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KSAIBs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研究*
2015-02-15王伟哲高玉峰
刘 燕,王伟哲,高玉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a. 学报编辑部,b. 职业教育研究所,c.继续教育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基于KSAIBs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研究*
刘 燕a,王伟哲b,高玉峰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a. 学报编辑部,b. 职业教育研究所,c.继续教育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确定的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基于人力资源开发个体素质评价的KSAIBs模型,对国家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理论标准和全国20个试点县确立的实践标准进行了分析。针对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等三种类型,初、中、高等三个级别,分别确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标准。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需采取兴办家庭农场催生、各类农业园区培育、现代职业教育培养、农技推广体系助力和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等具体路径。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路径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各试点县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标准,导致各试点县对新型职业农民认知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影响了培育目标的制定、培育路径的选择以及培育效果的达成[1]。因此,研究确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标准,已成为当前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素质评价的KSAIBs模型简介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我国当前实施的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因此可运用人力资源开发相关工具实施分析。人力资源开发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KSAIBs模型既可以用于个体素质测定,也可用于培训效果评判[2]。KSAIBs模型具体包括知识(K:Knowledge)、技能(S:Skills)、能力(A:Abilities)、中介变量(I:Intervening variables)、和行为(B:Behavior)等五项要素。
(一)知识
知识是概念、定义、原则、方法等构成的体系,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认知。“羊皮效应”理论和“筛选理论”理论表明[3],人力资源个体素质中的知识水平可用“文凭”表征。人力资源市场、教育机构如同两个筛选的机器,会按“文凭”类型将人力资源分门别类,供雇佣者选择。劳动者持有的“文凭”层次与薪金福利水平为正向关系,“文凭”层次越高,薪金福利就会越高。在现代社会,“文凭”的“含金量”与其来源也密切相关。如果来源于社会知名教育机构,就越能得到人力资源市场认可。同时,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在内的一些培训“文凭”也具有市场效能。
(二)技能
技能指学生(学员)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指导下,在反复练习的基础上,依靠自觉的控制逐渐形成的技巧和行为习惯,是习得的、与实践有关的技巧。技能既包括操作性技能,也包括人际交往和管理技能。在工业化社会初期,劳动者技能一般由现场操作判定其熟练程度。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初步推进,各国对劳动者某一技能水平的判定,多由专业技能认定机构实施,而后颁发给劳动者相应的技能水平证书,供人力资源市场选择。
(三)能力
能力指某一劳动者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的心理特征。心理学认为,人有上百种能力,包括观察力、判断力、想象力、组织力、辨别力等[4]。也可再细分,如辨别力可分为色彩辨别力、方向辨别力等。一个人的各种能力有机结合,才能顺利完成某项活动。不同职业需要不同的能力,可由某项活动的效果实施判定。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的农民,其能力可从农业生产效益和经营管理情况、处理危机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应该承认,不同劳动力由于其所处环境及生理基础状况不同,在能力方面会存在一定差异。
(四)中介变量
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转变为行为,还需一些中介变量的作用,包括动机、态度和个性等。其中,动机(Motivation)是作用或存在于劳动者身上的一种动力,引发于劳动者从事某一种职业的意愿,帮助劳动者获取所需求知识、技能、能力,也有助于动机的形成。态度(Attitude)是劳动者对不同类型事物的心理反应或心理倾向,可以指导具体的行动,产生具体的行为。个性则是劳动者动机、态度的综合表现,每一位劳动者均具有自己的个性。在人力资源个体素质评价过程中,由于劳动者的动机确定难度较大,中介变量可用情感或态度实施表达。
(五)行为
行为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也可理解为职业表现。劳动者的行为可能是正面的、中性的,也可能是负面的。负面行为会给组织及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劳动者行为状况与其知识、技能、能力及态度状况密切相关,特别是其道德行为会被社会广泛关注。利益可能驱使一些人改变行为,给他人带来危害。因此,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建立在良好的道德规范之上,实现动机与态度的完美结合。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理论标准的确定,有助于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具体目标,进而构建培育标准。分析近年来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性文件,以及近期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可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标准逐步深化,并日趋完善。
(一)政策层面
分析相关年度“中央一号文件”及农业部等有关文件中有关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发现我国对新型职业农民标准要求的阐释逐步趋向农民KSAIBs素质各个维度。
1.国家层面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5]可见,该年度“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型农民”概念的核心是提升素质,集中表现在建设现代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等4个方面,可对应于B、K、S、A等4个维度。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调“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要求“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6]。可见,该年度“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素质KSAIBs的要求更为明确。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强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7]。可见,该年度“一号文件”强调了职业道德、注重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上,均可对应于KSAIBs的5个维度。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化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增强市场意识,加大生态保护,重视环保、防治污染”等[8]。可见,对新型职业农民KSAIBs素质中介变量的要求更为明显。
2.部门层面
2005年,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职业农民”的概念,确认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为“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9]。该意见首次将职业农民的最低学历定位于初中文化程度以上(或相当于初中),集中反映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素质的要求。
2013年,农业部提出《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10],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趋于清晰。该意见规定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接受过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三个方面的特征。综合分析,三方面特征决定了新型职业农民从业时间、农业行为,参加教育培训状况、生产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集中反映了新型职业农民的KSAIBs素质的内涵。
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提出“招收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为教育培训对象,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11]。可见,该方案使新型职业农民KSAIBs培育标准更加完善。
就国家层面而言,实现了从KSAB到KSAIBs素质要求的逐步完善,且日益重视情感(I)维度。就部门层面而言,由最初的知识K维度到KSAB维度,再到KSAIBs素质的各项指标,间接涉及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部分标准。
(二)学术层面
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之后,学界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渐成热点,不同领域研究学者赋予新型职业农民不同的内涵。其中,许浩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描述最为全面,涉及到KSAIBs素质的各维度要素: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主体,并以此为生活来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农民[12]。朱启臻对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阐释也较为系统,也涉及到KSAIBs素质的各维度:首先,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再次,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13]。其他研究也呈现出“由全面到具体”的趋势,逐步侧重于新型职业农民的KSAIBs素质某一维度或几个维度,这也符合学术研究的特色,如王秀华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跨区域、流动性、社会化和职业化的农民,是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职业农民[14];杨继瑞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通过自主选择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15];叶俊焘认为新兴职业农民以独立自主、流动开放、集约专业、高素质为主要特征,并以农业投资经营为主要职业[16];单武雄认为新兴职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技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生产力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持续有效提供安全农产品[17]。
三、试点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实践标准
农业部主办的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网(http://www.nmpx.gov.cn/)公布了全国20个试点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试点县均按农业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初级、中级、高级等3个级别。但各地标准不一,差别较大。
(一)知识
各试点县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学历标准、培训(学时数)标准两项指标。规定学历指标有17个县,均将最低学历规定为初中以上,与理论标准基本吻合。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标准存在差异,随新型职业农民级别的提高学历要求提高。如江苏省兴化市和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规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营管理型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服务型则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4个县在培训标准方面规定的比较具体,安徽省五河县、山东省招远县、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等3个县(区)均规定,取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参与培训的累计学时数量应分别达到20、40学时以上;安徽省南陵市规定各类型、各级别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培训的累计学时数必须达到150学时以上。
(二)技能
试点县有10个县提出了技能标准,均将其表达形式定位于获取《技能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其中,规定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有7个县,规定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绿色证书》和《农品无公害证书》有2个县,规定具有《技能培训证书》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为1个县。
(三)能力
试点县多将能力视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其中,有17个县在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使用了“(种植、养殖)经营规模”指标,有3个县使用了“占有农业资源情况”指标;有2个县在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标准中使用了“拥有农机设备资产价值”指标,有12个县使用“年收益状况”指标。如安徽省五河县规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对周边农民有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中级新型职业农民则必须能够带动10个农户,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带动20个农户。此外,有10个县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在18~60周岁之间,8个县要求18~55周岁之间,2个县限定在50周岁以下。
(四)中介变量
试点县有6个县提出了“应对市场的态度”指标,有2个县提出“尝试新产品、新技术态度”指标。提出“关心和热爱农业”、“从业稳定性、具有务农责任感”和“创业意识”指标的各有1个县。各试点县多为质的描述,无量化指标。如山东省桓台县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要热爱农业、关心农业。山东省滕州市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强烈的农业创业意识和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感等。
(五)行为
试点县提出了“生产行为”和“道德行为”2项指标。其中,有5个县以“从业年限”作为“生产行为”表征量化指标。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提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年限需分别达到3、4、5年以上;河北省献县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时间(从业时间)必须达到80%以上;有4个县提出了“道德行为”指标。山东省招远市规定新型职业农民需“熟悉农村政策法规,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生产优质无公害果品的意识和水平,重视环保、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四、基于KSAIBs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
尽管各地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不一,但仍集中反映了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的KSAIBs要求。吸收各试点县构建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优点,结合已有理论标准,确定各类别、各级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标准。
(一)生产经营型
按相关理论标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资金投入能力、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结合试点县认定标准,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如表1所示。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最低应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且中级、高级应比初级更高一个层次,分别确定为高中(中专)、高职(高专)以上。借鉴安徽省五河县等地的做法,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懂得农业生产基本知识即可,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每年参与培训的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40学时。
新型职业农民应通过培训拥有相关技能资格证书,且随级别的提升证书级别也随之提升。同时,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涉及到主业技能资格证书,亦应具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从事种植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农业机械操作证书等。此外,主产业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或绿色食品证书等也应纳入新型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
表1 基于KSAIBs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
注:1.收入水平为新型职业农民高于当地农民年收入的倍数;2.务农动机(A)分为“视为主要经济来源(A1)、认为能带来好的效益(A2)、认为能带来丰厚效益(A3)”三个级别;3.务农态度(B)包括“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态度,对气候、市场冲击时态度,对职业农民培训的态度”等方面,分为“一般(B1)、较积极(B2)、非常积极(B3)”三个级别;4.务农情感(C)分为“一般(C1)、喜欢(C2)、热爱(C3)”三个级别。下同。
由于农业有较强的地域性和产业特点,很难以“种植面积”、“养殖规模”等体现农民能力素质。借鉴试点县经验,可以其年收益水平作为培育标准。20个试点县中,有7个县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的倍数,不同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幅度应逐级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应逐步增强。
关于中介变量,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应能以务农为主业,敢于尝试新产品、新技术,能够冷静对待市场冲击;中级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喜欢农业,认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独立面对危机;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应热爱农业,认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能够独立解决各种危机和冲击,具有成就感和较高社会声望。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行为主要体现于生产经营行为和道德行为等两个方面。生产经营行为可从从业时间、雇工比例、机械化比例等方面实施培育,本着“由易到难”的原则,坚持因材施教,明确培育重点。道德行为则不应因其级别不同而产生差异,应在遵纪守法、保证农产品质量以及社会公德等方面做统一的“质的要求”,加强相关方面的培育。
(二)专业技能型
按相关理论标准,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结合试点县认定标准,确定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基于KSAIBs的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最低学历标准应确定为高中(或中专)以上,中、高级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学历要求比初级更高一个层次,应达到大学专科以上程度。同时,为确保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及时掌握相关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应确保其参与培训的时间,并对其进行考试、考核,颁发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专业化特征明显,要求其具有娴熟的劳动技能,且操作质量较高,必须着力加强相关技术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获取相应的毕业(结业)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和部分岗位需要的上岗证书等。不同级别的专业型职业农民所获的专业技能证书,应随级别的提升而提高。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很难依据占有的生产资料多寡判定其能力,因此也采用年收益水平状况表达。根据各试点县经验,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年收入水平、自身收入年提升率等均应高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此外,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还应具有一定的继续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就中介变量而言,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多存在于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经营组织,初级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应喜欢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能够在他人指导下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中级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应在喜欢自己职业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完成相应工作;高级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应能凭借自己的技术给自己带来较为丰厚的经济收益,并能够指导他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的行为应主要体现于爱岗敬业和道德行为等两个方面。其中,爱岗敬业可用从业时间来表达,应以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经营组织为主体,加强相关方面的培育。道德行为则应在遵纪守法、保证农产品质量以及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加强培育。
(三)社会服务型
按相关理论标准,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基于各试点县经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基于KSAIBs的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要求更高,初级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应确定为中专以上,且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中级、高级比初级应更高一个层次,分别确定为高职(高专)、大学或专业研究生学历以上。同时,应注意及时更新所有级别的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知识结构,每年应至少对初、中、高级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20、30、40学时以上。
应国家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应通过培训拥有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等,证书层次随级别提升而提高,使其能够及时捕获农业信息,科学分析农产品价格走向,并具有一定的销售技能等。此外,部分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还需要一岗多证,如农机社会服务人员需要相关的农业机械操作证书、农机维修证书等。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能力也难以用从业资产数量统一衡量,也应以其年收益水平状况表达,且其标准应略高于其他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由于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知识积累、技能水平水平状况与从业年限密切有关,故对培育不同级别的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从业年限、服务农户数量等指标也应提出不同的要求。
关于中介变量,初级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应重点加强对其服务愿意的培育,使其能够以农业服务业为主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中级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应喜欢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能认为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进而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高级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应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并认为能为自己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具有成就感和较高的社会声望。
各级别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均应该加强社会服务行为和道德行为等两个方面的培育,确保其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收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引导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服务。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的实现路径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常规的职业培训不同,必须注重环境作用,凝集社会各方面要素。不仅需要政府主导,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一)兴办家庭农场催生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能够满足“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充分进入市场”[18]的新型职业农民要求,二者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家庭农场农民自然为新型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也应具具体标准,比如需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进行工商注册等,其形成方式多建立在农民自愿土地流转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等的基础之上。家庭农场兴办前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应加强对准家庭农场主的相关政策培训、信贷知识培训,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获取信贷支持等;家庭农场兴办之后,则需要重点提升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农业技术知识和生产经营知识等,逐步提升其食品安全生产、市场信息获取、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其经营利润提升空间,强化其对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农村合作组织带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农村改革的主要方向。各试点县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组织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有效载体,带动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形成。成立农民合作社,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也需要相关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培训主体应对合作社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市场竞争规则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农业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合作社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义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起对相关人员的信贷知识培训,使合作社成员能够积极利用各种信贷机会,增强经营实力,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通过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自然会产生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三)各类农业园区培育
由于各类农业园区均具有较大的规模,容易引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重视,更容易接受政策、技术以及市场相关信息的辐射。农民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融入农业园区,可耳濡目染地接受园区培育,逐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园区培育模式克服了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弊端,满足了农民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知识的迫切需求。就培育主体而言,各类农业园区已将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校、科技推广力量等凝聚在了一起,实现产学研结合,具备了较强的培育实力。地方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可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专家可将先进科技成果及时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完成先进技术集成,并向产前、产中、产后渗透,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农业园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农户可在园区内亲身体会科学技术作用,学习各种生产经营知识,逐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
农业龙头企业指在某区域农业产业经营链中,对其他同类企业和农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等功能。农业龙头企业既可以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
龙头企业带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其自然的经济背景。一是龙头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原材料基地,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要与农民进行合作。而农民也需要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寻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多具农产品品牌,需要原材料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必然要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多数龙头企业能够将原料生产技术直接将其传递到基地农民,使其按企业生产标准、技术规程生产;三是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信息获取、处理和传播能力,能够提升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信息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四是龙头企业生产需要一批农业工人,必然对其培育,使其成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五)现代职业教育培养
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以农业院校(包括电大、农广校等)为实施主体,以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基础和科技文化知识水平的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为实施客体,开展学历型和非学历型教育,使其逐渐成为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现代职业教育模式之所以“现代”,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一是应用“农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学习内容不仅限于农业生产知识,还包括经营知识、农产品销售知识等;三是在教学方法上灵活,既可以通过课堂集中学习,也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手段自学;四是既关注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学习需求,也关注学员的后续发展和长期成长。通过建立职教、成教、电教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逐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六)新型农技推广助力
新型农技推广之所以称为“新型”,主要是在完善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引入市场因素。一方面,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和试验示范网络,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并增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内容,提升职业农民的KSAIBs素质;另一方面,针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满足职业农民KSAIBs素质提升的现实状况,调动市场多元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服务工作。要积极鼓励一批专业素质高、立志献身于“三农”的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业服务工作,成为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契约式、合同式技术承包以及委托管理、代销服务等,引导一批农村“能人”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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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燕萍)
Study on Cultivation Standard of the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 Based on KSAIBs
Liu Yana,Wang Weizheb,Gao Yufengc
(a.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b. Research Institut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c.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Qinhuangdao Hebei 066004, China)
Cultivating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are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farmers' income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Using the KSAIBs model of individual quality assessment in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theory standard designated by state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the practice standards established by 20 pilot counties for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Also the cultivating standards for three types of production operation,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social services as well as for three degrees of primary middle and high were put forward. To accelerate the cultivation process of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the specific paths including incubation from family farms, cultivation from agricultural parks, training from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motion from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opularization system, as well as driving from 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and leading agriculture enterprises should be taken.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 cultivation; standards; paths
10.3969/j.1672-7991.2015.02.007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KSAIBs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研究”(SQ141068);河北省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SD132024)。
2015-05-17;
2015-06-18
刘 燕(1978-),女,陕西省蓝田县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新闻传播学与编辑学研究。
G710
A
1672-7991(2015)02-00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