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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2015-02-14

关键词:政治文明自由主义民主

朱 茜

(江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朱 茜

(江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自由主义的演变基本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同步,深刻影响了西方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并且固化为当代西方的政治制度、政治价值导向以及公民政治意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自由主义在中国走不通,但是中国特色自由观的架构却有其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也有其中国特性,并且必须与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相结合。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诞生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对当代中国的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自主进程、法治建设以及参政意识的革新都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政治文明;当代中国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首次将“自由”作为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从而使“自由”二字打上了中国的烙印。自由、民主、平等作为核心价值观源自西方文化系统,是西方社会文明的标志,并深刻影响了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架构和公民的政治素质。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被看作是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面,更有甚者将其视为对自由的妨害。事实上,自由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也会有若干启示,恰如自由主义之于西方政治社会。在全球化背景下,二者不免产生重合,同时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又显示了独有的、超越性的品格。

一、自由主义的演变与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于政治文明的具体内涵,《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给出的解释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具体表现为“最大程度发挥人们的政治积极性”、“人们有充分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政治领导者表现出良好的政治品德”[1]。该辞条事实上就暗含了政治文明的主要部分,即政治主体文明、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以及政治行为文明。从很大程度上讲,政治文明建设,就是基于自由的民主与法治建设。

政治学自其诞生之日起,其核心问题之一便在于公民同国家权力、社会秩序的关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与国家、社会达到平衡状态,个人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同时国家社会也能获得发展。这里所说的自由主义是作为西方社会制度建构的政治哲学基础。自由主义诞生以前,除了雅典城邦制度以外,国家社会的普遍结构是专制独裁。而实际上城邦制度下的公民也并没有“人权”,个人自由是与城邦相违背的。17世纪诞生的革命时期自由主义正是反抗专制、神权的产物,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经历了争取个人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构建法治社会和宪政政府的过程。自由主义先驱霍布斯提出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混乱无序的“自然状态”,倡导“国家主权”说,否认个人的权利与地位,在政治实践上设计了个人—主权者的契约模式,表现为君主专制;斯宾诺莎基本继承了霍布斯“自然状态”的观点,但是在政治实践上却倡导民主共和,提出了“思想自由”,并将民主政治视为对个人自由的保障,但却没有权力限制的思想,因此这种个人自由也是难以实现的。被认作是自由主义真正开端的洛克进一步阐明国家和社会是保障自由的目的而非手段,第一次系统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指出“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和谐有序的“自由状态”,主张民权至上,自由的基础是财产权,并首次产生了权利制衡的思想,认为自由的要义是限制,于是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联盟权”相互制衡的政治构想,并设计了个人—社会—政府的社会契约模式,鼓吹君主立宪制。18世纪,自由主义中心转移到法国。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了洛克的权力制衡构想,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三权分立的雏形,并提出了代议制、两院制,倡导政治自由只有在法律社会才有可能。卢梭将自然状态看作历史的起点,他认为文明社会的不平等代替了原有的平等状态,专制权力引发了暴力革命。他厌恶资本主义私有制,推崇代表全体意志的“公意”,而非可能代表一部分人的“众意”——其表现形式就是代议制民主。然而卢梭的民粹主义道德关怀却剥夺了人民的利益——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公意”成了新的权威,民主成了专制统治的工具。对大革命的反思推动了个人自由的进一步提倡、民主政治内涵的进一步深化。柏克看到了法国大革命对个人自由的扼杀,提倡不做“规整的计划”和“统一的设计”,因为那必须建立在牺牲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贡斯当批判了卢梭的人民主权说,主张从宪法、权力内部尤其是社会进行制约,认为18世纪法国人的自由只是古代的自由,是没有自我的自由,自由应当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受制于任何人从而支配个人意志的权利。托克维尔反思法国大革命,认为自由平等与贵族阶层并不冲突,贵族是限制王权的重要力量,没有自由的平等将导致极权主义。更重要的是托克维尔区分了民主,把“多数的暴政”看作控制思想、扼杀自由的民主。19世纪中期,宪政政府基本建立、政治权利已被认可并得到了法律保障,政治自由主义开始向经济自由主义过渡,但不久放任经济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于是自由主义论者开始了对传统自由主义原则的修正。“自由主义之圣”密尔成为了传统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过渡的桥梁,他主张施行有限度的放任政策,国家积极地履行职能,但是要建立代议制立法机构防止权力专断;他不再以自然状态来看待人类的社会状态之权利,在为个人自由辩护的同时,他将其放在公共领域中,上升为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在这个领域内人应当受到法律限制,但是法律同时应当保障个人在私人领域的自由。到了20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迈进,不仅受到极权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夹击,同时经济危机频发,凯恩斯主义盛行。自由主义在式微的同时孕育着复兴。新自由主义重新审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由被看作是积极的,不再是天赋的权利而是实现个人与社会自我完善的目的,国家的作用也被进一步强调——这些都成为调和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福利国家”的重要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福利国家的破产,自由主义阵营内部也出现了分裂,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保守主义者主张回到古典自由主义,崇拜市场、反对国家干预、提倡私有化。罗尔斯则继续坚持积极自由主义立场,批判了功利主义把人当工具而非目的、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并且利益分配不公正的弊端,提出了“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

综观自由主义的演变过程,可以说是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同步,与个人自由同社会、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同步的。其逻辑出发点大体来自对“自然状态”不同解读,其核心精神是对个人自由的维护,是对思想自由的高度弘扬,而这一切的基础都是经济自由。其政治文明的基础是社会契约,其成果概而言之就是有限政府、透明政体、公平选举、参政意识,而所有法律的制定、民主政治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整个现代西方制度都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之上,不可否认,正是自由主义体现了西方所谓的现代性。

以贯彻自由主义精神最为彻底的当代美国为例:在制度层面上,美国诞生了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的联邦制与总统制,实行两党制,轮流执政;在公平选举方面,美国选举采用直接预选和正式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前者在党内推举,后者在选区内通过合格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思想自由方面,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见,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其具体的制度架构和宪法中得到了贯彻,扩大了民主的社会基础,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这种民主制度的根本还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维护私有制,新自由主义者虽然提倡国家干预,但根本上反对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崇尚平等的自由主义衍生出来的竟是“不平等”。这是与当代中国的价值追求相悖的。

政治文明作为文明的一种具体形式,首先具有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源自于其自身的继承性,是由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表现在政治理念、制度模式以及政治行为方式上的个性;政治文明又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政治文明中蕴藏的内在规律和基本原则虽然被文明主体或早或晚的掌握并应用,但却是人类文明共同的趋势和智慧结晶,因而不同的政治文明间可以相互借鉴;政治文明又具有时代性,作为一种进步形态,政治文明总在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求得超越,并因政治行为主体的素质差异而变化,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要紧扣政治文明的特征,从自身历史文化条件中寻求合理性依据,借鉴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及其中国特性

自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看作是源自西方且具有普世性的价值,作为政治自由主义衍生物的西方政治体制更被看作是民主最好的应用。事实上,自由并非为西方社会所独有,而是人类普遍性的价值追求。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首次将“自由”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非但不是对西方自由主义的移植,反而是对其进行去伪存真并且对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观的倡导。历史和现实都表明,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而它的实现则必须依赖于中国特色自由观的建构。

作为西方舶来品的自由主义在中国近代思想发展史上曾产生过重大影响,并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此时自由主义作为价值观念传入中国,自由主义论者在个人优先的基础上统一了个人自由和国群自由的关系,严复、梁启超等人主要是接受了古典自由主义者的思想而进行学理引介;新文化运动到抗日战争前,自由主义成为一种思想流派,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明确表达争人权、捍卫民主政治的主张,这又和新自由主义一脉相承,政治自由主义拓展到了社会领域;抗战前后一段时期,以1934年国家社会党与1941年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为标志,自由主义转变为重要的政治力量[2]。

自由主义作为思想启蒙、文艺方针、学术教育理念都对近代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对中国政治文明进程的影响,却是微不足道的。诚然,自由主义反对专制压迫、弘扬民主自由、促成过的两次宪政运动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然而以精英知识分子为主要力量的近代自由主义者作为第三种力量,从行动上不能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结合。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但在民族危机深重的近代中国,救国先救己未免显得苍白。与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不同,自由主义者希望复制西方模式,倡导和平渐进,但彼时的中国毕竟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的国家,内忧外患之下,温和改革只能化作泡影。

中国并非没有自由主义,只是没有形成自己的自由主义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必须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自我身份的确证和认同。习近平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3]严复、梁启超就试图通过建立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思想间的联系而传播自由主义精神,这一思路是毋庸置疑的,自由,也确实是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在意蕴。且不说倡导“无为而治”、“道法自然”、“逍遥游”、“得意忘形”的道家弘扬的是绝对自由,作为传统中国主流价值观的儒家文化,也不可避免地重塑着自由的内涵。孔子追求“克己复礼”,将其一生概括为“志于学”、“立”、“不惑”、“知天命”、“耳顺”、“从心所欲”等六个阶段,在他看来,“从心所欲”是他的终极价值目标,但是“从心所欲”的前提是“不逾矩”,这也不得不说是一种中庸自由观、和谐自由观,甚而包含了一点制衡与法治的思想。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文化的格局是儒道互补的,并不因为儒家文化是传统中国的主流价值观,道家的绝对自由就失去了它的影响力。

传统中国文化并不缺少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更多地追求的是倾向于内省的精神境界的自由,而并未在政治上认识到自由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自由最根本的保障——民主政治的建立。正如严复在《论世变之亟》中所言:“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4]

冯友兰先生在为西南联大所做的纪念碑上曾言:“盖并世列强,虽新而不古;希腊罗马,有古而无今。唯我国家,亘古亘今,亦新亦旧,斯所谓‘周虽旧邦,其命唯新’者也!”[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的自由,就是要从这“旧邦”中衍生出“新命”。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也提到:“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将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中华文明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6]从经济基础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但同时打破了西方经济学知识里“市场”与“计划”的两分,鼓励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从实践渊源上来说,无论是代表农民阶级的太平天国运动、代表地主阶级的洋务运动、代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戊戌变法运动,还是代表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辛亥革命,都没能从根本上求得自由,拯救中国,因为他们没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从价值追求上来说,小农经济定型了中国人的群体意识和集体精神,“修身齐家治国”作为中国传统士子的座右铭,“平天下”始终是他们的终极目标,这和西方自由主义当中个人自由先于国家、政府、社会的逻辑是恰好相反的。现代化的中国需要中国化的自由,这也是为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自由”放在了“社会”而不是“个人”层面的原因。中国特色的自由观的建立,必定要和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结合,必须要与政治实践结合,才能实现自由之保障。

三、 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指导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1994年,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一篇名为《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的讲演中谈到在专制制度覆灭、建立帝国的冲动消失之后重建文明时说到:“我们必须从我们各自文明的基本思想渊源入手。我们必须首先从基础着手,然后再往高处发展,而不是先高后低。人类相互之间要想更多的互补,我们就必须理解各自文明的共同特征,因为这可以作为我们的共同基础。同时我们必须深化理解不同文明的独特之处,因为这样可以通过学习自己以及他人的经验来发展各自的文明。[7]”自由,民主,平等,正是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保护这些价值的基本制度是应当相互借鉴的,监督制约机制、民主程序、公平法制是“政治形式要件”而非“实质内容”[8],只是这种借鉴要遵循政治文明的特殊性,要考虑到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历史文化背景。如果说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那么马克思主义便是在当代中国最为普遍接受的价值观,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更有指导意义。

首先,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指导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自主进程。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在对资产阶级自由观的批判中产生的,因此不再局限于个人的思想自由、经济平等,而是主张冲破了阶级限制的人的个性解放、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他说人将“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9]。个人将按自己的意愿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有生活的自主性,而不再屈服于“共同利益”的对立和分工片面性。然而这种自由是如何实现的呢?马克思又指出:“自由的有意识活动恰恰是人的类特性”[10]。这就将自由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实现模式是类自由—群体自由—个体自由,表现出了对传统中国思维模式中集体意识的高度适应性。但集体意识的另一面恰恰是盲从,是顺民意识和等级观念。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在实现主体自由,其前提是促进主体意识的觉醒,关键在由“官”带“民”。政府职能要由“统治”向“治理”、“协调”、“服务”转变,从而使公民把参政当作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有效途径。钱学森等在论及政治文明建设时曾将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的一段话作为自己对于高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认识,即“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11]。也就是说,他把群众自治看作是政治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当代中国要突破传统等级观念,建立新型政治意识文明,实现人民的群体自由从而实现个人自由,关键就是加快社会自主进程。政治主体只有在自觉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中提升自己的参政技能,将社会需求内化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实现个体自由和政治的人性复归。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不能抛,但必须明确政府推进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其次,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指导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一种积极和现实的自由,自由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主客体的统一之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2]因此,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主观能动地改造。人类的自由程度始终不能超过对客观事物认识和改造的程度。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得到的认可并受到法律保障,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由、民主与法治不是相互矛盾,而是相互兼容的,民主与法治都是为了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新中国在依法治国上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程序正义向实质正义让步的问题。至高无上的自由平等,当然需要至高无上的法律尊严来维护。

最后,要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革新参政意识,科学参政。“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说明掌握自由的前提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人民民主的精神原则还是民主共和的制度形态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关键在施行效果上,在如何能更好地贯彻群体自由上。两会代表及委员应当更具代表性,分布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能力、文化水平、宗教背景等深层次的划分标准而不仅仅以行业、地域来决定。对政治主体而言,则起码是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的一条重要观点就是法律的制定在于保护那些缺乏相关知识的公民个人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当有平等参政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在当代中国,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覆盖面,不可能每名公民都有足够的政治素养来对重大决策施加影响,就是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公民政治素养也各不相同。因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肩负着用专业知识代替他的地区和行业的公民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参与决策。但是在看到我国的这种政治制度合理性的同时,又不得不谨防“精英政治”的产生,谨防“政治冷漠”的出现,谨防民主成为了少数人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和委员的质询、反馈制度,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提高全民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诺利特·埃里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中说:文明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没有零点也没有终点;它不是持续不断的,而是阵发的,波浪式的,有涨潮也有退潮。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产生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批判,社会主义制度又具有资本主义社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因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政治意识文明建设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同时,历史悠久的西方政治文明经历了“涨潮”和“退潮”之后已经达到了相对平衡的稳定状态,其在利益权衡、尤其是在实现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效应上面,更值得在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当下加以借鉴。

[1] 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写组.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504-505.

[2] 耿云志,郑大华,俞祖华.历史为什么没有选择自由主义[N].光明日报,2008-05-10(6).

[3] 习近平.习近平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EB/OL].(2014-3-26)[2014-4-20].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326/c40531-24742291.html.

[4] 严复.严复集(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2.

[5]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十四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154.

[6] 习近平.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EB/OL].(2014-03-28)[2014-04-20].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3/28/c_119982831_2.html.

[7] 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编写组.公共论丛[M].北京: 三联书店,1997:270.

[8] 王贵秀.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77.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6.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2.

[11] 钱学森.社会主义文明的协调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J].政治学研究,1989(5):27-32.

[1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0.

(责任编辑:李 军)

The Marx′s View of Freedo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of Contemporary China

ZHU Qian

(School of Marxism of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Jiangsu 212013, China)

The evolution of liberalism is at the same pa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which deeply influenced the western construction of democracy and nomocracy, and solidified in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political values and the civil political consciousness. Both history and reality told us liberalism can not find its way in China, but the view of freedo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has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freedom’ appear in ‘core socialist values’ has its own Chinese characteristic and should combine with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Marxism criticizes the capitalism society, and his view of freedom will also benefit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social self-determine process, legal construction, and renovation of people’s awareness of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al affairs.

Marxism; view of freedom;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temporary China

10.16018/j.cnki.cn32-1499/c.201503004

2015-06-20

朱茜(1991-),女,江苏徐州人,硕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A811

A

1671-5322(2015)03-0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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