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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儒相济:清代扬州盐商的文化角色

2015-02-14王宁宁

关键词:盐商徽商商人

王宁宁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 225000)

一、明清商人地位的抬升

依据儒家对理想社会结构的设想,在“士农工商”的阶层中,“士”为四民之首,而“商”则长期处于社会的末流,即“国有四民,士为上,农次之,最后者工商,而天下讳言贾。”[1]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二:其一,商人通过交换的手段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带有“重利而不重义”及“不劳而获”的色彩,这是儒家伦理等级秩序所极力反对和贬低的。其二,商阶层的流动性较大,是对传统农业经济社会而言,最具有威胁性、最难以控制的一股力量,“商贾的抬头便是地主的式微”[2]。因此历代封建统治者均有限商、困商甚而辱商的做法。如汉代的商贾“不得衣丝乘马,重租税以困辱之”,隋代限制商人入仕,唐代的商人不得与士人为伍。北魏时期商人阶层的兴起还曾引起寒人的恐慌,后者施加压力使政府颁布诏令,勒令商人不得入仕,以此打压商人阶层的抬头[3]。至明代洪武年间,统治者还延续了“轻商”、“贱商”的旧格局,规定商贾之家只许穿布,不许穿袖纱。

然而自宋代迄清,“商人之势益重”[4],儒家传统的价值体系不断地进行调整,士大夫在四民论上有了明显改观,社会对商人的一般看法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在王阳明生活的时代,义利之辨在士大夫中间仍是一个涉及道德的明确论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与“利”之间相互对立而不能融通,朱熹的主张则是“义利不双行”。但是,到明代后期社会已不乏士人转而经商的案例,阳明提出“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5],代表了明清儒家四民论的新观点。清代全祖望(1705-1755)的父亲曾告诫他“为学亦当治生”[6],这是清代士人普遍认同的论点。在这里“治生”虽不是劝导文人一味追求“利”,而是以“量入为出”作为原则,但更强调文人在为学的同时要兼顾到“利”的问题,即经济生活是独立人格的保障,而不再把“利”当作是“义”或“学”的对立面。

既然传统义利观念发生动摇,士大夫对商业、商人的看法也随之改观。如明代的李维桢极力纠正传统士人耻为商人作传的偏见,认为“贾人有孝弟者,又讳不为传,何也?”[7]至阮元生活的清嘉庆年间,士为商人立传已经是一件稀松平常之事,文人在传记中往往夸赞商贾的生平事迹。在一定程度上,“‘士’竟成为‘商’的代言人,所谓商人的意识形态其实是通过‘士’的笔或舌而建立起来的。”[8]

以传统社会结构与价值体系松动为前提,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十分显著的抬升,以明清时期势力最为突出的徽商集团为典型,在经营领域中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威望,“这种发言权不但得以巩固,而且已渗透到文化领域。”[9]盐商的雄厚实力不仅表现在这一群体所占据的社会财富,还在于盐商为朝廷创造的丰硕税收和巨额输纳。输纳包括正项、杂项、杂费、捐输、帑息和官吏私收。根据统计,乾隆时期两淮盐商仅捐输一项有银2850.5万两,这些捐输的流向主要有军饷、慈善、朝贡、工程、庆典等。捐输是盐商获得财富后回馈朝廷与社会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盐商群体的沉重负担。

不可否认,通过加强与朝廷的依存关系,盐商集团巩固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也扩大了整个商人阶层的社会影响,甚至能够进入封建政治体制之内。《清宫扬州御档》收录的一份康熙五十二年的奏章,记载“众商人欲在京中拜千佛谶祝颂”[10],皇帝许可两淮盐商进京朝贺圣寿,说明这时商人群体在政治话语体系中影响力的增加。乾隆南巡的费用也多来自两淮盐商的捐输,盐商群体因此得到皇帝的重视。乾隆中期,江春是两淮区域最有影响的总商,据《清盐法志》,江春领衔的助饷、助赈、助工三大捐输,约有银一千万两[11]。报效行为也确使盐商获得了朝廷的提携。《选举志·殊恩》统计,约有50名歙县徽商被授予荣誉官职,其中江春获得了“以布衣结交天子”的美名,成为著名的“红顶商人”,“受宠若惊,匔匔如畏,亦不自知其所以然”[12]。以上这些案例表明清以盐商为代表的商人群体,其社会地位已有相当幅度的提升。

二、扬州盐商与文人的关系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清代扬州,传统社会结构的松动和商人地位的变动集中体现在士商关系的变化中。乾隆年间,文人洪亮吉(1746-1809)观察到当地有商人地位驾于士人之上的现象,他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偕友人汪中出游,见扬州书院的学生叩謁一商人曰:“昨日前日并曾至府中叩謁安否,知之乎?”而商人甚为傲慢,“微颔之,不答也。”[13]洪氏的这段观察具有相当的示范性,代表了十八世纪士商阶层地位的变动。在扬州,文人不仅多与商人交往,且在经济或文化上依赖于商人组织的文人圈,士商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十六世纪以后,“由商入仕”和“弃儒就贾”同样成为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徽商家族重视文教,在传承过程中多有“由商入仕”的变异现象。“功名繁盛必与商人财富有关系”,相比农耕之家,商人更有经济上的余力延师课子,以引导子弟争取功名。一些盐商本身带有士商混而不分的家世,其祖先不乏中举者,他们在经商成功后,往往课其子弟回归科举正途。较早开始由商入仕的盐商家庭是程氏,从第三代开始程氏的家庭成员开始步入仕途,如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程文正、康熙二十三年(1684)举人程文蔚、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程梦星。清中叶著名的经学家程晋芳也来自这一盐商家庭,他是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被举荐为翰林院编修参与编纂《四库全书》。

由商入仕的现象在明清扬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平均商人家庭经过二代或三代之后,即非原先同样的社会身份。事业上几乎当盐商家庭达到小康时,年轻的成员就被鼓励从事学术方面,最终是从政,结果使得商人家庭的商人成份愈来愈淡。”[14]顺治三年(1646)至嘉庆七年(1802),两淮盐商约三百家,考取举人208人,进士139人[15]。康乾时期的徽商吴鈵(字舰山,号嵩堂),弃举业从商,长期在扬州行盐,但是“犹不忘举子业”,他的六个儿子都未继承父业经商而是步入仕途,其中二子中了进士,一子为举人[16]490。由商入仕的社会现象反映了盐商保留着强烈的崇儒情结。

与此相应,十六世纪以后“弃文从商”的现象在扬州也绝不在少数。一些盐商本身习儒,他们可能出身士子,早年曾有科举的经历或功名。明清之际,徽商汪弘、吴伯、黄长寿、郑作、许明贤等,都是弃儒就贾的例子。著名的小玲珑山馆主人马曰琯,早期为祁门诸生,居扬州新城东关街,后弃科举而行盐业。乾隆时期的盐商江春也曾为仪征诸生,“工制艺,精于诗,与齐次风、马秋玉齐名”[17]。带有文人身份的盐商不乏其例,他们具有相当的文化水平,更易与文人进行交际,产生身份、趣味和情感方面的共鸣,从而形成一个文商之间的交谊网络。通过两个阶层的交往、融通和流动,至明清时期士与商之间“确已不易清楚地划界限了”[18],如戴震在《戴节妇家传》中所言,徽商“虽为贾者,咸近士风”[19]。

在盐商与文人建构的交际网络中,商人通过与名流雅士的交往提高其作为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和文化影响。盐商对落魄文人的礼遇和照顾是文商交往的一个重要表现。清代徐柯(1868—1928)总结道:“扬州为鹾商所萃,类皆风雅好客,喜招名士自重”[20]。说明盐商士人之间的经济交往,需要商贾乐意提供物质,以支持文人的消费性活动,这也印证了宋代以后士人所持有的“四民异业而同道”的新四民观。

盐商资助文人的案例充斥着明清扬州的历史文献,尤其在18世纪盐业鼎盛的时期,《扬州画舫录》中陈述的知名文人,多数都与盐商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扬州“二马”(马曰琯、马曰璐)建造小玲珑山馆,形成了一个以小玲珑山馆为中心的文人圈,风流雅士集于山馆,有大量诗集韵事流传后世。阮元在《广陵诗事》中赞道:“马曰琯(秋玉)、曰璐(半查)兄弟并好客,主持风雅,勒其朋侣游宴之诗为《韩江雅集》十二卷。”[21]以盐商和文人为中心的雅集结社具有鲜明的排他性质,两个群体通过文化上的审美趣味和经济上的关联紧密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三、盐商支撑的扬州城市文化

盐商的资金投入及其对文化风尚的引领,培育了扬州礼贤养士的尚儒世风,使扬州成为明清苏北一带的文化中心城市,在教育、学术、艺术、慈善等方面都具有典型性与示范性。

柳诒徵在《江苏书院志稿》中说:“两淮盐利甲天下,书院膏火资焉”,说明盐业对扬州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盐商的倡导下,扬州城内义学极多,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书院的补助丰厚,贫寒的学子能够安心读书。清代刘声木在《苌楚斋随笔》感言,乾隆时期的扬州书院“向由盐运使署领给官款,修脯所入甚丰。寒士每费尽心力,以营求此席,得后可终身坐食馆谷。”[22]

由于膏火丰厚,书院有能力聘请翰苑出身的文人担任山长,以提高书院的管理和教学质量。乾隆年间,著名文人杭世骏、蒋士栓、姚鼐都有被礼聘至安、梅书院讲学的经历。一些在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脱颖而出的才学之士,曾经在扬州的书院就读,他们之中有父子或兄弟的关系,如段玉裁与其弟段玉成、王念孙与其子王引之、汪中与其子汪喜孙,都是扬州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们在学术或仕途上的突出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早年在扬州书院中接受的良好教育。

教育发达的直接表现是科举的繁盛,文风暇畅、教育兴旺使有清一代成为扬州科举的黄金时期。阮元在《重修扬州会馆碑铭》中赞道:“维我广陵,元甲天下,能领江乡。”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两淮盐业与苏北一带教育发展的关联,也折射出盐商在文教方面所扮演的主导者角色。

盐商贾而好儒,追求雅致文艺的审美趣味,造就了扬州藏书、刻书、古玩及书画行业的繁盛,也使扬州涌现出很多优秀的文人画家。扬州八怪的成员之所以能够在扬州谋生,很大程度得益于盐商的文化需求及其造就的繁荣市场。郑板桥辞官后在扬州通过卖画换取钱财,“晚年乞归乡里,往来扬郡,字画易钱。时人但以字之怪,画之随意,不惜分金而换易之。”[23]受到扬州商业化风气的影响,文人在思想上突破了传统义利观的束缚,将义与利的伦理价值看得更为平衡。如郑板桥公开明码实价出卖自己的字画,“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条幅对联一两,扇子丰方五钱”[24],将自己的作品完全商品化。

尽管盐商衰落与巨额捐输、奢侈性消费不无关系,但是盐商财富也投入在更具社会意义的公益方面,如助修书院、兴修水利道路、助饷助赈、抚孤恤贫等。不仅如此,带有浓厚儒商色彩的扬州盐商相比一般的商人更具社会责任感,最突出的表现在盐商引导下形成的慈善文化。根据清代盐业史料的记载,康熙至嘉庆间的历次灾害赈济、捐银平粜基本都有盐商的捐输。明清之际扬州著名的育婴社为商人蔡连所独创,“聚集同志,以四人共养一弃婴,每人每月出银一钱五分,收容路边弃婴在社”[25]。自雍正四年(1726),两淮盐商出资32万建立“盐义仓”,是灾荒时期重要的慈善救助机构。清代徽商吴自亮(1611-1676)与闵象南(1607-?),弃儒而业贾,贩盐得利后,散尽家财以行善。乾隆时期的扬州盐商汪应庚以慈善著称,史料对其多有记载。乾隆十三年扬州旱灾,扬州盐商设置八个粥厂,“自本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止,共捐银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六两有奇”,仅汪应庚一人捐输赈灾银四万七千三百一十两。许承尧《歙县闲谭》里描写汪应庚“尝出五万余金,建府县学宫,以二千余金制祭器、乐器。又出万三千金,购腴田,归诸学,以所入供岁修。又助乡比试士资斧,至今永著为例,士人称为‘汪项’”[16]322。上述行为使汪氏成为清代盐商从事慈善事业的典型。

盐商赈灾或组织善会的慈善之举舒缓了朝廷的压力,也使商人势力渗透到慈善公益领域,极大地提高了他们在地方上的名望。更重要的是,这些慈善行为显示了以徽商为代表的商人群体具有更强烈的社会关怀,是其“儒商”角色的显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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