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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预警辨析

2015-10-17石森昌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矛盾预警机制

石森昌

(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天津,300191)

社会矛盾预警辨析

石森昌

(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天津,300191)

我国社会预警机制建设正从传统模式向社会矛盾预警模式转变。传统社会预警以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为目的,社会矛盾预警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从内涵上看,两者在研究对象、实现目标、服务对象以及主客体构成上存在显著差异;从分析模式上看,两者在逻辑起点、预警对象、分析因素确定以及分析工具使用上也存在很大不同。

社会矛盾;社会稳定;预警;分析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提高政府危机应对能力,这是我国社会预警机制建设的重大思路转变。厘清社会矛盾预警的概念,区分社会矛盾预警与传统社会预警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推进社会矛盾预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开展。文章回顾了中央对建立社会预警机制问题的历次表述;从社会矛盾预警与传统社会预警的内涵出发,分析两者在研究对象、实现目标、服务对象以及主客体构成上的差异;探讨两者在分析模式上的不同。

一、社会矛盾预警问题的提出

先回顾中央对建立社会预警机制问题的历次表述。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论述“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时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2004年9月,党的十六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论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时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论述“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时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时提出,“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2014年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在对第四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进行论述时提出,“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比较不同时期对社会预警问题的论述发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表述与之前的提法存在很大的不同。首先,对建立社会预警机制的定位不同。十六届三中全会定位为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定位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十六届五中全会定位为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十六届六中全会定位为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把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定位为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是从社会危机管理角度来认识和看待社会预警问题;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角度来认识和看待社会预警。其次,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的目的不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十六届五中全会是“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十六届六中全会要“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其作为“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应对社会危机的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论述表明,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更好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因此,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有深刻内涵的,是我国社会预警机制建设上的重大思路转变。社会矛盾预警问题的提出必将对我国当前的社会预警问题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社会矛盾预警的概念,探讨社会矛盾预警与传统社会预警之间的差异。

二、社会矛盾预警与传统社会预警的涵义辨析

对以提高政府应对社会危机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社会预警分析,称之为传统社会预警分析。对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群众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预警分析,称之为社会矛盾预警分析。

传统社会预警分析模式下,主要从应对社会危机或社会风险的角度来界定社会预警的涵义。肖飞(2000)认为,社会预警是对社会发展运行状况发出信号,显示社会已经或即将可能发生无序现象的临界状态,以期引起政治决策者、社会管理者和社区大众的关注,及时分析原因,落实有效措施,促使社会运行的不良现状不再继续恶化[1]。鲍宗豪、李振(2001)认为,社会预警是指依据对社会发展稳定状况的判断,按照社会系统整合关系的模型分析,对社会系统运行的质量和后果进行评价、预测和报警[2]。牛文元、叶文虎(2003)认为,社会预警就是在社会不稳定要素尚未积累到爆发的临界点之前,就能够提前予以识别、及时跟踪预报、发出预警报告、提出应对方案[3]。阎耀军(2003)认为,社会预警是在社会顺境状态下,在对社会负变量监测的基础上,对社会运行接近负向质变临界值程度的确定性评估和警情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的早期预报[4]。邓伟志(2003)认为,社会预警就是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危及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进行及时的监控,并根据这种监控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政府干预、社会行动,化解风险、排除警情[5]。尽管上述表述不尽相同,但突出了传统社会预警的几个主要特征:分析对象是社会整体运行状况;要为社会整体运行状况建立一套社会预警体系,用于对社会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预警体系能够在社会运行状况发生恶化之前提前预告和警示;社会管理部门能够依据预警信号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关于社会矛盾预警问题,目前仅有极少数文献涉及,但都没有对社会矛盾预警的内涵进行讨论。本文认为,社会矛盾预警是以社会经济领域中各种已存在和潜在的社会矛盾为研究对象,通过揭示各种社会矛盾产生、发展以及演变的规律,并建立用于观测各种社会矛盾发展演化状况的社会矛盾预警体系,通过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变化进行实时识别和跟踪预报,实现社会矛盾的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预警的主要特征包括:以具体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为分析对象;需要对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发展和演化过程进行刻画,并建立预警体系;能实时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展动态;对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行预测与预警是为了实现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传统社会预警和社会矛盾预警的相同之处表现在:首先,都要对特定社会对象建立预警体系,用于描述和评价该社会对象的运行状态;其次,都需要依据特定社会对象的发展变化状态及时提供预警信号;最后,都具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更好运行的功能。传统社会预警与社会矛盾预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实现目标、服务对象以及主客体构成上等方面。第一,两者的研究对象不同。传统社会预警分析以社会整体运行状况为研究对象,以社会运行的整体风险水平为主要测度目标,其价值体现在对社会整体运行出现异常状况时能够及时发出提示和警示信号。社会矛盾预警以已发生和潜在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为研究对象,以对各种社会矛盾产生和发展演化的刻画为主要测度目标,其价值体现在实现社会矛盾的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有助于提升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第二,两者的实现目标不同。传统社会预警分析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政府应对社会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传统社会预警与应急管理紧密相连。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作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主要目的在于及时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三,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传统社会预警分析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政府服务,提升政府应对危机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效率。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设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社会矛盾预警,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置和化解群众之间以及群众与政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纠纷,有助于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社会矛盾预警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而政府借助于社会矛盾预警分析可以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服务于群众。第四,两者的主客体不同。在传统社会预警模式下,政府是社会预警体系的需求者和主要推动者;人民群众是社会预警体系指向的客体,是被观测、被监控的对象。关于化解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仅是党委、政府的事,也是社会各界的事,人人都应关心,各种社会组织、各个部门都有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9]政府和群众都是社会矛盾预警体系指向的客体,都是被观测、被监控的对象。社会矛盾预警体系的建立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上的专业服务机构。政府利用社会矛盾预警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同时需接受社会矛盾预警体系的监测和监控。

三、社会矛盾预警与传统社会预警的分析模式辨析

图1 传统社会预警分析模式

综合国内外已有社会预警分析的研究成果,传统社会预警分析模式可以用图1来概括:风险分解,即依据社会学理论及其相关学科理论,确定影响社会稳定或导致社会风险的主要因素集,或者把社会稳定这一复杂系统分解为多个子系统。如有学者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包括收入稳定性、贫富分化水平、失业水平、通货膨胀、腐败、环境问题及社会流动等[6];也有学者从系统论角度把社会稳定系统分解为生存保障系统、经济支撑系统、社会分配系统、社会控制系统、社会心理系统以及外部环境系统等六个子系统[7]。指标选择,即对每一个风险因素或风险子系统,选择一个或多个可操作性的代表性数值指标,用于从特定角度来反映社会稳定或社会风险发展状况。如用城乡居民人均纯收人差距、城镇居民人均纯收人差距等指标刻画贫富分化水平;用失业率、平均失业时间等指标来刻画失业水平等。指数构建,在对每个因素进行赋权的基础上,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构建反映社会稳定总体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数。数据收集,借助公开或非公开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各个可操作性指标的具体取值。社会预警指标有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之分[8],不同指标的数据收集方法有所不同。对宏观的、客观性的指标,如人均收入、失业率、基尼系数等,可由政府发布的公开资料中直接或通过运算获得指标的取值。对微观的、主观性的指标,如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满意水平、对政府廉洁的满意水平等,需要通过抽样调查获得指标取值。指数测算,通过一定的数据处理过程获得反映社会稳定水平的综合指标(或指标集)的取值。信号发布,依据综合指标取值在预警区间的分布对社会稳定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状况进行综合判定。这一步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风险等级(或者说预警区间),即对综合指数取值在不同区间给予不同的风险水平[9]。

借鉴传统社会预警分析已有的成果,结合社会矛盾预警分析特征及其需求,其分析模式可以用图2概括:案例收集,即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中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最广泛的收集与每一个社会矛盾相关的信息,建立社会矛盾案例的信息资料库(也即社会矛盾案例库)。实现对每一个具体社会矛盾的数据化和信息化。信息挖掘,即对存储海量信息的社会矛盾案例库,采用合适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主要是大数据分析技术),从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案例中寻找其中每一类社会矛盾

图2 社会矛盾预警分析模式

产生、发展以及演变的规律。体系构建,依据信息挖掘结果,建立分类别、分阶段的社会矛盾预警体系。分类别,即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社会矛盾建立不同的社会矛盾预警体系。分阶段,即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矛盾建立不同的社会矛盾预警体系。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体系不一定就是指标体系,也可以是社会矛盾产生、发展和演变的某种模式和形成机理。信息收集,依据社会矛盾预警体系要求,全方位搜集掌握与社会矛盾纠纷相关的实时数据信息。信号形成及发布,由收集到的最新信息,依据社会矛盾预警体系形成预警信号,对信号按照给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把社会矛盾预警信号向社会或特定组织和机构进行发布。

图1和图2表明,两种社会预警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包含六个基本的步骤,只是每一个步骤包含的具体内容有差异;都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预警体系,且都在第三个步骤完成;最后两个步骤是一致的,即都包括信号形成和信号发布。

两种社会预警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两者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不同。社会矛盾预警模式分析的起点是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中的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社会矛盾,基于对各种社会矛盾案例的海量信息挖掘来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模式。传统社会预警模式分析的起点是社会理论,依据社会理论选择社会预警分析要素,依据要素间的关系来建立预警体系。其次,两者具体的预警对象也不一致。社会矛盾预警以社会矛盾为预测对象,既包括预测哪些领域、哪些行业、哪些部门存在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可能性,也要预测已发生的社会矛盾会如何发展演化。传统社会预警以社会整体运行状况为预测对象,主要是对社会整体风险水平的预测。第三,分析因素的确定方法不同。社会矛盾预警分析模式要考虑所有与社会矛盾相关的因素,关键因素的确定通过数据挖掘来决定,因此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社会矛盾预警体系会有不同的关键因素。传统社会预警分析模式首先就把理论上认为不重要的因素排出在外,只考虑理论上认为重要的因素,因此,不同社会预警体系所分析的因素大同小异。第四,主要分析工具和方法不同。为了满足海量信息的分析需求,社会矛盾预警分析主要使用的分析工具和方法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传统社会预警分析主要使用传统的综合评价方法和计量经济分析方法。

四、结束语

推进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并且在之后的四、五、六中全会对此加以反复强调。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日趋完善;与之相比,社会预警体系的发展显得极不平衡,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导致这种“重应急、轻预警”局面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预测和预警的困难性、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等[14]。作者认为,除了上述原因,更为关键的原因在于,传统社会预警思路和模式的局限性导致社会预警的实际应用效果欠佳,进而难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这是我国推进社会预警机制建设中的一个重大思路转变。社会矛盾预警与传统社会预警不仅在研究对象、实现目标、服务对象以及主客体构成上存在差异,在分析模式上也显著不同。社会预警分析的研究和实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社会预警模式和技术的创新,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预警水平的更好提升。

[1]肖飞.我国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构建探略[J].公安研究,2000,(1).

[2]鲍宗豪,李振.社会预警与社会稳定关系的深化———对国内外社会预警理论的讨论[J].浙江社会科学,2001,(4).

[3]牛文元,叶文虎.全面构建中国社会稳定预警系统[J].中国发展,2003,(4).

[4]阎耀军.城市社会预警基本原理刍议——从城市社会学视角对城市社会问题爆发的预警机理探索[J].天津社会科学,2003,(3).

[5]邓伟志.关于社会风险预警机制问题的思考[J].社会科学,2003,(7).

[6]宋林飞.中国社会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与运行[J].东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7]阎耀军.超越危机——构建新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及其运行平台的设想[J].甘肃社会科学,2005,(3).

[8]陈秋玲,肖璐,曹庆瑾.社会预警指标体系设计及预警评判标准界定——基于社会稳定视角[J].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08,(6).

[9]吴新叶.大都市社会安全预警建设的机理及其利用——以国家-社会二分法为视角[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15).

(责任编辑马光选)

D630.8

A

1671-0681(2015)05-0106-05

石森昌(1975-),男,贵州黎平人,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副研究员,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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