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义观的历史演进与当代价值
2015-02-14唐孝岗
唐孝岗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4)
政治正义观的历史演进与当代价值
唐孝岗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4)
政治正义观是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古典政治正义观发展到今天,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具有时代价值。通过对政治正义观发展历史的梳理,以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当代政治正义的核心话题展开追问,探寻其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代价值。
政治正义观;马克思主义;分析哲学
政治正义观作为一种理念与信念,是人们对政治正义所持有的较为持久的观念,其本身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和主观性。政治正义观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派别林立、观点众多,对于政治正义的内涵、作用等问题的认识有较大的争议。尤其在价值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对政治正义的追问一直在持续。本文通过对政治正义观发展历史的梳理,明晰不同时期政治正义观的关注点和政治倾向,并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为工具,进一步探究、挖掘政治正义观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价值。
一、政治正义观的缘起
何为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政治正义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在各自的书中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两者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有所不同,一是基于思辨,一是基于实证。柏拉图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论”出发形成了正义理论,亚里士多德以中庸为本位论述了他的正义观。
1.柏拉图的政治正义观
柏拉图以几何学的思维方式描述了理想城邦的生活,也开创了思辨式的政治学研究的范式。柏拉图理想城邦的理论依据正是几何学空间均质的特性,它所代表与体现的是空间正义。关于正义与公正,柏拉图认为,世界上的每一个人各不相同,不同的本性决定了每个人有适宜的职业,换句话说,人的本性决定了他的生活方式与职业,体现了公平与公正性,不尊重本性即为不公正。基于此种看法,柏拉图反对跨越本性而去从事与自己性情不相符的职业,所谓正义,就是让自己的行为与内心的欲望、激情相统一,与本性达到一种平衡与和谐,则可认为是趋于向善。
柏拉图以其架构的正义观描绘了理想的城邦,即正义的城邦、善的城邦,城邦中的人有“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种美德,遵循“正义”是城邦的最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城邦的人具有等级差别,柏拉图以正义理论并按几何学的方法将人的本性区分为金、银、铜、铁几种不同的类型,基于此,又把理想城邦人的职业分为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此种分类方法具有几何学中关于比例的特征,即具有城邦空间结构的属性,也限定了城邦人的本性与职业的比例关系,即有怎样的本性就要过怎样的生活,需从事相应的职业,并遵循这种比例关系,顺从不同等级间的领导关系。可以看出,柏拉图所描绘的理想国,正义观作为人们最根本的思想,正是有了正义,城邦人的职业、职责、地位被生来确定,逾越与不遵从即为不正义,不遵从本性,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正义在希腊传统中的本义。柏拉图的观念所体现的等级、比例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尽其性、各司其职,体现了一种空间有序,有序也就是正义,它是希腊政治哲学中关于正义的全部意蕴。
2.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是从实践角度出发,通过对古希腊150多个城邦的考察分析中得出的,他曾说道,正义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二是与事物相联系的、可能接受事物的人,相等的人应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何为相等与不等?何为相等的事物?他认为,对这个问题予以回答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折衷调和。因此,亚里士多德所得出的正义观由于趋于中庸而具有折衷、调和的特点,他的折衷思想是对古希腊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集中体现。
二、政治正义观的发展
政治正义观的发展可追溯到资产阶级政治革命风起云涌的时代,这个时代的革命主题是崇尚自由和反对专制,意识形态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反对压制、渴望自由、强调平等、争取人权,因此,个人主义和自由观念较为盛行。所谓正义即为公民权利意识的发达,更为深刻的意义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这时的正义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和自然权利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1.霍布斯“契约”准则下的政治正义观
霍布斯认为,善恶、是非、正义与不义在“非契约”的状态下是不存在的,只有在建立“契约”的基础与准则下才有实质性意义,遵守与履行契约为正义,违约则为不义。一切超出自然状态下的行为意味着冲突,也是战争的起点,因此,以契约的方式达成协议,形成大家所公认的意志,能够摆脱战争的威胁,获得安全的保证。霍布斯把这种以契约为基础建立的国家称为“利维坦”(“圣经”上说的力量巨大无比的海兽)。
霍布斯认为,所谓君主专制的国家是契约的一种方式,君主拥有超越一切的权力,君主和臣民间有着不可逾越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臣民应绝对地服从君主,履行君主制定的法律,臣民任何的不满或反抗所导致的惩罚都是合理的。这种合理的仲裁是以契约为前提的,即臣民通过契约把权力交给君主,君主就持有永远的权力,违反君主权力与意志,意味着违反了契约,也相当于背叛了正义。而对于君主来说,他不受契约的任何限制。霍布斯提出的君主专制契约,实质上为君主专制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也无形中保障了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利益。
2.洛克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
洛克认为,建立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与人民的安全以及自然权利。一旦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与上述目的相悖,人民可以通过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可以看出,洛克的政治正义观也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只不过他的社会契约论是可废除的。
洛克提出“自然权利”的观点,他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自由的权利和财产权。每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如果并没有使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威胁,是可以自行其事的,人的平等性正是体现于此。在他看来,国家的建立是针对自然状态下的无序而做出的选择。因此,自然权利就发生分离,一部分为人们所持有,即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另一部分权利则让给了统治者。从这种意义上理解国家,人们将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等天赋自然权利,而统治者的职责则是保护与维护人们的这种权利和公共福利。一定程度上说,洛克接受与认可了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但对社会契约的权限有了明确的界定。
上述对霍布斯和洛克的正义观的描述,可发现两者间的主要差异来源于自由主义之间的矛盾,霍布斯以契约的方式为君主权利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强大的“利维坦”式的国家主权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权利,而洛克在遵循契约路径的基础上,以自由主义的思想限定了权利的范围,实质上涵盖了法治国家的寓意,揭示了宪政的逻辑。
三、现代政治正义观的争论
现代政治正义观的争论集中体现于罗尔斯和诺齐克之争。罗尔斯根据提出的政治正义理论阐述了社会正义,而诺齐克则认为正义在现实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正义问题的探讨只有在最小的国家内才能实现。
1.罗尔斯的政治正义观
罗尔斯认为,正义有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在类似自由体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正义原则,即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两个原则引申出社会结构的两个基本部分:一是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问题。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与社会结构的两部分相对应。首先,优先原则是以自由为基础,但享受何种自由或享受自由的多少决定于事先确定的原则。其次,以经济为基础的权利,公平与正义本身存在差异原则,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针对机会的不平等,需要对机会不平等者予以关注,增加这类群体享有权利的机会;二是针对承担义务的不平等,需要减轻承担重担的人们的负担。
2.诺奇克的政治正义观
诺齐克对政治正义观的分析首先涉及到对国家职能的质问,他预设了几个问题:国家的存在是否必要?如果建立国家,它的职能是什么?对人们来说有什么好处?诺齐克从道德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道德上的论据。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能够得到合法性的证明,即国家的意义仅仅是具有保护功能的性质,属于“守夜人”式的国家。
诺齐克同意罗尔斯提出的自由原则和优先原则,认为国家应该保障人们自由的权利,也应该确定各种权利的次序与排序。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国家的功能不应仅此而已,他提出:能否按照某种社会理想或分配模式,致力于达到一种经济利益的分配正义呢?他的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希望扩大自由与平等的范围,这种权利的范围更多的指经济领域的自由与平等,与罗尔斯的观点有本质性的差异。因此,洛奇克与罗尔斯观点的对立,更多的是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平等[1]。
四、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及启示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正义观,是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实批判中,论证正义的真正意义与价值,从中探索正义的性质与原则。
1.马克思主义的超越政治正义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具有超越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鲜明特点。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人的认识本身关涉到正义问题。对正义的认识只能从历史中找寻,不存在任何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作为对政治的超越,共产主义社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社会,这种正义体现在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国家不能为人的自由提供终极保障,只有“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才可以。
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因此否定追求现实政治正义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将现实社会作为基本存在,因此,提出的观点立足于现实而指向未来,又以未来的视野审视现实。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关注正义的根基,以及正义实现的方法和途径,而并不关心什么是理想的正义。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认为,考察现实中的政治安排是否是正义的,应从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这种安排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应有的规律,不在于属于哪种类型的社会,即使是奴隶制社会,如果政治安排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它也是正义的社会,同样,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合乎历史规律,它就是非正义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正义的社会。二是是否使人性获得真正的解放。一个社会如果能够使人性获得解放,而非异化,这种社会就是正义的社会,换句话说,人的全面发展是判断正义与否的准绳。两个判断的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合乎规律包含着合乎人性的要求,合乎人性的要求促进合乎规律实现[2]。
2.批判与借鉴:政治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批判地借鉴西方政治正义观,以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启迪是本文的指归。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的进步是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马克思主义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给出现成的答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关注和吸收包括政治正义观在内的西方政治思潮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具体而言,政治正义观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
第一,发展道路多元化与阶段性。从政治正义观的发展历程来看,它经历了多个阶段和时期。而且,各个时期在各个国家的情况又各不相同,文化传统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探索的路径不同。所以,在探寻实践政治正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多元化和阶段性的统一。政治正义观的实践需要一些客观的经济社会条件,在这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之时,贸然推进一些西方的政治价值、政治理念是有害的;但当条件成熟之后,却不积极实践政治正义观也是不对的。
第二,正义标准绝对化与相对化。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理想的正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它的品质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具有高标准要求,在为之奋斗的过程中需要顾及现实条件的限制,因此,马克思主义制定的正义标准具有客观性,也具有绝对性,需要在清楚分析不同阶段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将标准进行分解,并做出一定的调整。
第三,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积极挖掘西方政治正义观的可用之处。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可以借鉴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其中有关社会财富与收入的分配关注差距与悬殊的观点值得参考与借鉴,这种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1] 袁久红,陆寒.当代政治正义话语霸权的超越——重返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经济-阶级分析之思[J].江苏社会科学,2013(5):42-48.
[2] 詹世友.洛克政治正义理论的论证规则及其理路[J].天津社会科学,2012(5):20-27.
[3] 王炜.政治正义与契约论证明[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9-94.
(责任编辑:沈建新)
A Research o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Political Justice and the Contemporary Value
TANG Xiaogang
(Jiangs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Nanjing Jiangsu 210004, China)
The political justice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study of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Classical political justice still has time value for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Based on comb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justice, to the marxist analytical method of contemporary political justice the core topic of inquiry and response, the thesis explore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of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political justice; Marxism; analytical philosophy
10.16018/j.cnki.cn32-1499/c.201503006
2015-06-15
唐孝岗(1965-),男,江苏盐城人,硕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A81
A
1671-5322(2015)03-0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