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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研究

2015-02-17姜强男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效用产学研

徐 刚,姜强男,周 艳

(1.重庆理工大学 a.管理学院;b.重庆市高端装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 400054; 2.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 400015)

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研究

徐 刚1a,1b,姜强男1a,周 艳2

(1.重庆理工大学 a.管理学院;b.重庆市高端装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 400054; 2.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 400015)

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及其客观效用进行界定,建立包含经济效益、知识效益及人才培养效益3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在内的主体客观效用评价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得到产、学、研三个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表明:企业在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应以经济效益为重,同时注重人才培养;高校应以人才培养为重,并加强对知识的积累;科研院所应以知识效益为重,同时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

产学研协同创新;客观效用;层次分析法

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国家协同创新体系的一部分,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受到各国政府及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及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实施的“2011计划”都在强调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科技论文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前列,局部知识积累显著,但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且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联系强度不增反降[1],产学研协同创新虽然备受重视,但是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却不高[2]。学者从战略联盟理论视角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强调“分散风险、联合研发”等机制特征,忽视了协同创新主体组织宗旨和使命的差异对创新主体的行为选择和创新机制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学者从效用理论视角通过建立模型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效用进行研究,认为当协同主体在协同创新中追求的目标与以组织宗旨为前提追求目标一致时,产学研协同创新总体效用最大,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也更为有效[3]。但目前对产学研主体目标的研究多停留在文字阐述上,无量化标准,因此本文拟从效用角度入手,建立协同创新主体的客观效用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的建立一方面为从效用角度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可完善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相关理论;另一方面对于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回归本质属性,提高协同创新机制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及其效用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

一般研究认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4-5]。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分类,韦文雯在对产学研联盟合作稳定性进行研究时,根据主体投入的不同将产学研三方参与者划分为产方及学研方[6];陶爱祥则认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可分为基本主体和相关主体,其中基本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中介机构等[7],一方面,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主要发挥引导、支持及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高校以教学、科研及促进经济发展为使命[8],其中教学这一定位使高校与科研院所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是基于产学研主体社会功能定位的不同对主体效用进行研究,因此采用三方主体的分类,将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界定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效用

1.效用理论

传统效用主义主要研究行动的是非,用行动层次来进行道德判断,视快乐和幸福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古典经济学从效用的“客观”意义角度定义效用,认为效用是某种商品或服务“有用”价值的一种内涵;新古典经济学则从“主观”上理解和使用效用,认为效用是人消费物品时获得的一种心理满足程度,是人们对物品满足人们欲望能力的一种主观评价。由此,人们选择什么样的商品、有什么样的行为,取决于商品或行为所能带来的效用的大小,也即可以通过效用评价和计量对行为做出解释。

2.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效用界定

一些学者从效用角度出发对参与产学研协同的个体效用进行了研究,李勇敢建立模型,研究了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对不同主体的效用,认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应满足参与人员效用,以提高其自主性[9];黄敬前认为科技人员效用是指其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时,在一定社会评价体系或激励机制中所得到的成就感,通过分析科技人员科研行为偏好,揭示了高校、科研院所原创性成果少,科技成果转化状况不佳的内在原因[10]。从效用角度对产学研主体的研究较少,但已有学者关注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组织性质差异性问题,且研究普遍认为创新成果对不同的创新主体效用不同。陈劲等认为产学研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出发点不同,如果缺乏政府协调,会导致产学研联盟协同创新动力不足,使协同有效性降低[5]。

由以上文献可知,当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能够满足各主体的效用需求时,能有效激发各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性。因此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应该是各主体以社会有共识的社会功能定位为依据参与产学研协同,而现实中产学研主体不仅会考虑组织宗旨和使命,还会考虑自身的偏好(主要表现为决策者偏好)。效用反映了主体的满足程度,受决策者主观意识及其所处客观环境影响,兼具主观性及客观性。依据效用理论,本文将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客观效用定义为创新主体基于自身组织宗旨和使命对协同创新产出的重视程度,客观效用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产学研主体客观效用评价

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出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利益产出,也包含著作、论文、专利及人才培养等中间产出[11]。因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组织宗旨及参与协同创新的动机及目标不同,所以每一主体对经济效益、知识产出及人才培养3方面产出的期望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将在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评价及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动机等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可比性、层次性等原则构建效用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指标选取

1.经济效益

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可以从直接提高收益与降低成本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中,提高收益的因素有:提高新产品销售份额,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功率,获得政府相关项目资助、政策支持;降低成本的因素有:避免不必要重复研究、节省成本,利用合作伙伴已有的研究设备、能力、技术,降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风险,获得高校的创新人才优势[11-12]。

高校的名气、声誉、教授人数及参与项目等对其在社会上的地位、招生及对外交流等各方面都有较大影响,因此高校的经济利益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利益,也包括学校声誉、教师收入及晋升等。其主要指标包括:获得企业的资金支持,获取政府的项目资助,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寻找大公司的特殊设备及技术作为互补[11],提高教师及科研人员收入,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途径[13-15]。

科研院所在协同创新中的经济收益不仅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得到的直接收益,还包括政府及企业给予的项目资金支持,因此其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获取经济利益,获得政府项目支持,获得企业资金支持,寻找合作伙伴的先进设备及技术作为互补[11],提高科研院所学术声誉,提高研发人员收入,为研发人员职称晋升提供途径[14-15]。

2.知识效益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产出是知识产出,对企业来讲其知识效益不仅包括协同创新产生的专利、新产品等可量化的显性知识,也包括隐性知识。因此其知识效益成果主要包括与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交流和共享,与大学或科研合作创造新知识,提高企业对前沿技术发展的预见能力[12],研发新产品或对产品进行重大改进及增加公司专利数量[13]。

对于高校,协同创新的知识效益一方面包括显性知识如论文、著作、专利、课题等,另一方面也包含协同创新中隐性知识的增加。因此,高校方面的知识效益主要包括:增加学校论文、著作数量,促进研究成果向实际生产领域的转化,实现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增加研发项目或合作课题[15-16]。

科研院所的知识效益同样可以从显性、隐性知识角度来分析,但科研院所同时承担着国家某些科研任务,因此其知识效益不仅包括论文、专利等,也包括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11],促进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推广,实现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完成科研任务[14]。

3.人才培养效益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虽然看重经济利益,但是人才培养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其人才培养效益主要包括激发内部人员研发创造力、增强研发人员对新技术的理解[11]、联合培养企业的创新人才(包括储备人才)[15]。

高校作为传统的教书育人的组织,其参与协同创新在于拓宽原有的研究及学科领域,提供不同的教育模式。因此其人才培养效益指标主要包括:为师生提供接触实务的机会,为学生的项目、实习基地提供支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新兴学科,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满足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13-14]。

科研院所作为重要的科研成果研发与转化的组织,其人才培养效益主要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科研人员研究水平、科研能力,为科研院所发展培养后备人才[15-17]。

(二)指标权重确定

1.层次分析法原理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一种以人的经验思维为主进行判断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该方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由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客观效用主要基于各主体的组织宗旨及目标,无法直接通过准确计量对其评价。对产学研主体的协同创新成果深入分析之后,可利用层次分析法通过较少的定量信息使思维过程数学化,求得指标权重,实现客观效用评价的量化。

2.分析步骤

(1)在上文指标选取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层次结构模型,详见表1。

表1 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层次结构模型

(2)构造两两比较矩阵,以上一层指标为基准,对下一层指标进行相对重要性赋值。在层次结构模型的基础上,对3个主体分别构建判断矩阵,共12个,并请专家学者对所有判断矩阵进行评分。为了使决策判断定量化,本文使用1~9标度法,其中各个数值的含义如表2所示。

(3)计算判断矩阵并确定关于上一层指标的相对权重,通过层次分析软件计算所有12个判断矩阵,鉴于篇幅问题,在此对矩阵不再逐个列举。

(4)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当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例CR<0.1时,说明该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表3对本文3个主体共12个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例予以说明。

表2 相对重要性标度

(5)计算各层指标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影响权重,并确定最底层指标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中的重要程度,计算结果见表4~6。

从表4可以看出,企业参加产学研协同创新应以经济效益为重,同时重视人才培养。在所有15个二级指标中,指标权重最大的是提高新产品销售份额,达到30.33%,该指标主要指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新产品对企业销售总额的贡献情况,反映了企业参加协同创新的经济利益目标。紧随其后的是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功率,提高单位声誉,利用合作伙伴的资源,增加企业及员工收入,激发现有人员的研发创造力及提升科研能力等指标,其权重均在7%以上,这些指标一方面体现了企业通过参加产学研协同创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经济利益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企业培养创新人才,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人才培养需求。

从表5可以看出,高校参加产学研协同创新应以人才培养为重,同时重视知识的积累与创造。在所有15个二级指标中,成立人才培养基地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指标权重均在20%以上,这两项指标反映了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应以人才培养为重。其次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单位发展储备人才,激发现有人员研发创造力、提高科研能力,增加著作、论文、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数,其权重均在3%以上。这些指标说明高校参加产学研协同创新,一方面应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包括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及对在校学生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应重视学校在论文、著作、专利等方面的知识积累。此外,提高声誉,实现人员职位或职称的晋升,促进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推广、实现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3项指标的权重均在2%以上,这些指标也是社会对高校实力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

由表6可知,科研院所参加产学研合作应以知识效益及人才培养为重。在所有15个二级指标中,促进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推广、实现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增加著作、论文、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数,激发现有人员研发创造力、提高科研能力3项指标排名最为靠前,权重均在17%以上,其中前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21%及18%。这反映科研院所在知识效益上一方面应重视知识的有效转化,另一方面应重视专利、著作等的知识创造及积累;激发现有人员研发创造力、提高科研能力这项指标权重为17.7%,反映了应对人才培养予以重视。此外在经济效益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功率及提高声誉的指标权重在2%以上,这两项指标也是社会对科研院所进行评价的重要影响因素。

表3 判断矩阵一致性比例

表4 企业客观效用评价指标体系

表5 高校客观效用模型

表6 科研院所客观效用指标体系

三、结束语

本文在介绍产学研现状的基础上对产学研主体及其客观效用进行界定,并从效用视角构建了包含经济效益、知识效益及人才培养效益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涉及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3个主体,通过专家评分的方法获取评价数据,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处理,得出了3个主体的客观效用评价指标权重,构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的建立,实现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的量化,突破了文字描述对产学研主体效用研究的局限性,对于从效用理论视角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同时,对于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回归本质属性及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陈傲,柳卸林,吕萍,等.创新系统各主体间的分工与协同机制研究[J].管理学报,2010(10):1455-1462.

[2]胡枭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评述[J].商场现代化,2010(20):8-9.

[3]杨陈.效用理论视角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5.

[4]何郁冰,曾益.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间关系研究述评[J].技术经济,2012,31(12):28-32.

[5]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驱动机理[J].技术经济,2012,31(8):6-11.

[6]韦文雯.基于演化博弈模型的产学研联盟合作稳定性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4(13):66-69.

[7]陶爱祥.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产学研协作问题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23.

[8]KI-SEOK KWON.The co-evolution of universities’academic research and knowledge-transfer activities:the case of South Korea[J].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2011,38 (6):493-503.

[9]李勇敢.企业内技术创新主体效用分析[J].价值工程,2006,25(6):31-34.

[10]黄敬前.科技人员行为偏好的解释框架[J].科学学研究,2006,24(S1):229-234.

[11]金芙蓉,罗守贵.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9,27(3):43-46.

[12]秦玮,徐飞.产学研联盟动机、合作行为与联盟绩效[J].科技管理研究,2014(8):107-111.

[13]闫青,徐庆.基于自主创新体系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29(1):18-20.

[14]谢开勇.张婷婷,王倩,等.产学研合作各方利益诉求下的政府作为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21): 30-33.

[15]蒋兴华,邓庚沂.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绩效关键影响因素分析及模糊综合评价[J].科技管理研究,2014 (18):56-59.

[16]秦军.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动因、现状及制度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1):33-36.

[17]赵哲.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机制障碍与对策——以辽宁省高校为例[J].高校教育管理,2014 (2):49-53.

(责任编辑魏艳君)

Study on Evaluation of Objective Utility of Subjects i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XU Gang1a,1b,JIANG Qiang-nan1a,ZHOU Yan2
(1.a.College of Management;b.Chongqing High-End Equipment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Together,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hongqing 400054,China; 2.Chongqing Productivity Council,Chongqing 400015,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eory,definitions about the three subjects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their objective utility were made.Then evaluation system of objective utility was constructed,which included three first-level indexes:economic effectiveness,knowledge production and personnel training and 15 second-level indexes.By us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the index weight was determined and we established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each subjective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The result shows that:enterprises involved i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hould focus on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sonnel training;and universities should focus onpersonnel training and enhance the accumulation of knowledge;and research institutes should focus on the knowledge output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sonnel training.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objective utility;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C931

A

1674-8425(2015)11-0022-07

10.3969/j.issn.1674-8425(s).2015.11.004

2015-08-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效用理论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性研究”(14BGL02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2014GXS2D027)

徐刚(1963—),男,四川广汉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企业战略与组织管理。

徐刚,姜强男,周艳.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客观效用评价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 (11):22-28.

format:XU Gang,JIANG Qiang-nan,ZHOU Yan.Study on Evaluation of Objective Utility of Subjects i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5(11):22-28.

编者按:由重庆理工大学牵头组建的“重庆市高端装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成立以来,对协同创新机制体制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研究及实施,本期特辟“协同创新”专栏推出相关研究及实施成果,与读者分享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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