承包工程成为了“经济精英”,并且是村中唯一的村集体所有古庙的会首,现在的居委会干部也多是其推选的人员,形成了“信仰、宗族与政治权力”三合一的统一体,这一统一体在村中呼风唤雨,所向披靡。村民称之为“黑白两道都是人家的,人家要做什么,你管不了”。*2014年8月3日对MWQ22的调查访谈。这正是夏村滋生严重土地腐败问题的原因之一。

正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1]。村民曾惋惜地评价过夏村第二任书记,认为第二任书记为村里还是做了一些实事好事的,只可惜任职第三年时在其姐夫的唆使下,关键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开始了腐败行为。在腐败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与“村霸”的利益分配,很快就被拉下马,并且被判了刑。在村民的思想里,这任书记总体是好的,就是因为得罪了宗族势力,所以很快就被拉下马。值得一提的是,在拉下这任书记后,新一任书记与这位“村霸”有个交易,即确保其小学没毕业的儿子在村委担任领导职务,这一交易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现在夏村三股势力的和谐相处。

相对于民间信仰完全渗透进村民日常生活的情况,基督教与政府的关系则呈现出另一番景象。从调研中可以看出,基督教在当地的实际影响力十分有限,未能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而作为制度性宗教的宗教组织——基督教“两会”,在当地社会中的影响力也只能是微乎其微。很多教内事务的办理,尤其是遇到侵权事件时,只能依赖于行政权力出面干预。在其运行机制上也出现过多的“政府干预”或“政府色彩”。基督教在当地势单力薄的现状决定了其“软弱”和“依赖性”。

四、人情与法制:行政权力的依归

从政府管理机构来说,南镇基督教堂隶属于区基督教“两会”,属于该区宗教局管辖。他们的关系呈现出一种不同于“纠纷博弈模式”的“依赖和领导模式”,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但是基督教的所有行为都有着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在依赖于政府的情况下,基督教“两会”也趋向于主动遵守相关规则,可以说是一种“半官方化”管理。相对来说,民间信仰则属于完全脱离官方背景的自我管理模式,用一位市基督教两会人员的话说,“民间信仰没有什么组织管理,他们比我们基督教‘三自’还多一自——‘四自’,就是自己管,政府不管他们”。*2014年7月29日对MCQ7的调查访谈。民间信仰盛行,民间信仰组织繁多,但是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在镇(街道)基本处于无职能、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经费的“五无”现状,大多基层干部对相关工作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三不”现象[12]。因此,一定程度上看来,基督教处处显得“畏手畏脚”,而民间信仰组织则有些“无法无天”。特别是存在一些私人经营庙动机不纯,利用迷信活动坑蒙拐骗,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

如此看来,似乎基督教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比民间信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可靠?实则不然,之所以基督教会有着各种条例规则进行约束,正是因为存在着不信任的预设,要知道紧箍咒是专为不听话的孙猴子设置的。民间信仰与政府之间,尤其是基层政府,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一个不愿管,一个自己管,这种表象只是在公共领域。在私人生活中,政府公务员往往就是民间信仰者,有甚者自己或者自己父亲就是“老爷庙”的经营管理人员。“差序格局”的游戏规则再次上演。从这个层面上说,民间信仰不被纳入管理范围,那正是民间信仰与政府之间往往有着打断骨头连着筋的私人关系在运作,因此说,在民间信仰盛行的基层社会,往往社会秩序是由民间信仰这个“草根文化”来维系的,可以说民间信仰组织与基层政府是“一家人”。

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南镇周边如此多的基督教堂即使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仍然在民间信仰的阻碍下无法进行教堂建设,无法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且,基督教堂在受到权益侵犯时,政府往往不予出面调停,有的甚至帮助民间信仰者一起进行侵害。这里面的规则就是,人情与法理的问题,基层政府干部在处理类似冲突时往往依据的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或者是村里宗族势力的意见,而并非法律的规定,人治大于法治,多数人的意见即是民主的观念大行其道。

回到本案例,在南镇基督教堂与“老爷庙”的冲突当中,明显看到行政权力在里面扮演着一个主导力量。当基督教堂把“老爷庙”为主的民间信仰组织所提出的拆除十字架、关掉喇叭和钟声的要求上报给宗教局时,宗教局官员引起了高度重视,并上报给市委分管领导,市委领导也显得格外重视,层层批示,并组建由宗教局和公安局为主的事件调查处理小组走村入户进行现场蹲守处理。如此高层次的重视,这在其他教案中较为罕见。正是有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基督教堂才保住了“十字架”,十几年来也再没有被“欺负”过。在这一案例中之所以引起行政权力如此的高度重视并迅速介入,基督教堂本身的特殊性才是问题的关键,该教堂是由“潮人之光”吕先生全资捐建。吕先生不光身份显赫,在私人交往上,与时任该市委领导也是关系甚笃。因此,说到底“吕先生”才是引起行政权力足够重视,并迅速介入的关键所在。公权力再次被私人关系俘获。

从行政权力介入民间信仰与基督教冲突这件事情来看,面对此类冲突该不该介入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重点是如何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有经验的管理者在干预冲突的过程中尽量不运用权力,如果他们想要看起来更加公平,就要学会拒绝使用权力,他们认为,权力的介入,虽然有可能实现冲突的暂时平息,却很难实现双方的真正和解,在适当的条件下,冲突会再次爆发[13]。第三方干预者要尽量避免使用制裁、威胁、利诱等权威手段,而是为冲突双方创造适当条件,让他们自己来解决冲突[14]。行政权力具有“公益性”“公平性”,行政权力的运用目的在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的平台。行政权力的“强制性”意味着行政权力在调解冲突中有着非常大的效用。但是这一效用必须受到约束,行政部门介入冲突,使用的不应该是强制性的权力,而应该是代表着正义的“威信”。一个具有良好威信的政府部门才是解决冲突的最佳途径。要构建这一“威信”依靠的绝对不是“谁不听话,谁的辖区其他人员不听话,就撤谁的职”,这种赤裸裸的威胁只能是滋生更深的怨恨和抵抗。

在本案例中,冲突解决之后,村民们对基督教的认识不是更客观,而是更加陌生,更加“非我族类”。村民们的几个说法很有代表性:一是“基督教堂是区里面的,是政府建的,老爷庙是我们村的”;*2014年8月2日对MWQ22的调查访谈。二是“基督教是外国的,我们不喜欢它建在这儿,对我们影响不好”;*2014年7月25日对MFQ15的调查访谈。三是“基督教是无神论”。*2014年7月27日对MFQ19的调查访谈。这三种说法说明了三件事情,一是对基督教不了解;二是不想了解;三是基督教跟政府关系密切。基督教无法融入当地社会,行政权力是否在其中起到了重要影响?值得思考。

五、结 语

在南镇,基督教与民间信仰两者的关系本来是两条平行线,一条短,一条长,并无交集,然而由于在土地资源上的纠纷,引发了所谓的信仰之争。表面的信仰之争实质上体现的是初级社会中社会精英对现有秩序的维护和对物质利益的诉求,这些社会精英包括宗族长老、经济精英以及国家权力在基础的代表——乡村干部,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神圣资源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工具。宗教通过赋予社会制度终极有效的本体论地位,即通过把他们置于一个神圣而又和谐的参照之内,从而证明了它们的合理[15]。因而,宗教这一象征性权威无疑成了炙手可热的争夺对象,这一争夺过程则构成了南镇的信仰关系表象。

不难看出,不论是民间信仰组织与基层政府交往关系中的“交换、互惠关系模式”,还是民间信仰与基督教交往关系中“欺压、抗争模式”,亦或是基督教堂与政府交往关系中的“依赖、领导模式”,以及引起行政权力介入两者关系的因由,包括行政权力在“拆保十字架”事件中所体现出来的不可抗拒的权威性,如此种种,都显示出一种“人情大于法制”“差序格局胜过公共意识”“传统保守困住开放发展”的关系构成规则。这一规则即来自于初级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受困于人情、权力网络的限制,更可归咎于一个公共性缺失的行政权力。改换这一规则依赖于“信仰自由”这一宪法精神的真正落实,需要强调的是,信仰自由应该包括法律框架内信仰实践的自由。毫无疑问,这个过程中一个依法依规秉持正义的公共权力必不可少。

[1][5]李向平.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6,70-89.

[2]刘晓春.仪式与象征的秩序——一个客家村落的历史、权力与记忆[M].北京:商务印书局,2003.19.

[3]陈伟华.灵力经济:一个分析民间信仰活动的新视角[J].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08,(69):90.

[4]戴康生,彭耀.宗教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3.

[6][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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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卡洛尔·兰克.冲突化解的理论与实践[J].马约生译.学海,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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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美]彼得·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M].高师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42.

(责任编辑 杨士宏 责任校对 张瑞珊)

Interaction between Beliefs Relationship and Local Administrative Power——Based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Folk Beliefs in Nanzhen of Guangdong

Liu Dawei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The interaction among different beliefs and their relationships constitution result from regional planning and resources network operation, among them administrative power is undoubtedly the most important relationship variant. From a micro perspective, the article puts the issue of beliefs relationship into the network of regional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interaction. Through the fieldwork, the article sorts out the conflict between folk belief and Christianity there 15 years ago, and analyzes the cause, development and solution of this incident, the core role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had played, and relation and influence amonglocal belief relationships. The article holds that direct interferenc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nto regulating beliefs relationship is highly effective, but it is probably more advisable to construct a healthy local beliefs relationship, stick to administration by laws, and offer a just and equal public space for the interaction and practice of different beliefs.

beliefs relationship;administrative power; regional studies

2015-05-2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间信仰研究”(项目编号:10&ZD113);“现阶段我国社会大众精神文化生活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2&ZD012)

刘大为(1986—),男,湖南耒阳人,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信仰与社会变迁研究。

B978

A

1001-5140(2015)04-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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