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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话语权博弈困境及其分析

2015-02-13郑婷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话语权话语

郑婷

(延安大学,陕西延安716000)

网络话语权博弈困境及其分析

郑婷

(延安大学,陕西延安716000)

现实的网络治理活动及其引发的学界纷争需要对网络话语权进行重新定位,本文选取哈贝马斯的“话语政治”理论,对网络话语政治的主体的发展、传统话语权与现代话语权存在基础的差异、国家话语权与私人话语权的关系以及其博弈困境的生成,做出了基于自己的的思考和判断,认为国家话语权和私人话语权在博弈的过程中可能使得网络话语政治的空间超越起初的限定,在一个新的层面或者角度上获得提升,即整个社会的话语政治空间得到提升和拓展。

话语政治;话语权;博弈困境;自由

近期网络谣言整治行动和网络大V集体失声引发了学界关于私人话语权和国家话语权的重新思考,是私人话语权的非法越界还是国家话语权的肆意扩张?抑或私人话语权和国家话语权存在共有区域?一个必须要解决的学理问题是:私人话语权和国家话语权的矛盾何以在网络社会凸显。对此,本文经过哈贝马斯的话语政治概念,准备从网络话语政治的主体的发展、个体的自由度的扩展、社会公正的实现等角度出发,通过对网络政治话语中至关重要的两对关系——传统话语权与现代话语权存在基础的差异、国家话语权与私人话语权的关系以及对自由在网络话语政治中的真正体现的分析,逐步明晰网络话语政治的真正内涵。

一、“话语政治”及其对网络话语的理解

“话语政治”是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的一个名词,也是其思考重点。哈贝马斯是通过对民主的原本的两种规范模型——即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分析—的对比分析,提出一种新的民主概念——程序主义的民主概念,哈贝马斯将之称为“话语政治”。自由主义存在着一种假设,国家是经济社会的守卫者,因此民主表现为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和协商;共和主义则假定国家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民主的形成过程表现为一种道德的自我理解。在哈贝马斯看来,无论是倾于经济化理解的自由主义的和道德化理解的共和主义,反映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都无法解决关于对公民的地位确定原则、意志与意见、民主的形成原则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争论。因此有必要从一个新的角度进行理解,而这个角度又同时和自由主义以及共和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秩序主义即话语理论就是这样一个新的角度。

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即话语理论则吸收了两方面的因素,在协商、自我理解的话语和公共话语之间建立一种内在的有机联系,并假定,只要具备这种内在联系,合理且公正的民主结果是可以预测并得到的。话语理论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征,一是必须依靠制度化的相应程序,一是强调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而非主体性,一是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非中心化。哈氏进而认为,话语政治与合理的生活世界语境之间有着紧密地联系,表现在要么根据制度化的意见和意志形成过程中的形式程序,要么是依靠政治公共领域这个非政治的网络资源。

网络基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的物质基础而存在,以信息的传递为主要内容。同时,基于其内蕴的对自由的尊崇、对开放的支撑、对智慧的提升、对个性的扩张、对速度的追求以及对虚拟的建构等一系列新价值理念,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泛指意义上的文化,集开放、虚拟、个性、速度与一体。在话语政治层面看来,网络话语秉持着开放和自由的多元化的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在保证主体选择的自主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消解了传统权力,并且把人性在现实世界和内心世界的潜在冲突予以深刻而集中的展示,成为人性的一种真实的载体。

二、网络话语权的生成及其发展

话语权作为一种潜在的现实权力,更多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对于权力的理解,以科尔曼为代表的“信任——权威”模式认为,权力只能存在于群体中,权力是个人基于利益的权衡由信任(尽管在具体个体上并不总表现如此)而出让对自身一定行动的控制所形成的外部管理约束机制,也就是说个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出让自身的一部分利益由他人掌控的一种社会行为。从这个意义而言,网络的话语系统并非是一个单纯的生活话语系统,而是一个介于生活世界语境和政治语境之间的系统,尽管前者作为其表象的特征异常明显。这个结论可以在网络话语主体的变化中得到映证。

首先,网络话语权有助于放大个体的主体性。

在传统社会中,话语权的主体与所处的阶级或阶层直接相关,话语权是借助与阶级等相直接联系的政治、经济资源而显示其存在的。并且话语权的分布在整体上和社会结构同形,在效力和范围上呈现金字塔状。而网络话语的主体则超越了传统社会对话语权的阶级或者阶层分配,呈现出多元化、随机性的分布,并不和阶级和阶层有着直接正相关的联系。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社会中对话语主体的种种假定,即集政治、经济资源、理性及各种美好品质的男性精英才是必然的话语主体的观点。

在网络话语的主体结构中,经济、政治资源的占有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真正使得网络话语主体的地位得以确立的是知识,拥有知识就意味着网络时代的话语权的掌握,尽管这个知识也只是在泛指意义上而言的。网络话语政治的主体的发展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阐述,从宏观层面讲,网络话语主体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而非必然的结果;从微观的层面讲,网络话语主体的发展是一个个体的主体性不断彰显的过程。也就是说,作为网络话语的主体,他们并不是以群体的姿态出现,不是以在表层上被抹杀个性的多个“一”的形式存在。相反,其发展却是一个从单一个体到众多个体,从局域个体到广域个体,从个体的局域到整体发展的这么一个过程。即在其发展的整个历程中主体性始终是以个体为支撑的,而非依靠基于整合个体之后得到的整体,或者说网络话语政治中并不必然要求那种在整合个体性的基础上形成的整体诉求。与现实社会有些不同的是,在网络话语政治中,主体性的彰显是和个体的数目、个体涉及领域的程度等有着类乘法规则的关系,即网络话语有助于放大个体的主体性。这种放大是基于网络特有的开放性、速度及对个性的扩张的能动反应。

同时,网络话语权还是一个个体的自由度不断扩展的过程。

与非网络社会相比,个体的自由度而非整体的自由度第一次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示,无论是从个体在网络话语风格的自然选择上,还是从个体在参与网络话语政治时自身认识结构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比例上,以及话语政治赖以表现的语言形式,都可以看到很强烈的个体色彩而非整体诉求。基于网络话语政治所赖以存在的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个体意志释放的时空不会受到现实话语政治中那些有形或者无形的限制,因为环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把话语活动的区间近似扩展到无限。无论每一个具体的网络话语权的个体能否真正将其活动扩展到无限的空间,重要的是,个体的自由度的扩展在理论和现实运作层面上都得到了保证。

三、网络话语权博弈困境的分析

如果说哲学要求在特定时代条件下拓展人类自由度的话,那么网络话语政治就是追求在特定时代条件下拓展具体的、个人的自由度。此外,基于网络话语政治的个体性,其对个体自由度的拓展更多的带有强调个性化、多元化的意味,即对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强调有助于个体的自由度的真实拓展而非自我演绎,唯有如此,才可以把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建立在一种真实的而非自我意识膨胀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讲,多元化、个体化既是网络话语政治的主要的特征,又是其主要的内蕴理念。在当下中国这个特定时代,网络话语政治表现出了与哈贝马斯话语政治不同的特征,网络话语权走入了困境。其表现有二:

1、私人话语权表现出了较强的非理性倾向

在网络话语政治的发展初期,国家话语权与私人话语权呈现出对特定空间的争夺。这是因为前话语政治语境中没有或者很少有自身鲜明的问题,所以网络话语政治被限定在一个特定的相对狭隘的空间。基于对特定空间的争夺,私人话语权往往是以一种反国家话语权的、虚幻的、被拔高的姿态出现,以获取群体的非理性的支持为最大追求,自由主义在这方面表现得比较明显。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代网络话语政治中。基于网络的一些特征,比如及时性、交互性、非公开性,网络话语的主体的非理性得到极大的甚至不很正常的提升,而这些并不一定带来我们起先设定的结果,因为网络话语由于这些具体的特征而具有了异乎寻常的非可预见性,这种非可预见性既可能是一种对社会正义和善的推动力量,又可能是一种集体非理性因素的大展示或者大爆发。

2、国家话语权和私人话语权产生了目标和结果的背离,即陷入二难困境

传统话语权或者说国家话语权之所以向私人话语权递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后者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自由空间。网络话语政治的存在是基于对自由的渴望,姑且不论这种自由是在何种意义上而言的,但是如果这种私人性的网络话语政治不向国家话语权力进行必要的跃升和过渡,那么他的所谓自由就只能是一种虚拟空间内的虚拟自由,即只停留在个体的情感和思维的表达的层面上,不具有真正的含义。

现代社会用一种泛指意义上的知识代替了权力因素成为了话语政治的通行规则,对知识的层第式占有决定了其在网络话语政治中自由度的多少;如果说在国家话语政治时期依赖权力维持的自由并没有剥夺作为个体的内在思想自由度的话,那么在网络话语时代,以知识为规则的话语政治则在维持表面的自由度的同时,从思想即内在层面上剥夺了个体的自由,留下的只是一个个用所谓自己的语言和表述方式来重复知识精英观点的话语个体,或者徘徊在知识精英设定的框架内,或者受制于知识精英塑造的思维模式内,尽管其仍然可能感觉到自己是一个自由的话语主体。

这种国家话语权和私人话语权的持续互动,继而生成博弈困境,是基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私人话语主体在存在基础和运行方式两个层面上的不同而产生的。

首先,就话语权的存在基础而言,私人话语主体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是不同的。传统私人话语权,就其存在的基础而言,传统的私人话语权的存在及扩展需要投入大量的物质因素,或者取得某种特殊的地位,是与一定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等紧密相连的。因此,尽管其定位是私人的,但从其源头而言,又不能单纯的归结于私人,因为,这些物质因素或者特殊地位后面,都蕴含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附着有特定的资源;现代私人话语权的扩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单个个体性的全面展示的过程,是单个个体的全部人格和智慧力量的集中体现,经济、政治方面的考虑固然可能存在,但是已经不是那么重要。

其次,就话语权的运作方式而言,私人话语主体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是不同的。基于传统的私人话语权往往借助具有国家权利地位的力量得以存在,其话语主体往往是和现实中的政治力量的主宰者合一的,话语的所指方向和范围往往是与现实政治需要相重叠,所以传统的私人话语权可以被认为是国家意义上的私人话语权,具有某种法律保障及可传承的特征。而现代私人话语权基于网络话语政治的独特的运作方式,会把最具有个体性的话语在很短时间内于最大的空间内展示。即现代私人话语权只需要个体的自由意志就可以了,更多体现的是模仿和复制。

对于网络话语权的博弈困境,目前而言学界没有清晰的即时判断。我们唯一可以知道的是:在其可能的发展历程中,双方的博弈可能使得网络话语政治的空间超越起初的限定,在一个新的层面或者角度上获得提升,即整个社会的话语政治空间得到提升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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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

A

1674-6198(2015)02-0020-03

2015-2-26

郑婷(1980-)女,四川成都市人,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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