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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矫治措施的法理与心理学基础
——以电影《发条橙》为例

2015-02-13王鲁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行为主义犯罪心理亚历克斯

王鲁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犯罪矫治措施的法理与心理学基础
——以电影《发条橙》为例

王鲁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对犯罪者的矫治和改造是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建立受法自信心的核心手段。犯罪矫治长期以来一直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复仇与威慑、效率与伦理、犯罪恶行的罪过与人道主义的善意,种种矛盾令矫治措施的效率和伦理性更加值得我们研究。本文将通过对经典电影《发条橙》的分析,结合当今犯罪矫治工作的实际,运用文献研究法、思维方法、描述性方法、个案研究法,从法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犯罪矫治措施的底线和机制,最终提出对我国犯罪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犯罪矫治;犯罪心理;行为主义;认知主义;人道主义

一、犯罪矫治的理论基础

据现有可查资料记载,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在1790年明希(Munch)在纽伦堡出版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一书中。19世纪后期,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基本完成了第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的进步,还加剧了犯罪行为的产生。社会迫切地需要进一步研究犯罪原因,解释犯罪的生理和心理机制,寻找防控犯罪的新途径以及改造犯罪人的新方法。随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犯罪心理矫治的研究也逐渐走上了正轨。

对犯罪心理矫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矫治只涉及传统的心理疾患与精神病治疗手段。而广义的犯罪心理矫治则覆盖任何给予心理学的可以对犯罪人的行为模式进行矫正的措施。随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完善与矫治实践的发展,多角度、多因子的矫治措施逐渐成为对付罪犯的主流方法,而不必局限于狭义范围内的心理与精神疾病治疗手段。因此我们可以给出这样的定义:犯罪心理矫治是指在掌握犯罪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犯罪者的矫治处遇和心理治疗,消除其反社会性和犯罪心理,实现再社会化,使其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犯罪矫治最重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应是竭尽全力帮助犯罪人找到或者重新建立起作为人的自尊心。对于犯罪矫治工作的目的,根据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43条的解读,一般认为我国在刑事政策层面支持矫治心理障碍与犯罪心理结构矫治结合说,认为除了对犯罪人的致罪心理问题与精神疾患进行治疗外,还应当通过各种心理与行为重塑技术,消除犯罪人的认知、情绪、态度以及行为习惯中具有社会化适应不良或者反社会性的不良倾向。自从法律出现在人类发展史中,触犯法律的人要么被罚款,要么被施以肉刑,或者是被驱逐流放,甚至被处死,这些制裁方法体现出当时刑罚的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者的报复和惩戒。而犯罪矫治理论的实践表现在刑罚体系和监狱内部两方面上。在刑罚体系上,矫治实践表现为缓刑、不定期刑和假释制度;在狱内制度上,矫治实践表现为各种矫治方案。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这种以监禁的形式进行惩罚成为对付罪犯的最普遍方法。此后,公众认为改造罪犯比单纯的惩罚更有意义。“威慑而不是复仇,成为矫治的主导思想”。

二、行为主义疗法的基本特点和实践

关于行为主义,它是西方当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影响巨大。行为主义奉行严格的唯物主义,其主要观点是认为心理学不应该研究人的主观精神,而是应该研究客观行为。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主张使用客观可见的实验,测试和调查,而不采用内省法来调整人的意识领域。

在现实中,行为主义矫治学派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许多来自道德伦理方面的争议。有批判行为主义的学者指出,行为疗法矫治措施以行为的改变为评判标准,不谈论犯罪人的人格、自我、动机等内在要素,不关心行为背后的原因,忽视了人的价值观与主观能动性,缺乏对造成失范行为的深层社会和文化原因的调节手段。甚至有批评者认为,行为疗法违反人道主义,与暴力洗脑无异。对此,行为治疗者的回应是:治疗的本质就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所有的关于心理的治疗都将对行为的控制作为效果反映,其它疗法其实也是一种隐蔽、间接的控制。因此,问题不在于对于犯罪行为的矫治是否为暴力控制,而是这种控制是否有益于被矫治者和社会。毫无疑问,这种争论陷入了“何为真正有益”的诡辩中。

而当我们把视野抬高,事实上,只要是具有社会性的生物,相互控制的情况就不可避免,我们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相互控制史。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如果个人的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他就应该接受改造。在道德教化无力拯救那些近乎病态的犯罪者的时候,我们只能利用强制力迫使他不再进行破坏社会秩序,这种强制可以说是坚持人道的终极的选择。强制力是否意味着以暴制暴?这又与保护犯罪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个别性需求产生矛盾,这种冲突也是无法避免却必须要进行最大化调和的。

就实施来说,行为疗法对于特定的不良行为或是特异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它具有唯物主义所坚守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其发展的几十年里,行为疗法已经成为了一个程序更具操作性且针对性强的治疗取向,应用于矫治个人的特定不良习性及社会事务的许多方面。其中,厌恶疗法通过在特定行为与特定强烈不是反映之间建立关联,强化对该行为的规避倾向的治疗方式,在对于毒瘾、酒瘾、烟瘾甚至例如偷窃等反社会的行为的心理学行为治疗中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电击、催吐剂、厌恶想象等惩罚性刺激本身对人体的伤害,存在着造成危险和副作用的风险,厌恶疗法应该在被矫治者愿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三、争议——矫治无用论

也正是随着“皮靴营”、“惊吓管教法”等具有代表性的犯罪心理矫治手段在实践中几乎毫无成效可言,行为疗法也因为其明显的缺陷而备受争论,种种对应用心理学理论的犯罪矫治手段的批判终于汇集成一次影响巨大的浪潮,直冲20世纪60年代的犯罪学理论学界。这次学术思潮的最重要推动者是罗伯特·马丁森(Robert Martinson)。1974年,马丁森发表了一篇题为《有什么效果?关于检验改革的问题与答案》(《What Works?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马丁森指出:“除了极少的和孤立的例外情况,迄今为止所报告的矫治活动没有对再犯情况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个惊人的观点也被冠以“矫治无用主义”(The Nothing Works Doctrine)的头衔,也被称为“马丁森炸弹”(Martinson's bombshell)。

在实证研究外的刑罚理论界以及政治哲学界,对矫治的批评同样益发严重。左翼的自由派批评矫治把罪犯当成“病人”来看待,其背后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和阶级偏见,故而呼吁一种更为“公正(justice)”的刑罚理论;而右翼的保守派认为过分“溺爱”罪犯的矫治模式如假释、不确定刑制度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罪魁祸首,故而支持更严厉的狱内控制和以剥夺犯罪人犯罪能力和更具威慑刑的确定刑。两派不约而同地重燃对曾经被视为“不人道”和“残忍”的刑罚报应主义理论的兴趣,反映在监狱实践上便是里根政府时期确定刑的大量增加,和以监禁方式严惩毒品犯罪,以及视犯罪人的危险程度而对监狱分级的政策。“必须保护社会”为口号的报应主义似乎代替了以改造和治疗囚犯为目的矫治理论和实践。

尽管这方面的争论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停止,但是,马丁森的“矫治无用论”对犯罪矫治实践产生的影响无疑是颠覆性的——直接加剧了犯罪矫治领域内强调监禁而轻视矫治的强硬路线。在欧美各国,尤其是北美地区中,数十年的监狱矫治实践在这段时期遭受重创,几乎崩溃。

四、认知行为疗法的诞生和发展

针对原有的行为主义疗法的缺陷,20世纪60年代后伴随着心理学中认知理论的兴起,犯罪矫治领域出现了新的理论——认知行为疗法。这一疗法在以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的行为疗法中融入了认知理论的成分,既关注外在行为及其与环境的交互影响,也强调对内在认知过程的了解与调控。

认知行为疗法通过对犯罪人进理性情感治疗、自我指导训练和认知治疗等认知行为训练,对其意识领域中消极、错误的部分进行重塑,对其心理上的不良情绪做出正确引导,使犯罪人的世界观更为健全完善以达到矫治犯罪行为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认知行为治疗这一名称有时与认知治疗相混,有人误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实际上,认知行为治疗泛指那些强调认知活动在心理障碍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治疗上既采用认知技术,又采用行为技术的治疗方法,其内涵更为广泛。

在实证主义的基础下,认知行为疗法要想在矫治无用主义大行其道的刑事环境中破茧而出,最佳的方法就是用大量强有力的实证研究数据来证明,以认知行为疗法的治疗理念和手段为核心的一系列犯罪矫治措施的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可观的效果。以库伦、辛卓、安德鲁斯为代表的诸多犯罪学家为此贡献出卓越的力量,在反击矫治无用主义的学术运动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五、简介电影《发条橙》

电影《发条橙》是20世纪70年代初,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是根据英国作家安东尼·伯吉斯的同名小说改编的一部颇具争议的影视作品,影片以第一人称的形式讲述了一个名叫亚历克斯的少年犯的故事。少年犯亚历克斯以杀人罪被判入狱14年,为了缩短刑期,亚历克斯自告奋勇去为一项叫做“厌恶疗法”的充当实验品——在注射某种药物后,医生让亚历克斯目不转睛地观看色情、暴力的影片,以使其对色情暴力在生理上产生条件反射式的恶心。这样,亚历克斯在实验结束后成为了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法接近女色的“新人”。

出狱后回到家的亚历克斯发现家里已经没有自己的位置,因此流浪街头,遭受各种羞辱和报复,但是由于他成为了一个“新人”只得默默忍受而无法躲避或者回击。几乎奄奄一息的亚历克斯竟然戏剧性地来到他从前的受害者作家的住所。作家决定复仇,他将亚历克斯关起来并播放第九交响曲致使亚历克斯极度厌恶而导致跳楼受伤。之后亚历克斯在医院中又一次见到了推荐自己做厌恶治疗的政府高官,为了重新赢得民心,消除亚历克斯自杀事件的负面影响,政府高官安排治愈亚历克斯并提出优越的工作等条件,得到了亚历克斯的配合。片尾,记者们蜂拥入病室,拍下了政府高官与亚历克斯的亲密合影,贝多芬第九交响乐的音乐声中,亚历克斯又恢复了对暴力和性的热情想象。

六、《发条橙》中的犯罪矫治措施分析

在《发条橙》这部影片中,犯罪人“亚历克斯们”有一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或者称为无情型人格障碍。对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一般认为是其生理上的缺陷使得他们难以学得制约反应,并且在生长过程中,外界环境的某些因素导致他们对社会失去信任,进而导致思想和行为的失范异常。

影片中对亚历克斯的矫治治疗就是运用了行为学派心理学家沃特森、斯金纳等人提出的操作性条件反射机制。具体来讲,如果在个体实施了某个行为并且得到来自环境的鼓励性反馈,就会强化他对这一行为的重复倾向,反之得到惩罚性反馈时,就会强化他对这一行为的规避倾向。经过反复的同类性质的反馈,就会固化行为人对特定行为的倾向,从而实现可期待行为的习得或失范行为的矫治。

在影片中,单从表面结果看来,这种厌恶疗法的矫治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影片中的政府和监狱设定的价值判断模式就像一个无所不在的枷锁,使亚历克斯不再有自主选择的自由。并且,机械性的行为矫治并未让他在意识层面的道德判断中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很多情况下他仍然试图进行暴力犯罪,只是身体上的不适如同枷锁一般将他牢牢控制住。另外,亚历克斯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交,被施以暴力时甚至都无法进行正当防卫。这种矫治措施几乎是以另一种冠以“正义之名”的方式毁了他。他变成了一个“发条人”:上了发条以后,就只能精确地按照设定好的模式永无止境地走下去。

虽然厌恶疗法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影片里体现的则是缺陷性更强,实施偏差的厌恶疗法。刑事实证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菲利将这种矫治罪犯心理的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矫治论。值得注意的是:矫治论是个别化刑罚的体现,而影片里的政治家们显然是将几乎所有罪犯都以同种矫治方法进行治疗,简单粗暴,直接使亚历克斯代表的犯罪人们建立他们对暴力和性的物理性的条件反射,使他们在物理上失去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然后把这些表面改造完毕的人打包送回社会。这种治疗方案其实也是对厌恶疗法的一种畸形利用。因此,我们对这种行为主义的矫治措施的现实可行性的分析与讨论,并不能仅限于影片所带来的感受和结果,而要联系现实更加客观辩证地思考。

七、对于我国犯罪矫治措施的思考

我国对犯罪矫治的研究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着重借鉴了美国的犯罪矫治理论,致力于降低监狱的惩罚功能,对犯罪者进行再社会化矫正。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犯罪的惩罚带有强烈的报复心态,对于犯罪者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极具暴力特点,又以此种种表示对受害客体的补偿,体现出正义和公平。这种暴力痛苦和人道补偿的内在矛盾催生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惩罚措施的尺度和力度应该如何把握?

在我国的犯罪矫治实践中,主要分为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在狱内主要实施劳动改造的手段,而狱外则曾经以劳动教养制度为实施重点。自2013年底劳教制度废除以来,推行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矫治发展的重要趋势。

我们期望在中国这样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制环境中,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能够互补缺陷不足,发挥优势特点,整合司法资源,高效教育改造,走出一条操作性强、效果佳的犯罪矫治实践之路。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往往由于报应刑的观念仍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抑或由于司法资源不足使矫治方案缺乏针对性,致使我国犯罪矫治措施有悖于轻缓化、个别化、法制化的现象仍然偶有发生。

正如《发条橙》的作者安东尼·伯吉斯所指:“把机械论道德观应用到甘甜多汁的活的机体上”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现代科学的迅速发展,客观真理逐渐深入到人的精神领域中去,这使人们时刻担心着“高贵的人”最后会沦落成一个机械模式化的“发条橙”,而“高贵而孤独的心灵思考”终将沦落成整齐划一的道德模式的执行。伯吉斯曾经发问:“难道一个人不能选择作恶,就必然从善吗?”这个尺度在哪里呢?这恐怕要成为永恒的争论。

[1]罗大华,何伟民.犯罪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2]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43条中指出:“心理矫治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该规定是指导中国犯罪矫治工作的官方文件。

[3]吉春华.犯罪心理矫治的科学定位初探[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10.

[4]David R.Werner,Correctional Education:Theory and Practice,California:Interstate Publishers, Inc.1990,p.121.

[5]刘昊.监狱服刑人员的犯罪矫治措施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09.

[6]Robert Martinson·What Works?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J]The Public Interest, Vol.12:22—55(1974)

[7]Robert Martinson·What Works?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supra note②,at 47.

D 926.7

A

1674-6198(2015)02-0017-03

2015-3-22

王鲁玥(1994—),女,河北邯郸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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