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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治理”的三条路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

2015-02-13施雪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跨域中国式法治化

施雪华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中国式治理”的三条路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

施雪华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美国政治学者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和《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两本著作中以国家能力、法治与民主之间的均衡关系为分析框架,对多个国家政治治理绩效进行考察,认为中国式治理模式的优点之一就在于能够以领导人任期制来克服“世袭主义”的弊端。但是很显然这并非中国式治理的全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治理”作为关键性概念被多次提及,涉及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公司法人治理及社区治理等多个层面。不过,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治理环节,这也就组成了中国式治理的核心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被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则成为与之相配套的重要改革内容。于是,如何正确把握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及其相互关系,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重要步骤;如何找到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效实现路径,成为中国式治理的落到实处关键性环节。

本期选择的四篇文章分别就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方面问题展开讨论。梁芷铭等人的文章从整体性治理理论出发,将研究视角瞄准国家治理法治化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认为国家治理法治化存在着观念困境、法制困境、舆论困境和司法困境,而这些不同领域的困境又是缺乏整体性考量的碎片化呈现。如果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就要积极改善观念市场与公众舆论,优化立法环境与司法体制,以一种整体协同推进的思路加以完善。

杨毅等的文章把目光投向政府治理,从协力经营型政府、政策网络理论新区域主义等视角出发,探讨了台湾地区政府间的跨域治理问题,认为台湾跨域治理体现出具有本土背景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深刻影响,其实践路径表现为从零星的个案合作,逐渐形成非正式的协调机制,并最终趋向确立制度性的跨域治理模式发展;面对治理实践中阻滞合作的利益协调障碍、法律规制模糊、执行机制缺失等困境。针对性提出利益整合、组织耦合、法律规制、执行流程等四个维度治理经验或许可以为大陆地区相关问题处理提供借鉴。

王书特和阳红运用精英主义分析框架,通过对案例所涉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农村矿区治理进行考察,认为矿区精英群体随着矿区发展经历了崛起——发展——外逃的过程,不同时期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在矿区治理中的角色变化与治理绩效有一定的相关性关系,如果精英群体在矿区治理中丧失立足之地,则乡村精英治理结构彻底解体,农村矿区治理也就陷入瘫痪。

杨柯同样从社会治理入手,但其发力点选择在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问题上,主要从认知理念和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探究了当前社会组织自合作的认知理念困境、制度平台困境、体制空间困境以及运行机制困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由政府治理的客体性实施和由组织治理的主体性实施等两条路径来加快建设社会组织间自合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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