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动句的句法语义分析
2015-02-13吴胜伟程家才孙秀银
吴胜伟,程家才,孙秀银
( 滁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
重动句的句法语义分析
吴胜伟,程家才,孙秀银
( 滁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
重动句是一种活动作致事的致使句式,它是一种核心句。活动的参与者通过转喻机制转喻活动作致事是语言经济性的体现。由于话题范畴或施动范畴可以继续扩展致使句,会导致相应的句法成分发生移位操作,使句子在线性上出现差异。
重动句; 致使; 话题; 施动
例1:a. 张三喝酒喝醉了。 b. 张三喝醉了酒。
c. 喝酒喝醉了张三。 d. 酒喝醉了张三。
一、相关研究回顾
从文献来看,近年来汉语重动句是语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界从语义、语用、句法等角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戴耀晶[1]运用对比和变换分析法就重动句的语法价值和内部差异进行了探讨。施春宏[2]对重动句的句式构造和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做了结构化、一致化的分析,提出了研究特定句式的形式和意义应该把其放到相关句式群中去考察的观点。钟小勇[3]认为重动句的宾语大多数话语指称性比较低,这主要跟重动句V1O的结构类似于“岛”有关。
刘培玉[4]主张含动结式的重动句在语用上是“话题~述题”,在语义上表达的是“致使”义,句法上采用的是“主语+谓语”结构。王灿龙[5]认为重动句之所以在日常使用中处于劣势,其原因是语境和相关句式对其都有排挤作用。赵新[6-7]提出了重动句的两个动词的在句法地位上基本相等,在语义上有多种关系,并重点探讨了重动句的结构、语义、修辞等功能。
刘雪芹[8]、唐翠菊[9]把重动句分成致使性和非致使性两种类型,刘雪芹[10-13]、杨玉玲[14]还就重动句的句法结构特点和其他相关句式的关系,演化过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徐兴胜[15]认为重动句中的动宾结构其实是句子内部的话题或焦点,动词在特征的驱动下最终移位到[Spec,TopP / FocP]处与宾语合并。杨大然、程工[16]主张重动句的生成是动词复制的结果,具体来说是前一个动词和宾语在PF层面发生了融合,导致其失去词项独立的身份。
综合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学界虽然提出重动句可以表达“致使”义,但没有回答为什么重动句能够表达致使义,以及“致使”在句法上的位置实现在哪里,而这些正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二、“致使”义的实现及其表达
Chomsky[17]指出“v-VP”构型能够表达外部论元的施事性或致使性题元角色。熊仲儒[18]在此基础上提出功能范畴假设,他认为功能范畴不仅决定合并,激发移位,还包括论元的选择和题元的指派。
(一)致使句式的句法语义分析
如果综合一下 Chomsky[17]和熊仲儒[18]的理论,可以推出以下两点:第一,在[Spec, VP]处的论元可以是施事,也可以是致事;但是不论其表达何种题元角色,这些题元角色都不是与身俱来的,而是由功能性成分V指派的;第二,论元是由功能性成分选择的,其初始的投射位置反映了句法的合并,后来的移位体现了句法的调整。Sybesma[19]曾把表致使义的轻动词表示为Caus,而Caus是扩展词汇范畴的功能性成分,在句法上有自己的特定位置,Sybesma认为在语音上它可以实现为“把”。熊仲儒[20]认为“Caus”不是第一个扩展词汇范畴的功能性成分,他给出的例子如下:
例2:a. 农活累病了老王。 b. 老王累病了。
从母语为汉语的说话人的语感来分析,句例 2a表达的是一种“致使”义,其中的致事就是主语“农活”,致事“农活”致使“老王累病了”。从事理关系上来看,例2a的宾语成分是动作的发出者,据此任鹰[21]把这类句子划分为施事宾语句。那么例2b又是什么句式呢?如果根据任鹰的定义进行类推的话,例 2b似乎应该叫作“施事主语句”。但是,从我们的直觉上来讲,“施事主语句”的提法似乎有点奇怪,原因可能就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施事等同于主语。其实,施事和主语隶属于不同的范畴,当代语言学认为施事与受事是一对概念,属于语义的范畴;主语与谓语是一对概念,是从数理逻辑借用来的,是语法的范畴。这么一来,把例2b叫作“施事主语句”的接受度可能会高些。但是从汉语研究的习惯上来讲,一般认为例2b是役事主语句或受事主语句。当然,若从主语“老王”与谓语动词“累病”的语义关系来讲,认为“老王”承担役事的题元角色较之施事的题元角色可能更加合理。因为“老王”毕竟不是有意愿或主动“累病”的,那么我们就把例2b类的句子叫作役事主语句。我们之所以讨论例2b的语义类型,是因为这牵涉到主语“老王”题元角色的指派。
从逻辑上来看,例2b的含义是“老王达成一种病的状态或结果,通过动作累”,可以用逻辑语义表达式描述为(1):[[Y:老王]BECOME[Z:病]]/BY[V:累]。从这个逻辑语义表达式来看,如果“病”是一种结果性论元的话,那么动结式“累病”可能就不是词库(lexicon)中的现成的词,而是在句法计算过程中所派生的句法合成词。熊仲儒[18]也有相似的看法。
(二)致使句式的结构指派
如果采信功能范畴范畴假设[18]的话,可以为例2a指派结构为(2):[CausP[Spec农活][Caus’[Caus累病][BecP[Spec老王][Bec’[Bec累病][VP[V累][RP病]]]]]]。在该结构中,Bec和Caus分别是表示达成义和致使义的功能性成分(或轻动词),其中位于[Spec, BecP]处的成分和RP是由Bec为主动词V选择的役事论元和结果论元,位于[Spec, CausP]处的成分是由Caus为主动词V选择的致事论元。那么,例2a就可以轻松地在该结构中获得实现(暂不考虑时体助词“了”,因其与本研究关系不大,下同)。
该结构中的功能性成分Caus和Bec在例2a中没有语音实现,可能是由于音韵的原因,它们会吸引受其成分统制(c-command)的句法合成词“累病”向其核心移位,正如该结构所示。当然,若要阻止“累病”向Caus移位,可以让Caus有语音实现。根据Sybesma[19]的研究,Caus可以语音实现为“把”,所有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结构(3):[CausP[Spec农活][Caus’[Caus把][BecP[Spec老王][Bec’[Bec累病][VP[V累][RP病]]]]]]。这里的“把”就是功能性成分Caus的语音实现,由于“把”在语音上没有黏附性,不需要黏附在实义动词上,所示其表现为阻断性,即它会阻止受其成分统制的成分向其移位。关于这一点,可以得到经验上的证实,如例 3的两个句式。在例3a中,由于Caus语音实现为“把”,所以“累病”只能移位到 Bec处,在线性上表现为役事“老王”前于“累病”;若“累病”强行向Caus移位,由于Caus已被“把”占据,所以没有位置容纳移位而来的“累病”,导致句法计算崩溃,如例3b。例3:a. 农活把老王累病了。 b. *农活把累病了老王。
(三)小结
结构(2)、(3)表达了致使义在句法上的实现过程,其中 Bec是表示达成义的功能性成分,Caus是表达致使义的功能性成分,语音实现为“把”。“把”在句法上具有阻断性,它会阻止受其成分统制的成分向其移位。
三、重动句的句法语义分析与结构指派
一般认为,致事应是个活动(activity)。实际上也只有活动才能致使役事产生某种结果或达成某种状态。但我们通过上文的分析,如例1d、例2a和例3a的致事都是名词短语“酒”、“农活”。按照语义学观点,“酒”、“农活”只能说是一种有指称性的名词短语,很难说是个活动。既然这样,又如何解释“酒”、“农活”在句中充当的是致事的题元角色呢?
(一)语言的转喻机制致使活动的参与者作致事
例 1c的逻辑语义表达式可以表示为(4):[[CAUSER:喝酒]CAUSE [[BECOMER:张三]BECOME [STATE:醉]]]/BY[V:喝]。从该逻辑语义表达式我们可以看到,致事是“喝酒”。显然“喝酒”是个活动,活动作致事在理论上我们能够解释得通。恰恰汉语也有例1c类的句子,这符合我们的理论。但同样也有例1d、例2a和例3a类的句子,且不在少数,似乎与理论相冲突。所谓例1d、例2a和例3a类的句子其实就是致事是个名词性短语,不是活动。
认知语言学的转喻观认为部分可以转喻整体。从哲学上来看,活动的参与者和活动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转喻机制的驱动下,活动的参与者当然可以转喻活动,即部分转喻整体。由于活动被指派了致事的题元角色,那么活动的参与者同样可以承担致事的题元角色。具体以例1c-d来说,在例1c中,活动是“喝酒”,“酒”是“喝”的对象,即“酒”是“喝酒”这项“活动”的参与者,根据转喻机制,“酒”可以转喻“喝酒”。这样一来,我们利用转喻机制解释了例1d的生成过程。这样解释,符合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同样,我们可以为例 1c-d分别指派结构如下:(5)a. [CausP[Spec喝酒][Caus’[Caus喝醉][BecP[Spec张三][Bec’[Bec喝醉][VP[V喝][RP醉]]]]]];(5)b. [CausP[Spec酒][Caus’[Caus喝醉][BecP[Spec张三][Bec’[Bec喝醉][VP[V喝][RP醉]]]]]]。
(二)话题性功能性成分参与合并
利用语言的转喻机制使例 1d类的句子得到解释,但是例1a-b类的句子又该如何解释呢?
首先来分析例1a。该句和例1c在线性上只有一处不同,前者“张三”在句首,后者在句末。鉴于此,我们假设例1a是由例1c转换而来,下面就要解释这样假设的可行性。首先来分析下面两个句子。例4:a. 李四喜欢吃牛排。 b. 牛排,李四喜欢吃。
一般认为例 4b是话题句,“牛排”是整个句子的话题(topic),“李四喜欢吃”是陈述(comment)。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话题是说话的起点,是旧信息,陈述是说话人向听话人传递的内容,在说话人看来是新信息,是交际的重点。例4a是个陈述句,描述了一个客观事实。传统上,一般认为话题化具有提宾的作用,即例4b是由例4a的宾语“牛排”发生提升操作转换而来。可以为例4a指派结构(6):[…[VP[Spec李四][V’[V喜欢][VP[V吃][NP牛排]]]]]。
在生成语看来,例4b是由a转换而来,例4a 是D-结构,例4b是S-结构。Chomsky[17]在最简方案中放弃了D-结构和S-结构假说,提出了核查理论,即凡特征必被核查。根据核查理论,在例4a中,由于“牛排”被句法指派了[Topic]特征,所以“牛排”的[Topic]特征必须被相应的功能性成分核查。核查的双方要满足“指示语-核心”的句法关系才能进行。我们从结构(6)可以明显看出,核查“牛排”[Topic]特征的功能性成分Top一定是在V的上层,那么Top和“牛排”的句法关系肯定不是核心-指示语关系。为了满足这一关系,唯一的途径就是让“牛排”移位,移位要有动机(motivation)才行。由于Top具有EPP特征和不可解释的phi-特征集,而“牛排”具有[Topic]特征且没有被定值,所以双方就处于活跃(active)状态。Top就成为搜寻目标(target)的探针(probe),“牛排”就是目标。从结构(7):[TopP[Spec牛排][Top’[Top][vP[Spec李四][v’[v喜欢][VP[V吃][NP牛排]]]]]]来看,根据最短距离原则,Top首先搜寻到的是“李四”,由于特征不匹配(agree),须继续搜寻,“牛排”与其特征匹配,Top便吸引其短语移位到[Spec, TopP]处,这样双方就建立了核心-指示语关系,满足了核查的要求。Top为“牛排”[Topic]特征定值为[+Topic],“牛排”为Top的phi-特征集定值并满足其EPP特征,至此双方稳固(frozen)下来,句法计算收敛。
结构(7)解释了例4b的生成过程,例1a与例4b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根据类推机制和一致性的方法论要求,例1a其实也是个话题句。由于处于动结式宾语位置的“张三”被指派了[Topic]特征,在核查理论的驱动下,“张三”被迫移位到[Spec, TopP]处,建立核查关系,彼此为双方各自不可解释的特征定值并消去,使之获得语义解读。例1a句法计算过程可以用下列结构来表示:(8)[TopP[Spec张三][Top’[Top][CausP[Spec喝酒][Caus’[Caus喝醉][BecP[Spec张三][Bec’[Bec喝醉][VP[V喝][RP醉]]]]]]]]
(三)Do类功能性成分参与合并
再来分析例1b。从线性序列上来看,例1b是由例1d倒置而来的。我们已为例1d指派过结构(5)b。从上文的分析可以得知,例 1d实际上是活动的参与者“酒”转喻活动“喝酒”来充当致事的致使句。
从结构(5)b可以看出,“张三”在[Spec, BecP]处参与合并,并被指派了役事的题元角色,句法合成词“喝醉”在音韵机制的驱动下核心移位到 Caus处,这解释了为什么动结式会在线性上先于役事。当然,句法计算到这里可能还没有结束,表示施动义的功能性成分Do有可能被句法选择参与合并。Do的特征类似于上文讨论的Top。Do同样具有EPP特征和不可解释的phi-特征集。句法为役事“张三”指派了[Doer]特征。同样,为满足特征核查的需要,“张三”被迫移位到[Spec, DoP]处与施动性功能性成分Do建立核查关系。这样,就得到了例1b。该句的生成过程可以用下面的结构表示:(9)[DoP[Spec张三][Do’[Do喝醉][CausP[Spec酒][Caus’[Caus喝醉][BecP[Spec张三][Bec’[Bec喝醉][VP[V喝][RP醉]]]]]]]]
Do在音韵上不同于Top,前者要有语音实现,后者没有这样的要求。
(四)小结
在语言经济性原则的驱动下,活动的参与者有可能会通过转喻机制来转喻活动作致事。句法在计算过程中,很有可能还选择了其他类的功能性成分参与合并,为满足特征核查的要求,特征未被定值的成分就会移位到相应的功能性成分的指示语位置,与之建立核查关系,消除自身不可解释的特征,这样一来,语言的线性序列上就会表现出一系列的句法调整。
四、结语
实际上,像例1c之类的重动句是标准的活动作致事的致使句式,相当于 Chomsky[22]古典理论时期的核心句(kernel sentence),其它的致使句式是其变式。语言可以通过转喻机制由活动的参与者转喻活动,这符合语言经济性原则。但是,在具体的句法的计算过程中,可能会有其他的功能性成分加入,比如Top和Do,这就会使句子在线性序列上出现差异。但在D-结构中,它们都是活动作致事的致使句式。也就是说,从表面上来看,例 1的四个句子除了个别词汇在线性上的区别外,没有其它区别;但是在功能范畴假设看来,它们不仅有差别,而且其差别还不小,其差别就是参与句法计算的功能性成分的不同,最终导致了四个句子在线性上的差别。句子线性的差别是表层的,功能范畴的差异是底层的。之所以说在例 1的四句中不存在冗余,是因为它们根本就是不同的句子,既然是不同的句子,也就无所谓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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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yntactic and Semantical Analysis of the Verb-copying Sentence
WU Shengwei, CHENG Jiacai, SUN Xiuyin
(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Chuzhou University, Chuzhou, Anhui 239000, China )
Verb-copying sentence is a causative construction whose cause risa nactivity, and it is a kind of kernel sentence. The participant of activity playing the role of causer is the reflection of Economic Principle. That the Top category or the Docategory expands the causative sentence leads to the movement operat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syntactic components, so that the sentence appears to b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verb-copying sentence, causative, Topic category, Docat gory
H313
A
1673-9639 (2015) 05-0150-05传统上一般将谓语部分是“V+N+V”格式的句式,称作重动句,又叫动词拷贝句。如例1,在形式上,该例中的四个句子在线性序列上差异较大,甚至是前后倒置,如例1的b和d,a和c。但是在语义上,对于母语为汉语的说话人来讲,四句所描绘的事件图景基本上是一样的,即“∃X[张三(X)∪喝(X,酒)→醉(X)]”。我们感兴趣的是,在语义上无明显差别的句子在线性序列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语言经济性来看,这是不是冗余呢?本文在最简方案的框架下展开,回答上述问题并探讨它们的生成机制和语义解读。
(责任编辑 白俊骞)(责任校对 张凤祥)(英文编辑 田兴斌)
2015-05-09
本文为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批评语篇分析与批评意识培养”(SK2014A339),安徽省教育规划项目“基于社会文化视角的农村小学英语教师教育模式研究”(JG14126),滁州学院科研启动项目“动结式的句法语义接口研究”(2014qd065)的研究成果。
吴胜伟(1979-),男,山东泗水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句法学。
程家才(1962-),男,安徽全椒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语言学、教学法。
孙秀银(1982-),女,山东成武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