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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化解对策

2015-02-13杨怡飞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名额助学金贫困生

杨怡飞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目前,各高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助学格局,完善了以“设立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采取学费减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高校贫困生学业生活等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高校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资助名额不够合理

每所高校都有一定数量的资助名额。学校资助中心先按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比例来分配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这样只会造成部分学院贫困生多名额少,部分学院贫困生少名额多的局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使各二级学院经过贫困生贫困认定流程最终确定贫困生人数,然后学校再经过审核,按照各学院贫困生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比例来分配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这样的分配方才算合情合理。

2.贫困认定工作流程不够合理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时间一般都在每年的10月初,这就意味着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在之前完成。新生每年9月份入校,评审工作从9月初开始,10月初结束,1个月内要通过《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的真实状况,这个工作其实是有难度的,存在评定的盲目性。新生刚进校,师生间还比较陌生,学生的困难原因真伪无从查起,学生的综合表现无法体现,仅凭一纸调查表对于认定贫困程度难度性非常大,可能会出现“伪贫困”的现象,读者认为贫困生资助工作应该放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这样可以让评定小组对于贫困生家庭的情况以及个人平时消费情况有进一步的观察和了解,将贫困证明和平时消费水平相结合,可以使得评审结果更加具有真实性。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大,资助名额较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本学院共有2200多学生,而入贫困生数据库的就有450人以上,约占全院的1/5。励志奖学金虽然金额大,但是能够享受到的仅为全院的3%,而学费是7600元,能全额缴清学费的贫困生为数不多。

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在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生,而农村和城镇学生之间教育背景环境的不同,导致对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可能他们再努力也无法和城市家庭出生的学生相比较,更不用说是外省偏远地区来的贫困生,他们连能否通过各门课程的考试都成为了问题,更不奢望去竞争激烈的励志奖学金的评比。由于这些地域、教育、经济、文化、环境等一系列的差距,使得真正的贫困生仍旧贫困,并未从中获得有效的救助。

4.贫困认定工作存在很大难度,贫困程度认定有待于统一

虽然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但是奖励的基本条件都过于宽泛,没有非常具体的评审标准,由于各个班级贫困人数不同、贫困地域不同、对于贫困程度的认知不同,不管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无从比较,这就导致最后汇总时贫困程度不一致,可能A班特别贫困的同学还没有B班一般贫困的同学来得贫困,给评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首先,认定学生是否贫困,主要还是依据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但是有些相关部门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会根据学生本人陈述或者要求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贫困证明,使得有些学生钻“贫困”的空子,成为了“伪贫困”。

其二,班主任监管不力,学生之间相互包庇。了解学生是否贫困除了贫困证明之外,还可以从该生的日常生活消费着手,但由于某些班主任不重视贫困认定工作,外加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愿意得罪同学或对助学金的“垂涎”,极有可能在评定该生日常消费情况时有所隐瞒,不能还原其真实性。

笔者认为应该针对贫困程度设定一个参考分值范围,针对申请人家庭、在校情况等进行分值加减,所获得的分数值可以作为评定小组评定贫困生贫困程度的参考值,使得最后各班的汇总结果相对趋于平衡。

5.助学金名额分配工作有难度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一等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4000元,二等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500元。名额分配到学院,一等为全院的5%,二等为全院的10%。本学院共有48个班级,每个班级的贫困人数、贫困程度都不相同,而班级的贫困认定小组也只是针对自身班级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给予评定贫困程度,最后可能导致两种后果:

其一,按照班级数均分名额。假如A班和B班均给10名助学金名额,但A班贫困生有15名,而B班贫困生只有5名,这样,A班还有5名贫困生申请不到助学金,而B班多出的5名贫困生可能并不贫困。这种分配方式使得真正需要助学金的学生无法享受国家资助,而另外一部分非困难学生则因班级名额富余拿到了助学金。

其二,按照班级贫困生人数占总贫困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如果A班和B班均有50名学生,A班贫困生有10名,而B班贫困生只有5名,这样,A班可以分配到助学金名额将会是B班的2倍。这个分配方式虽然可以让各班的贫困生按比例获得助学金名额,但是其带来的影响是更多“伪贫困证明”的出现。

6.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比较单一,贫困生数量和岗位数量无法相匹配

勤工俭学岗位津贴不及校外兼职费用来得快、来得多,导致贫困生资源往外流,相应的就会产生一些安全隐患,部分贫困生为了赚钱不顾兼职风险,盲目听信别人,最终可能造成人财两空的后果。笔者认为学校内部设置的勤工岗位可以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除现有的岗位以外可以设置自行车管理员、草坪维护员、教室保洁员、电脑维修员、食堂清洁员等,学校外部的兼职工作可由资助中心牵头开展,得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化解对策

1.健全贫困生档案,开设反馈信箱。

对于贫困生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特困、贫困、一般贫困档案,一年调整一次。班主任、辅导员不仅要关心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同时还要定期下寝室了解学生的生活、思想等情况。开设意见反馈箱及网络举报信箱,针对贫困生进行群众意见反馈,及时了解和掌握贫困生的个人消费情况以及受资助者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应给予一定的警告处分。

2.建立科学全面的贫困认定程序

本学院的贫困认定程序是通过贫困程度考核赋分标准来执行的。贫困程度考核赋分标准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消费情况,统一评定标准后也能使各班的评定标准归为统一。评定小组在认定学生贫困程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该生家庭、行为、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分值加减后,按照分值的范围来进行评定该生的贫困程度,此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完全准确性,但确实能给评定小组成为一个参考标准,不再凭个人感觉来评定,从而严格把关。

3.贫困生认定时间提前

原本每年10月份完成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前到每年的6月份进行,5月份规定贫困生先行申请贫困资格,6月份贫困认定小组针对申请者的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认定其贫困程度,通过认定资格的贫困生方可在暑假去当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如遇特殊情况,比如暑假发生天灾人祸导致贫困的,学院将会特殊照顾),这样既缓解了9月份军训带来的工作压力,也能更多时间、更加细致地做好10月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4.做好贫困生的后续教育工作

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当下,在很多高校诚信缺失成了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恶意拖欠学费、用虚假材料骗取助学金等等,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巨大。通过高校各方面积极引导,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及对不诚信道德开展批评,帮助贫困生了解诚信的重要性,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贫困生我们要做到“关心普通贫困生、关注特殊贫困生、关爱所有贫困生”,努力引导他们成为一个“精神富有”的大学生。

[1]王硕.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及启示[J].赤子,2015( 12):63.

[2]程心皓.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三大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32):23-24.

[3]马王君.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149-150.

[4]黄永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模式探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24( 2):62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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